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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职称论文

桥梁职称论文

桥梁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模块化;课程构建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院校在设置专业课的过程中需要具备针对性及实用性,也就是必须分析职业岗位的需求,根据这些需求设置相应的专业课程,安排具体教学内容。要走出原有的课程体系设置圈子,在遵循素质教育及能力训练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本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根据新课改的要求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教师在其中发挥引导的作用,通过各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笔者通过调查发现,道路桥梁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的行业较多,但岗位存在着一致性,这些岗位对人员有着以下方面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娴熟的专业基础能力,较好的人际沟通交流能力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能力[1]。

2.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等院校道路桥梁专业课程内容及教材内容均比较落后,造成学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间存在差异。因此在构建新的专业课程体系时要摆脱原有体系的限制,在优化组合原有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引入技能培养理念。为了确保课程体系的实用性,高等院校还需要做好相关调研工作,细化分析这些职业能力中包含的知识点及技能点,将这些知识点与技能点按照难易程度排序,形成相应的课程体系,在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完美体现以工作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新的专业课程体系。道路桥梁工程专业课程设置过程中需要体现以下几个内容:与道桥资格证书考试对接;结合道桥岗位特 点;教学内容源自实际;技能训练中还原道路桥梁实际工作流程[2]。

3.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的模块化课程构建

道桥专业课程体系应该以任务驱动为基础,结合道桥工作任务及岗位技能需求,对传统课程体系进行优化组合。与此同时,考虑道桥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及后期学习需要,给学生后期职业发展及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这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调整。

(1)模块化的课程结构。在新的专业课程体系中,采用模块化的课程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提高。模块结构主要包括四种: 拓展能力课程、职业核心课程、职业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

(2)优化专业课程结构。在优化专业课程结构的过程中,需要坚持适用及够用原则,适当综合及整合原有的课程。除此之外,还需要协调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关系,确保两者均衡发展;推行人文与科学、通识与专业相融合的人才培育模式,在课程结构中体现出做人及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

(3)结合职业技能考证。道路桥梁专业人才培养中,需要结合新形势进行创新,实现从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在实际课程体系构建中推行课证融通与理实一体的模式。课证融通指的是课程体系与职称认证体系相互对接,在道路桥梁专业课程中教授职业证书考试中涉及的相关知识点,通过课堂教学层层深入,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笔者通过汇总各个高等院校实行两种模式结合的培养方式发现,职业证书有着比学校考试认可程度更高的社会认可度;而理实一体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而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起来;在道路桥梁实训课程上,要实现教师、教材以及教学过程三者之间的联系,也就是常说的“三位一体”。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既看重学生理论知识,又看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人文素养的培养。高等院校在设置专业课体系的时候,应该与职业认证体系相互结合,在课程教学中尽量将其纳入所有考试内容中。

总而言之,在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避免课程体系与市场需求相脱节情况的出现。在实际中我们结合市场需求,创新课程体系,从而实现培养综合素质人才的目的。

参考文献:

桥梁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近年来,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基本扭转了地名标志缺、少、乱的局面。但与此同时,当前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名管理机制

要坚持“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部门的地名工作职责。市地名委员会将建立市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市建设、公安、园文、规划、邮政、文化、教育、房管、交通、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地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房管、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地名信息,做到资源共享,方便群众办事。规划部门要贯彻地名管理“适度超前”原则,在拟定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及道路规划名称方案时,吸收地名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部门在安排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拓宽计划时,要听取地名主管部门对道路命名方案的意见,做到工程立项时有名、工程竣工后有牌,并将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作为道路、住宅区等工程项目验收内容之一。公安、交通、邮政、旅游、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地名管理的职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指挥部、*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应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全市地名工作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地名的依法管理,加大对地名工作的宣传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取名、命名和更改地名。

(一)规范命名程序。地名的申报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办理,地名的命名由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承办。凡新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方案,提交同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经公示和专家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新建的大型建筑物和住宅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批,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各专业部门使用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及风景点、纪念地等的名称,在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别由其专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命名原则。地名命名必须坚持系统性、层次性原则。市区内道路严格控制使用“大道”、“大街”的名称。为强化市区道路的方位识别系统,增强地名的方位感和指位性,今后市区新建道路(除住宅区、工业园区内道路外)的名称,原则上东西向的命名为“街”,南北向的命名为“路”,并逐步形成制度。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道路命名,由各县(市)政府确定。

