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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论文

数字贸易论文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1篇

(一)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全球公认的标准行业分类

相关的行业分类标准如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standardIndustrialClassification,ISCI),以及相关的产品分类标准如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CPC)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都未能对内容生产行业或内容本身进行明确定义,但是这些分类系统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就早已存在,因此数字文化产品对这些规则的命名规则而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以计算机软件为例,GATT和《信息技术协议》(ITA)对于软件的调整针对的是软件以物理方式存在的磁盘。而GATS是基于较早版本的CPC,仅仅涉及那些记录或产生内容的服务,如录音或对内容进行传输的服务,如广播电视播放服务。但是GATS不一定会涉及内容本身,无论是储存在有形介质上的还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计算机软件,都缺少适当的分类;同样在现有的服务分类表中也没有直接与计算机软件直接相关的分类。

(二)现有的全球贸易框架下并没有提供关于服务、货物的明确界定

从实践中看,文化产品可以被数字化,这些经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可以通过网络的传输,以不同的形式为消费者所使用。数字化的文化产品如书籍、电影、音乐通过下载后,可以换成其他有形物的实物被出售。若只是在线销售,这与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无实质区别,这可以认为属于服务。因此,从实践中看,对数字文化产品的理解存在区别。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别的问题不只在贸易领域存在,在商品归类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在最新版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目录中就可以看出,在对货物与服务进行区分的各种标准中,没有一种可以再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一个有效的、切实可行的以及清晰的区别方法。在GATS生效以前,并不存在对服务和服务贸易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此也持不同观点。从条款上看,GATS回避了学术之争,通过划定范围的方式规定了GATS所规范的服务贸易,什么是“服务”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GATS1.1条规定“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这一条只是对GATS所适用的“措施”的界定,而不是对“服务”本身的界定。在GATS中对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也未有所涉及;货物与服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GATS中也没有加以规定。

二、国际贸易中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归类标准的现有主张

(一)数字文化产品适用GATT的主张

美国是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为使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极力主张数字文化产品贸易享受GATT的保护。其主张的理由为:

1.适用GATT规则,更有利于视听产品贸易的自由化美国主张把数字文化产品划归到GATT之下比把其归到GATS之下更为有利,因为GATT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因为关于是否永久性延迟征收数字文化产品关税在成员各方之间的讨论并未达成共识,把数字文化产品归类为由GATT调整,将会对世界贸易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GATT之下贸易自由化程度事实上要比GATS高很多,这一点没有什么令人奇怪之处,因为WTO成员方经过长达45年的时间对GATT的体系结构进行了改善,以及对GATT之下的承诺水平逐步提高的结果。

2.确保WTO协议的技术中立美国担心那些一直由GATT调整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受到尚未完善的GATS规则的约束。当前从GATT1994的“关税细目”和GATT第4条“电影限额”来看,这些数字化的产品内容一直都是由GATT1994来调整,在GATT1994的任何条款中,也没有GATT1994只能适用于有形产品的规定。如果仅仅出于对新的分销技术的考虑而把当前由GATT1994调整的电影、音乐等这些能够数字化的产品划到GATS的调整范围之内,就很难理解这一方式的正确性。目前被ITA协定所调整的计算机软件贸易,根据ITA协定的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以实物方式交付的软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贸易限制,并且免除了关税。

(二)数字文化产品属于服务的观点

与美国的主张相反,欧盟主张数字化产品应被归类为服务。欧盟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是因为他们出于保护数字视听产品这一目的。如果这些通过电子方式加以传输的产品在事实上被当作服务,欧盟就可以理所应当的适用其规则来调整通过网络方式传输的电影及电视节目,通过限制性的规则对视听产品的流通和传播实施歧视性待遇。并不是只有欧盟持这种观点,同样出于保护国内视听产业目的,其他的WTO成员方也坚持认为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产品应归类为服务,具体来讲理由如下:

1.GATS从长远目标来看更有利于数字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欧盟认为WTO电子商务工作组当前的目标是寻求如何运用现有的WTO框架下的规则来调整电子商务的问题,而不能把重点过于集中于对市场准入问题的磋商这一问题上。欧盟并不认为只有GATT1994才能更好的规制电子商务中数字化产品的问题,虽然从当前GATT1994的结构来看,其位数字化产品贸易提供了更有利的规定。软件产业和电影产业之所以强烈要求把其归为货物,可能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可能GATS还未能对这类产品作更加深入的、充分的考虑;其二可能是持有归为GATT调整观点的支持者认为他们宁愿选择现有GATT下的自由贸易承诺,而不愿意选择GATS之下不确定的承诺。

