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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环保工作意见

环保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镇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我镇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向更好局面转变的重要之年。根据省、市对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3年安全生产、环保工作意见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国家确定开展的“安全生产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活动,加强落实责任,加强依法监管,加强企业相关基础建设投入的监督,提升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环保长效管理机制,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重大以上火灾爆炸事故,多人中毒或死亡事故。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2、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发生。

3、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力争在岗人员持证率达96%以上。

4、建立和完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到重大隐患以案建档,建立企业一案一档化的监管,建立应急队伍,并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演练。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1、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2013年安全、环保工作以《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环保工作格局,同时要将今年的目标、任务分解,将安全生产、环保及生态市相关责任状,要层层签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明确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形成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全面负责的自我约束机制。坚持“谁投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基础管理,健全规章制度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必须完善以下基础工作:

(1)建立完善部门、企业领导人、管理人员、职工等职责。

(2)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3)建立完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事故隐患、安全会议、劳保用品发放、环保等相关的各类台账。

(4)建立完善设备检测、消防、隐患整改等各类台账。

3、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推广安全文化。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因此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给我镇2013年的培训计划和目标,结合我镇实际,2013年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和落实培训、教育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将今年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出计划,报镇安管办,确保“职工”三级教育达100%,化工企业厂长、安全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特殊工种持证率达96%以上,非化工企业厂长、相关人员培训持证率达95%以上。对存在就业准入工种限制的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的企业,以停产整顿和相关的处罚作出处理。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环保督查长效机制

企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要结合部门、企业的实际,制定好检查、排查的人员及责任,建立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的管理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部门要结合实际,并根据季节、专项整治等要求,对所辖行业与领域进行检查,全年不得少于4次。企业内部自行的检查,除了季节性外,从班组、车间天天检查起,全厂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登记建档。

5、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以及省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配合下,依法加强监督,做好以下工作:

(1)3月份,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2)4月份将加大力度,继续开展对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砖瓦、烟花爆竹个体经营户、使用剧企业、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对“三合一”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对“三违”企业给予整顿,按“五整顿、二关闭”要求取缔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严重、不达标排放的企业,确保我镇安全、环保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

(3)继续在6月份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月”、“6.5环境保护日”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在下半年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竞赛”、“冬季防火”、“安全周”等活动,以周促月,以月促年抓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人人懂安全、讲安全、重环保的良好氛围。

(4)继续推行危险源点“监控法”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从职工抓起、从生产环节抓起,从逐个岗位操作规程抓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真正做到一查二防三落实,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到实处。

6、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工作场所卫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按规定给职工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使职工有一个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环境。

四、强化协调配合,营造安全综合环境

1、派出所应负责抓好危化品的运输、公共娱乐场所、加油站及公众聚集、烟花爆竹等安全工作。

2、供电所应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用电工作。

3、建房办应负责、监督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4、交管所负责河道运输、桥梁、交通设施设立等安全工作。

5、卫生防疫站负责区域内的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6、工商所负责个体经营户的安全工作。

7、经服中心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环保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贯彻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力推进总量减排,确保实现控制目标

(一)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属地责任,严格控制新增总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到年,实现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较2010年净削减2.00%(其中工业+生活净削减0.43%)、8.04%(其中工业+生活净削减5.4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050吨、2386吨”的目标。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和不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后仍不执行的,一律不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二)突出重点领域减排。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化工和食品饮料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火力发电企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到年,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加大工程减排力度。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加快推进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3年底启动建设。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十二五”末控制在年的排放水平。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淘汰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产能力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二、坚持实施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污染防治

(一)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园区。坚持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与非重点企业自愿审核,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尽量就近、就地处置和综合利用。以电力、建材、燃煤锅炉为重点,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推进燃煤电厂除尘设施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推进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

(二)加强城市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扬尘控制,对问题集中区域进行专项整治。推进城市(乡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泥综合处理设施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到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三)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控制。重点抓好长宁河流域段水环境整治,做好长江水域水质维护。优化流域产业布局,在生态环境敏感的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布局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隐患突出的产业。依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区域,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到年,全县长江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100%。

(四)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按照生态模式全面完成乡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5个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生活垃圾逐步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对5家畜禽养殖场实施限期治理;对10家农家乐实施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适宜农户沼气池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监测与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五)切实加强生态保护。认真实施《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确定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以创建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为载体推进生态县建设。全县18个乡镇全部通过省级生态乡镇的验收或技术核查,创建生态小区10个。编制并实施《阳春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力争阳春工业园区在年达到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加强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加强夕佳山民居4A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三、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环评制度

(一)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县级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县人民政府编制的综合性规划需进行环评。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凡依法应当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评,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并纳入每年度减排计划。风险应急体系不完备、无环境容量、超过总量指标、高排放、高污染等项目一律从严审批。

(三)强化建设项目过程监管和环保验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中擅自对工艺等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对“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特别是未解决饮用水源问题、未设置隔声屏、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未拆迁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和通过验收。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一)强化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县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配备指挥装备、应急车辆、取证和防护等设备,强化环境应急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流域、区域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区域联防联控水平。

(二)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评估。对化工企业、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等重大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

(三)切实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和治理。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的风险排查,强化涉汞、镉、铬、铅、砷等重金属风险源的控制和监管,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或关停取缔,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测和监管。

(四)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认真执行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认真执行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项目。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追究终身制和全过程问责制。

(五)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严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处置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审批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设置规范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警示标牌和隔离设施。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推进水功能区、水库、水利工程渠系水资源保护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五、加强环境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继续实施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二)推进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以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三大体系为重点,提升全县环境监管及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队伍建设,县环境监察大队在2013年完成二级达标验收工作,县环境监测站在年底前完成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县环境应急管理与信息统计中心在年内完成达标验收。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

