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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

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

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范文第1篇

培训主要内容有司法部基层司__副司长的《司法所建设》,司法部社矫局综合处__处长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改革发展》,司法部法宣司地方和基层指导处处长__的《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努力推进“六五”普法深入开展》,司法部基层司副巡视员__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__的《安置帮教工作》,安徽省八公山区司法局局长__的《如何做好县区司法局工作》,山东宁津县宁津镇司法所所长的《如何做好司法所工作》,观看中央党校张荣臣教授的《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作》录像,学习最后一天学校安排了现场教学——参观__市上城区清波司法所和____区司法局。简言之学习方法一是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沿革、政策进行解读及经验交流,二是实地参观学习。虽然只有短短的5天,但每天都是紧张而又充实的,每一天的课都是不同风格的部领导及经验交流,每一天都有新的知识点,五位部领导的讲座、两名先进省市领导的经验交流及两个参观点的学习,使我对基层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以下是我的几点感悟:

一、学习氛围浓厚,规章制度严格。此次培训学员共有151人,来自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开课第一天从部领导到学院领导都对学员做了严格遵守《培训管理九项规定》的讲话,要求严格培训制度,令行禁止。我们兵团的3名学员在培训中都能做到严守培训纪律,虚心接受培训,态度端正,我们的出勤率达100%。培训期间能做到认真听课,适时记录,大家都觉得机会是如此的难得,学习气氛十分浓厚。

二、讲座知识面广,精彩实用。司法部领导们的讲座准备精心,知识面广,领导们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基层工作及管理中的经验体会及调研结果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深入浅出,让我们深感司法行政工作在全国各地都是以自身努力及积极作为求发展的部门,压力与机遇并存。

三、现场教学生动深刻。最后半天的学习中,我们参观了__市清波司法所和__区司法局法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清波司法所做为浙江省的示范司法所印象最深的是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网络化管理工作,该所管理的矫正人员每年都达近百人,通过网格管理矫治人员,严格落实“定位、定人、定心”工作方法,实现了“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情况全掌握、服务无遗漏”的网格化管理服务,该所服务大厅是一站式服务,即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都有一个大厅接待,遇疑难复杂工作再转至专门的办公室开展,功能性用房齐备完善体现了东部司法系统保障到位。在完善的硬件设施下,所内的管理制度很到位,整洁的所容所貌,干警们彬彬有礼,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工作记录祥实,观后深感整齐划一,工作细致,管理到位。__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是浙江及全国的一个司法行政工作亮点,全球性09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该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应时而上,职业律师的地位及服务质量也应市场需求而直线上升,因为有人文环境得天独厚条件,该局常年从高等学府聘请学者教授组织律师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白天工作,晚上学习的良好氛围已成常态,该局开设的“法制夜市”也成为深受市民欢迎的普法宣传载体,__区的司法行政工作生机勃勃,充满活力。

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范文第2篇

关键词:C2C;物流;协同C2C

随着Internet技术的发展,基于Web的应用日益广泛,电子商务正迅速改变着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相关企业就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互动交流,联合起来开展电子商务,这就是协同电子商务(Collaborative Commerce,C-Commerce)。

协同电子商务,是借由Internet技术,将产品设计、工程、制造、采购、营销、管理流程及客户服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环球知识网,顾客与企业及供应商可一起参与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一项生产技术及商业经营环境。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协同电子商务是把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经营管理思想固化在软件中,以帮助企业监利和运作的系统,这个系统把企业的各个部门、企业跟员工、企业跟供应商、企业跟客户以及企业与社会相关部门(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报税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它们协同工作,及时地对相关事宜做出同步的反映和处理。协同电子商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实时管理,实现企业业务之间的集成。

一、协同C2C

B2B、B2C、C2C是电子商务的三种模式,本文提出的协同C2C的概念就是从协同电子商务的概念中衍生而来的。

1.协同C2C的内容

C2C协同电子商务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C2C企业内部的协同。这要求C2C企业内部的电子化,在企业内部实现C2C企业在网站设计、技术设计、网站规划、网站功能创新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协同。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企业的经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

其次,C2C企业与交易链的协同。这是指C2C网站产品或信息从卖家到买家之间的所有环节的协同,包括网站与卖家、支付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物流公司和买家的协同。它要求网站有对外的接口,卖家可以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买家可以在网上浏览信息,完成网上询价、网上交易等活动。同时,物流公司和支付公司以及银行也可以与C2C网站、买家和卖家实现信息共享。

最后,C2C企业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协同。协同C2C并非只是网站和卖家、买家之间的协同,它还涉及到社会上的很多部门和机构,如支付手段的解决还需要信用认证部门的介入,网上税收的实现需要政府的参与等。真正要实现C2C的协同化,C2C网站还必须与社会相关部门协同工作,还要以全社会的协同为基础,通过网上认证、网上保险、网上报税、网上审计等,C2C企业可以利用统一的资源,保证数据内容和格式的一致,实现信息共享,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同C2C。

