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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论文

城镇化进程论文

城镇化进程论文范文第1篇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天然地与土地问题交织在一起,原因有二:第一,我国城镇化固有的模式是首先通过在土地上的扩张来实现,即空间城镇化先于人口城镇化,而空间城镇化意味着要消耗更多的土地。第二,随着城镇化的深度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方式将逐步走向多元化。因此,与城镇化相关的土地问题极为复杂,至少涉及土地产权的确认和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农民生活方式的变化等。

1.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集体无意识。

这里将阐述两种有所区别的集体无意识。

第一种是来自荣格的经典的集体无意识。在荣格看来,集体无意识对个人而言,是比经验更深的一种本能性的东西。他认为,“本能是典型的行为模式,任何时候,当我们面对普遍一致、反复发生的行为和反应模式时,我们就是在与本能打交道,而无论它是否与自觉的动机联系在一起。”集体无意识中包含了人类往昔岁月的所有生活经历和生物进化的漫长历程。中国绵延五千年的农业文明,带给中国农民的是与土地之间难以割断的血脉联系,从文化心理的角度讲,土地之于农民,是生命的全部意义的展现。土地塑造了农民集体无意识的许多方面,这种集体无意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通过其无边无际的延展和覆盖,从而轻而易举地压倒了农民个体,个体只能隐约认识到自己不过是这个世界中的服从力量,而从来不会去思考自己究竟是谁。农民集体无意识表现为许多集体的记忆,并渗透到人的基因当中,一代一代的遗传下去,根深蒂固,比如自然经济下的短缺、贫穷、饥荒等等。在传统生产方式下,农业生产只能满足当下的生活需要和预防不时出现的饥荒,土地是经济上更是心理上的保障,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即使到了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新世纪,仍然有农民热衷于持有足够全家几年之用的粮食储备。作为城镇化的后果,农民脱离土地、告别传统的农民与土地关系,将给农民群体带来深深的焦虑。随着城镇化的全面迅速推动,农民作为一个大范围的群体被不可抗拒和不可逆转地涵括进来。这种深层的焦虑如果不能通过某种努力予以化解,将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裂痕,这显然与城镇化的目标背道而驰。从实践中看,许多与占用农民土地有关的措施都是经济补偿性的,如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等,并未深切关注到农民群体的这种心理需求。诚然,给予住房、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偿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的焦虑,但是这种焦虑的消除可能需要长期的努力,其中必要的干预是不可或缺的。

第二种集体无意识,是指个体层面上的理性策略行为引致群体层面上无意识的行动。这种无意识在任何群体行动层面都会有所显现。应当说,集体无意识有可能以群体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人们通常不能够感知到集体无意识的存在,但是当行为主体处于某种特殊环境时,人们潜意识中的某些原始经验便会被唤醒,从而使人们产生强烈甚至是非理性的情绪,快速地形成一个拥有共同意识的群体”。不过这可能取决于这个群体的原始经验被唤醒的程度,城镇化中的农民群体尚未达到这种拥有共同意识的程度。城镇化对农民的生存环境的重塑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特殊环境,作为利益攸关的群体的农民,必然会对环境的改变做出某种反应。只不过,由于在我国,农民长期被排除在主流话语之外,因而是事实上的弱势群体,更是奥尔森意义上的大型集团,即“没有游说疏通团体并且也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无组织集团”,是“被遗忘的集团”或“忍气吞声的集团”。注意,奥尔森讲的“不采取任何行动”意指这个集团没有能力采取集体行动,而不是说这个集团中的个体不会有任何行动。前已指出,基于对环境改变的“刺激———反应”模式的个体行动是存在的。因此,“没有有效利益表达组织的弱势群体以独特的方式采取行动,这种方式就是集体无意识行动”。“集体无意识行动是个体理性规避行为的无组织的、无意识的聚合。”这种行动反映了个体的理性选择,当制度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理性的个体总是会通过一定的行为,规避制度的风险。“当人们面临的环境与旧制度产生巨大冲突时,个人利益受损的人数剧增,当无数有相同遭遇的人采取个体的方式规避制度时,也就是说,当无数个体都是朝着规避旧制度的方向作为,久而久之,从结果上来看,无数个体的规避行为就具有了集体的力量。”但也要看到,这种力量从集体层面上看是盲目的,并非通过社会动员,而仅仅是由貌似相同的利益所引致,所以极容易从内部瓦解,一旦一部分人的利益得到满足,就立即从这个群体中撤出,不再发出任何声音。因此,对这种集体无意识行动,除了有策略性的应对之外,更应该反思其形成动因和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如果仅仅着眼于策略性应对,就极易破坏这个社会的根基。

2.乡村习俗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

城镇化在社会文化变迁上所导致的一个重大后果就是乡村社会习俗的地位及其作用的变化。这种变化有两方面的效应:

一方面,城镇化带来的空间转换和压缩效应,使得传统的习俗得以运转的空间范围变小。我国正在展开的城镇化所采用的模式不应该是大城市化,而应该是“农村的”城镇化。大城市化无助于改变固有的城乡二元格局,而且会带来严重的“城市病”,使城市脆弱的生态空间更加恶化。“农村的”城镇化将使农民从固有的土地束缚中解脱出来,进入景观化的城市空间,大部分农民的生活空间将不再是广阔的田间地头,而是空间被压缩了的街道、社区。过去伴随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延续而来的礼仪、饮食起居、消费、婚嫁、丧葬等习俗逐渐将失去其运行空间和文化心理的支持,并且在代际之间将造成一种传统习俗的断裂,那些对传统习俗没有体验和记忆的新一代人将成为这些习俗的对抗者。