2.WTO框架下不存在确保技术中立的规则欧盟以在WTO协议中不存在把货物和服务同等看待的规定,作为反对美国观点的理由。现有的国际贸易制度并未就介质问题进行讨论,特别是文化产品。能否在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规则中找到相应的分类,从而依据这一结果来判定数字文化产品是属于GATT还是属于GATS,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判断数字文化产品的价值不是依据其载体,而是其内容本身。

三、数字化文化产品分类问题的实质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贸易逆差;国际产业分工;贸易一体化;协整检验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10-0018-05 收稿日期:2008-06-16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回顾

自2004年起,欧盟就始终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与此同时,欧盟还是中国最大的技术转让来源地和重要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然而,随着近年来中国价格低廉的贸易品大量涌入欧盟市场,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呈现上升趋势,贸易摩擦日益凸现,主要体现在欧盟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与工业制成品实行的愈演愈烈的技术壁垒、知识产权诉讼、普惠制“毕业机制”以及由来已久反倾销调查和诉讼(到目前为止,欧盟已成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而其中最受双方关注的就是欧盟对华贸易赤字问题。此外,人民币汇率问题也接踵而至,欧盟改变原来的低调做法,转而与美国相呼应,公开要求中国加快人民币升值步伐。

长期以来备受学术界关注的中国贸易顺差问题主要集中在美中贸易逆差的讨论方面,但是随着欧盟代替美国成为中国贸易顺差的第一大来源地,继美中贸易逆差之后,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问题正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李俊等(2007)从供给、需求以及贸易政策环境三个方面,通过对1996-2005年中国与欧盟贸易宏观数据的时间序列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中国与欧盟制造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差异和非美国国际资本流入是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扩大的本质因素,同时短期内贸易政策环境的变化也推动了双边贸易的失衡,然而需求方面的汇率因素并不显著。陈仲常、余翔(2005)认为,欧盟现行的经济政策与欧元的持续升值为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不断扩大创造了条件,而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了中国整体出口竞争力,优势产品在欧盟进口市场份额的扩大的同时伴随着其他主要供应国市场份额的萎缩,从而逐渐形成“贸易逆差的集中效应”,加之欧盟全球化资源配置的需要,共同导致了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持续扩大。中国商务部“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研究”课题组(2006)从产业间的国际转移的角度,认为国际直接投资替代了贸易。日本和韩国等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通过直接投资把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生产过程转向中国,通过中国这个加工生产基地向欧美输出产品,导致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中的一部分实际上是由东亚主要经济体对欧盟的出口“转嫁”而来。

本文将贸易逆差、国际产业分工、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国内需求以及贸易一体化纳入一个统一的研究框架下来分析欧盟对中国贸易逆差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运用数理工具构建计量模型进行基于时间序列的经验研究,考察各因素对贸易赤字的实际影响。

二、经验观察与数据说明

(一)经验观察

从图1可以看出,欧盟对华贸易赤字表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1997~2001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呈现收敛态势,逆差总额逐渐缩小,其中2001年为53.3亿美元,贸易总体最为平衡。然而,随着中国加入WTO,2002年以后人世效应逐年扩大,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总额随之迅速增加,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不断上扬,由2002年的96.3亿美元上升至2007年的1314.3亿美元。我们认为,中国对欧盟总体贸易失衡的来源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中国从事的国际产业分工链中“两端在外”的加工贸易的持续增长,以及国际资本(主要来源于东亚)通过国际产业转移的渠道加速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国际产业分工的格局中,中国位于全球生产网络的低端,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初级要素的主要提供者,主要专业化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从事加工、包装及组装工序,而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东亚新型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则专业化生产中高等技术、高附加值零部件,并进行产品研发以及提供金融贸易服务(邱斌等,2007)。基于技术及要素禀赋上的比较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直接投资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国际生产体系末端低技术水平的加工组装工序转移到中国,从而形成中国自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半制成品及零部件,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并将最终的加工制成品出口到欧盟的贸易格局,这种贸易格局实际上是东亚各主要经济体对欧盟出口的“转嫁”。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则以水平投资为主,以中国国内市场为重心,在华企业的生产替代了一部分欧盟对华出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中国对欧盟的贸易失衡状态。