2.协同C2C系统

在协同支付模式中不需要每个部门独自建立联系,创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就可以了。过去只有在支付链中会产生直接信息交易的部门才产生信息流,这样很容易形成信息孤岛,如果有部门之间要联系的话又往往需要再建立联系平台,因而往往成本高,效率低。而有了协同平台后,它起到了联系各部门的作用,这样所有的信息流都可以在协同平台上产生了。它通过集成的协同平台为支付企业及其合作伙伴提供了支付活动集成、信息共享、协同工作等功能。协同C2C系统如图1所示:

协同支付系统从技术层面上将支付业务进行集成,以提供一套能够帮助各相关支付部门获利和运作的系统,即在数据实时传输过程中,系统帮助支付平台、买方、卖方、银行部门协调一致,使他们紧密联系在一起协同工作,并及时地对相关事宜做出同步的反映和处理。

二、C2C交易的物流瓶颈

目前,在C2C交易市场的通行做法是买家首先拍下物品,并付款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而后支付平台通知卖家发货,由物流公司配送货物至买家,买家对货物进行检验,若相符则支付平台转账到卖家账户,若物品不相符,买家向支付平台申请退货,支付平台则查看双方提供证据,决定接受退货与否。从这个过程看,C2C交易过程似乎很完美,但事实上,C2C交易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当买卖双方对物品信息产生纠纷时,处理比较麻烦,如果买家对物品不满意要求退货或补偿时,由于在C2C交易中采用的是谁上诉谁举证的原则,这样一来,退货成本相对比较高,除了要加上基本的物流成本外,买家需要寻求证据证明物品的不符点,又因为C2C交易的特殊性,为避免有不良买家收到实物后恶意破坏或换货或者因为反悔提出退货要求,因而买家需要提供第三方的证明,此时,物流公司自然成为提供证据的最佳人选,因为在整个C2C流程中接触物品的成员有:卖家、买家和物流公司配送人员。

按照C2C网站的建议,买家在拿到物品后,需当着物流配送人员的面打开包裹,检验物品发现问题后,及时向物流公司的人员进行反映,同时拒绝签收。而后,配送人员将物品寄回卖家,卖家收到货后支付平台将钱转回买家账户上。

事实上,如果真的出现货物不符时,退货并不是像网站描述的那么容易,现实的退货交易也证明了这一点,首先,寻找证据的成本比较大。买家为了搜集物品不符证据,大部分的做法是将物品的不符点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并做出书面描述,交给物流公司。其次,物流公司并不配合。网站乃至《合同法》上都有说明买家在验货后再签字签收,但是,按照现行惯例大部分物流公司都要求先签字再拿货,而后买家才有机会验货,而此时一旦买家签字,货物与物流公司就再也没有关系。物流公司之所以要求先签字再拿货,往往是为了规避物流运送中的风险,一旦买家签字就证明了物流配送不存在问题。此时,一方面物流公司没有义务充当第三方证人,另一方面,如果真是物流配送的问题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此外,由于目前大大小小的物流公司很多,良莠不齐,不免会出现不良配送人员违规操作(损坏物品或偷换货物)的情况。

支付平台流程的漏洞,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为耍赖,不讲信用的情况。例如:在C2C交易过程,买方收到商品却故意以没收到商品为由要求退款,如果卖方不申诉按照流程规定货款就会退还给买方,而且买方有可能会一直不向网站确认收到商品,造成卖家资金滞留。

可见,问题责任的不明确会往往导致支付平台不能正确地做出处理措施,也严重影响了支付平台信用担保的信誉。

三、构建物流公司参与的协同C2C

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买家、卖家已经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电子支付产业链,第三方支付处于整个产业链的中间位置,是在线支付产业链的重要纽带,一方面连接银行,处理资金结算、客户服务、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工作,另一方面又连接着众多的客户,使客户的支付交易能顺利接入。第三方支付的一站式接入服务使银行与商家双方都避免了一对一接入的高昂成本,同时,也为卖家和买家提供了一个信用担保机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基于C2C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是专门针对交易信用现状而特别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务,其运作的实质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符合合同的商品前,由第三方平台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用户得到承诺,通过第三方平台的支付如果被卖家欺骗,可获全额赔付。已经有许多C2C网站提供了第三方支付服务,通过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对于客户投诉问题建立先行赔付机制。这种模式只向客户收取极低的手续费,甚至有些不收任何费用。

在传统的C2C交易模型中,物流公司、银行都是独立的部门,因而,在协同模型中首先需要将物流公司和银行加入到模型中来(完成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建立支付平台、C2C网站以及物流公司的交易一体化,提高支付平台信誉度。

