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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市场

招标投标市场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1篇

自20**年来,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本级和普陀、岱山、嵊泗等县(区)先后建立了招投标统一平台,并按照“办管分离、集中交易、统一管理、分类监督”的运作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等五大类招投标内容纳入招投标统一平台,实行公开交易,公平竞争,有力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了政府性资金支出,同时也促进了全市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但是,根据有关部门反映,在贯彻实施招投标法律法规过程中,尚存在着个别招标项目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支解分包以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以及中标后擅自转包、违法分包,有些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等问题,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各级招投标统一平台运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凡符合招标范围且施工(包括装饰及附属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及上述项目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列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国有产权出让、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等,都必须进入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规避招投标。同时,对条件具备的国有资产出租、集体资产转让等可积极探索实行公开招标。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落实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定,以规范投资管理行为,控制投资规模,降低项目成本。

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能,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全市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城建、交通、水利、水务、国土、卫生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行业的监督与执法活动,认真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察,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及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规范招标公告行为

根据《浙江省招标公告办法》和**实际,要制定《**市招标公告管理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形式多样的原则,**市(包括县、区)招标投标网及省级相关专业网站为招标公告的网络媒体,《**日报》为全市招标公告的纸质媒体,《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也可同时作为招标公告的纸质媒体。所有应实行公开招标的相关信息,都必须在规定的媒体上规范。《**日报》等各媒体要积极配合招投标统一平台,共同做好招标公告的工作,确保招标信息公开。

四、强化招标投标队伍建设

各级招投标统一平台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实”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要对评标专家、交易员及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制度规范,努力提高我市招投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2篇

关键词:招投标交易 不良行为 记录加强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link, "human" factors still can interfere with the operation procedures of bidding links, is not close, unreasonable factors affected 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 of the play, restrict the tender and bid link seriousness and rationality.

Keywords: bidding transaction bad behavior records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时有发生

企业为在工程招标活动中顺利中标,事先找几家企业与其一道参与投标活动,并相互串通,由这些被找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故意卖出破绽,以保证该企业顺利中招,而这些被邀作为陪衬而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费用,则有中标企业支付。当然在另外一些场合,这些曾给他人做过陪衬的企业,又会找另外一些企业给自己做陪衬。

2.借用资质证现象仍然存在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单位对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都有明确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时常出现借用资质证的现象。一是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等级达不到招标单位要求的企业,以挂靠名义或直接借用他人名义参与投标活动,而这些企业则以中标后给他人一定利益为代价。二是一些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没有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时,则借用他人有关资质证明,以他人名义作为项目经理。

3.签订鸳鸯合同现象较为普遍

在很多情况下,甲方与中标企业往往并不按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去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而是出于种种原因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从而形成一真一假的鸳鸯合同,以规避法律,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一是甲方为自身利益而强迫中标企业签订诸如降价、垫资等不公平合同,二是由双方相互串通,签订与招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双方从中牟利。

4.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

有些建设单位为规避监督管理,招标程序不规范,随意操作不登报或在有限范围内公告,即使登报,截止时间短,使多数有投标资质的单位还没有得到招投标报名已经截止。这种现象在统一招投标平台建立后已基本消失,但是招标人往往在招标公告限制,或者在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上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报名人,单方面操作资格预审,编制招标看好的施工队伍创造条件。

5.招标企业串标现象。串标现象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在投标分组确定后,有的企业为提高中标率,往往游说同组的其它企业。如果他串通了三至四家企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标底,从而大大增加中标概率。

6.评标专家质量参差不齐

评标专家通过社会化选拔专家的方式产生,在库容不足的情况下,合乎法律硬件规定的专库,评委库专家涉及的行业、专业有限,难以成立和专业配套的评标委员会。

二、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立监督机制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投标秩序,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区国家投资工程廉政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不良信誉登记制度。

不良信誉登记,是指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存在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违反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被列入不良信誉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还每年上报上一级部门,对那些有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限制或者禁止其进入招投标领域或进行其它行政处罚。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良信誉的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参加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施工企业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信誉登记

1.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执业)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承揽工程(执业)的;

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3.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4.有伪造业绩、证书等或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5.严重违反工程承包发包合同、廉政合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四、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良信誉的主要表现

1.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

2.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

3.贿赂评标专家谋取中标和出借企业资质接受挂靠。

4.提供仿制的职业资格证。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3篇

摘 要: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越来越广泛的一种交易方式,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它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鲜明特点,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房地产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方面得到了普遍运用,而且经过实际的推广和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房地产市场招投标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筑秩序,关系到招投标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可见如何通过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招投标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房地产;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3-36 -02

