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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意见范文精选

计划生育意见

计划生育意见范文第1篇

一、实行特别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新时期的人口问题更加复杂,要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和实施特别扶助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实施这项制度,有利于缓解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因此,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特别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件事关广大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到实处。

二、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一)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解释由省人口计生委另行制定。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扶助金标准。对于符合条件而以前未享受的,以2008年为起点发放。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三)经费来源。扶助经费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省财政主要根据各地(不含宁波)财力情况,具体确定省、县分担比例和金额;超过省定最低发放标准以上部分的扶助金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宁波市与其所辖各县(市、区)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宁波市自行确定,报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省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等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特别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以及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特别扶助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扶助制度主要以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实施,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制度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政策解释、数据汇总、建立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建立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委托发放机构负责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要建立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

公安、卫生部门和残联要配合做好对扶助对象确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特别扶助制度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宣传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将实施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省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制度。要建立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特别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现有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制度衔接。继续落实已出台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把实施特别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要认真做好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各地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的衔接。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对象,按照本意见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特别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制度规定,不重复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应结合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帮助。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和指导,及时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计划生育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优质的服务,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国为家生好娃,构建和谐健康幸福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基本原则:“三送”服务制度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是确保新婚夫妇和产妇及时享有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的重要途径,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重要手段,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遵循以下原则:

1、相互补充原则:在巩固和加强避孕药具免费供应主渠道和主流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三送”服务的开展建立以人为本、全方位、多网服务的药具供应管理新机制,补充主渠道供应中的薄弱环节,提高避孕药具的发放率和使用率。

2、普遍发放原则: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三送”服务,是一条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的有效途径,使他们及早、及时获得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避孕药具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的信息,实现为国为家生好娃,构建和谐健康幸福家的美好愿望。

3、保证畅通原则:“三送”物资的提供是确保“三送”服务顺利实施的前提。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部门要保证及时足量供应,婚姻登记机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要以优质的服务,把“三送”物资发送给服务对象,使“三送”服务真正落到实处。

4、避免浪费原则:由于“三送”服务的宣传资料、避孕药具是免费提供的,在带来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应避免浪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要从实际出发,按要求去发送,各级计划生育药具部门要做好管理,并协同民政、卫生部门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三送”服务制度,进一步深化药具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率,普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保障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权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开通计生、民政、卫生和育龄群众“三点一线

”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直通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把党对人民群众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构建计生、卫生、民政“三位一体”的计生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切实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更好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市婚姻登记机构和助产服务单位开展“三送”服务的覆盖率100%,享受“三送”服务的婚姻当事人、产妇达100%。

三、实施步骤

“三送”服务,从20*年5月开始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协调动员阶段(5月1日开始—6月10日结束)。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力支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协调人口和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进行周密部署。明确目的、意义、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要召开动员会,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统计摸底和准备阶段(6月11日开始—6月底结束)。

各县(市)区民政局、卫生局要将婚姻登记机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20*年度办理结婚登记数量、新生儿出生人数通报给当地计生局(一式三份),由县(市)区计生局存档并上报给市人口计生委。

市人口计生委要做好“三送”物资的准备工作,“三送”服务单位要做到“三有”,即:有专人负责、有专用柜、有公示板。在此基础上,层层举办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通过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对“三送”服务的认识和责任感,了解掌握咨询服务的范围。

第三阶段:“三送”服务实施阶段。从7月份开始,按照《“三送”免费避孕药具及相关宣传宣传知识材料的供应管理办法》开展“三送”服务。每个实施单位都要对“三送”服务的内容进行公示,发放服务人员要按照服务承诺做好服务。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从7月底开始由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等组成评估小组对全市开展的“三送”服务进行总结评估。

四、保证措施

实行“三送”服务是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重要举措,是不断深化药具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具体体现,也是涉及到广大育龄夫妻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市、县两级计生、民政、卫生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三送”服务有序运转,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三送”服务是涉及广大育龄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真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市本级成立“三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实施“三送”服务的社会影响。计生、民政、卫生部门要联合举办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单等宣传品,并开展咨询服务。乡(镇、街)、村(社区)要利用宣传橱窗、板报进行宣传。让每名育龄群众都知道“三送”服务,并了解计划生育医疗、保健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咨询服务联系电话。

3、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各级计生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协调民政、卫生部门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民政、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去运作,以确保“三送”服务制度的顺利实施。计生部门按季度及时向“服务”部门提供“三送”资料及药具,确保供应,不断档。必要时可送货上门;服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季度及时领取“三送”资料及药具,认真填好“三送”服务管理规范登记簿。发放人员要主动、热情的将“三送”资料及药具发送给服务对象,不得随意发放或浪费、丢失,更不能不发送。