在现行的C2C交易中,物流公司始终是作为独立于网站的部门,尽管现在C2C网站上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家网站推荐的物流公司,但为了更好地促进C2C支付的发展与C2C型电子商务的完善,我们需要尽快地将物流公司列为合作伙伴,从而很好地解决上面提到的支付平台信用担保问题。

在C2C交易中,支付平台往往都是与C2C网站合作,将交易信息保存在支付平台上,为这种虚拟交易日后的纠纷提供一个商品参考标准。此时,支付平台最好也与物流公司合作,让物流公司不仅仅是充当为货物进行配送的角色,而让物流公司真正成为C2C交易中的参与者,按照物流公司参与下资金流流程的不同可以把支付方式分为两类。

1.物流公司参与下的网上支付业务

支付平台与物流公司可以建立物品信息共享平台,物流公司的配送人员在收到货物后可以将收到货物的信息上传至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过程最好能在卖家在场的情况下完成,可以选择在卖家处或在物流公司完成都可以。

当物流公司将货物配送至买家时,由买家首先检验货物,若货物符合则买家收下货物并签收,而后在支付平台完成支付工作;若买家认为货物与原物不符,则拒绝签收,同时将不符货物信息上传给支付平台,并由物流公司人员进行确认。这样支付平台可以将C2C网站、物流公司、买家提供的物品信息进行对比就能很快找出物品不合格的责任一方从而做出正确判断。买家、卖家与物流公司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支付管理页面或合作页面查询物品信息和处理结果,期间还可以通过支付平台提供证据,帮助支付平台做出正确的处理结果。

若物流公司提供的物品信息与买家提供的物品信息相符而C2C网站上卖家提供的信息与这两者不符,则责任方在卖家,卖家需接收退货或进行换货。

若物流公司提供的物品信息与卖家提供的一致而与买家提供的信息与这两者都不符,则责任方在物流公司,物流公司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若三方提供的物品信息是一致的,则责任方在买家属于无理退货要求,卖家可以不予采纳。流程图如图所示:

2.物流公司参与下的货到付款业务

支付平台与物流公司合作不仅可以采取网上付款的方式,同时也可以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完成,让物流公司最大限度地参与进来。与网上支付不同,在这里当买家拍下货物后,并不先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而是先在网站上拍下物品,支付平台随即通知卖家发货。

与网上支付的方式流程一样,当物流公司将货物配送至买家时,由买家首先检验货物,若货物符合则买家收下货物并签收,而后将现金付给物流公司配送人员。物流配送人员向买家签发收款单据再将资金统一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公司。

若买家认为货物与原物不符,退货流程基本与网上支付的方式一样。

四、结语

为了完善物流公司参与的协同C2C模式,除了要做好协同管理和信息共享外,物流公司的配送人员在C2C交易中至关重要,因而,在与物流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不仅要注意物流公司的规模,同时,也要很好地考察物流人员的素质。此外政府等相关部门也需要对目前物流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杜江萍.协同电子商务:21世纪的商务模式[J].江西社会科学,2002(9).

[2] 韩宝明,等.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

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范文第3篇

根据美国彭博资讯公司2011年10月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目前共发行有388836只普通股,其中25634只为跨境发行的普通股。此外,全球处于活跃交易状态的跨境发行存托凭证共3286只。因此,全球发行的股票中,约有7.4%为跨境发行,跨境发行的股票中以跨境IPO为主要方式。根据对各国跨境发行股票的粗略统计,跨境普通股的市值预计超过30万亿美元。回顾各国跨境发行市场的历史,它们在发展境外证券上市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所经历的教训、所适用的创造性的监管手段等,都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经济金融环境是成败的关键性因素

案例一:日本

在上世纪日本经济泡沫的近10年间,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市值规模曾经超过纽约证券交易所,当时很多企业都选择到东交所上市,顶峰时该所吸纳了高达130家境外企业,且主要是一些欧美的大型“蓝筹”企业,它们除了在注册地上市以外,十分向往当时经济已雄居世界第一的日本,争相选择东交所作为第二上市市场。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日本经济泡沫的破灭,经济陷入长期萧条,尽管日本随后进一步实行金融体制改革,放宽管制,但日本国内市场依旧萎靡。境外企业希望借助上市以进一步深植于日本市场的初衷难以兑现,加之投资需求的锐减导致交易不活跃,随着股价的暴跌,境外企业纷纷选择撤退。

案例二:墨西哥

1994年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被认为是“全球化后的第一场金融危机”。国际经济金融界人士总结当年墨西哥的教训时,认为造成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监管不力,对股市投机行为和危机反应迟钝,缺乏及时有效的调控手段。