前言

招投标是一种特殊的、运用较普遍、比较成熟交易方式。目前房地产市场工程项目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中占有很高的比例,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这对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达到预期投资效益至关重要。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行为,招投标对规范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房改政策的全面落实,房地产业已明显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但与此同时,在整个产业市场中企业间的相互竞争却日趋激烈。由于目前房地产开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规范,市场参与资格不具有平等性等种种原因,使得房地产招投标不但在实际工作中起不到明显作用,而且成为一种浪费人力、物力,以及消耗项目时间的无效工作。有些招投标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引起了社会广泛地关注。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建设的进度和利润,必须严格落实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工作。

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招投标管理势在必行。

一、房地产市场招投标的发展

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主要是在不断地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然存在于我国的国情、特点逐步适应的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在房地产建筑市场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招投标机制必须要随着环境的发展逐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不适应的问题。

首先,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形房地产市场现阶段还未完全建立与市场缺乏统一、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观念和体制上,也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其次,房地产市场目前的招投标工作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不顺,完整的工程交易市场,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受到肢解;由于保障体制未建立,有的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降低投标报价,造成一些弊端;有的工程项目利用多头管理打擦边球,不进入有形房地产市场开标、评标、定标;有的工程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个别工程招标完成以后,还未办理报建手续等等。

但是,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来正确对待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在发展中不断研究解析这些问题,科学有效的招投标机制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形房地产市场,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程招投标率大幅度提高。

二、招投标活动的现状

随着招标制度的广泛实施,招投标制度在房地产市场产生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现象增多,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导致项目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工期延误,而且逐渐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造成房地产市场招投标中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一些房地产工程招投标未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如下。

(一)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房地产市场招投标活动中的公平竟争受到了各方面的干涉。房地产企业内部、地方保护、部门封锁及要求投标人垫资、高资质承包等不公平条件变相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大量存在。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两种:一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以高资质承包低类别工程,二是有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招标活动中搞政策倾斜,或在招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过程中加入不公正条件倾向本地投标企业,客观上造成了歧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项目常常受到地区领导、基建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等各方面的干涉,使招标失去公正性。总之,来自各方面的干涉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法则,对建筑业的发展及建筑市场的规范都是不利的。

(二)评标专家只以标书为准欠合理

评标专家是招投标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对招投标工作能否顺利科学的进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评标过程中,有一些评标专家未能履行自己作为专家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废标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

2、未认真履行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评标专家评标时责任心不强。

三、完善我国房地产招投管理的方法

(一)打破垄断,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

由于施工企业在工程交易中缺乏主动权,房地产市场难以发育。打破垄断,建立房地产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招标采购的性质和特点,客观上要求一个统一、开放的全国大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制度

1、严格专家的选择方法

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是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指定。这些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正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坚持评委的回避更换制度

所谓回避更换制度,即指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己经进入的,应予以更换,认真管理和监督评委的工作。对于违规的评委应果断地及时更换。

3、在评标专家和评标环节上加强管理

建立装备图像监控、声音监听及屏蔽设施的的封闭式评标区;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专家类别满足各类项目的招标评标的需要。同时,开发电脑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评标专家软件系统,所有项目的评标专家,均通过电脑随机抽取和电子语音通知系统产生,消除了评委抽取及评标环节的人为因素。

四、继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建设和发展

充分发挥有形市场的作用,解决规避招标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问题有形市场最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任何腐败和弄虚作假的行为都能够在有形市场得到监督和遏制。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和改善工作手段,尤其是要推广运行计算机,改革过去那种粗放管理、随意管理的状况。

房地产招投标市场不断走上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逐步加强。建立市场经济,本意就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招投标市场也必须统一、开放、规范。

一是建立系统化的招投标制度和规范。全国招投标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形成,省市法律法规已基本配套;针对外地分支机构办理投标手续不便,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参与项目投标。

二是完成职能分离,实施了长效管理。职能分离后,理顺了内部关系,建立了沟通制度,明确了各自职责,保证了招投标工作正常开展,保证了招投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依法行政和监督的机制已经确立。宣传法律法规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通报批评违规行为;对违规案例进行剖析并予以公布,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

五、结论

房地产市场的招标投标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房地产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上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条件下,推行健全市场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效益和质量的法律法规,对遏制不正当竞争,防止腐败,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加强房地产市场工程招投标的研究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希望最终能够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达到构建房地产招投标大市场,统一管理招投标工作,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招投标制度的长远目标。

参考文献:

[1]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4实行.