桥梁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桥梁的功能及规模选用“大桥”、“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等作通名。其中“大桥”一般仅限用于钱塘江、运河上的桥梁及同等规模的桥梁,其余的城、乡道路桥梁用“桥”作通名。

楼盘的命名由建设单位根据楼盘的规模、建筑风格和特色及所处的地理位置,选用名副其实的名称,反对使用崇洋复古、新奇怪异名称,避免“花园无花、广场无场、山庄无山”的现象。严格控制“广场、中心、城”名称的使用范围。

(三)慎重实施更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关于除生僻字、异体字,以及带有侮辱性、歧视性等非改不可的地名需更名外,对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原则上不改的规定,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地名更名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凡遇地名更名的,均须召开市民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形成方案报市政府决策。一旦形成决策,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更名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落实地名标志长效管理

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精神,我市基本完成了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对方便市民群众交流交往和生产生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以下简称设标)工作经验,适时组织“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要把工作重点由阶段性设标转向经常性管理上来,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地名标志自然损耗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实现随缺随补。因街、路、里弄专项整治而造成路、门、幢牌缺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金保障,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要探索依托街道、社区及标牌制作企业实行地名标设常年维护、分片包干的管理新路子,加强对地名标志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各类地名标志的完好和整洁。各区、县(市)应根据城市新建道路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及时抓好地名标志的经常性设标工作。

要高度重视地名信息化管理,保证地名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各级政府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由下而上逐步建立地名信息库,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要结合实际,努力探索用市场机制管理地名工作的路子,有条件、有选择地实行地名有偿冠名。

四、进一步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地名的保护力度

要紧紧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和“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总要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地名的保护挖掘工作,正确处理好“建设”和“保护”的关系。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背街小巷”改善等旧城改造工程的实施,注重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内涵地名的保护工作。对重要的历史文化地名,要有选择地为其“树碑立传”,以传承历史、昭示后人,使其成为杭城新的文化景观。对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地名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保护、挖掘和恢复。同时,要广泛搜集资料,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列出保护清单,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充分发挥地名专家学者在保护历史文化地名中的作用,努力探索老地名保护和恢复的新办法。

桥梁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工程地质信息在桥梁设计中的必要性

桥梁设计通常被分为上部分和下部分两部分。上部结构设计主要包括桥梁的梁部及以上构件的外形设计和结构受力分析等,下部结构设计主要是桥墩台和基础的结构尺寸设计和受力分析。桥梁设计的上部结构,其受力程度是受下部结构的设计的影响,换言之,下部结构是桥梁最终受力的结构,下部结构也将直接影响上部结构。同时,下部结构作为桥梁最终受力的部分,合理设计其接触结构,对桥梁的整体设计将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众所周知,地面之下的结构一般被称为基础,正是因为基础在地面之下,对基础影响较大的原因就是地基土的岩性,主要影响基础结构的受力情况和承载力的大小,桥梁设计所设计到的工程地质信息,其中首当其冲的基本属性就是地基土的属性,由此可见,工程地质信息与桥梁设计的的重要联系。

工程地质信息的分类

根据工程地质信息的来源,桥梁设计中所能涉及的工程地质信息可以分为三类,即勘探信息、试验信息、人工综合信息。

1)勘探信息:即是通过各种手段、方法对地质进行勘查、探测,确定合适的持力层,最终得出地质信息,包括岩层名称及性质,持力层的承载力,水文信息等;

2)试验信息:是指通过在实验室使用各种化学试剂或者化验手段对勘察钻探取得的土壤样品进行各种检测,并等到岩土含水量、压缩曲线、岩石抗压力等各种参数信息;

3)人工综合信息:看字面意思不难知道是通过专业设计人员的人工判断和操作得到了工程地质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地质说明等内容。

工程地质信息在桥梁设计中的应用

工程地质综合信息包括五大内容:工程地址总体信息、钻孔信息、水质信息、土工试验信息、工程地质纵断面图。这里将针对这五大内容分析工程地质信息在桥梁设计中的应用。

工程地质总体信息是一个集合,也是对桥梁项目所在位置的地质状况的综合描述。其中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特征、地层承载力统计、地震参数、水文特征。但是,在桥梁设计的过程中,工程地质总体信息并不直接应用于设计,在技术人员得到这部分消息之后将整理吹一个大体概念,并针对工程地质信息的内容作出具体设计方案。