为此,墨西哥政府从1995年起,逐步推出和实施一系列金融市场监管机制。首先是取消对外资在金融领域投资的限制,逐步扩大金融方面的开放。1996年4月,议会通过了《信贷机构法》、《金融组织调节法》、《证券市场法》和《信贷组织和辅助活动总法》等金融法律的修正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做出新的限制性规定。1998年,政府向议会提出的一揽子金融改革计划,又对有关法律进行了修改。同时,政府还积极着手改善市场条件,扩大证券市场交易品种,改善交易所服务,提高价格竞争力,降低交易成本,进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利润率,以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国内外在墨西哥证券市场上的投资。

历经几度波折的墨西哥证券市场,在上述政策措施实施后,市场开始稳定并慢慢恢复增长。这些措施可以说为稳定该国金融市场秩序、保证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墨西哥证券市场已成为新兴市场国家中的佼佼者,海外上市公司在该国市场上的占比达到72%,位列全球第二位。

启示:日本的教训告诉我们,稳定增长的国民经济是保证国际板成功推出的首要前提。只有具有稳定资本回报预期的经济体系才能形成资本进出的良性循环。此外,跨境发行市场发展战略的设计要与投资者及发行人的需求相契合。墨西哥的经验告诉我们,开放规范的资本市场是保证国际板成功推出的重要前提。只有高效低成本的金融监管机制才能保护投融资者的利益和积极性。

跨境上市的开放宜循序渐进

案例一:韩国(适时适度开放)

韩国在证券市场开放所采取的策略与我国台湾地区有很大的相似性。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起,为了摆脱大量外债负担,韩国开始注意到证券市场。1981年初,韩国政府制定了一项“长期资本市场国际化计划”。1988年12月,韩国政府颁布了“资本市场自由化执行方案”,这是一个准备实现全面资本市场自由化和开放证券市场的中期计划。1991年6月,韩国又出台了“开放股票市场计划”,允许外商以有限额的资金从1992年2月起直接投资韩国股票市场,这被认为是韩国资本市场自由化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1992年之后韩国证券市场的开放速度加快,但以利率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却相对滞后,导致资本内流大量增加,同时经常账户出现逆差,也因此在亚洲金融危机中遭受了较大的打击。1998年底,韩国政府在证券市场开放方面又重回温和、稳健的步调,自2000年以来该市场处于稳定回升的态势。到目前为止,韩国的资本市场除部分略有保留外,基本上已全面开放。

案例二:俄罗斯(激进型开放)

俄罗斯证券市场的前期发展与私有化运动密切相关,因为有价证券的大量出现开始于联邦政府大规模推行私有化之时,声势浩大的私有化运动使金融凭证大行其道。俄罗斯各地竞相设立金融交易所,以期在金融票证流通过程中赚取高额中介费,一时间证券市场混乱不堪,各类交易所泛滥成灾。在激进的经济改革政策推动下,管理层片面和过分地强调自由化和市场化,致使证券市场处于完全无序的状态。

市场化和国际化虽然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好事,但是,过早且过分地强调这两点则是错误的。俄罗斯因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证券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开放市场为国际金融投机商兴风作浪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肆意操纵俄罗斯股市,使俄罗斯的机构投资者和普通百姓成为了牺牲品。1996年,在国际游资的推动下,俄罗斯证券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疯涨,总体升幅接近3倍,正当市场人士欢呼雀跃之时,外国投资者集体撤离而形成的大量抛售,又使股市突然出现暴跌。

案例三:美国、墨西哥、日本(资本项目开放不是先决条件)

大多数国家在资本项目完全开放之前就开放了证券市场,当然也有少部分国家的证券市场开放在资本项目开放之后,因此可以说明,资本项目开放并不是证券市场开放的先决条件。美国、墨西哥、日本三个国家的证券发行对外开放都早于资本项目开放。其中美国和墨西哥在国际板发展初期,均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偏好,如在美国上市的多为生产经营及销售活动在美国的加拿大企业、在墨西哥上市的多为投资及生产活动在墨西哥的美国企业,这类企业的发行方从东道国募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在东道国的生产经营,可以说发行方与东道国存在着地域联动。日本在资本项目开放前开设国际板时,正处于泡沫经济时期,通过在证券市场引进大量欧美的跨国企业,目的在于通过引入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带动本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培育新兴支柱型产业,转变当时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格局。

启示:与其他改革一样,证券市场开放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美国、墨西哥和日本的经验显示,资本项目开放并不是证券市场开放的先决条件。证券市场选择什么样的开放模式是由本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决定的,金融领域的开放要与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体系本身的改革步调一致,以免在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漏洞而引起金融体系不应有的混乱。

目前看来,发达国家的资本进出是比较自由的,而发展中国家对于对外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则非常谨慎。但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来看,通常也都是境内证券海外上市在先,海外证券境内上市在后。例如,日本就是在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通过发行外币国债和存托凭证走向海外市场,而外国证券和外国券商却是在12年后才进入日本的。因此对任何国家来说,根据本国国情循序渐进地开放本国证券市场都是理智的选择。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充分说明,“恶意”的资本流动会给一国原本脆弱的经济体系带来严重的创伤,而国际游资又总是在虎视眈眈。

