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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落实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全省、全市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考核和下一步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刚才,县国土资源局利鹏同志通报了市政府对我县*年度耕地保护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责任制的考评情况,并对2008年全县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计划工作作了说明。我代表县政府与各镇签订了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的责任。希望各镇、各有关部门切实按照今天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新水平。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提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土资源管理是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直把加强土地调控,落实耕地保护国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实施部级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新增和改造耕地15.3万亩。特别是去年我县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以来,我县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土地闸门,层层落实土地资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努力拓宽补充耕地渠道,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手段,土地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年度我县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市政府考核评为达标,同时在单项考评中获保护耕地奖。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土地利用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是*年编制的,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不严;建设规划改动随意性较大,用地项目选址不科学,难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甚至土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规划之间存在冲突、脱节现象;工业园区和市政建设用地未有整体详规,出现新增土地需求与供地不足的矛盾,部分建设项目无法供地;村、镇建设没有统一规划设计,农村旧宅基地难以调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二是土地开发利用粗放。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一些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项目多占少用,盲目圈占土地,集约化水平不高,投资强度、单位产出率低。三是土地管理有待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职责还不够细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章建房、私搭乱建等问题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我县科学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县要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做强做大经济“蛋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提供有效的土地资源保障。省里已将我市定位为生态发展区,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要求将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这次签订的责任书就新增加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负总责、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避免耕地丢荒浪费等相关内容,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圈占土地、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行为,做到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保护好、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二、从严要求,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耕地是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耕地本来就缺少。据*年统计,全县耕地资源只有44.98万亩,人均不足0.6亩,而且其中果园占了4万多亩。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紫河高速公路、产业转移园区、临江工业园区等建设都要占用部分耕地,有限的耕地资源还会减少,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县划进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已达41.47万亩,而全县现有耕地面积中除去果园不准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仅有40万亩多一点,也就是说我县已将本不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划进去了。在基本农田面积不能减少的情况下,要想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控制区,已没有耕地可调,这是我县发展遭遇的最大的瓶颈问题。为此,我们必须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好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用地与长远发展用地的关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守住未来的发展空间。

一要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县在2006年出台的《*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已经明确: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抵于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各镇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各镇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对准入的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要避免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每年度要如实向县政府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情况和监测调查资料。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二要继续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各镇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以此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满足各种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要。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已上报的义容、好义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的跟踪,确保两个项目规划预算过关,尽快把项目审批下来,争取秋收后开工建设。对市政府下达的4000亩园地、山坡地、未利用地开发任务,要加快选址、立项、论证和规划设计,并落实资金投入开发。项目所在镇要密切配合,力争早日完成任务。同时,各镇要加强对开发补充耕地的管理和使用,全力抓好耕、种,避免耕地丢荒和浪费。

三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刚才,利鹏同志对2008年市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其使用作了说明。根据计划,今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指标110.75公顷。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掌握,主要用于县产业转移园区、临江中心镇建设和重要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分解到各镇。因此,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严格土地审批,加强土地使用标准管理,坚决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者圈占”的现象。要提高项目“入园”的条件,多引进占用土地少、内销比例大、创造税收多、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动土地利用率实现重大突破。要着力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去年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目前全县仍有2000多亩未作处置,这些闲置土地都要想方设去盘活利用。各中心镇或其他镇确实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目前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未提交使用前,按现行规划执行,凡不符合规划的用地,县政府都不安排今年的用地指标。

四要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注重事前预防,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和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力度,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一定要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协调机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取得实效,有效地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持土地管理秩序的稳定。

三、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依法征地水平

依法征用土地,是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的高度,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严格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给予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政策法规进行丈量、登记和核算,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听证公告,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等费用。

二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坚持中央提出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确保群众“失地不失业,失房不失居”。积极研究探索征地补偿安置的多种途径和办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货币安置、劳力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等形式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农民自择就业门路、自主创业;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要高度重视土地工作。各级要尽快将现有涉及土地的和上访案件处理到位,按政策可以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按政策暂时不能解决的,要作出承诺,分期解决;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还在继续上访的少数人要安排专人做工作,讲政策,争取息访。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改革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按照法定职责,梳理法定事项,结合市委课题研究成果,再造审批流程。