其次,在对外贸易政策进一步开放的同时,中国贸易一体化水平的持续上升,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结构,从而塑造了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竞争力,加速了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上涨趋势。当国际分工细化到行业内分工和产品内分工时,“市场一体化”与“生产过程分散化”相统一就产生了垂直专业化现象(Grossman and Helpman,2002、2005):发达市场国家的跨国公司开始将初级产品的生产、中间品提供,尤其是加工制造工序“外包”(outsourcing)给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使得这些国家形成了以“来料加工”为特色的贸易方式。中国目前参与国际垂直分工的主要是外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进口中间投入品,依托本国的比较优势从事加工组装活动,中间品贸易量随之不断上升,投入产出的循环积累效应不断扩大,推动了中国贸易一体化总体水平持续上升。随着贸易一体化水平的提高,最终加工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占工业制成品与初级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攀升,形成了中国在工业制成品出口的竞争优势;而最终加工制成品出口贸易量的上升的主要表现为中间投入品进口量的增加,进而又推动贸易一体化水平不断升高(刘志彪等,2006)。欧盟从中国的进口在加工贸易和贸易一体化的这种循环效应中被加速扩大。

(二)数据说明 变量选取方面,欧盟对华贸易逆差记为tb,欧盟对华直接投资总额记为euf,东亚四国及地区对华的直接投资总额记为eaf,中国加工贸易出口总额记为pte,中国外资企业出口总额记为ofe。同时,以中国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额表示国内需求。记为rs,此外,模型中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根据据公式REER=BNERix(Pd,Pi)求得,记为reer,其中BNERi是人民币对欧元的双边名义汇率,Pd与Pi则分别表示本国与i国的商品价格水平,在我们构建的模型中,Pd由

中国的RPI代替,Pi则由欧盟的HICP代替。最后,贸易政策变量用贸易一体化指数代替,根据刘志彪等(2006)关于贸易一体化定义的扩展,我们选用贸易依存度作为贸易一体化指数,记为td。此外,考虑到国际资本流人的外溢具有时滞效应,国际直接投资不仅影响本期的贸易失衡,而且会对此后各期产生影响,因此在模型的构建中引入FDI存量概念。

由于暂不考虑欧盟对华贸易顺差时期的情形,并且假设人民币对欧元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与欧盟对华进出口贸易总体变化之间存在关联性,因此为了避免小样本回归产生的偏差,我们选取了1999年至2007年9月的季度数据并采用X12方法进行季节调整。为了消除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现象,我们对季节调整后的数据进行对自然数化处理,对数处理后的变量分别记为1tb、leaf、lofe、leuf、lpte、lrs、lreer和ltd。原始数据均取自欧盟统计局数据库、中国商务部、中国海关统计资讯网以及《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和《国际贸易》相关各期。

三、单位根检验与协整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由非平稳时间序列造成的伪回归,在进行协整分析前先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方检验各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本文所有计量分析均通过EViews5.0软件完成)。由表1知,各变量的时间序列在显著水平10%的ADF单位根检验中均不能拒绝序列存在单位根的零假设。经过一阶逐期差分,各变量序列都是一阶差分平稳的,即I(1)序列,满足以下协整分析的前提条件。

(二)协整分析

我们采用Johansen(1988)、Johansen和Juselius(1990)提出的多变量系数矩阵Ⅱ的极大似然比检验方法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设矩阵Ⅱ的特征

其中,入i为特征根轨迹统计量,依次检验这一系列统计量的显著性:若η0不显著,则接受H00(r=0),即存在k个单位根与0个协整向量;若η0显著,则拒绝H00。表明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向量,必须继续检验η1的显著性,这样依次进行下去直至接受Hr0,即最多只有r个协整向量(高铁梅,2006)。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

根据Johansen协整检验结果,可知各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且协整向量的个数为五个。我们对第一个协整向量估计出经过标准化的协整关系式如下:

(1)式所列协整关系系数估计值下面括号内为t统计量,所有系数都通过10%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可以看出,长期内,国际产业分工与贸易一体化通过FDI、中国加工贸易出口、在华外资企业出口等途径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有显著正向影响。具体来看,与欧美直接投资相比,来自东亚四国和地区的对华直接投资对贸易逆差的影响更为显著,东亚四国和地区与欧美FDI存量每增加l%,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分别扩大3.57%和0.4%;中国加T贸易出口每增加1%会带来欧美对华贸易赤字1.25%的上扬;外资企业出口1%的上升将增加6.54%贸易逆差的扩大;贸易一体化指数每上升1%,贸易逆差将扩大3.81%。以直接标价法表示的人民币实际汇牢对贸易逆差有正向推动作用,汇率每贬值1%,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顺差将上升0.39%。中国国内需求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存在负向作用,国内消费需求1%升高将减少6.14%的贸易逆差。