目前,市场对于资本项目开放是否为国际板开设的先决条件有所争论。美国、墨西哥和日本的经验显示,资本项目开放并不是证券市场开放的先决条件。其实,美国、墨西哥和日本当时的情况和我国目前的情况有较大的相似性。美国和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都有地缘上的联动需求,这和我国大陆地区的情况相仿;日本国际板当时由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带动,而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恰恰也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正按部就班进行,已完成了证券制度、证券中介机构、证券投资、证券交易的开放,推出国际板的条件较为成熟。鉴于我国目前外汇制度尚不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的事实,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在开放初期制定相关政策予以应对。首先,美国、墨西哥优先考虑生产经营活动在本地的境外企业,这一经验非常适用于香港的红筹企业。红筹企业由中资企业直接控制或持有三成半以上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也在大陆境内,若其在国际板上市,则募得的资金可以不对外汇出,而主要用于在大陆境内的生产和经营。因此,我国可以把国际板的发行对象先瞄准红筹企业。其次,可以效法我国香港地区,先圈定一个发行方注册国家的范围,优先考虑我国的成熟贸易伙伴,尽可能降低人民币国际板对外汇占款可能加大的冲击,待平稳过渡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再次,可以取经日本,针对经济转型的要求,先重点关注国外在新兴技术产业有集中优势的龙头公司,通过引入其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带动我国企业的升级转型。此外,还可参考QFII制度的经验,在国际板建设初期进行额度管理的过渡性制度安排,通过合理设定额度,有效控制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和速度,进而降低外国资本对我国国际收支和金融市场的异常冲击,降低开放过程中的风险。

适度的监管方是有效的监管

案例一:美国、德国(监管强度与市场容量呈负相关)

在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中,各国在金融战略和国际金融中心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激烈的竞争中,效益或效率目标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倡导和彰显。美国国会在1996年通过的《全国证券市场改进法》中曾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制定具体规则或审查自律组织的规则时,应考虑该规则是否“将会提高效率、促进竞争及资本形成”。然而,仅仅6年之后推出的《萨班斯法案》,就将《全国证券市场改进法》所提倡的效率精神抛诸脑后。以严厉著称的《萨班斯法案》的颁行,对美国证券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除了增加了外国在美上市公司的治理成本之外,最让别国难以接受的就是美国法律的域外适用(具体包括个人保证书制度、审计委员会法定监督制、中介机构监管制、强化信息披露制、加大救济与加重惩罚制等),全美证券市场对境外企业的吸引力因此急剧下降,部分企业甚至选择从美国退市。

相反,德国近年来凭借“责任下放”这一成功经验,证券市场发展良好并迅速壮大。首先德国的交易所实行备案制,德交所拥有世界上最快的审批过程。德交所上市发行股票的时间和流程简短而清晰,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在德交所进行股票上市发行,只要资料准备齐全,招股说明书在德国金融监管局最多只需要20天的时间就可以通过审核。根据德交所不同板块的具体要求,整个上市约3~5个月就可完成。其次,针对不同企业的上市需求,德交所设立了四个不同层次的版块,即高级市场、一般市场、初级市场和公开市场。再次,德交所与欧洲境内乃至世界上的其他交易所相比,最大的优势是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站式服务(从上市、交易、清算、结算托管到数据分析,以及信息技术的一体化服务)。其服务覆盖资本流通的各个核心环节,使交易得以充分整合、优化。投资者在买卖上市企业股票和交易过程中需要涉及系列的操作:资金的周转、必要的融资融券、有价证券及股票的托管、证券现货交易和与其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等等,这些都因德交所提供的一站式服务而变得非常方便。因此,投资者非常愿意通过德交所的平台进行自己的投资活动和资本运作。这样也促使更多的企业,包括境外企业选择到德交所上市。

案例二:墨西哥(配套的监管措施不容忽视)

1994年底墨西哥爆发的金融危机曾严重影响到该国的证券市场,而爆发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对金融市场监管不力。一方面表现在国家对银行体系的运作和资金流动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调控手段,如在货币、利率、汇率政策以及金融监管体制方面,存在政出多门(财政部、央行、证券委员会等)的现象,致使货币、汇率及利率政策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滞后或失误。另一方面表现在国家对股市和汇市监控不严,在上市公司的评估办法、证券交易中对短期资金流动的管理、对投资的引导政策等方面都存在种种漏洞。再加上对市场上的投机行为和危机反应迟钝,缺乏及时有效的调控手段,造成对国内外市场的冲击应付能力较差。危机暴露出墨西哥金融体制和监管调控机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因此,墨西哥政府在随后几年中非常注重改革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证券市场,尤其是跨境发行方面的发展也得以恢复正常。