(二)公开透明原则。管理要求事先告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配套建立诚信体系。

(三)提高效率原则。简化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审批进度。

(四)强化服务原则。减少行政层次,管理重心下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

二、改革思路

(一)审批事项“能并不串”,压缩审批时间。内部发挥两局整合优势,建设项目同一管理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外部加强政府服务,在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批等关键环节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协调,一站领证。

(二)审批权限“能合不分”,减少交叉审批。根据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拟按现行规划市区分工审批,近93%事权下放区县。其中,涉及市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市属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高能耗高污染产业项目、市批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能。明确审批条件,推进格式化和标准化审批。提高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水平,推行在线审批和网上监管。

(四)推行告知承诺,加强监督制约。对于审批申报和实施建设中不诚信的建设单位,通报相关资质管理部门联合查处,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其房地产市场准入。

三、改革方案

(一)管理阶段

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地供应管理。在此阶段,项目落地并确定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在此阶段,结合建设项目设计的逐步深化,对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核。其中,社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拟合并为“设计文件审查”。在设计方案深度,确定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和建筑高度,协调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利害相关人的关系,并按规定组织公众参与程序;在初步设计深度,明确工程各专业规范的要求,解决配套设施的接入和设计深化;在施工图深度,落实所有设计规定及相关审核要求,是建筑施工所依据的详细图纸,据此可以进行现场施工。

第三阶段:建设过程监管。在此阶段,确保各项管理要求的实施和落实。对建设单位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管,对土地出让受让人是否履约进行监督。

(二)审批流程

针对不同的投资审批方式和土地供应方式,建设项目按以下流程审批:

*

土地租赁参照土地出让流程办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程序另行制定。

(三)主要改革措施

1.同步受理,改串联为并联

项目在同一报批阶段涉及的规划和土地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受理简化收件、并联审批、一次取件。包括:第一阶段划拨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地名申请同步,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同步;第二阶段的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第三阶段的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和规划竣工验收、土地验收同步。

建设单位可同时填写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可只提交一份;受理后通过内部分工并联审批;同步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仍应依照法定顺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搭建平台,协调跨部门工作衔接

在具有综合管理功能的环节搭建管理平台,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批和办理报批,“一站领证”。

(1)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环节

土地招拍挂入市准备实行“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征询。

分部门征询: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征询部门分两类,第一类为必询部门,包括投资、产业、环保、建设、房管、绿化市容、交通港口、消防、民防、卫生防疫等10个职能相关管理部门。第二类为选询部门,根据建设项目不同区位、类型和设施配套等不同情况,还可以征询轨道交通、水务、河港、铁路、航空、军事、供电、燃气、电信、气象、文物保护、安监、安保、测量标志、抗震等部门。

其中,针对本市投资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经营性项目除征询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外,大卖场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的意见,加油站项目还需征询经济信息化委的意见,宾馆项目还需征询商务委、旅游局的意见,产业类项目征询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针对管线配套由多个部门管理的现状,实行“归口征询”。住宅项目征询区县房地局的意见,特定区域(两岸、世博、虹桥枢纽、临港、洋山、长兴)和各工业区范围内的项目征询有关管委会等综合管理机构的意见,其他项目征询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的意见。

分步骤征询:在征询部门意见时,分两步进行,首先征询投资和产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取得意见后,将规划条件、土地条件、投资和产业意见,以及地形图等材料一并送其他部门征询意见,其他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

按权限征询:由于各部门市区权限分工不一,为便于操作,供电、电信、消防、轨道交通等专业,审批权限集中在市级部门的,涉及两岸、世博、虹桥枢纽以及临港、洋山、长兴、化工区范围内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项目的,出让人向市级部门征询。民防、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审批权限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致的,出让人向同级部门征询。其他的,由出让人按属地化原则向土地所在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书面征询,超过区县职能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区县职能部门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后转报市级职能部门,并将市级职能部门征询回复代转反馈出让人。

格式化征询:明确分用途、分部门的格式化征询内容,并作为土地出让必要的建设条件。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审查。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审批时间。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环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操作办法和审批要求如下:

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编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

送审。建设单位按照签定合同或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时被告知的参与审批部门的名单,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如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的一并附上,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受理。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件后,向相关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送审的材料。相关管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对送审材料进行预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正式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馈补正材料通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当日转送建设单位。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视作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再次申报修改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时,不再提交与修改内容无关的材料。

审理。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作局部调整后再予批准的,应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可延期10个工作日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馈最终审批意见。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止审批时间,并在中止情形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最终审批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视作同意处理。

审批决定。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同时附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不同意的,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综合协调时,可以邀请建设单位和审查不同意的相关管理部门一起参加,对建筑设计方案中分歧部分进行专题研究。经过综合协调,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布局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有关专业管理技术要求无法达标的,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由建设单位承诺在下阶段审批中达标;对建筑设计方案中的总平面设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管理部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审批文件均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3.分类管理,改革审批方式

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减免或简化部分事项的审批。主要有:

地质灾害评价目录式管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地质灾害评价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一般建设项目,非易发区的大部分项目免于地质灾害评价。同时简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价的程序,推行标准化、格式化评估。

简易建设项目免于审核设计方案。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原审核设计方案时应呈报表现的内容,在施工图的总平面图中应予表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一并审核。

四、实施意见

(一)加强相关行政审批衔接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研究与本办法实施配套的各项专业标准和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管理程序的衔接。各区县政府应推进和落实区县规划国土资源机构改革和职能整合,确保办法在区县的有效实施。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7月16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告,任命王广华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任命严之尧为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二人此前已进入部党组。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同时获悉,除两位部领导的人事调整外,国土资源部多个重要业务司进行了一把手的更换,目前新的司长人选已基本到位。

此轮人士调整,是姜大明自2013年3月履新国土资源部部长以来,人事调整最集中的一次。从新一轮的中高层人士变动来看,加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和土地违法违规的督察工作。

中高层集中调整

严之尧此前是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今年3月,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张德霖已接替张少农(退休)升任国土部副部长。严之尧履职专职副总督察后,国家土地督察局将恢复以往一正两副的局面,张德霖负责党务,严之尧负责业务。

另一位升任部领导的人选王广华,此前是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此次升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是接替已过退休年龄的原副部长胡存智。王广华此前是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局长,后任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及不动产登局局长。

《财经国家周刊》了解到,目前新的地籍管理司司长还没有明确的人选。

另一个重要的业务司――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新人选,是国土部下属事业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原院长郑凌志,目前郑凌志已经到土地利用管理司就任。接替他升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的是原常务副院长高延利。

郑凌志自1986年起就在国土资源部的前身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工作。而土地利用管理司原司长廖永林已经平调至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任司长。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王守智去年已经退休,接替他的是原副司长魏莉华。耕地保护司原司长严之尧去年10月升职为总规划师后,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原副司长刘国洪已接替升任为耕地保护司司长。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新人选是国家土地督察局济南局局长赵龙。他在2001?2009年任国土部地籍司副司长,2009年3月起任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局长。

除此以外,国土资源部总工程师新任人选是地质勘查司司长彭齐鸣。

意在突出两项重点

此轮国土资源部中高层人士调整,体现了国土资源部对两项重点工作的重视。

其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王广华升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后,依然分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前任胡存智已过退休年龄,分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而王广华大部分的工作履历都与地籍管理及土地登记相关,且有地方工作经验。

为加快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国土部近期向全国各省区派出了8大督导组。各督导组在调研中发现,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仍然面临着不小的阻力。预计王广华升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后,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方面,推动力会有加强。

此外,国土部下属事业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已经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与地籍管理司加挂的不动产登记局一起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前者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储备,后者主要负责业务组织推进。

其二是土地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观察此轮国土资源部中高层人士调整,有土地督察工作背景的占据两人。土地督察工作非常复杂,要求熟悉土地利用、规划、地籍、调控、土地整理等各个业务条线的工作和相关的政策法规。

国家审计署去年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的全面审计结果显示,当前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仍然严重。今年2月份,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必须针对审计督察发现问题,采取铁腕措施,严肃问责。