四、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与Granger因果检验

(一)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通过Englee和Granger(1987)构建的含有协整约束的VAR模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我们可以在各变量存在长期稳定均衡关系的基础上考察各解释变量的短期波动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短期变动的影响。在以上协整检验的基础上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这里仍然使用序列和协整方程都有线性趋势的检验形式。我们可以剔出统计中不显著的(系数在10%显著水平下未通过t检验)滞后差分项,估计出VECM如下:

以上括号中数字为t统计量,ect-1是误差修正项,其系数-0.32符合反向修正机制,反映将变量之间偏离长期均衡的状态调整到均衡状态的速度。

从(2)式来看,短期中,国际产业分工不会通过国际直接投资这一渠道对欧盟对华贸易赤字产生显著影响。滞后一期的中国加工贸易出口、在华外资企业出口、人民币对欧元的实际有效汇率和贸易一体化指数均对贸易逆差规模的扩大有正向推动作用,短期弹性分别为1.05、6.55、1.4和0.72。国内消费需求与贸易逆差之间的短期波动与长期均衡状态不一致,长期内中国国内消费需求的增加会引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额的上升,而短期内滞后一期的国内消费需求提高将会增加贸易逆差。由模型各变量系数可知,只有人民币实际汇率对贸易逆差的长期影响弱于短期,其余各解释变量的长期影响均强于短期,

(二)Granger因果检验

我们基于均衡VAR模型检验短期中各个解释变量对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Granger因果关系。

从表3的检验结果来看,短期中,来自欧盟和东亚四国和地区经济体的国际直接投资、中国的加工贸易出口规模、在华外资企业出口、中国国内的消费需求、人民币对欧元的实际汇率,以及中国的贸易一体化指数均是欧盟对华贸易逆差的Granger因;其中,外资企业出口、国内消费需求与贸易逆差互为Granger因。这一检验结果与前文阐述的国际产业分工与贸易一体化是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主要来源一致。

五、结论

基于以上对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形成机制的逻辑推理和经验研究,得出下述结论:

(一)国际产业分工对贸易赤字规模的促推路径主要来源于中国与欧盟在国际分工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不同,以及南全球产业转移而导致的加工贸易方式转变。由于资本、技术等要素禀赋的限制,大多数位于国际生产体系低端的中国企业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以及加丁、组装工序这类加工贸易活动,加之中国的出口越来越受到产业内贸易格局的影响,随着全球产业内贸易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高,中国的加工贸易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肯定会继续上升,那么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就可能持续存在。同时我们发现,在华外资企业的出口显著加剧了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位于国际产业分工链高端的欧盟母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生产组装基地,以供应全球市场,因此,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一部分来源于外资企业出口的转嫁,中国外贸出口中半数以上来自外资企业出口,包括欧盟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是中欧贸易的最大受益者之一。

(二)中国贸易一体化水平的持续上升,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竞争力,随之而来的中间投入品进口量的不断增加又推动贸易一体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这一循环效应显著加速了欧盟对华贸易赤字的上扬。

(三)人民币对欧元的实际汇率不是中国与欧盟贸易失衡的主要因素。中国与欧盟的贸易顺差扩大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只能部分归咎于汇率因素,但人民币升值并不会对中国对欧盟贸易顺差基本格局的转变起到主导作用。中国的出口对汇率是缺乏弹性的,中国的劳动力以及其他一些要素价格比较廉价,这些价格可能比汇率更重要。从根本上看,中国国内储蓄率远远高于欧盟内部。无论贸易是顺差还是逆差,一个最根本、也是比汇率更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两个经济体之间的相对储蓄率。因此,汇率只是造成中国与欧盟贸易失衡因素中的很小部分,即便人民币对欧元略有升值,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欧盟与华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

(四)中国应当进一步发展与欧盟的产业内贸易,扩大自欧盟进口,促使双边贸易趋向均衡。当前中国与欧盟的分工形式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呈现出较强的垂直分工模式,并且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中国对列欧盟的出口产品主要体现为劳动密集型特征,而欧盟对中国的出口产品主要体现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特征,中国应当在加强互补型贸易关系和挖掘比较优势产品的同时采取可行性措施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尤其是对欧盟优势产品的进口,进而改善贸易欠衡状况。此外,中国也应继续呼吁欧盟取消高技术出口。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升值压力 贸易顺差 人民币汇率