启示:我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初见成效,但相对仍较为严格,且流程较长,未来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简化发行。证券管理机构在发行过程中应更突出发挥监督职能、而弱化管理职能,注重监管的适度性。随着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深入,建议进一步降低股票公开发行的审核标准,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境内与境外企业、主板与其他板块上市企业等)设立多层次的指标体系,以便使各种类型的公司都能进入股票市场筹资,同时给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建议参考海外成熟市场的做法,逐步放宽再融资发行底价的硬性规定,可考虑在股本再融资的产品结构及具体发行环节上进行优化,例如引入储架发行制度,赋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大的灵活性。同时,建议我国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公开原则,在股票公开发行审核的行政立法与监管中进一步加大股票公开发行审核的信息公开力度,朝着审核标准公开、审核内容公开、审核结果公开的方向发展。

跨境上市的标准应因地制宜

案例一:印度和我国台湾地区(门槛过高的反例)

在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的地区,当地的证券交易所往往习惯于通过设置较高的门槛来对境外企业进行严格监管。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一直不高,因此交易所对境外企业规定了比较严格的上市条件与持续上市义务;印度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也都不高,因此孟买证券交易所为境外企业规定了严格的存托凭证上市规则,正是由于上市规则过于严格,目前印度还没有一家境外企业上市。

启示:允许境外公司登陆A股市场,势必需要一套适用于境外公司的法律规定。是否将外国公司区别对待、多大程度上区别对待,是否会由于境内外公司法例差异过大而对国内资本市场造成不利影响等,都是国际板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由于国际板上市管理细则尚未出台,因此谈论国际板的上市条件只能从现有的法规基础来分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目前在主板上市除了要符合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募资运用限制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表1显示的财务和股本要求。另外,2007年《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提出了初步财务硬性标准:在香港证交所上市交易1年以上;市值不低于200亿港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亿港元;50%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在境内,或者50%以上的利润来源于境内业务。

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国际板初期,能进入其中的必然是已经成熟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数已经在境外完成上市,对于资本市场的运作和上市公司的规范经营应该是驾轻就熟。证监会没有必要对这类企业设置过高的上市条件。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板实践来看,有几点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尽量尊重外国公司母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不完全强制性要求外国公司遵守东道国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但也做出一些最低限度的法律强制性要求,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协调国际板和国内版公司治理方面的差异;二是交易所要制定专门针对外国公司上市的规则,规则既要能吸引外国公司上市,又可以为国内投资者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三是监管部门要兼顾及时与准确、灵活与便捷,修改和完善适用于国际板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四是在规定国际板公司制定财务报告时,对财务准则选择灵活处理。

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并举

案例:德国、美国、墨西哥

发展跨境发行,并非只有跨境IPO“华山一条路”。德国初级市场以低门槛、低成本的特点大力吸引跨境IPO,目前是全球跨境IPO最热门的地区;美国别出心裁地创造并壮大存托凭证市场,有效回避了跨境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的缺点,这一做法获得了众多国家的认同和追随;英国凭借成熟的市场环境吸纳了全球近一半的跨境ETF,跨境ETF凭借交易策略多样、盈利模式丰富,成为近两年来全球跨境市场的新宠;而历经挫折的墨西哥更是走出了一条从只注重跨境IPO到兼顾发展跨境投资基金的成功开放之路,成为了新兴国家证券市场开放的成功典范。

启示:我国发展国际板,除了要吸引海外优质企业到我国直接上市外,也不能放松发展中国存托凭证(CDR)和跨境ETF等间接形式。

境外企业境内IPO模式登陆A股市场有助于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许多缺陷。我国A股市场在设立之初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的改革,并非像美欧及香港等地的资本市场以募集资金、增加社会资本的流动性为初衷,这导致我国现行资本市场存在许多缺陷。以IPO模式开设国际板,直接引入优质的境外上市企业,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境外优质企业登陆A股增加了我国居民的投资途径,有助于缓解A市场高市盈率的问题。另一方面,优质、成熟上市企业的引入,也有助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

直接在A股市场IPO是比较直接有效的方式,应该是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上市的首选方式。但由于外汇管制政策,这种模式也面临着募得资金的转移与使用上的难题。此外,直接发行还需要突破现有法律的障碍性规定,在上市条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细节上进一步完善。

CDR产品是境外股票的一个衍生产品,因此发行主体主要受境外公司当地上市规则和内地证券法的监管,而无需针对国内公司法进行适应性调整,这意味着境外公司的审计、财务披露和治理结构都不需要改变。虽然我国现在并没有CDR发行制度,但是《证券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即国务院有权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制定CDR这种证券衍生产品的发行、交易规则。而且,中国存托凭证现已广泛存在于我国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实践中。由于存托凭证本身具有的隔离性特点,所以在我国开设国际板的初期,可采用CDR模式有效避免开设国际板对我国原本相对封闭的资本市场的过度冲击(见图1)。