另一方面,毕竟习俗带着一个群体的文化印记,在社会环境发生激烈变化时,它也会表现出文化上的惯性或刚性。根据制度主义的观点,习俗不过是制度的一种,制度既是一个社会中由许多人分享的惯例化思维过程的产物,又是其促进者。制度有助于维持行为与思维习惯:“今天的形势是要构成明天的制度的,方式是通过一淘汰的、强制的过程,对人们有关事物的习惯观念发挥作用,从而改变或加强他们从过去遗留下来的事物的观点或精神态度。”由于习俗总是内化为群体的思维习惯,这种思维习惯显然不会因为一个单纯的空间上的迁移而自动和彻底消失。在某种层次上,习俗和人的行为是同构的。在城镇化背景下,环境的变迁是被强力推进的,甚至是瞬间转变的,尤其是不以农民的意志为转移的,从而农民对环境的剧变缺乏足够的心理缓冲的空间,这其实也是一种侵害。此时基于路径依赖,固守原有的习俗反倒成为农民个体最合理和最安全的选择。然而,从总体上看,传统习俗面对强大的社会环境变化并没有足够的回旋余地,尽管习俗作为制度可以存在着某种连续性,借此试图持久存在,并使某种遗传原理发挥作用。然而,改变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环境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变迁动力学基础:在这里环境成为了压迫性的因素。

3.土地属性的改变。

中国城镇化进程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交织在一起,这决定了需要突破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因为这种经营模式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要求是天然抵触的。这种突破最终导致土地属性改变,土地属性改变带来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土地从传统的农业文化载体变成为被城镇化转型所定义和驱动的流动性生产要素。土地不再是固定的、符号意义上的与农民有着身份牵连的观念和实在之物,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以前的符号意义,表明其不是可以随意定义的,而是具有个性的存在,与农民之间的关联使其打上了属人的烙印,通过其特殊性展现自己。在新的经营模式下,土地发挥生产要素功能,并被赋予流动性,失去了质的差异,从而成为普遍性的存在。

第二,土地产权以及农民如何分享土地收益需要明确。因此应进一步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明晰土地产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转让土地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收益性产权。土地流转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只能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然而,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方向或许是最终让农民享有某种独立的股权或收益权,而不再必然与土地捆绑在一起,这才是真正实现城镇化的标志。

第三,必须解决农民的身份危机问题。在浅层次的城镇化中,与土地分离的农民会处于丧失原有身份以及未能建立起新的身份的紧张之中,长期既非农民亦非市民的尴尬状态。这种危机感植根于农民与土地的亲缘联系上,而这种联系被城镇化打破。这进而表明城镇化至少有物质和精神两个维度,而精神维度的城镇化才是我们面临的更大挑战,这本质上是一个人的“改造”或“塑造”问题。以往我们更强调的是社会对人的形塑作用,而淡化了人的交互作用在创造社会关系中的能动性。显然,带有身份危机的这样一个大型群体,在与群体内外的人的交往中,也将促成新型制度的创立,这种制度必然要反映这个群体的诉求,比如他们的身份、安全、利益等等。

二、城镇化进程中政府的理性———非理模式

政府在我国制度变革中一直扮演着主导角色,于是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强”政府的格局。我国属于后发市场经济,有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从而可以通过制度上的理性设计来推进制度变革,实现转型过程的平稳化和转型成本的最小化。城镇化作为国家的基本经济战略,无疑可以通过理性设计、试点推进等方式从点到面进行。这是我国进行各项体制改革的通用路径。政府行为存在理性发挥作用的较大空间,但是理性的运用也容易导致理性的狂妄,从而引向非理。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要力求避免理性的过分运用和非理性因素的扩张。

1.城镇化中的政府理性设计。

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我国城镇化不可能任由各种自发的力量发挥作用,政府在促使城镇化有序推进方面必然要发挥影响力。政府的影响力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的制订和执行、建设目标和计划的推行、对土地利用的统筹规划等方面来实现的。关于政府理性,实际上应界定政府在什么意义上是理性的,但无法简单地套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理性经济人模型来描述政府行为。而这是公共选择学派试图做的,布坎南将政府行为与由利己主义驱使的个人行为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中,认为国家人(公务人员)和选民一样基于成本收益核算来选择自己的行为:“甚至政治学和政治过程最终也按交换范例塑造,简单而直接的观察表明,政治家和官僚是内在的组成部分。这些人的行动与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动并无不同。”显然,这个推论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事实上,一个国家人的政治行为所面对的约束根本上不同于一个经济活动主体面对的市场约束。因此我们所倡导的政府理性,是一种情境依赖的理性,政府的选择总是人在特定情境中的选择;而忽视场景对理性的极端重要性的理性概念并不适用于政府。根据制度主义的观点,习惯在政府行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考虑决策状态或程序的类型而不是最优化,例如在复杂和不确定情境中的决策,习惯和规则的重要性就被突现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中被迫依靠相对简单的程序和决策规则。”从邓小平同志提倡的“不争论”到我国具体制度设计的试点方法,都体现了这种程序和规则的简单化思路。对于城镇化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不可能采取激进的改革措施,只能通过多样化的机制设计并让各种机制展开竞争,最终生成一种或几种最合乎改革目的的方案。