4、建立联系人制度,规范运作。县级计生部门与各“三送”服务单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按季度做好联系人的信息沟通工作,做好领用及发放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每年的1月15日前要将上一年的结婚登记对数及产妇数通报给本地人口计生委。

5、建立监督考核制度,保证服务效果。各级计划生育药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指导和不定期抽查的办法,加强对各“三送”服务单位的监督、指导。检查的主要内容:“三送”服务的宣传资料、免费避孕套及连心卡供应、管理情况,有无发放不到位、登记不及时和不准确,有无浪费和发放对象不明确的现象;有无专人负责,上报数据是否及时、准确,有无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对得到“三送”服务人员进行跟踪考核,通过登记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见面访谈或电话寻访。

计划生育意见范文第3篇

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选拔聘用

(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是指经过县、乡两级计生部门聘用,在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

(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女性,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聘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作风正派,模范地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群众中有威信;

4.了解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一般知识;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选聘工作由县、乡两级共同负责。选聘时,由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镇)政府统一选聘公告,公开选聘条件、方法、时间和程序,并负责报名登记和初审。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考试命题和考核标准。乡镇党委、政府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研究确定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人选,并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对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五)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聘任期为3年。聘期届满,经乡镇党委、政府考核称职的可重新续聘,续聘年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辞职或被解聘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聘用其他人员。

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职责义务

(一)自觉学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服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教育和督促村(居)民计划生育,当好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

(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及时向乡镇计生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四)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制度。利用人口学校,定期组织育龄群众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收集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辞职或被解聘时,应当向接任的管理人员交清相关手续。

三、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待遇报酬

(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6年报酬不少于2600元,此后逐年增加。也可根据行政村(社区)的规模和人口确定报酬。报酬由乡镇财政统一发放,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0元。

(二)实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报酬绩效制,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并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管理考核

(一)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辖区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管理部门,负责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教育培训和档案管理;乡镇计生部门负责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评定。

(二)乡镇计生部门要经常对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至少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度要对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三)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进行表彰:

1.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积极工作,成绩显著;

2.全面掌握全行政村(社区)育龄妇女生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生殖健康情况,流动人口情况;

3.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及时,“四术”随访及时,避孕药具发放及时,宣传教育经常广泛),育龄群众满意;

4.各类计生台账及资料管理规范;

5.组织能力强,职能作用发挥好。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适时表彰优秀村级计划生育专干。

(四)对有以下行为或过失的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应当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计划生育工作连续2年在本乡镇处于末位的;

2.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提供虚假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

4.计划生育台账管理混乱的;

计划生育意见范文第4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我市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包括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户到人;完善以法定奖励保障和政策扶助为主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引导农民群众更加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我市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遵循的原则是:统一政策,从严掌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完善机制,长效运作。

二、工作内容

(一)确认奖励辅助对象

1、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没有收养孩子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的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二)明确奖励扶助金标准

对上述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三)落实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

(四)同意发放方式

建立县级财政专户,委托农村信用社设立奖励辅助对象个人帐户,每半年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人。奖励辅助金发放时间从*年1月1日起计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认真制定方案,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即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做好监督工作。宣传部、农工部、监察、审计、公安、民政、扶贫、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落实相应措施,共同做好奖励扶助工作。

计划生育意见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精简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准确反映实绩,形成正确导向,促使全街道上下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大核心任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推动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1、生育政策执行

计划生育率达95%,一男户超生占当年计划外出生比例低于50%,计划外多孩生育率控制在2%以内。

2、已婚育龄妇女避免节育落实

已婚育龄妇女避免节育落实率、及时率达90%以上,查环查孕服务率达90%以上,农村一男户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率达90%,农村当年二孩户结扎率达90%以上,农村当年二女户结扎率达90%以上。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呈下降趋势,全年查处两件以上“两非”任务。

4、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将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处工作平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和有效率、查证率、建档率、获得完全免费环孕检率均达90%以上,流入育龄群众接受国家规定的其它免费服务率达85%以上,社区、管理处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率达100%。

5、清查处理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

6、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

年7月—年6月期间计划外出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50%以上,年10月—年9月期间计划外出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合计达到80%以上,社会抚养费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7、利益导向政策落实

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和养老补贴制度落实到位,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达100%。农村独女、二女户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落实率、二女户结扎奖励落实率、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扶助落实率、独女户、不再生育二女户家庭计划生育贡献奖发放落实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住房补贴工作落实率均达100%,落实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

8、统筹协调解决人口问题的机制建设

建立并实施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城区一女贫困户、农村二女结扎贫困户享受低保,对农村二女结扎贫困户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公安部门按月通报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情况,卫生部门按季通报婴儿出生等信息,民政部门按月通报新婚登记信息。

