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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文第1篇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入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区别,从而探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基础上和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筹资,并按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它为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健康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多次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推荐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称之为“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 

我国合作医疗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药合作社”或“卫生合作社”。当时的边区农民采用“凑份”的办法集股、合作举办卫生机构,来解决农村居民缺衣少药的问题。随着建国后我国合作化运动的推广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其合作性质也发生了一定改变,即由农民互助、个人筹资为主过渡为群众出资、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出现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的高潮时期,山西高平县米山乡在农业社会保健站实行“医社结合”,采取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从而建立起了合作医疗制度。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主要有:①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自发形成的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问题的一项制度,保障对象是农民。②以群众自愿为原则。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合作化运动的产物,实质上是群众的互助互济,它从一开始就强调群众自愿的原则。③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生产大队提留的集体公益金,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④以全方位服务为内容。合作医疗不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服务,而且承担着儿童的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的任务,并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等。⑤具有多种合作形式。从组织管理上分,主要有村办村管型、村办乡管型、乡村联办型、乡办乡管型、多方参与型;从运行模式上分,主要有福利和风险型的合作医疗、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和福利型的合作医疗。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 

 

(一)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迫切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取消和生产大队的解体,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衰弱,合作医疗赖以依存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农村合作医疗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急剧滑坡衰退的局面,全国的覆盖面大概只有10%左右。90年代初期,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瓦解和基层卫生组织的衰弱,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首先,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指出:虽然农村地区传染病的发病率由5.7%下降到2.7%,但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仍以感染性疾病为主,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沁尿系统等疾病,与前两次调查结果相比下降不明显。同时,一些慢性疾病的患病率在农村则明显增加,其中高血压患病率比1993年增加了1.8倍。②其次,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现象相当普遍。2003年的调查显示:农村居民中有75.4%的人应住院而没有住院,比1998年的63.7%上升了11.7个百分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全部贫困农民的比例上升到33.4%;而在广大西部农村地区,62%的患者因为经济困难应治疗而没有治疗,75.1%的患者还没有治愈就要求提前出院。③再次,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城乡差距、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差距、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降低,总体绩效更加降低。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民能从中得到实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 

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已开始在全国逐步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人均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年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的筹资水平,同时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部分省份困难地区的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2007年起我国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 

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4.0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参合率达80.5%。2006年1至9月,全国有1.4亿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共得到医疗费用补偿95.8亿元。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一)在资金筹集上,实行多方筹资 

从以往举办合作医疗的情况看,影响合作医疗发展的主要瓶颈和制约因素就是资金难筹集。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农民对合作医疗出资的能力有限,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渠道和标准上,突出了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引导,强调坚持多方筹资的原则。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宣传、组织和发动方面,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地方财政以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实现了“以个人投入为主”向“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转变。在这三种来源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个人缴费是基础,集体扶持是条件,政府资助是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前提。 

(二)在合作方式上,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补助因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导致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对那些年内没有患过大病的人,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这就将保障重点放在了重大疾病风险上,是符合保险学原理的。 

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没有成功,多是因为统筹的规模小、筹资水平低,除少数地区外,大多数地区都是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保医不保药”,保障程度不高,无法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由“门诊医疗合作”、“住院医疗合作”向“大病统筹为主”的转变。 

(三)在管理方式上,加强了政府的组织与监管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起步阶段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监管。并重视政府的组织设计职能,由政府负责并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与监督,克服了传统合作医疗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并赋予了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制度更透明、更公平。 

新型合作医疗在组织管理上,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提出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政策性强,随意性小。这就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的“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的较低层次的统筹管理体制,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改革。 

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化了政府责任,建立了严格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做到让农民放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并采取张榜公布或其他适宜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此外,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四)结合扶贫与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之处还在于,考虑到贫困地区农民的特殊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对于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资助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并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因为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限制,保障能力目前还比较低,对患大病农民的保障就更显得杯水车薪,因此,就必须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通过民政、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对合作医疗补助之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农户,再给予医疗救助。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资金来源渠道更多,资金更有保障;统筹层次更分明,保障水平更高;监督管理加强,制度更完善、更透明、更公平。我们相信,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将在新时期获得新的发展,广大农民一定能从中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1]殷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4,(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参合人员; 医疗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1-0014-0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截至2009年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95.45%。有8.15亿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91.53%。

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分析引起问题的深层原因,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政府工作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农民支付能力不足,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要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必须从政府、合作医疗机构以及农民三个方面入手,分析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探究深层次原因。