2.城镇化中的政府非理。

基于地方政府在城镇化中的特殊作用,关于政府的非理,在这里主要讨论地方政府。在对地方政府非理性经济行为的研究中,年志远认为地方政府非理性经济行为表现为违法越权审批项目、违法征地占地和热衷于投资等方面,而财政分配体制、政绩评价需要和土地管理制度缺陷是主要原因;朱丽霞则认为地方利益诱发地方政府非理,促使地方政府恶性膨胀、催生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和阻滞公共政策执行力度。无疑这些研究中发现的政府非理动因大多都会出现在城镇化过程中。应通过分析政府行为主体的根本诉求来探究对政府非理的约束机制。首先,政府行为的动机是利己和利他的结合。利他方面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约束,表现为政府行为最终要服从于公共利益。利己的方面则是政府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动机一般掩藏在利他动机之下,但在缺乏权力监督时也可能凌驾于利他动机之上,主要表现为追求更好的报酬、更多的晋升、更好的职务条件和更多的社会尊重。其次,政府非理还有其情感、意志方面的来源。所有非理性冲动、疯狂、激情、欲望都有共同的基础,即行为脱离了合理的目的。非理是自我强化的;通过一种正反馈机制,逐步将非理推向更高水平。比如常见的政府城镇建设的美学主导倾向,作为典型的非理性现象,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权力意志。再次,权力的过度扩张加剧了政府非理。地方政府总是趋于积极推动本区域的城镇化,其根源是地方政府权力没有得到切实的规制,政府行政行为不能完全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缺乏制约的权力容易导向权力的狂傲,这与理性的狂妄是相通的。它让政府决策时过于自信,倾向于过于乐观地估计其所欲推动项目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而且,一旦项目(有时是侥幸)成功,就归因于政府明智的决策和运作,而如果项目失败,就归因于不利的外部环境因素,从而政府行为彻底丧失反思性。最后,必须探索有效机制约束政府的非理。从源头上来讲,需要从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新政府理念上入手,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在权力调整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利益调整是更可行的办法,这需要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利机制,如中央政府通过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等途径,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调节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格局,把对地方经济行为的引导、协调纳入合理的利益结构中。

三、城镇化进程中企业权力的扩张

城镇化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盈利机会,同时城镇化的方向、进程的不确定性给企业无限的想象空间。由此形成了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农民之间围绕着土地等资源的重新配置产生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被资本逻辑支配,在城镇化过程中具有强大的扩张力量,成为城镇化的一大动力来源,但若对这种力量把握不当,则会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因此需要关注企业在参与城镇化过程中的权力扩张和影响力。

1.企业代表了资本的冲动,企业的行动严格遵循资本逻辑,通过与权力的“合谋”,将其他主体强行纳入了以资本为轴心的时空关系中。

这产生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需要认真对待资本与权力的关系。在政府积极推进城镇化的背景下,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往往成为一种优先选择,因为这使政府和企业均获得了它们所期望的高效率,这种结合于是被模式化。然而,这种模式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特别要警惕其中的财富逆向转移问题,贺蕊莉论证了拆迁补偿的理论标准、对强势参与人的约束以及对弱者利益可能造成的侵蚀,结果发现在政府的强势参与下,从低收入群体转出的社会财富最终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到了高收入群体。资本与权力都是高度具有扩张性的力量,原则上,它们应该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发挥作用。但两种力量边界并不清晰,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隔离装置,这也是长期以来没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反映。第二,企业通过资本介入城镇化带来显著的时空压缩效应。资本力量在城镇化过程中直接显现为大规模的造城运动,密集的住宅小区和位于核心区域的商业广场不断被复制出来,人们的生活空间实现了从多元到单一的转换,在强大的资本力量面前,人们无力反抗,只能被安排和塑造。企业致力于实现这种大规模空间转换是有其内在逻辑的。城镇化之前的农民遵循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人们与市场之间有着较大的物理和心理空间距离,而任何这种空间“对于经济活动来说是一种障碍,它把交易的成本强行加之于生产和再生产体系,造成一种‘间隔摩擦’。如何消除或者降低这种摩擦,对于资本的增值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资本的运动而言,间隔摩擦的消除就是征服空间、拆除空间障碍,最终‘通过时间转换空间’”。“被城镇化”的人们基于这种时空转换,开始处在有形市场的核心地带,体验到市场的变幻莫测,这种有形市场又持续给人们灌输着关于商品、市场、财富的种种观念,人们产生和增长了为获取财富的种种焦虑,这些体验改变了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知觉,这就是哈维所说的“时空压缩”。这就是资本加入城镇化带给人们的一种现代性体验。

2.企业使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被激活并使之进入交易,把土地转变为财富。

第一,企业和资本的介入真正使土地成为被激活的、可交易的生产要素。在此之前,土地只是一种固定的、静态的、自然循环使用的东西。尽管自从古典经济学诞生之时甚至在前古典经济学时代,土地就被视为一种生产要素,但由于我国特定的土地经营模式,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一直未能展现其本应有的形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大量对土地的需要,而这个过程中大量工商业用地处于灰色地带,至今仍未取得完全合法的使用权,更谈不上要素的真实流动。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使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意味着企业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会有一个正常的退出渠道,从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得以建立。土地就不再是僵死的、静止的东西,而变成活跃的生产要素。

第二,企业和资本的介入使土地真正成为财富。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到一种示范作用。如果说“改革开放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引入财富创造和积累机制奠定了认识基础”,“市场经济所焕发出来的个体积极性和追求财富的动力机制是极其强大的”,那么,企业在城镇化过程中追逐财富的积极行动为那些被卷入城镇化的人们提供了生动的示范教材。它们把财富的观念传递给人们,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财富欲望。在传统的土地经营模式下,农民并没有把土地视作财富,而仅仅是看做谋生的手段、生活的来源,从未意识到土地可以有如此大的增值能力,企业通过资本对土地投资产生巨大的财富效应,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土地财富形式的认知。于是财富的观念产生了巨大的翻转,不再像威廉•配第所言“土地是财富之母”,现在毋宁说,土地本身就是财富。

第三,企业介入城镇化使土地成为单一的、非概念化的存在。说土地是被激活的生产要素、土地是财富,都不是对土地的概念化。由于土地在城镇化迅速变迁的背景下失去了稳定的含义,土地也就失去了概念。这是因为土地已经从属于企业,在强大的资本意志支配下,土地往往被符号化了,它自身的自然属性或功能与产权实现了分离,至于在何种意义上实现其功能,则往往是偶然的,作为生产要素与其他什么要素结合,也是偶然的,它被强制纳入一条创造新奇的轨道中,就其形式来说已经是不可逆的,因此,没有了形式与实质的稳定性。同时,它又变得极为单一,因为土地在这种轨道中自身已经失去了所有的个性,它不过是作为各种人造物的载体而存在。从价值或财富的角度看,土地变得越来越像货币一样,只能用数量维度去度量,而没有了质的差异。