一、引言和问题提出

弹性分析法认为,货币贬值引起进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化,从而改变进出口商品数量,最终改变国际贸易收支。李天栋等(2009)研究了形成我国贸易余额的新机制,提出GDP增长的收入效应对贸易余额产生影响。张茵和万广华(2005)研究表明,大部分贸易收支的波动来自需求冲击,汇率的作用明显小于需求。许雄奇等(2006)研究则表明,财政赤字和GDP都对贸易收支有格兰杰影响。那么可以看出,汇率,GDP,CPI,财政赤字都可以作为求贸易收支的解释变量。

购买力平价理论提出两国货币价值比较的基础是货币的购买力,而国际收支学说认为,国际贸易顺差会给本国货币带来升值压力。因此,对汇率的影响因素的总结有:货币购买力,利率和贸易收支差额。

我国有连年的国际贸易顺差和巨额的外汇储备,因此人民币有很大的升值预期。基于此,以及各方对于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呼声,本文利用欧盟的数据试着测试国际贸易顺差给人民币升带来的压力程度。

本文把影响汇率的因素分为两类:国际贸易差额和其他因素。首先用欧盟的利率,GDP,CPI和财政赤字的数据建立模型,求出这些变量与贸易收支的关系。假设人民币汇率从2003年放开,这些因素不变,代入对应变量的中国实际数据得出中国新的贸易收支。然后再一次利用欧盟数据,建立贸易收支和其他因素与汇率的模型,用该式和中国其他因素的实际数据以及新的贸易收支,由此求得人民币的汇率升值趋势和比例。

二、建立模型和实证分析

(一)假设人民币汇率从2003年突然放开,但此时只有贸易收支改变,国内的其他因素仍然不变,这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和假设前提。

(二)用欧盟数据推导收支的实证分析方程式①

传统理论认为,汇率对贸易收支的形成和调节有重要影响,因此汇率变量本应该出现在收支决定模型中。但是,本文最终目的是求出汇率,所以要将汇率因素从收支中剔除,所以建立的模型用除了汇率外的重要变量推导出贸易收支。在影响贸易收支的因素中引入4个解释变量:X1为GDP,X2为CPI,X3为一年期贷款利率,X4为财政赤字。

通过相关系数矩阵检测多重共线性,然后通过逐步迭代法修正多重共线性,在此财政赤字变量未能通过所以舍去。用图示法通过异方差检验,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异方差进行修正,但自相关检验不通过,接着用广义差分法进行修正。最后,用G-Q检验,异方差通过(图1-1)。

得到方程式①:

Y=-437199.9-0.101971X1+6533.716X2-6587.343X3

把方程式变量对应的中国的实际数据代入方程式①,得出新的收支,称为从2003年起“中国新的贸易收支”。

数据如下(百万元)(从2003年第1季度到2011年第4季度):

基于欧盟实际数据的方程式中各变量的关系已经反映了汇率影响,所以得出新的收支吸收了突然放开的汇率的影响,但仍有其他因素的非理想数据对收支的压力。

(三)再次利用欧盟实际数据建立实证模型,推导出其他因素加上收支与汇率的关系方程式②,引入4个解释变量:X1为国际贸易收支,X2为CPI,X3为一年期贷款利率,X4为GDP。(图1-2)

得到方程②:

Y=0.207783+1.52E-06X1+0.024217X3+3.73E-07X4

在欧盟的理想环境和理想数据下,该方程式是理想的式子,方程式②中的汇率的逻辑和关系是:收支变量已经剔除汇率的影响而且由其他因素决定,所以汇率已经吸收了其他因素影响。

代入上文求出的中国新的收支和中国的其他实际非理想数据,求出一个称为人民币的新汇率,此汇率反映了中国的其他因素对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下为美元与人民币汇率:

在理想关系式中,从2003年到2011年,汇率升值74.6%。如果实际汇率也按此关系升值,那么2011年汇率应该是2.27,而实际是6.3,升值64%,意思是当多年来积累的中国的经济因素GDP,CPI和利率对人民币汇率的压力都能充分反映时,美元对人民币应该是2.27。可以看出,现今中国的这些经济因素对人民币升值的有很大推动作用。