土工试验信息所产生的一列数据直接关系到桥梁设计中设计参数的选取,重要数据包括土容重、液性指数、塑像指数、压缩曲线等试验图表。这些重要数据也将是影响桥梁设计和基础设计的一大因素。根据研究,实验数据单纯的就是一个试样结果的代表,并不能完整统一的反应一个底层的情况,必须对每个地层进行多次的综合汇总、评价,才能作为地层设计的依据,因此,这并不能直接应用到桥梁设计当中。通过运用部分软件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等综合处理,这样才能直接运用到桥梁设计当中来。

地质钻孔这部分信息充分展现了基础所在的地质区域内岩层、土质、承载力等重要信息。可以根据这部分信息,在设计过程中推算桥梁设计所需要的各种基本参数,这部分信息是直接运用在桥梁设计中的。水文特性即水质信息,主要反映的是对土壤中水分含量、水质成分。其最终的结论讨论的是对混凝土的侵蚀程度。这是在基础设计的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地质纵断面信息是桥梁设计中基础设计需要参考的最直观工程地质信息,这也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桥梁设计的过程中所必须了解并熟知的信息。桥梁设计中若能实现全智能化,这也将解决设计中的一大难题。

信息化、智能化的应用

桥梁设计的工作非常大,设计周期的控制重要因素之一二也是工作量的公职,工作质量也将对整个项目设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一个更加智能、自动化的设计系统是非常必要的。开发相应的软件应该工序简短精炼、流程简单利落,能在录入工程地质信息后自动完成各项参数的处理,这是必须具备的,最后实现参数的快速确认。同时接口良好,方便软件升级和数据维护。

桥梁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构;景观桥梁;表皮;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建构’(tectonic)源于希腊文,本意为木匠或建造者。随着文化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其含义得到进一步拓展,获得了更为一般的、与制作相关的含义,更强调建造的过程,注重技术、结构、材料和构造做法等。在某种意义上讲,建构是对结构和建造逻辑的表现形式。

1. 关于景观桥梁建构的理解

在景观桥梁的设计中,建构的逻辑性与桥梁的表皮化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矛盾。与纯粹的艺术化表象相比较,建构的艺术在于它有着功能工程美学表达自身的逻辑:对材料特性的真实展现、顺应构件受力状况的表现、构件连接处的细部设计并以此作为合理的装饰等等;或者可以如此理解:精湛的工程本身即是一种艺术,在关注了桥梁的基本问题‘交通、空间等基本问题的过程中,解决形式问题,即形式出自材料和构造方法,桥梁形象反映建造逻辑,而非某种意向,与风格无关。从建构的角度讲,关注基本问题,撇清社会、意识形态、符号象征等概念,重归于桥梁本身,这才是其本质。

2. 景观桥梁建构的研究

从桥梁的固有特性上讲,无论是传统的中国古典石拱桥还是如今的板梁平桥、斜拉桥、悬索桥等,由于建造材料的匮乏、传统文化的影响、结构理论的相对落后亦或是经济水平、结构技术的发展,桥梁本身建造的逻辑性、材料特性的真实体现等建构特征通常表现地十分明确。

3.建构体系分析

3.1 中国传统石拱桥的建构体系分析

通常意义上,传统的石拱桥无论从其空间、线型还是构造、细部均体现了较高的美学水准。赵州桥是中国第一座敞肩式石拱桥,无论是设计构思还是工艺雕刻均属首屈一指。

拱圈两肩设置的二个跨度不等的小拱,即敞肩拱,这就使其比实肩拱显得空秀灵丽,既能减轻桥身自重,节省材料,又便于排洪、增加美观。同时期栏板、望柱、锁口石等其上雕塑形态逼真,精致修理,充分体现了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勤劳。

上图是北方石拱桥各部分构件的名称,赵州桥也是在此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来。由内券石和贴券石共同构成拱圈来承担源于上部的竖向荷载,由小拱券将荷载传递到主拱圈,最后转化为竖向和水平荷载传递到两侧金刚墙处。整座桥线型优美、受力关系明确合理、构造关系清晰,在此,建造本身就是一种美学。