四、结论

城镇化将广泛、快速、永久性地改变人们的生存方式和认知模式,对这样一个具有非同寻常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的事件,没法对其进行全知全能的预测、设计、控制。但如果站在经济哲学的高度,分析进入城镇化这个时空通道的各种主体的精神特质和行动模式,对这个进程中基本和重要的方面进行理解,并探索使其中的权力、利益、行动得以协调乃至和解的路径,终究是可能的。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三个启示:

(1)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并且要重视人文关怀。所谓弱势群体主要指被卷入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民,他们的生活场所和生产生活方式被强行改变。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利享受城镇化带来的益处,都应享有自我发展的机会,而不应让某些人成为被剥夺者。只有在经济利益上给弱势群体以关照的同时,重视人文关怀,才能实现城镇化的物质维度和精神维度的统一。

(2)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深刻反思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权力和资本都需要予以驯服,而这种驯服,从根本上唯有依靠法治的权威,因为法治具有客观性,尊重普遍性,通过对同等情况予以同等对待来塑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而所有通过局部利益的调整来引导权力和资本的运作方向只能是权宜之计。

城镇化进程论文范文第2篇

1.农村学校传统文化教学的“零碎”

众所周知,农村学校长期以来都推行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活动,但收效甚微,类似的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往往沦为“零碎或失效”。首先,进校园的传统文化内容常常是能够“技术化、程式化”的农村传统文化“大拼盘”,最为突出的就是“手工制作、歌舞排练、双语教学或各类民族文化知识文本阅读”等。虽不能说这些活动无意义或价值,但将学校传统文化教育仅定位于此无疑是不周全或不到位的。如此的教育教学只得传统文化之“形”而遗其“神”,因为传统文化之“神”必须得在“活”的文化环境中“浸入”学生的“大脑”,化为其思维或行动的自然、自觉,而非单一的记忆或训练之“获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濡化”过程。其次,与“拼盘式”的教育内容对应的是农村学校传统文化教学的“任务化或应景性”,许多情况下农村学校的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是为了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而开设的,并非是农村学校教育的一种自觉意识和实践选择,其结果是农村学校、教师或学生都应付式地来完成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活动,将其当成一种“娱乐或消遣”活动,而缺乏精心组织设计或连续性的贯彻实施。总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学校培养中小学生传统文化素质的教育教学活动是“碎片化”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目的性、计划性、针对性”的优势。

2.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的“消逝”

毋庸讳言,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增长有了明显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改善显著,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社会发展质量“水涨船高”,相反却存在着众多社会矛盾问题。其中之一即为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的破坏,如农村传统人生观或节日礼俗、语言、建筑、服饰、音乐歌舞及传统民间组织等不断受到“主流文化”价值的冲击而“消逝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传统文化事项在内容或形式上不断“缩减、异化”以至消失,而这种趋势往往一方面使农村社会成员以“文化旅游增收”为“旗帜”而对农村传统文化“大刀阔斧”地“拆卸包装”令其“面目全非”。另一方面则存在着一种“敌视”的态度,将传统文化当做阻碍农村经济增长的“绊脚石”而“踢开”,视物质现代化的生活为唯一价值圭臬。换言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通过直接参与传统文化活动,以及耳濡目染传统文化的“熏陶”过程日益降低,他们或者过着“半吊子”的传统文化生活而远离其精神,或者不断被充满物欲的现代化价值所裹挟。因此,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的“消逝”意味着一种“活”的潜移默化影响农村中小学生思维或价值认同的教育形式不复存在,代之以深受外来植入式“主流文化”价值的同化,且都是以牺牲农村传统文化及其精神为代价。

3.农村家庭村落生活结构的“割裂化”

如果说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是影响农村中小学生思维或价值的“染缸”,农村家庭村落生活则是“染料”的制作者或设计者,以农村家庭和村落成人为主体成员组织的各种传统文化生活为农村中小学生提供观察、参与、体验、模仿的对象和时空环境,而传统文化生活内容、方式对中小学生思维或价值产生作用离不开成人榜样的教导和指引。然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村落生活结构处于“割裂化”状态,一方面为了增进家庭的经济收入,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挣钱,而使得农村村落的留守学生“队伍”日益壮大。他们双方经受着“骨肉亲情分离”的“煎熬”,此外还带来了承担农村传统文化精神培育的基础单位“家庭文化生活”之断裂,因为在作为家庭文化生活组织者或核心的青壮年缺位下,许多留守家庭的生产生活被“简化”。另一方面农村传统文化公共生活逐渐远离了村落,被当下一个个家庭为了“盖房、购车”疲于奔命的生活所“遮蔽或分割”。往昔村落成员互动、互助、互爱的温情乡村“集体生活”不复存在,农村社会生活不断走向了“家庭原子化”的“内敛保守”而无“开放性或交往性”。换言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家庭村落社会人员、生产结构的变化冲击了传统文化生活的延续,且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加以“维护”,农村中小学生不断疏远于宁静、亲和的传统文化生活而被所谓的“攀比、名利”的现代生活所捆绑。

二、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困境的成因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陷入困境,表现为孕育其传统文化价值或精神生长的教育时空环境失序。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困境的产生、存在及延续呢?