三、 结论和意义

本文用欧盟的数据建立模型并将模型运用于我国的经济数据和现状,试图测出我国的中国的经济因素具体给人民币带来多大的升值压力。通过检测:

(一)GDP,CPI和利率使2011年人民币升值64%。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来自于其他因素和收支所用的变量,即贸易收支和其他,从本文结论来看,其他因素(非连年贸易顺差)对人民币升值推动很大,能给稳定推进的汇率制度改革的方式和方向或者改革提供启示。

(二)从其他因素迫使人民币升值的贡献度超过74%也能看出,利率,经济结构,财政与货币政策等国内因素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缓。这些因素积累的不止是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还有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以及社会问题。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美国贸易政策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 中美经贸关系

中图分类号:F757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7)3-0047-06

2006年美国国会中期选举,美国政治版图哗变。在时隔12年后同时控制参众两院,为2008年总统大选营造了有利的气氛。有鉴于传统上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关心者,这引起美国内外对美国未来贸易政策前景的普遍关心,美国会重新落人贸易保护主义的泥潭吗?本文认为,自由贸易仍将是美国未来贸易政策的主要追求目标与强劲文化,但贸易保护主义仍将是自由贸易的重要补充成分和有效的吓阻手段,在未来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它将较之自由贸易而处于更加显性的位置。笔者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这种现象界定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两性”――必然性与偶然性。本文旨在深入分析造成这种“两性”的原因及形成路径,并揭示它们对中美贸易造成的影响。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是指就总体的美国贸易政策而言,美国必定在坚持自由贸易的同时也必定坚持贸易保护主义,即自由贸易是美国贸易政策的主要部分,而贸易保护主义是其必要的补充成分。自二战结束以来,美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其追求的主要目标是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但常常伴随的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倾向,这也就是学者们通常认为的美国从来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即“单边贸易自由化”,而追求的是全面互惠贸易(full reciprocity)或者是公平贸易。究其主要原因,国际体系结构使然。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认为,国际政治系统和国际经济系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基于自由市场之上的、对外开放和成功的国际经济有赖于稳定和友好的政治基础。具体到美国而言,稳定和友好的政治基础又有赖于在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理念的同时顾及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者认为,美国的贸易政策至少应最低限度地保护由于市场力量和熊彼特所称的“创造性的毁灭过程”(指技术进步)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失败者,至少使这些失败者们相信美国制度是公平的。也就是说,除非在考虑扩大贸易的同时,兼顾政策对经济上弱者的保护,以及对落后于经济和技术迅速变化的工人的教育与培训,否则美国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延续所赖以存在的国内外政治基础将岌岌可危。那么,吉尔平所指谓的、决定了美国贸易经济政策的国际政治系统主要由什么构成的呢?

根据华尔兹(Kenneth N.Waltz)的国际体系理论,这种国际政治体系由系统的结构和互动的单元两部分构成,互动单元的行为是由结构决定的。结构定义含有两个重要的原则,第一个重要原则是系统内各部分的排列原则,华尔兹将其归纳为国际政治的无序状态;第二个重要原则是互动单元(国家)的权力变化是由单元能力的变化决定的。在这两个原则中,关键量是无政府状态和国家自身能力的变化。将上述两个关键量具体应用到一国贸易政策的变化上,如美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它们就可表述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以及世界体系中的美国经济。

1.无政府状态与国防论

国际体系结构的总特征是国际政治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它体现了国际政治中的丛林规则。贸易保护主义者并不否认自由贸易对全人类福利的贡献,但认为这一结论的潜在假设是:世界的永久和平。自由贸易主义者的问题也就出在了这里,国际社会实际上是无序的,并不存在保障这一假设的维护机构。李斯特(Friedrich List)认为:“如果像流行学派所提出的那样,我们的确有一个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世界联盟作为持久和平的保证,那么国际自由贸易原则似乎是完全正确的。”盖源于此,虽然支持自由贸易的论证铿锵有力,但贸易保护的学说却总是以各种面目出现。实际上,完全没有壁垒或者只有极少壁垒的“自由的”贸易根本不曾出现过保罗・萨缪尔森(PaulSamuelson)认为,“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上面都盘旋着保护主义的幽灵。曾经是殖民地的美国的保护主义态度是很出名的。……也许我们的达尔文主义思想要对此负责:在丛林中,人们只有通过小心提防陌生人才能生存下来”。