(三)完善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探索实行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乡镇和工业园区等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环境保护的部门协同联管。

(四)认真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将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县、乡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切实保障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大力支持公共环境监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加大对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县级征收的排污费重点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对重污染行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我县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同时加大县级财政对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推行绿色信贷管理,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环保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步伐加快,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承受力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不下;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化工企业隐患仍不容忽视;一些部门、乡镇和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仍然存在;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尤其在监测、监察、应急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等等。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环境强县”的观念,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提高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力,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加强以水、气、固体废物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一)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结构减排,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一是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加快实施减排工程,坚决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严格执法、综合施策,努力实现污染减排目标。二是大力推进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和完善监控中心建设,提升监督性监测能力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转率;所有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

(二)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一是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应急预案,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城镇饮用水源地选址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功能区并严格管理,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不允许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有污染或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在水源地周边已经建设的水污染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应限期搬迁消除隐患。原则上,县城以南乡镇不得上有水污染的项目,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是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水体污染单位进行严格监管,督促其不断完善治理设施,提高治污技术水平;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有效实现污染物减排和达标排放。三是开发区、华店乡和建设部门要抓好城区西部、开发区、华店工业园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实现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四是环保、水务、林业、旅游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加快实施徒骇河湿地生态保护和河流综合整治工程,抓好人工湿地建设,并利用人工湿地净化水质,逐步使境内的主要河流恢复水体功能,全面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三)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城区居住环境。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蓝天工程,重点防治煤烟型污染,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二是强化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源治理,以“控制总量、改善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行城区和开发区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凡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不准新上或使用燃煤锅炉,坚决取缔1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保证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300天以上。三是加大燃煤电厂烟尘污染治理力度,所有燃煤电厂要按要求和时限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实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坚决停产治理。四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要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运输车辆管理力度,落实密闭遮盖措施,严防运输溢撒带来扬尘污染。五是环保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测与治理,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年审。

(四)抓好安全隐患整治,确保环境安全。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等,要进行规范管理,对产生和使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单位要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设立明显标志,加强隐患排查。环保、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擅自转移和偷弃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三、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建立重大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发改、环保、经济、国土资源、工商、安监、服务业发展、电力、金融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联审,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同时,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严格落实分级审批制度。

(三)注重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对开发区、华店工业园、黄河北展国际生态城等重点规划进行环评,使全县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等更加合理。

(四)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凡增加SO2和COD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必须经污染物总量确认后受理其环评文件,对无总量指标或影响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一律拒批。

(五)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公众参与机制。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和处于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抓好农村环保工作

(一)全面落实农村环保工作规划。开发区、各乡镇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将环保规划一并列入,特别是在合村并居建设中,有条件的社区要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条件的要规划预留,待条件成熟后建设。

(二)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一是以建设绿色为目标,以《生态县建设规划》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规划体系,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分工作,明确县域范围内的鼓励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范围。三是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四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合理延伸产业链,提高对各种资源、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率,努力形成企业层面小循环、产业层面中循环、社会层面大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路子。五是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六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建设好黄河北展生态旅游区,不断丰富旅游内涵,延伸生态旅游的产业链条。七是建立落实生态补偿金制度,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围绕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支撑体系等重点建设领域和主要任务,启动一批生态示范点和项目,以点带面,落实好生态县建设各项任务。

(三)大力推进农村污染源治理。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无害化治理,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二是加强农村工业污染源的防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取缔“十五(土)小”企业。三是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生态养殖模式,推广农作物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理顺和加强农村环保机构。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解决好农村环保工作有人管的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不断提升农村环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五、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一)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二是环保部门要重点围绕水体、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测、监察力度,增加监测项目,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治污设施不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阻挠环境执法等违法行为,坚决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停取缔等措施;对影响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监察、环保部门要依据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案件及有关责任人;对大案、要案,相关部门要联合挂牌督办;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二)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依法足额征收,坚决打击拒缴、拖缴、欠缴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确保排污费专款专用。

(三)切实解决好环境信访问题。从关注民生、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高度出发,实行环境信访问题督办,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把环境信访问题纳入全县大信访通报范围,定期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对环境信访问题突出或越级上访量大的乡镇,取消评先树优资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辐射等环境安全应急预案,逐步建立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做到事先预警,努力防止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配备监测、防护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环保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对因环保工作任务落实不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县环委会职能作用。一是逐步建立协商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二是环保部门要积极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改、国土资源、建设、水务等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一是按照政府公共财政向环保倾斜的原则,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座空气自动监测站、1座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环保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该县一是加强人员培训为做好内审工作打基础,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全站监测人员学习《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充分认识和掌握质量体系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组织监测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目前,我站持证率达到100%,全站环境监测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站全体成员在管理体系和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对工作中的失误应付的责任。

三是加强了监测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先后添置了一批监测仪器设备,其中大型仪器有4台。在单位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县环境保护局拿出12余万元用于监测站实验室改造,改善了实验室环境条件,实现了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监测工作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奠定了基础,为确保完成县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四是扎实抓好质量体系管理工作。根据《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环保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二是加强两考期间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与市住建局联合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两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全市开展了噪声夜查活动43次。为广大考生营造了良好的应试环境。

三是召开“两案”办理工作督办会。要求各承办科室把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作为解决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听取了承办科室对我局承办的1件人大建议和8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提案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已形成答复初稿的要进一步征求代表委员意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两案”办理工作。

四是开展环保后督察。督促上述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重点对天虹化工公司、铁塔厂、东方纸业公司、祁连山水泥公司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了环保后督察。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对县关闭的86户淀粉小粉坊和麦积区27家33个小石灰窑关闭情况进行了检查,杜绝了死灰复燃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