1.农村学校价值取向的“物质性”

长期以来人们对农村学校教育持有“复制城市教育”的评价,也即认为农村学校教育走的是一条“应试升学”的道路,而这背后无疑与“学历化”社会不无关系。因为学生只有考取一个好的大学才能找到一份好工作,于是农村学校所有的活动都指向于让学生获得一个升学的“好分数”,其主旨不是为了培养完整人的生命质量提升,而是一个客观的目标“分数”。当然,农村学校价值取向的“物质性”还表现在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方面,学习内容主要集中于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部分学科知识上,为了让学生获得“最高的分数”学校往往运用“题海战术”的强化训练方法和“封闭式”管理,而与考试分数提升无关的学生“身体健康、情感交流、社会体验”等内容都被学校“拒之门外”。可以说,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学校教育价值取向的“物质性”日益强化,因为农村社会成员对“优质教育”需求不断增强,并坚定持有只有进“好学校”才能找到好工作的价值信念。而在其观念中所谓“优质教育”就是有多少考入重点的“升学率”,于是农村中小学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更加强化学校的“分数门面”。总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学校教育教学陷入“目中无人”的状态,学生完整的生命被降格为“物”,与学生生命相关的“自我生活”和“文化血肉”被“剥夺”和“抽离”,学校和学生都被异化为“干瘪”的“数字僵尸”。因此,虽然农村学校存在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活动,但往往被置于“墙上”课程表里的“装饰”,即使间断性地被学校所开展也是出于一种“任务完成”,而且时常被“升学考试课程”所挤占。

2.农村传统文化传承主体的“无力性”

如果说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的消逝化意味着外显农村传统文化“事项”及活动的缩减,那么农村传统文化传承的“后继无人”将终致农村传统文化的“覆灭”。因为文化的灵魂深藏于人的价值思维中,人们“无心”再过一种“传统文化生活”而对现代化生活“情坚意定”以致“走火入魔”。则农村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在农村社会成员心理形成“冰火两重天”之态,农村传统文化及生活将不断被挤压而淡出农村社会时空环境。当然,这不是说当下农村传统文化已“奄奄一息”,更为严峻的问题是由于农村社会成员“权力地位”转换之后,以往作为农村传统文化主体的老年人虽然“忧心”于农村传统文化的命运走向,但其社会角色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变为留守儿童或中小学生的“保姆”,以及其对农村社会和家庭经济增长“贡献率”的降低而导致他们“身份地位”的衰退。也即他们不再是过去村落和家庭事务处理的“权威”,他们“无社会权威和经济实力”去组织并号召后辈“中青年人”过一种有“传统文化”的生活,这就意味着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势必被强势的得到“中青年人”认可的“现代物质文化”所取代。而因老一辈人的离世而产生农村社会熟悉或继承农村传统文化及精神的社会成员越来越少的状况,则危及整个农村传统文化生境的存续问题,包括以人为中心的农村自然社会生态系统的改变,影响重大而深远。

3.农村社会核心价值的“失序性”

农村社会成员生活中延续的“精神”或“信仰”是农村传统文化的核心,如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崇敬和效法自然”、人与社会(人)关系中的“亲仁善邻和以和为贵”、人与自我关系中的“平和坚毅”等,而这些恰恰与当下中国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相通的,如“诚信、友善、和谐”等。换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农村传统文化发展的方向,农村社会成员只有建立起人人认可的基本价值信仰,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表现出“诚信、敬业、友善”,并自觉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追求,他们的生活才有了意义目标。可是,城镇化在不断将农村社会成员推向“现代化浪潮”的同时也“遮蔽”了人们的“心灵”,农村社会成员被“物欲”所役使而成为“追名逐利”的工具人,把自己变成了实现某一“实体目标”的手段。毋庸置疑,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会核心价值是“失序”的,发展上表现出“人与物”的倒错现象,造成农村村落及家庭生活导向“分裂”。许多农村社会成员为了长久以来摆脱贫穷、拥有财富的梦想而争相离家出走、“骨肉分离”,一旦他们“踏出家门”就会用“三年五载”的时间来“累积或创造”财富,而这种举动一致被农村村落成员视为有“决心意志”而大加赞扬或模仿。当然不可否认农村社会成员进行如此生活行为选择是一种现实趋势使然,但这一现象如果变成一种连锁反应引致大部分农村社会成员或家庭以长期“隔离亲情”的代价来筑就“梦想”,使得农村社会的空巢村落或留守老人儿童数量不断扩张,那么农村社会成员、家庭虽增长了经济收入却因失去文化滋养而“迷失方向”或变得“外强中干”。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困境的应对策略

影响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发展的因素是多维的,且不独以农村学校教育为“主”,还包括了校外社会教育环境的参与作用。所以,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困境的消解,须采用系统性思维视野,而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方式来围堵“漏洞”,理应通过“制度和人心”的同步建设进行标本兼治。

1.改革教育管理制度,实施以人为本的农村学校教育实践观

农村学校是“村落中的国家”,让农村中小学生获得与城市学生相同的知识内容和主流价值乃其理所当然的使命,但它不能以牺牲“农村传统文化”为代价,否则农村学校教育就成为“文化一元化”的助推力量和“文化多元化”的扼杀摇篮。而要改变这一状况,让农村学校教育遵循“教育之道”,应将培养和谐健全的农村中小学生视为使命,为其后续的人生发展奠定良好的“身心品质”,而非把农村学校变为个别学生“学而优则仕”的桥梁而“淹没”了大部分学生。那么,如何避免这一状况呢?最为根本的是要改革现行的教育管理制度,注重教育于人发展的内在促进作用,从招生、考核、评价等方面凸显农村学校教育的“人本化”,确保农村中小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能遵从自己的“内心选择”。让自己的兴趣、爱好、激情在学校中得以积极地培养和保护而非扼杀,并使其从小熏陶的“文化性格”得以延续生长而非被迫异化为割裂的“双重性格”。因此,以人为本的农村学校教育是一种自由教育,它关注农村中小学生文化认同自觉的培养,让他们在积极学习主流文化知识和价值的同时,也能坚守自我传统文化的精神延续。所以,现行的教育管理制度如高考、社会就业、评价学生等应从“应试教育”和“学历社会”中摆脱出来,让学校教育变为培养人的自主独立和身心和谐而非改变人命运的场域。而社会教育则为学生提供一个充满正气、公正、宽容的环境来施展个性或才能。