(一)政府工作不到位

我国许多县乡财政是所谓的“吃饭财政”、“补贴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公共产品筹资更是难上加难,有的县乡为了套取上级财政资金在启动时一次性投入了资金,而后续投资难以为继。2010年,虽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年人均补助已提高到60元,然而中央政府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而且严重滞后。由于地方各级政府的担负比例规定不明确,造成财政来源最匮乏的县级政府却成为筹资主体。同时,因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来源少,群众收入低,引起筹资水平低,统筹能力弱,报销比例低。而贫困地区的群众疾病风险抵抗能力最低,“因病致贫”程度最严重,应该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扶持对象,由于中央政府政策倾斜不足,这种人群却成为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获益最少的人群。

(二)资金的收支管理不规范

一是目前全国大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立了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而且起付线设置普遍偏高,报销比例偏低,农民受益偏小,使部分参合者特别是贫困人群因交不起起付线而放弃治疗,这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二是各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随意性很大。一方面由于各地区缺乏疾病风险资料,使得利用大数定律以样本代替整体风险事件计算的筹资标准偏差增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盲目照搬其他试点地区的筹资标准和补偿办法,未能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参合者的期望水平相符,筹资标准缺乏科学性。

三是由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甚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很低,为了保证较高的参合率,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通过挨家挨户动员、宣传的方式筹资,这种被动筹资方式极大的增加了成本,降低了筹资效率。

(三)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

医疗供给方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的重要参与者,能否提供合格的服务使参合者达到效用最大化,关系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持续有效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差、质量低、收费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开展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四)农民的支付能力不足

农民观念比较落后,缺乏自我保障和团体互助共济观念。农民的预防意识较薄弱,缺乏风险防范观念,没有同舟共济思想,不理解合作医疗,认为交钱不生病,等于替别人交钱看病。这些文化观念、风俗习惯等因素形成的落后观念,极大影响了农民的参合意愿。同时,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能力有限,贫困人群更加困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可看出现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存在着政府工作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和农民的支付能力有限三个主要问题。如不切实解决好这三大问题,就无法形成持续、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变目前农民先出资而政府资金后到位的筹资模式;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负担比例,适当提高省、市级财政的担负比例,提高筹资能力;为抵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风险,从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预算中安排资金,建立合作医疗风险基金。

(二)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健康意识

由于许多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缺乏共渡难关的理念;医疗费用作为一种随机性的风险支出,很难受到经济水平不宽裕的农民群体的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各项政策和方案的复杂性,对农民的理解和接受也造成障碍。

所以,应该利用广播、电视等传媒,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增强农民“互助共济”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水平。

(三)建立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体系

首先,进行统筹模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保障参合农民健康需求为基本目标,扩大受益覆盖面,提高受益率。因此,统筹模式应实行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相结合的统筹模式,参考民意,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费用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其次,进行筹资方式的创新。目前,大部分地区采取到农户家中逐户收费的高成本、高工作量的筹资方式,筹资效率、参合率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各部门协调等因素的影响,筹资风险很大。所以,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参合情况等因素对筹资方式进行大胆创新。

最后,建立多元化的筹资体系。采取社会化、多元化的方法向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扩大筹资渠道。

(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提高乡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的差距是提高并确保农民参合率的有效措施。如果城乡医疗服务的差距减小,农民参合率和就诊率将随之提高,利润增加,医疗设施和制度的完善得到资金保证,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五)加强法制建设

目前,政府还未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随意性很大,充满了各种风险。因此,国家应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等利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实施方法、资金筹集和运作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并对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负担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总之,建立稳定而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键是解决好政府工作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和农民的需求不足这三大问题。实行由国家主导投入、社会多元统筹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迎春,吴妮娜,王莉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方筹资风险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6(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新与再创新;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不同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的新型医疗制度,对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帮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该制度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实效性。从2003年全国推行“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关于该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成为许多专家学者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他们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方向、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和分析。

一、相关研究方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贯彻实行以来受到全国各界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所研究内容涉及该制度的各个方面,不管是大的层面还是小的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推广提供了便利。这里选取了以下不同方面的研究。

张广科在其文章中不仅总结了一些作者对新农合的相关研究,还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新农合,他从与理论界关注焦点相反的一面出发,提出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模式相比更应关注筹资成本问题,指出引起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虚高”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医疗供给方的道德问题,还与运行成本的分担机制有关。在缴费意愿细分与配套措施方面,还应关注个体公平负担和配套体系问题。同时也提出在实践中应重视该制度“疾病风险共担”、“解决因病致(返)贫”、“引导疾病预防”这三个目标的实现而不是更多的专注于制度形式。

同时,张广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撑能力及其评价》中通过对中国的九个省份的实地调研,从政府、参合民众、定点医院及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与新农合制度有相关联利益的群体的视角,对新农合制度是否有足够的支撑能力进行了评价。并根据调查结果得出以下的结论:新农合制度的模式和其筹资制度等方面的支撑能力十分的有限。他认为,新农合制度的未来走向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提高对参合民众的保障能力、政府能否增强推行新农合的政治愿望、是否能够建立控制医疗供方道德风险的费用降低机制。