与这种无序状态对应的是“安全的优先位置”和“国际社会的自助体系”。应用到贸易政策上,“安全的优先位置”就导致了国防论(nationaldefense),“国际社会的自助体系”引发了“相对收益论”。初期的“国防论”者认为,为了确保国家在危机时刻能够生产出关键商品的能力,进口障碍是必要的,例如最为普通的制鞋业。毫无疑问,军人需要作战用的鞋子,当战争发生时,鞋子的供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劳动力昂贵的交战国总不能从劳动力低廉的敌国求得鞋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防论”的理念也处于不断的升级换代之中,时至今日,“制鞋业”被“高科技产品”取代。20世纪80年代,日美芯片之争正酣,许多美国人认为,日益依赖外国制造的记忆芯片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威胁。当石原慎太郎所写的《日本可以说不》(1991)一书出版之后,美国人的担忧部分得到证实,这本书实际上扬言要对美国停止芯片出口。因此,瓦伊纳(Jacob Viner)总结道,财富是实力的绝对基本因素,但是,在某些特殊场合下,为了军事防卫的需要,也是为了长远经济繁荣的利益,有必要做出某些经济牺牲。“相对收益论”认为,经济学家虽然就贸易自由化的好处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就贸易收益进行公平分配的机制。换言之,不存在调节经济所得的跨国强制性机构。为了获得最大的相对利益,各国政府都有内在动机利用保护主义手段来改进其贸易条件。既然贸易是一个资源调配的经济过程,更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政治过程,当人们意识到福利的分割是一个利益不平衡再分配的过程时,在没有国际经济分配协调机制下,每个国家必须尽自己的最大可能,获取国外最大的市场,同时又最低限度地开放自己的市场。美国贸易实践也印证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从二战后美国主要贸易行为来看 ,美国在总体上倡导自由贸易行为,表现为积极推进世贸组织历次回合的谈判,与此同时发生的是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行径,从而形成了一种“美国”反对“美国”的局面。

2.世界体系中的美国经济

如果国际体系中的无政府状态是不变的,但是出于结构之中的单元之间的关系是却总是在变化,其原因是单元能力的变化,即国家权力的变化。为了便于考察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我们有必要考察世界经济中的美国经济的变化,以此说明美国权力的变化。我们将美国经济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横向中的美国经济,即与其他发达工业化国家经济相比较中的美国经济;一个是纵向中的美国经济,即现在的美国经济与历史上的美国经济。

自二战结束以后,较之其他国家经济上的不断崛起,美国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历了从二战之后的一枝独秀、70年代的“衰落”、80年代的“彷徨”,再到90年代的“复苏”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经济一方面感觉到生生不息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变得相对发展缓慢了。三项指标可以说明上述问题:人均收入、美国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美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1960年以前,美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法国、西德、日本和英国――的人均收人只是美国的30%~68%不等;20世纪60年代,美国与日本的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之差高达7.9%;1950年,美国国际贸易额占美、西欧与日本三边总量的整整1/3。但是到80年代,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在人均收入方面,到1979年,西欧国家与日本的人均收入上升到了美国的64%~86%之间。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方面,美国与日本的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之差在1970-1990年间只有1.7%,到了1988-1997年,这个数字竟然只有0.1%。美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也在不断下降,1980年只占到了22.1%。这些数字的变化为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打下了深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土壤。美国举国上下充满了反思自由贸易的气氛,东亚问题专家查莫斯・约翰逊(Chamers Johnson)评论道,“冷战是结束了,但胜者是日本”。90年代,日本陷入了经济泡沫之中,西欧经济也增长乏力,唯独美国经济一片欣欣向荣,其年均经济增长率自1994年至今,50多年来第一次大大超过欧洲和日本,但“新兴市场经济体”取达国家成为美国夕阳工业以及其他一些行业的竞争对手,劳工问题、环境问题、人权问题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烟火。总之,横向比较中的美国经济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提供了充分条件。