2.凸显农村文化个性,建构农村学校和文化心理场互补机制

农村传统文化是什么?它是农村社会成员在与周遭环境互动适应、调节基础上形成的稳定反应系统,包括外显的服饰、建筑、生产工具、生活组织、歌舞音乐、节日习俗等,以及人们在这些活动中濡化而成的内隐的价值思维和心理活动。可以说,农村传统文化在历史形成过程中因不同地域及自然地理环境的殊异而逐渐建立起了不同的社会生活系统,也即农村文化是“个性化”的,这是其自然和历史属性的体现。因此农村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不宜“一刀切地现代化”,需要在城镇化程中保留住其“文化个性或精神”,这需要依靠两方面的统一协调。首先,农村学校教育必须要树立起“弘扬”农村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通过系统化的思想教育引导、校本教材的编写、文化生活的实践参与等方式培养农村中小学生的乡土情怀,让其成为一个有“文化血脉”的生命个体,而非“无根”的“漂浮者”。其次,学校之外的农村传统文化心理场是重要的“活”的教育资源,它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让中小学生在开放性、活动性、生活性的传统文化事项活动中形成价值和心理思维的趋同。因此,为了促进农村中小学生文化个性的生成,农村学校、社会、家庭要在意识上自觉地重视对传统文化的积极保护,形成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的农村学校教育和校外文化心理场的互补机制,发挥它们对农村中小学生传统文化精神孕育生长的统一作用。

3.加强社会成员启蒙,形成多元和谐的农村终身教育系统

城镇化进程论文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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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新型工业化 城镇化 新变化 理论观点 操作思路

“工业化在过去是、将来仍然是城镇化的‘发动机’”。对此观点,本文不敢苟同:说过去是发动机,这是对事实的理论总结!说将来还是发动机,本文认为,自新型工业化概念提出后,将是城镇化起主导作用!

一、新型工业化道路涵义

新型工业化的主体涵义是生产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后期发展最快的不是重工业,甚至不是工业,是服务业;所谓现代制造业这个概念中最重要的就是里面包含了大量的服务的内容,甚至变成主要内容了。

1.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提出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就提出了由“外延”型向“内涵”型、由“数量”型向“效益”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但直到今天,这种转变却仍然没有最终完成。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农业人口转移以及城镇就业的巨大压力,使经济常常在速度与效益间“摇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7年我国已经出现买方市场以来,各地低水平重复建设仍然屡禁不止,即说明了这个问题。

为什么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只有从国内外二个方面着手把握。从国内发展看,在新的庞大经济总量基础上,按照过去的增长方式谋求GDP总量再翻两番,资源、环境都将难以承受;国家财力日盛,可以集中财力办一些以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从国际竞争看。中国加入WTO、信息产业高速发展,为中国经济提供了跨越式发展的可能,若能抓住机遇,不仅可以缩短技术差距,还可分享其带来的经济扩张和高利润,既能调整结构、又能提高效益。正是在上述背景下,2002年10月,十六大对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措施进行了概括性论述,并列入政治报告。

2.生产业的作用

目前,生产业的范围和体系界定还没有统一定论。有理论工作者综合各方面研究成果认为:生产业大致由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构成。

服务业具有需求收入弹性高、发展潜力巨大、资源环境亲和的特点,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源泉。它不仅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更在经济增长贡献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世界范围内的制造业、服务业结构调整和梯度转移的新形势,要求中国不仅要发挥既有优势承接制造业转移,也要下大力气承接服务业转移,使中国既成为国际制造业中心、也成为国际服务业中心,避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本文认为:只有从这个角度理解中央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要性、紧迫性才算是抓住了根本。

生产业能够促进分工与技术进步的有机结合,影响技术创新方向。在信息业方兴未艾的知识经济时代,只专注于制造环节,走为跨国公司“打工” 的“二头在外”的“大进大出”的发展战略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中国经济完全应该、也完全有能力通过生产业大发展为改造传统产业组织和生产经营方式、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开拓出巨大战略空间。因此,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把制造业与生产业“捏”在一起,通过创新发展生产业,尽快提高中国产业竞争力。

二、新型工业化背景下的城镇主导作用

现在,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只要认识正确、思路清晰、政策对头、措施得力,城镇化就会为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强大的动力。

1.城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

城镇化有利于原始创新。城镇能便捷了解市场动态、科技动态,是科研信息、市场信息的集散地,并且,城镇越大,越能便捷提供新产品开发所需的配套服务;越能集中各方面人才,通过集约投资、降低风险加速推动创新发展;越能拥有高效的营销系统,保证创新成果尽快为消费者接受、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城镇化有利于接受创新。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20世纪70年代初的区域技术时―空传播理论认为:创新传播路径是一定的。决定一项新技术接受时间与速度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用人口表示的区域规模,因其代表了企业家与产业的空间集中度以及市场潜力。较大城镇社会结构良好,是较大企业的聚集地,集中了较多能够更快采纳创新的技术人员、管理者与研发专家。

2.城镇化直接推动生产业发展

生产业因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其业务、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城镇;城镇也因其天然的有利条件,为生产业提供着大发展的平台。

城镇化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单位交易成本的高低或交易活动的效率取决于交易技术、社会经济状况和交易方式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城镇因其聚集而有相对较高的社会经济状况、较为成熟的交易技术和交易方式,同时,集聚了的城镇又使大量外部交易在内部进行,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