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范文第4篇

如今,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更是公司的发展所需。改革开放以来,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坚持开展“达标、创一流”活动,使公司得到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公司的售电量、变电容量、线路长度、企业规模等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处于前列。这是实现同行领先、达到国际水平的基础,也是实施“四化一先”战略目标的信心。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全省的年人均用电量为1300千瓦时,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5%左右,在调整电网结构、开拓电力市场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外部环境,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大势、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和省委省政府提出“两个率先”的优势,为公司创造了加快发展的机遇;从内部环境看,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先进水平的电力企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那么,怎样来尽快缩小差距,赶超国际水平呢?我认为,积极开展国际比较,是加快与国际水平接轨的最佳做法。

一、开展国际比较是提升国际水平的必由之路。

“国际比较”是目前国际上行之有效的标杆管理方法。开展“国际比较”就是要以国际先进电力公司为标杆,通过比较寻找差距,汲取国际先进电力企业的管理经验,优化公司管理流程,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电力公司。因此,开展国际比较是公司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适应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必要途径;是探索具有公司特色的管理模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1、开展国际比较,是公司赶超国际水平,形成管理特色的必要途径。人们常说,中国的企业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企业不可比,国际企业中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最佳做法对中国企业没有太大的作用。但是,通过近两年来公司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尤其是地市公司与国外电力公司的“同业比较”实践,这种认识有了改变。因此,正当公司全心全意向第二步战略目标迈进之时和全情全力创建国际一流电力公司之刻,仅仅靠自己的摸索和积累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开展国际比较,快速把国际先进电力公司的管理经验与公司积累的管理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利于降低风险,缩短变革时间,减少管理成本,提升公司国际水平;只有通过开展国际比较,从公司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才能创造出具有公司特色的管理模式。

2、开展国际比较,是公司造就一流人才,构筑人才高地的重要举措。“国际比较”就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通过与国际先进企业所采纳的标准、方法和主要指标比较,发现本企业的不足,讨论研究生产流程、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确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推进企业的国际水平。而在开展“国际比较”过程中,广大员工自觉接受了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探索了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主动实践了国际通行的最佳做法,使广大员工在接受、探索、实践的循环往复中提高了才能。所以,开展国际比较是培养、锻炼并最终造就一流人才,构筑人才高地的重要举措。

3、开展国际比较,是公司准确定位,精确对标的主要手段。加快国际化进程,追赶国际先进水平,跻身世界先进电力企业行列,必须牢牢把握世界电力发展的方向。体现在战略目标上,要始终瞄准世界先进电力企业;体现在企业管理与科技进步上,要加强与世界先进电力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快与国际接轨;体现在市场与资源配置上,要与世界先进电力企业建立战略同盟,积极参与全球分工与资源整合,有效开拓国际市场。所有这一切,都要首先找准差距,正确定位,明确方向,精确对标。如果不了解世界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不进行“国际比较”,就不知道孰优孰劣,优在哪里,劣在何处,也找不到赶超的目标。而这一切,开展“国际比较”无疑是最佳手段。

二、以国际比较为抓手,加速国际化进程。

“国际比较”是标杆管理的具体运用,就是以国际先进电力企业的优秀业绩及最佳实践为基准,通过比较分析、跟踪学习、重新设计并付诸实施,快速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绩效水平。虽然,从2001年起,拉开了公司开展“国际比较”的序幕,使我们在管理理念、思路、方法上都得到了启发,为全面开展“国际比较”积累了经验。但是,这仅仅是开头,开展“国际比较”既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任务,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更何况江公司的国际化进程还有一段艰难而漫长的路,需要广大员工为之共同努力。对此,我们应抓住重点,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1、以管理咨询诊断为先导,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管理咨询诊断就是对企业业绩理念和关键管理流程的现状分析,引进最佳做法,并对照最佳做法,找出差距,提出方向性的改进建议。因此,我们要以管理咨询诊断为先导,通过管理咨询诊断,实现管理理念的突破,寻找最佳的管理方法,加快推进管理创新。今年上半年,公司通过聘请国外咨询公司进行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公司发展目标从“同行领先”到“国际水平”的提高,不仅是同类企业现行体制下管理方法和考核指标的差异,而是同类企业根本的管理理念变革和管理流程再造;公司发展引擎从“同业比较”到“管理咨询诊断”的演变,不仅是公司本身变革意识和思维方式的进化,而是公司本身管理方法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2、以业务流程优化为主线,加快管理能力再造。以业务流程优化为主线开展国际比较,就是要以国际一流电力公司的最佳做法为目标,对核心业务流程进行诊断、对标和优化设计,科学合理地调整现有的组织架构,建立高效实用的关键业绩指标框架及其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由职能管理向流程管理的转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目前,公司经过反复调研分析,确定了流程再造的试点单位,选定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为合作伙伴,并选择“业务流程优化”作为实施“国际比较”的突破口,这是公司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充分体现。可以肯定,通过公司的不懈努力和咨询公司的大力支持,必将为公司在全系统建立科学高效的业务管理流程提供示范,积累经验,进而加快公司管理能力的再造。