3.2 钢筋混凝土景观桥的建构体系分析

随着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及结构计算理论的发展,V墩钢构也成为了许多大跨度桥梁的桥型备选结构体系之一;同时不少类结构形式的出现,对于桥梁结构形式的丰富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是一座跨径80m左右的车行景观桥的方案:

本方案源于斜腿钢构,桥面板与桥身刚接,同时在此基础上进行形体的延展与叠加。桥梁结构秩序清晰、明确,桥身无须任何多余的装饰,通过自身形体的变化及清水混凝土的内在肌理共同构筑刚劲、硬朗、清明的桥梁空间形象。

3.3 钢结构景观桥的建构体系分析

随着钢结构技术的发展以及设计模式的多元化,许多先锋派的建筑师为桥梁设计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番开阔的思路。作为一家国际性的建筑设计事务所,10 Design与结构方Buro Happold合作在珠海十字门大桥的设计竞赛中一举中标。其富有张力的类三角拱、全视野的 观景平台、流畅的线型…..为传统的设计提供了新的设计思路。

效果图:

结构分析图:

4. 结语

在景观桥梁的设计中,建构的逻辑性与桥梁的表皮化并非不可调和,在巧妙的设计构思、充分的论证、严谨细枝的施工工艺等条件下,工程美学的优点会进一步放大,在此,‘建构’以构成城市风景线的的景观桥梁作为实体依托形成了一种可传播的、独立的建造诗学。

参考文献

[1]盛洪飞. 桥梁建筑美学 [M].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

[2]CJJ11-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S]. 2011

[3]肯尼思・弗兰姆普敦. 建构文化研究 [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4]项海帆. 中国桥梁史纲 [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

桥梁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桥梁通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桥梁,是指**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含人行天桥及行车隧道),本市县道以上公路桥梁、水利桥梁。其他桥梁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交通、水利、公安、文保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桥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桥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管理人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并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二章养护与维修

第六条桥梁竣(交)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原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至合格为止。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的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属地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属地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单位自建的桥梁,由桥梁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对特大型和特殊结构的桥梁,桥梁主管部门应根据桥梁实际的地质资料、结构特点、附属设施、洪水水位、河床断面、交通营运条件以及病害程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养护维修方案、技术措施和作业计划。

第十条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的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第十一条在桥梁安全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前应先经桥梁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有关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桥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经常检查本辖区桥梁范围内施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避免桥梁发生损伤。

第十三条桥梁主管部门应制定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的管理人应制定所负责管理的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同时应落实固定的抢险队伍,并与养护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桥梁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辖区内桥梁检测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桥梁的检测评估。桥梁的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一)经常性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进行小修保养工作,确定桥梁结构功能是否正常。

经常检查以目测方式配合必要工具进行,其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及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增加检查频率;城市桥梁技术状况为D级(公路为四类)及以下的桥梁每半月检查一次。

(二)定期性检测主要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城市I类养护的桥梁为一年一次,II至V类养护的桥梁为三年一次;国省道和县道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一般不低于每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三类以上桥梁应每半年一次。

定期检查一般采用相应的仪器和量具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和量测。

(三)特殊性检测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等,以采取加固、改造措施。主要分为如下情况:

1.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漂流物、船舶撞击,地震、滑坡、风灾或超重车辆通过后对桥梁造成严重损坏的;

2.定期检查中桥梁技术状况被评为不合格(或四类)及以下或病害原因及程度难以判明的;

3.桥梁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要求提高荷载等级的。

4.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的。

第十五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第十六条桥梁的定期检测和特殊性检测评估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承担。经常性检查由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管理人组织人员自行进行。

第十七条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桥梁的技术等级。

第十八条经过检测评估,确认桥梁的承载能力已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的管理人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桥梁主管部门报告。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的管理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桥梁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桥梁主管部门应将桥梁检测评估报告及时归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桥梁产权人或受委托的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桥梁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本辖区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二十一条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桥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

(二)擅自在桥梁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

(三)经过检测评估,确定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或判定为危桥,桥梁产权人和受委托的管理人未及时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二条桥梁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维修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浙江省公路局《浙江省公路桥梁、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浙公路〔2005〕131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列入文物保护的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还应符合《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