城镇化促进生产业发展。国外理论研究表明:从全球角度看,城市都是生产业的生产、创新和市场的集中所在地。显然,这个研究成果完全适用于中国国情。服务业的内部结构与城市规模结构有较高的相关性。高附加值、为生产服务的生产业往往与城市规模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城市聚集了大量的人口、资源、信息和工业企业,是生产业的基本载体。

3.城镇化对新型工业化具决定性作用

生产业将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渐成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本要求。城镇既是专业服务的生产地,又是服务创新和服务市场的关键区位。城镇化将通过推动生产业发展而在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起着主导性的决定作用。

有理论工作者认为:与其说是农业落后,拖了工业的后腿,不如说城镇化滞后,影响了农业,连累了工业,阻碍了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导致服务业资源相对分散、集聚不足,制造业链条上的前端研发与后端营销等关键环节,由于得不到相关服务体系支撑,而不得不在工业企业内部消化,既增加工作难度,不利于创新发展;又增加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益。

城镇化发展可以为工业化发展提供较大回旋、调整空间,特别是在不确定性风险状况下,这种作用体现得更为充分。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对任何产业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城镇因其聚集性而在这个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对新建企业和产品处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企业,是对那些客户经常变换和服务对象高度专门化的生产业,还是对以顺畅的供应链管理为基础实现高效运转的工业企业都具有特别意义。

三、围绕城镇化推进工业化

鉴于前述认识,本文认为:在实践中处理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关系的正确思路应该是,围绕城镇化、推进工业化。目前,理论界仍有人认为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发动机”,一些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也用主要精力在关注工业化。这些理论观点与实践态度既源于对前述拓展了的工业化内涵认识不够,又源于对城镇化本身的认识误区。

1.观念上的误区

把城镇化发展简单等同于工业化。不惜代价引进工业项目,强调建工厂、建制造业基地。这一错误观念的源头在于把工业化推动城镇化的理论结论过于绝对化,忽视了城镇化与服务业、特别是生产业的内在联系,认为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了工业项目、有了工业化,城镇化就水到渠成了。

把推进城镇化片面地等同于城镇建设。超越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类投资如果来自财政性资金,就会直接挤压公共财政支出;如果来自贷款性资金,就有可能给财政背上沉重的还贷包袱。源于此类观念的一系列行为,既会浪费宝贵的财政资源,也会抬高农民进城成本,甚至变相转嫁为农民负担。

2.实践中的失误

观念上的误区必须带来实践误入歧途。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人口城镇化的速度慢于土地城镇化的速度。一些城镇热衷于通过修编城镇规划,设置开发区,县改区、乡改镇等,拉大城镇框架,扩大城镇占地面积,以获取土地开发的短期收益。很多市县城区规划面积的扩张速度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过去15年,中国城镇人口增长88%,而城镇建成区面积却扩大1.4倍。目前,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在很大程度上是统计口径变动和行政区划调整的结果,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城镇化。

3.正确的城镇化态度

城镇化重点在“化”字上做文章。城镇化并不专指小城镇,而是包括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镇化过程不仅仅是将农业经济转化为工业经济、将乡村变为城镇的过程,更是一个通过转变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以增强一国综合国力的过程,它意味着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进化。

城镇化下一步发展的总体考虑是:以农村人口进城就业并定居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改革体制、完善政策、健全规划为重点。最终目的就是将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就业转移到城镇就业、将农村富余人口由农村居住转移到城镇居住。在实践中可从如下三个方面做文章。首先,破解观念误区,改变靠行政手段、急功近利推进城镇化的做法。其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农村新一代劳动力能掌握一定劳动技能,使他们有能力在城镇安家立业。第三,在编制城区规划和进行城区建设时,不仅要以城里人为本,也要以进城的农村人为本,统筹兼顾,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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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小城镇

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关于农村城市化的理论研究,西方学者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最早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揭示了人口流动的原因。在其著作《政治算数》中,比较利益差异被看成是人口流动的直接原因。 在20世纪50年代末,唐纳德·博格等人提出了人口流动的“推力——拉力”理论,认为人口流动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力作用的结果。舒尔茨等人的投资与收益理论则把人口流动看作是一种投资行为,从而用投入与收益的比较来做出判断。刘易斯、拉费侨根森和托达罗先后分别建立了乡城人口流动模型。法国发展经济学家佩鲁于1995年提出了“增长极理论”,指出通过能对临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的“增长极”的优先增长,可以带动相邻地区的共同发展。而后缪尔达尔针对“增长极”对其他地区的不利影响,提出了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利用“扩散效应”和“回波效应”的概念,说明了经济发达地区优先发展对其他落后地区的促进作用和不利影响,提出了如何既充分发挥地区的带动作用,又采取适应的对策来刺激落后地区的发展,以缩小地区间的发展水平的差异。

国内关于城市化的研究主要是在国外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对现状的分析研究,一部分致力于找出影响我国人口流动、迁移的因素。如张培刚教授在20世纪40年代,指出扩张的经济中,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弹性,总的说来要大于农业,这种差异使经济重心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而后,辜胜祖教授系统总结了国内外各流派的劳动力非农化、人口城市化的思想,考察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中国的城市化战略。另一部分则对我国的城镇化过程做出分析。90年代以来,传统小城镇研究多是集中在小城镇发展研究、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研究、小城镇经济研究、小城镇和乡镇企业等相关领域上。近年来,又掀起从产业聚集理论、区位理论、空间结构理论、路径依赖理论等角度对城镇发展进行阐述的研究热潮。但综而观之,大多数论述都是从各个侧面、各个角度进行论述,缺乏对我国小城镇系统体系的建构。