二、创新与再创新方面

任何一种制度的运行与发展都离不开创新,甚至是再创新。当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不例外。在一系列关于“新农合”运行状况研究后,也有不少学者将研究的视角转向了制度的创新和再创新。

在学习借鉴传统合作医疗和城镇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并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之后,孙淑云、钱文亮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创新点,一是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资助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着多元化和社会化的特征。二是各个实行“新农合”的县已经初步建立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机构。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之间存在着“有限捆绑”的关系。

在大多数学者将“新农合”的研究重点放到该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时,李琼则将研究的视角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从“新农合”再创新的角度出发,探索研究了再创新的一系列问题。

(一) “新农合”再创新的动力条件:一方面表现在农民的医疗需求多样化,需求结构由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和需求水平由较低水平向较高水平发展。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的加速流动情况。

(二)“新农合”再创新应该坚持的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公平和效率统一的原则和实现城乡统筹的原则。

(三)“新农合”再创新的方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再创新是对当前制度的继承与发展,表现在对该制度的性质和目标、筹资模式、配套制度、统筹层次和运作模式五个方面的再创新。

三、运行状况方面

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制度,它的运行情况自然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同时对该制度运行状况的研究也有利于其工作的下一步开展。这里选取了几个作者从不同方面对“新农合”运行状况的研究。

颜媛媛、张林秀、罗斯高、王红四人通过抽样调查,认真分析并利用抽样调查中的有关数据,从农民的角度去了解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情况、参与情况、获益情况、需求情况,从而考察分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中的运行的情况。

学术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意程度的调查研究仅就满意度来分析研究满意度,只用单一、片面的指标来评价该制度的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信服度和普遍度不高。因此许朗、吕兵克服以上方面的不足,以南京郊县地区为例,从筹资状况与资金来源、补偿办法和参合率与受益情况三个宏观层面和三个农户层面就该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分析,并运用Logistic 模型分析了影响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满意度的因素。

王红漫等人运用多水平、多变量的方法,通过对我国东部某些区域的调查,研究并分析了影响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度、满意度及持续性的因素。

四、存在问题方面

制度运行的好坏只有在实际中才能体现出来,各地区发展状况不同,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一些不足。相反,只有清楚的认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加强完善,使更多的农民受益。

孙淑云、钱文亮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体,包括政策定位与目标、政策特征、筹资模式、管理模式、运营模式等展开了分析后提出了该政策在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矛盾。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方式采用的是保险筹资的方法,它的特征决定要强制所有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却被定义为是由政府支持,农民自愿筹资的制度。这就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着强制性与自愿性的矛盾。

(二)由于该时期国内的贫富差距较大,因此他们对新农合制度在补偿方面的意见也并不一致,条件不太好的地区建议,小病补偿,大病也补偿;但是这样就会使大病的补偿比例下降因此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议只报销大病。

(三)目前在新农合制度运行过程中一切的工作都由政府独立负责完成,并没有针对参合农民的组织建立起来,导致出现一种农民没有权利,没有义务,没有动力和政府权利和责任膨胀的现象。

(四)在新农合制度框架中都具有决策、执行、监督这三个政府部门角色,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着三部门的人员交叉使用并不能达到很好效果的问题。

(五)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和基金但他们的工作任务却非常繁重。

(六)监督机构、卫生部门权力等错综混乱,办事效率低下。

在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后,朴英爱又进一步说明了该制度存在的缺陷,一是“新农合”仅依靠书面通知等,缺乏法律保障;二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缺乏、运行经费不足、制度不规范、工作环境差和工作效率低下等情况;三是筹集资金困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金供给的不足;四是基层政府为提高政绩存在着强迫命令和弄虚作假等不和谐行为。

高则一在其文章中谈论了新农合存在的问题:

(一) 新农合的筹资机制不太健全

(二)新农合制度片面的强调“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这实际上降低参合率

(三)该制度强调大病为主的理念,但农民实际上小病居多,所以农民的实际收益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四)由于条件限制和人为等原因会使定点卫生机构容易出现不规范行为。

赵慧珠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难题及其破解》一文中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几大难题:

(一) 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较小导致农村医疗机构资金筹集不足。

(二)新农合制度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行动主体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责任归属模糊。以至于在实施工作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

(三)部分医疗机构变相提高服务价格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四)农村流动人口大幅度上升,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制度的推广和落实。

五、针对新农合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反过来又可能是一条很好的政策。只有在认真分析问题后提出来的对策建议才能更有说服力和实效性,才能更好的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与发展。

高则一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新农合面临的困境:

(一) 建立起稳定的筹资模式

(二)采取一些强制性参合的措施

(三)因地制宜规定医疗报销比例,对“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进行革新。

(四)适当引入一些竞争对手,打破定点医院垄断

(五)设立特定监督机构,对新农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在对中国九个省进行实地调查基础上,在以不同的视角分析评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撑能力后,张广科认为新农合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是降低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二是政府在推行新农合时应再加大力度三是借鉴城镇医疗制度,提高其对农民的保障能力。

针对存在的问题,朴英爱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一是国家应出台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法规,并且要还权于民、惠及于民和取信于民;二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民主监督;三是要将“新农合”的筹资机制建立并完善。四是因地制宜地根据各个地方的发展状况,选择多样化的模式。

许朗、吕兵从宏观和农户两个层面并利用Logistic 模型分析描述影响参合农民满意度的因素后,认为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参合农民对制度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参合农民的收入。

分析了新农合存在的几大难题后,赵慧珠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一政府在公共投入方面要优先考虑基本的民生问题,可以建立多样化的筹资机制,例如开设合作医疗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发行相应的福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二要明确新农合中最主要的行动主体是政府,划清各部门的职责。三加强监管农村医疗机构和医疗体系的运行, 进一步缓解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四针对性减少农村外流动人口的报销,转诊手续。

在对中国九个省进行实地调查基础上,在以不同的视角分析评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撑能力后,张广科认为新农合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是降低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二是政府在推行新农合时应再加大力度三是借鉴城镇医疗制度,提高其对农民的保障能力。

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需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为此,孙淑云、钱文亮主张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完善:一可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置于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之中。二是将“新农合”提升到规范的法律层次。三是将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多元化合作组织管理模式进行完善。四是设置相关监督部门,加强完善监督制度,五是要稳步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

分析了解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度、满意度及其持续性的因素后,王红漫等人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相关意见:一是提供多种报销方式,将门诊报销和大病的医疗报销分开。二是加强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模式。三是认真地做好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四是在加强完善市场监督体系的前提下,加强监督适当增加“新农合”定点机构。

六、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之一,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保障农民健康权益、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广实行以来,吸引了全国很多专家学者对其进行调查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涉及的内容广泛,不同专家学者从不同领域对其进行研究,旨在探索出一条适合该制度运行和发展的道路。而本文从众多研究领域中挑选出了几点,从制度本身、制度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简单的整理概括,旨在为更多学者进一步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借鉴和指导意见。希望吸引更多学者对该制度进行探索研究,并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在了解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前人经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所学知识、以独特的视角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对其进行研究,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更为全面、更为合理、更为可行的解决方法,使农民对该制度的知晓度、满意度和积极性程度等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内外部环境。(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本文系河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1410476025。

指导老师:萧B予

参考文献:

[1]张广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现状及展望[J].农业经济问题,2010,(01),67-73,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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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文第4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前,我国农村地区推行的是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农村合作费用低廉,方便居民就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已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因此,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促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在我国的推广,以减轻农村地区居民的经济负担,维护农村地区的安定和团结。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就是指“由政府主导并组织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的,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由此可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由于农民大病问题而引发的经济负担,并为农民提供经济补助,以降低农民因病致贫的风险,保障农民的正常经济生活水平为目的而设立的。在市场环境下,推行新农合体制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

2现阶段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人口流动导致新农合制度实施困难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一个庞大群体的出现———城市农民工,他们及其亲属大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原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城市报销标准和乡镇报销标准不一致,以及城市医院没有针对各地农村制定药目信息库,农民工在外工作时就无法到定点医院或药房就医或购药,而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参合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医疗问题必然会成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难题。

2.2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没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2.3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2.4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3.1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就现阶段而言,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3.2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3.3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3.4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4小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海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文件为指导,借鉴试点经验,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有力的宣传、搞好部门配合等措施,在下半年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推行开来,并步入规范运行轨道、持续开展下去,以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推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8月20日──9月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大规模的系列宣传活动。

(二)资金筹集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按照《龙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落实农民个人缴费、镇财政和乡镇卫生院补贴金额;对参与率达到85%以上的乡镇(街道),市财政按照各乡镇(街道)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量,配套补贴基金。

(二)实施阶段(从11月1日开始):由市、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参加农民的相关诊疗费用。合作医疗实施年度从当年合作医疗费用报销之日起计,到来年的该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各乡镇于实施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内筹齐下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保持这一制度的持续运行状态。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已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情况。对工作力度大、进展顺利、效果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借鉴试点乡镇的做法,把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依靠强有力的领导措施保证开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召开动员大会、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印发明白纸、制作宣传单、开办宣传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发动,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特点、重要性、筹资方式、补偿范围、管理办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转变消费观念,积极参与到新型合作医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