从国土资源部一系列动作看,也越来越重视土地督察工作。7月7日上午,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召开例行督察蹲点调研汇报会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主题党日活动,严之尧听取了汇报并讲话。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年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以服务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科技兴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手段,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水平,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具体工作目标:1、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全县39.4316万亩耕地保有量、33.*4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2、加强用地调控,用足用好现行政策,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保持20*年水平,努力保障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需求。3、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提高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市考核中名次争取有所前移。4、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强化土地执法检查,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违法用地案件发现率和制止率达到95%以上,查处率达到95%以上。5、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障安置办法,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全系统的按时报结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件报结率达到100%。6、加强矿政管理和地质环境监测,巩固发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成果,进一步搞好矿山环境治理,努力完成县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任务。7、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8、抓住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一契机切,切实加强业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八方面工作:

一、严格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保护耕地,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和粮食安全。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必须进一步抓好五个关键环节:1、要协助县政府切实抓好对各镇(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办法,确保责任到位。2、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严把农转用审批关,切实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耕地占补不能平衡的用地项目,一律不予预审报批。3、要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加大造地改田力度。4、要在于城镇试点基础上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基本农田管护体系。5、要严格土地执法,坚决打击破坏基本农田的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保障科学发展

加强用地调控,保障发展需求,是国土资源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硬性约束和用地空间渐趋缩小的情况之下,节约集约用地是保护耕地资源、缓解用地矛盾、保障用地需求的必然选择。为此,必须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1、摸清用地需求。要会同发改、经贸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20*年用地项目的报批、供地实施情况和20*年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情况,为制订实施年度用地计划提供依据。2、保障供给重点。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县“十一五”规划要求,有保有压地安排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对全县经济发展具有支撑推动作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工业、商贸、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急需项目用地。3、用足用好用活现行政策。通过报批省以上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里的用地计划指标,以减少用地指标压力。同时要大力推进造地改田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以弥补年度用地指标不足,确保耕地占补平衡。4、严把项目准入关。通过加强规划、计划实施管理、严把用地项目准入门槛和项目供地标准,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出让、规范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和土地税费征缴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等措施,约束开发建设单位和土地使用者的用地行为。5、完善激励机制。要通过制定相关文件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等措施,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城镇工业功能区集聚,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空间立体开发;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增资扩股,增加投入,提高产出。6、完善考核机制。从20*年开始,要探索把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要求纳入各镇(区)耕地保护责任制并作为干部考核指标。要加强批后监管,尽快启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项目竣工复核验收机制。抓紧清理处置转而未供、闲置未用、空闲未用、低效利用的土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对转而未供数量较多、当年供地率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镇(区),要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

三、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土地是最大的资源性资产,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土地市场建设和发展中,要着力搭建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的用地平台,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1、进一步抓好《国有土地使用协议出让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落实,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坚持批前公示、批后公开办理结果;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同时还要探索隐形土地交易行为的清理和处置。2、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收购储备机制。要合理把握收购储备土地的规模,规避市场风险,完善土地储备库建设方案,储备土地布局要相对合理,数量适度,既能调控市场供求,又能基本保证城市建设需要,要根据政府计划和财力许可做好重点地块的收储和房地产用地的出让,确保经济适用房的用地计划。

四、强化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针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频发势头,必须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1、要强化国土资源法规宣传,重点抓好各镇(区)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2、要探索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形成一个土地执法信息网络,提升土地执法快速反应能力。3、进一步落实《*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巡查的范围和职责,完善台帐登记制度,将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作为巡查工作考核标准。4、要强化社会监督,扩大建设项目“挂牌施工”范围,畅通群众举报渠道。5、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例必须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进行公开查处,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威慑力。6、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千方百计破解执法难题,完善相关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处理到位。

五、依法合理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农民收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程序和行为。认真做好征地补偿争议协调工作,重视和加强土地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以矿山治理为重点,整合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绿色矿业。要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年内要争取建成两个整治示范矿山,逐步开展建设绿色矿山,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2、整合矿产资源开发。要坚持从*的实际出发,依据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继续开展新一轮采矿权公开出让,提高矿山开采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3、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科学防治地面沉降,继续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和地面沉降GPS监测网络的建设