[2]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实行.

[3]七部委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1实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实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施行.

[6]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0实行.

[7]经济法[M].知识出版社,1982.

[8]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4篇

招投标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与国际接轨,优化建设资金,整合建筑行业资源,提升我国建筑行业整体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在建筑市场全面推行招投标时间较晚,相关理论研究起步较低且基本是借鉴了西方的研究成功,在招投标的本土化、实践化等层面的研究十分不足。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在计划经济的调控之下,加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员比例严重偏低,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对招投标产生根本性的认识和赞同,所以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弊病,而且近年以来“围标、串标、陪标”等现象大有蔓延之势,对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最终工程质量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威胁,对我国招投标市场持续健康的稳定发展构成了威胁,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情况使得对当下招投标市场的这些弊病进行研究和提出改进建议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关于这个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分析。

1.当下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弊病

(1)围标与陪标

所谓围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或对招标人形成恶意威胁,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围标与陪标通常是一起发生的,在整个违标过程中,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配合围标行为的其他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与陪标行为严重违反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

(2)串标

所谓串标,就是指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招标人秘密接触,并就投标价达成协议,或者哄抬投标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其中标的目的。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某一些投标商垄断了某个行业或地区,他们之间通过串通投标报价来瓜分市场,获得高额利润。

①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

由于裙带关系、利益关系等原因,有时招标人并不想进行招标或者早已选定了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会勾结起来,形成串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形式多样化,通常有: ①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泄露标底; ②招、投标人串通,抬价、压价,中标后吃回扣; ③招标人与投标人接触,并向投标人透露招标文件以外的必须信息(如标底) ,或者招标人向某些投标人透露其他投标人的信息,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暗指某个投标人或者该技术明显有利于某一投标人,达成某些协议或使得某些投标人在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损害国家利益。

②投标人之间串标

各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 其他各家进行陪标, 然后又由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一般来说, 各协议方的协议都带有一定程度的长期合约性质, 而且一旦形成, 这种形式将成为大家都认可的“潜规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一般指:①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报价;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③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2.改进的措施

(1)完善我国建委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组成和权利职责分配。如,可以把招投标办公室和建委市场处中的监督职能分离出来,由新成立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新监督机构负责牵头市场处、招投标办公室、审计局和其它相关部门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并选派监督办公室人员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市场处除保留建设行业其它相关职能外,重点加强招投标各方、质量安全部门、审计部门、监督部门、监察部门反馈的信息的协调处理,建立并完善建筑行业市场内各方的信用建设。调整后的机构组成如图1所示。

图1:调整后的我国招投标管理机构组成图

(2)加强对投标单位的审查

这里的审查包括但绝不限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的审查,还应特别加强对各个投标单位之间关系和投标文件的审查,审查不应针对某某投标单位的标书,而应该将所有的标书联系起来审核,这是有别于传统审核方法的很重要的一点。对于存在高度一致现象的标书着重审核,防止是同一公司通过支付“服务费”利用其他公司的名称自身编写多份标书。

(3)建立和完善专家系统问责制度。对于专家和负责抽取评标专家的人员,必须建立其行为的问责制度,对与投标单位、招标单位等勾结的加强处罚力度,增大其违规的成本

(4)加强对招标单位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对投标单位的监管而对招标单位几乎没有任何限制,招标单位几乎可以随意地按照自己的意愿编写招标文件,通过招标文件的要求来限制投标人员的进入或是给违标行为制造便利。为此,我们首先需设置专门的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其次要加强审查招标单位与各投标单位的关系;最后还必须建立和完善针对招标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对招标方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罚。

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相信只要我们在充分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和创新,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一定可以更加科学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伟,朱康武.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理论与实践[J].基建优化,2010(6):21-23

[2]刘晓君.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筑经济,2008(5):22~25.

[3]袁湘江.2009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会议讲话,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7月24日.