3、以参与国际合作为重点,加快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在自强不息的竞争中发展自己,在互惠互利的合作中壮大自己,是企业谋求发展、提升实力的主要对策。对此,不仅要与国际咨询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掌握世界先进电力企业的最新发展动态;而且要推行国际比较,进行定期诊断,找准公司在世界上的定位;还要建立国际化经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国际交流活动等渠道获取国际化经营信息,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更要以世界先进电力企业作为公司的战略参照体系和赶超对象,通过对流,直接、间接地引进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在经营管理上实现企业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要素市场、信息系统“四个与国际接轨”。只有通过主动参与国际合作,才能加快公司的国际化进程,才能为实现公司“四化一先”战略目标创造条件。

三、实践国际比较成果,不断提升国际水平。

开展“国际比较”的目的在于消化、吸收、运用、实践其成果,并在实践中取得实效,从而将成果转化为自觉的管理行为,不断提升企业的国际水平。因此,我们既要积极开展国际比较,更要主动实践国际比较成果,以不断提升国际水平。

1、以理性的系统思考,消化国际比较成果。“最佳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需要以理性的系统思考来消化。理性的系统思考,就是要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式,打破固有的管理规范,以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创建“国际一流”的战略方向,审时度势,对现有的管理流程和系统进行综合分析和统筹考虑,以取得公司管理流程的优化。国外咨询公司对公司的六大关键管理流程描述了世界先进电力企业的最佳做法,从中得到了很多启发。然而,我们的国情、企情以及体制机制、文化背景等诸多因素,要求我们从公司实际出发,在消化这些成果过程中进行理性的系统思考,切不可生搬硬套。只有通过系统的思考与分析,找出最合适的做法,才是消化国际比较成果的实效。版权所有

2、以勇敢的变革精神,吸收国际比较成果。“最新的”往往是“最不容易接受的”,需要以勇敢的变革精神去吸收。勇敢的变革精神,就是在“理性的系统思考”前提下,摆脱原有系统的束缚,克服管理权力、利益的羁绊,对管理流程进行优化设计,从而获得管理思想的重大突破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咨询公司给公司管理咨询诊断的结果表明,我们存在的许多差距就是没有合理的流程和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等造成的,这就需要我们以勇敢的变革精神去吸收国际先进电力企业的最新的管理流程,敢于突破,勇于创新,从而真正实现国际比较成果为我所用。

司法所先进经验交流范文第5篇

20xx年x月,将是我学生生涯最后的一个阶段,充满期待,又满怀焦虑毕业后,我能挤过百万就业军的独木桥吗?能胜任公司交给的任务吗?相信这是每个毕业生不敢松懈的问题,因此,怀着对自己未来的打算和期望,以及在父母的强烈催促下,我从事了与我专业符合的职业。

锦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事影视制作和文化传播的专业机构。长期从事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文化策划和包装,在为多个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咨询与服务的同时,先后摄制、制作了数十部大型电视专题片、广告片。公司在摄制大型工程项目专题、协助大型企业构建企业文化体系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此外,在从事与政府审批关联的文化项目方面,也有特别的专业知识。对于这样一个新兴成长的公司,我非常幸运地被他们所接纳,成为了公司的一名在校实习生。在公司的培养下,我有幸参与了公司里多个重要案子。从中,自己得到了良好的锻炼和实践的机会。

在这期间,随着经理的思想指导完成布置的任务,学习视频制作基本技巧,加强人际交往,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学会与人交流,在工作过程中研究方法,认真作备,公司领导给予帮助和指导,指出不足,学习先进经验。

我的实习生活是从20xx年x月x号开始的,实习一开始,由于刚刚公司接到了关于汕头供电局盖新楼做宣传片的项目,这是我第一次做关于我学以致用的一项目。一开始我只是自己试试着做来作去,每次经理的作业,都是他提前先做好的,然后再叫我去练习做,我体验到了经理的辛苦,他对我的关心。我也很努力的去学习。发现实践中与考试的差别真的非常大,课堂上好多东西都是没有讲过的,有很多视频制作不懂得地方,我都会和我同学互相交流和深入沟通,交流沟通是一种智慧,是一种为人处事的生活方式,这一切不仅是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趋势。

在公司中的第二个月,我慢慢的接触了前期摄影。虽然我是负责后期制作的,但是前期是后期之母。我开始学习使用“小摄影枪dv”拍摄,慢慢的使用了“大枪”我学习拍摄了汕头供电局的变电站。学懂了如何调“光圈”“对焦”推拉“变焦”的方法。这一切都是在课堂上无法实现的课程。经理还教我们做人,社会处事,对待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