七、大力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1、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相关工作。年内要争取完成五项工作任务:一是要完成武原镇1:500数字地籍调查,并建立覆盖调查范围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二是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任务;三是完成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任务;四是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汇总,实施地类转换工作;五是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任务。参照《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权属争议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2、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以坚守耕地红线为前提规划农用地,以节约集约利用为重点规划建设用地,以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为导向规划用地布局,以保障实现规划目标为落脚点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继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抓好规划修编的各项工作,要围绕上述要求,进一步加强课题调研,夯实规划修编基础工作。在抓好规划修编基础工作的同时,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规划局部修编和局部调整工作,通过土地置换,拓展用地空间。3、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实施“金土工程”为契机,做好与省、市联网,保障网上审批工作顺利实现。做好门户网站和OA的应用和日常维护。4、围绕局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测量、评估、财务、统计、档案、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加强监管和督察。现将有关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迅速行动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行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要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节约集约、优质高效”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区恢复重建等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的保障和服务。要切实履行职责,准确把握政策,强化监管督查,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严格规范管理中落到实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管控

(三)进一步加快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要将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在规划修编中要予以调整。

(四)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的统筹和引导。要统筹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的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统筹,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在农村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等用地。同时要切实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五)促进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尽快到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因选址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其中,中央直接下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切块下达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并在一个月内报部备案。

三、切实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六)科学安排明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选准选好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今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编报,要重点保障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统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

(七)切实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在用地审批时部相应安排。切块下达地方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统筹安排,部将根据计划执行情况相应调剂。

四、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八)积极主动做好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预审服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强对项目建议书编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涉及用地的服务和指导,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要进一步提高用地预审效率,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掌握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可在申请用地预审时报审有关材料,用地报批时不再重复审查。

(九)适当扩大先行用地范围。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工程的用地,在完成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申请先行用地。其中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在完成初步设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同时申请先行用地。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向部申请先行用地。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

(十)切实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抓紧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对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线型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可按地(市)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部在一个月内完成用地审查。

(十一)抓紧做好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前期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预分配的用地计划指标,合理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区位,优先保证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于2009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申报。

五、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十二)切实保障民生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对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地块。对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大保障力度,加快供应。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节约的土地,应当优先满足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

(十三)保障纳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盘活企业关闭、重组和改制等形成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对使用原土地进行增资扩建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

(十四)及时提供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要加快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使用其他单位腾退土地的,要依法确定腾退前后的土地权属,明晰产权;以土地置换方式用地的,要积极协调各方签订置换协议,明确权属调整;使用关闭、重组和改制等企业存量用地的,要在办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后,及时办理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十五)为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实施提供稳定的资源基础和保障。加快构建多渠道投入的矿产勘查新机制,中央、地方、企业和地勘单位多方联动,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在重点成矿区带统一部署,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风险,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实现整装勘查和形成大型资源基地的目标。

(十六)加大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力度。促进地质资料服务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社会发展,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对地质信息的需求,为工程选址和工程施工提供基础地质信息服务与支撑。

(十七)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切实加强矿业权管理和市场服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各项规定,清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限制性条款。要切实依法、依程序做好矿业权延续、变更、转让以及探矿权人申请本勘查区块采矿权等管理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科学调整矿业权,引导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和参股控股等方式对小矿山实施整合,进一步提高各类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有效保障国家安居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七、严格规范用地管理

(十八)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的要求,在用地报批前完成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的补充耕地。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报批用地时没有条件完成补充耕地的,须提供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和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相关材料。

(十九)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面积,确保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各环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中工业及生产性项目应当向园区集中。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移民搬迁、被征地农民集中安置、游牧民定居、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应优先利用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征地程序,采取多元化补偿安置途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申请先行用地的,要先行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征得农民同意,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拨付到当地政府或部门有关资金专户;动工用地前,要将有关费用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户,做到足额补偿。

(二十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供及时和高质量的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保证农村民生工程、农村基础设施以及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

(二十二)强化动态实时监控。充分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及时跟踪监测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动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健全并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措施,及时掌握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耕地补充和违规违法批地用地等情况。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批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土地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动态监测和分析。

八、强化执法监察和国家土地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