[4]吴福良,仲伟周.最低价中标法的性质与功能及其扭曲与矫正「J.中国管理科学报,2010(5):122-123

招标投标市场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成熟和比较规范的商品交易方式,它在生产与交换活动中,以公开、公正、公平、择优为原则,具有以竞争为手段,以有组织地追求资源配置效率与效益最佳统一为目标的功能,招标投标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己经广泛应用到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也成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甚至私有企业的很重要的授予合同的方式,而做为房地产企业,造价的控制、采购产品的优劣对于一个项目的成败起关键作用,因此,房地产企业具有天然的动力采用招投标制度。

一、房地产市场招投标的发展[1]

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主要是在不断地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然存在于我国的国情、特点逐步适应的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在房地产建筑市场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招投标机制必须要随着环境的发展逐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不适应的问题。

首先,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形房地产市场现阶段还未完全建立与市场缺乏统一、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观念和体制上,也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其次,房地产市场目前的招投标工作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不顺,完整的工程交易市场,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受到肢解;由于保障体制未建立,有的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降低投标报价,造成一些弊端;有的工程项目利用多头管理打球,不进入有形房地产市场开标、评标、定标;有的工程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个别工程招标完成以后,还未办理报建手续等等。但是,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来正确对待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在发展中不断研究解析这些问题,科学有效的招投标机制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招标投标管理全面纳入建设市场管理体系,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形房地产市场,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程招投标率大幅度提高。

二、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到2004年,除个别省份外,应招标工程招标率达到95%以上,北京、天津、上海、山西、重庆、青海、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标率均达到100%,可以看出,全国应招标工程的招标率呈上升的趋势,覆盖面逐年提高,招投标活动有效的节约了工程建设资金。在我国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20多年以来,对于创造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保证建设项目质量,节约建设资金,减少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当前,房地产招投标中存在弊端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由于操作不规范,或者执法不严,甚至是知法犯法:二是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评标机制,评标办法有待改进。

1.招投标管理组织不明晰

近年来,招投标理论与方法广泛应用于项目管理中,但大部分项目中招标管理或许会单纯的被认为是成本控制部门的工作,或许会是工程技术部门的工作,或许各部门负责各部门的招标工作,对于一些技术不是很复杂的比较常规的项目,这样操作还能正常进行,而对于项目技术复杂、协调量大的非常规项目,由于没有明确的组织分工,操作起来就容易出现一些疏漏,而且还会造成整个操作效率不高,难以保证招标采购效果,成立类似于采购中心的组织,其基本功能是安排招标计划并由其负责牵头协调技术、工程、材料、成本各部门按计划完成各自相应的工作,使整个招标工作缤密有序的进行,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多项目没有进行这种组织结构上的设置,往往就是忽视了这一无形环节对招标活动的基础性作用。

2.陪标现象仍较为普遍

现在,项目管理中把招投标当做“走过场”“走形式”的情况大有人在,而国际上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在程序上的合理性不容置疑,是避免采购领域暗箱操作、防止漫天要价、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办法。但是,本来是为了提高竞争力,降低价格虚高而设置的招投标制度,最后竟然成为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首要环节,实在让人感到哭笑不得。

3.难以实现最低价中标

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配套环境欠缺实现“最低价中标”需要完善的市场环境,配套的制度的措施,规范的操作程序,科学的评判手段,因现在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还难以实现“最低价中标”应用最低价中标等,中标后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索赔风险同时存在。

4.招标投标定标的运行体系及机制上的问题

目前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运行机制中,仍存在不够完善的现象,如:在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环境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地方政府对法律法规的推广和执行的措施,招标人投标人能否正确应用和适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招标投标方法。评标原则存在着不完善的现象;在招标投标定标活动的运行体系中,存在着不够健全的现象,以上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运行体系不够健全的两方面问题,都是招标投标规范化的障碍。

三、完善我国房地产招投管理的方法[2]

1、打破垄断,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

由于施工企业在工程交易中缺乏主动权,房地产市场难以发育。打破垄断,建立房地产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招标采购的性质和特点,客观上要求一个统一、开放的全国大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制度

1)严格专家的选择方法

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是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指定。这些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正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坚持评委的回避更换制度

所谓回避更换制度,即指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己经进入的,应予以更换,认真管理和监督评委的工作。对于违规的评委应果断地及时更换。

3)在评标专家和评标环节上加强管理

建立装备图像监控、声音监听及屏蔽设施的的封闭式评标区;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专家类别满足各类项目的招标评标的需要。同时,开发电脑自动抽取和语音通知评标专家软件系统,所有项目的评标专家,均通过电脑随机抽取和电子语音通知系统产生,消除了评委抽取及评标环节的人为因素。

结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一项极为重要的、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的管理过程。除了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建筑市场的立法建设和执法监督外,如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招投标体制,如何有效杜绝目前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例如串谋机制的设计等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