2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背景

我国城市化应当选择什么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曾经有过几种不同的提法,但其基本精神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确认这一方针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止大城市过分膨胀,生态环境恶化,出现类似某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病”。但是,在实际执行这一基本方针时,不仅大城市的规模没有被控制住,同时也不利于各类城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城镇化发展方针,作了新的表述:“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这个新的表述,对大城市的政策,从控制大城市规模改为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对中小城市的政策,从合理发展中等城市改为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对小城镇的政策,从积极发展小城镇改为有重点发展小城镇。随着八、九十年代我国小城镇大规模的低水平的数量扩张,建制镇的数量从1982年的2664个增加到2000年的19692个,农村集镇达到3万多个。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些兴起的小城镇,更多的是依据从农村地区自身的角度规划、忽视了与大中小城市之间的依存关系,所以在一些地方虽然也兴建了一些小城镇,但发展规模都比较小,也没有起到带动周围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这就引发了学界关于“小城镇战略是否是农村城市化应坚持的路线”的大讨论。

许多学者反对小城镇发展战略,认为小城镇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城市功能不健全,经济效益低下,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他们主张发展大城市甚至超大城市。支持者则认为片面强调城市的优先发展不仅会导致“二元结构”更为加剧,区域内城市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甚至相差悬殊,城乡差别拉大,大城市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无法弥补省际和城乡差异带来的损失,而且大城市作用的发挥极可能会因空间的不易衔接而难以体现。

3 小城镇的城市化路径分析

从小城镇入手推进城市化进程,是一个总体的战略选择,称为“小城镇驱动战略” 。八十年代初期,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的“小城镇 大战略”主张即是这一战略的蓝图。

小城镇在整个城镇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区位决定了小城镇作为城镇化战略中的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所起到的驱动作用。

(1)联结城市与农村的纽带。城市是现代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聚集地。城市化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城市文明的发展及其向农村扩散和传播的过程。 由于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无论在空间距离还是在发展水平上都相差较远,因而城市先进的经济和文化难以直接传播到农村。而小城镇作为城乡系统中一种中间层次聚落,在经济性质、人口构成、文化特征和景观面貌等方面都处于城市和农村的过渡状态。这种过渡的性质性质决定了小城镇在城乡交流中的纽带地位和桥梁作用。

(2)聚集生产要素。小城镇的特点是“小”,性质是“城”,形式是“镇”。要素聚集是城镇的首要功能,作为城镇体系有机组成部分的小城镇也不例外。小城镇一方面聚集城市扩散的产业、物资、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要素,一方面聚集农村的非农产业、劳动力、自然资源和可供利用的初级产品。 小城镇的这种聚集不仅仅是为城乡生产要素的交流发挥中介作用,更重要的是发挥城乡生产要素的合成作用,小城镇自身正是在聚集合成过程中发展壮大的。实践证明,小城镇发展的快慢取决于自身聚集功能的大小,而聚集功能的大小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吸纳生产要素的多少,特别是吸纳大中城市生产要素的多少。

(3)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带动。小城镇作为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城市所不可替代的直接辐射和带动作用。作为农村区域经济中心,小城镇的辐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一定的工业力量、商业规模、金融和服务等去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作为农村区域文化中心,小城镇通过各种科技交流推广、中小学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体育、图书馆等设施及社区活动传播城市文明,开阔农民视野,改变农民传统观念,帮助农民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上的根本转变。对于促进农村工业集中、集约经营,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业从经营理念到操作方式的变革,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人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4)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虽然城市也能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许多服务,但这些服务一般是在较高层次上进行的。由于农户经营和农民居住的分散性,大量直接与农业、农民打交道的服务内容还得依托更贴近乡村的小城镇来提供。

(5)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小城镇的区位特征决定了小城镇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定位是上连城市下带农村。小城镇把城市的思想观念、技术信息、管理经验、生活方式传播到广大农村,成为广大农民接触城市文明的媒介,又通过自身的聚集辐射功能带动周围农村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这既有利于加强城乡联系和缩小城乡差距,又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 如何推动小城镇的城市化进程

如何以农村小城镇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改变农村面貌的“前进基地”,影响着我国整个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小城镇在中国农村城市化的重要驱动作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立足长远,制定建设与发展小城镇的科学规划。制定规划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保护耕地,优化环境,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这个总的指导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规划要把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现实需要与实际可能结合起来,统筹兼顾,通盘安排通讯、交通、水电、环保等“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统筹规划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软件”的配套。 规划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做好几个科学合理的定位:①要进行小城镇布局定位。②要进行小城镇的规模定位。③要进行小城镇类型和产业结构定位。规划要从地域区情出发,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发展确定小城镇的不同类型的产业构成,并突出其各自的优势和特色。

(2)推进城镇化快速、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有相关体制改革和一系列政策支撑。①继续改革有碍实行城乡一体化和贯彻国民待遇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户籍管理制度创新,消除对农民的歧视。让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取得永久性的居住权,在居住权上享有国民待遇。②要制定宽松灵活的小城镇土地有偿使用和流转政策。国务院体改办产业与市场司俞燕山提出“着力于建立用地置换和存量调整机制”,应当作为制定城镇建设用地政策的借鉴。③完善资本投入政策,拓宽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筹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融资政策。除政府在财政实力增强基础上增加对小城镇的投入,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④制定产业集聚政策。其立脚点在于建立起一整套的诱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通过产业集聚政策以及规范乡镇企业布局到小城镇的政策法规。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引导原有分散的乡企向有条件的小城镇搬迁。

(3)必须研究提升小城镇功能和水平问题。城市化意味着人口功能的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经济经营聚集度的提高和对整个区域辐射力的增大。我们主张,在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的基础上,推进城镇城市化,要特别搞好县城的建设,使它们真正赋有城市的各种功能,成为综合产业极点。简而言之,“城镇城市化”要求突出城镇的多种功能,按照现代城市功能和城市理念来建设城镇,促使其逐步成长为新型的小城镇。这应当被视为当今正在建设的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历史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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