9、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街道人口学校经常开展教育活动,计生专干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中心户长、协管员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社区、管理处向群众发放入户宣传品2份以上,实现新农村新家庭生育文明创建计划,做好计划生育环境宣传和媒体宣传、理论研究。

10、日常业务工作

街道对各社区、管理处日常业务进行考核评分。

三、工作重点

1、抓好宣教工作,规范生育行为。

一要广泛开展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省《实施意见》以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省《实施意见》精神武装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头脑,指导推动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要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培训、座谈、走访等方式方法,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强化国策观念,规范生育行为。三要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活动,采取印发入户宣传品、悬挂标语口号、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使《决定》、《实施意见》等现行生育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出抓人口计生工作的浓厚氛围。

2、继续开展“服务年活动”,搞好优质服务。

年,继续在街道辖区内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年活动”。一要大力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承诺服务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问题。二要按照“面向基层、深入村组(社区)、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全面建立和落实入户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服务流程,建立质量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环孕检查上门、随访服务上门,生殖保健上门、药具发放上门和证件办理上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三要主动适应群众需要,大力实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进一步满足群众在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要,使育龄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3、狠抓三项工作。

(一)下大力气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控政策外生育攀升,出生率反弹现象出现。各管理处、社区、单位要切实加大环孕检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使环孕检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有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政策外怀孕。继续完善党员干部联系育龄群众工作责任制度,加大政策外怀孕终止妊娠落实力度,及早发现政策外怀孕,坚决落实补救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大利益导向力度,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含金量、激励度,在全面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符合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人群,除国家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奖励扶助金外,切实落实区政府每人每年再发放600元养老补贴,并将受益人群从60周岁提前到48周岁的优惠政策;对享受国家奖励扶助金的一女户和二女户实行住房补贴,凡需重新建造住房的,任其选择宅基地,并按区政府每户补助20000元建房费,不需建房的,区政府每户补助10000元装修费的要求,严格手续发放到位。

(二)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采取灵活多变的政策攻心方式方法,转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思想,增强他们上缴社会抚养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继续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和名人富人等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清理活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等公众人物违法生育行为,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坚决给予处分,该开除公职的坚决开除,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坚决按标准足额征收。充分利用法制手段,依法开展“非诉”执行活动,对那些故意拖欠或拒不缴交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严禁坐收坐支和私分、贪污、挪作他用。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兑现。

(三)继续实行孕妇全程跟踪服务制,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使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到女家落户等新型婚育观念家喻户晓。加强对B超人员、医务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药品销售人员的法制教育,使其遵纪守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操作程序,自觉依法执业。严格落实B超检查鉴定胎儿性别、14周以上终止妊娠等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切实落实孕妇全程跟踪服务制和“三联一包”责任制,加强对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的全程服务全程监督,实行源头治理。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严惩针对女婴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4、做到“四个加强”。

(一)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提高装备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大力加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居)自治组织作用和协会会员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引导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二)加强“以房管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三结合、三为主”的“以房管人”的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强计生管理工作力度。加强与驻街道行政、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信息每月一通报制度,确保管辖区人口底数清、计划生育情况明;杜绝育龄妇女漏管问题,实行“零缝隙管理、零距离服务”,形成计生工作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管员、计生信息员的作用,及时进行信息收集和反馈,输入微机,纳入管理,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到位。今年的重点是摸清底数,社区、管理处按所辖地房屋着手,全面查清育龄妇女信息,分常住人口(人户合一,人户分离),流动人口(本区外乡流入,区外流入),空挂户进行分类登记、服务管理。

(三)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实施信息化带动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人口计生各个领域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步伐,改造、优化、重组业务工作流程。按照“全、准、新”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质量的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于一体的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坚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原则,实现计生、卫生、公安、民政等八部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利用国家和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互动交换、动态管理,街道计生办将通过登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查寻、接收、反馈和发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履行职责能力。今年计生办将选送部分计生办人员、管理处、社区计生专干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年内将举办一期村(居)、单位中心户长培训班,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街道、村(居)、单位计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队伍的法律意识及业务素质,增强他们责任心和使命感,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业务精、密切联系群众的计划生育队伍。各管理处、社区、单位也要着力抓好本单位的计生网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对计划生育领导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管理处、社区、单位要始终坚持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两手抓,定期分析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关注、亲自过问这一重大问题,并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作为部门工作实绩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继续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和重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列入限期整改、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紧紧绷住计划生育这根弦不放松,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重要内容,将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人人担责,确保计生工作管理服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促进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