纵向上的美国经济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为二战之后美国贸易大发展,表现为贸易额的不断增大以及贸易增长与美国经济增长之比,这有助于自由贸易理念在美国的发展;另一个为自7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赤字不断增大,它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美国贸易出口额在1960年为197亿美元,至2005年,该数字为8946亿美元,为1960年的45倍多。进口贸易亦是如此,1960年进口额为148亿美元,2005年为16774亿美元,为1960年的113倍多。以1960年为基数,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美国贸易增长与美国经济增长之比分别为:9.35%、19.4%、11.4%和21.1%。这表明贸易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愈来愈重要,为美国政策制定者倡导贸易自由主义提供了事实依据。但是,纵向中的美国经济有一个重要的贸易赤字问题。自1971年起,除两年(1973年、1975年)没有逆差外,美国贸易赤字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的,2005年达到了最高峰,是首次出现逆差的1971年的340多倍。贸易赤字的快速增加和缓慢下降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后果:首先,它被解读为“反映了美国加速衰落的现象”。其次,商品贸易赤字使政界更加容易接受所谓美国企业和工人正在面临不公平的外国竞争的说法。这又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论据。

概言之,世界经济中的美国经济,为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者提供的事实依据是喜忧参半,横向比较的美国经济以及纵向比较中的贸易赤字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口实,而美国贸易的大发展又为贸易自由主义者提供了证据。面对美国经济的两难处境,制定一项兼顾双方立场的贸易政策是必然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为美国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国内外政治基础。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是指美国将贸易保护主义作为防范措施或者是自由贸易的平衡措施或威胁手段,以此向美国国内相关部门或贸易伙伴施压,达到在享受自由贸易益处的同时又维护国内相关者的利益,其目的在于“吓阻”,而不在于一定要达成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这一概念揭示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的发生是出于短期问题或利益集团的压力,而不是对国内经济发展的长期考虑,这完全不同于日本那种统揽全局的、旨在提高某些部门产业竞争力的贸易战略。

如何解释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呢?美国学者彼德・卡扎斯坦(Peter J.Katzenstein)曾对国际学术界盛行的探讨对外经济政策的方法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国际力量探讨方法,另一种是国内官僚政治研究方法。这两种方法各有所长:对国际力量的关注尤其有利于分析选择对外经济策略的范围;而对官僚因素的分析则可以说明战略的偶然性。卡扎斯坦进一步阐述到,国内官僚政治研究方法是许多研究美国对外政策的学者们所欣赏的一种研究方法。国内官僚政治研究方法之所以适应于美国的对外政策研究,在卡扎斯坦看来,是因为美国对外政策的决策过程比较特殊。笔者认为,国内官僚政治研究也适用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分析,美国官僚政治决策过程的特殊性决定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正是“府会”互动的过程促成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形成。美国是一个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根据宪法,国会拥有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自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起,国会将削减关税和实施出口控制的权力以立法的方式“租借”给了总统,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在制定和管理贸易政策上的主导地位确定了下来,国会的主要作用成为促进总统或者阻拦总统。从美国贸易史上看,国会山上往往聚集着贸易保护主义者,而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往往赞同自由主义。国会认为自己是政府中“最具活力、最能代表民意、也最能体现民主理念的部门”,它要“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利益和要求”,国会这种自我认知造成的结果之一是国会经常将原本与贸易政策毫无关联的问题成为自由贸易的绊脚石。在中国没有获得正常贸易关系待遇(PNTR)之前,国会经常将人权问题、问题以及与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捆绑在一起,造成了美国贸易政策的偶然性,使中国政府在与美国政府的谈判中不得不时常考虑到国会对此的态度。结果之二是,国会常常感到无论是在道义上还是在政治上都要帮助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失败的美国行业和受到损害的工人。如国会与行政部门都希望开放的对外经济政策,行政部门更注重美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而国会更侧重于美国国

内的就业,当开放的经济政策影响到国内的就业时,国会宁肯放弃贸易的开放性,以防范、平衡或威胁行政部门以及国外贸易伙伴,帮助美国国内的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

为了达到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吓阻”目的,国会通常采取议员发表演讲、举行听证会、提出议案、立法等等来加以实现。由于议员演讲过于随便,往往不能引起行政部门以及贸易伙伴的关心,而立法行为往往导致整个贸易政策的改变,听证会和提出议案遂成为达成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最有成效的工具。听证会被说成是“获取真相和事实”及“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最佳途径,这使国会的“吓阻”目的披上了“民主”的外衣。提出议案是另一个常用手段。美国宪法规定,所有议案由国会自行提出,因此在形式上只有国会议员才有权提出法案。国会议员每年大约提出议案1万多条(最多的一年2.6万条),至于这些议案是否能够成为法律,这并不是议员最为关心的问题,甚至有的议案可能根本在本院提出后就无人问津,他们的目的是要向一心倡导贸易自由主义的行政部门发出信号。作为贸易政策制定者的行政部门以及害怕美国重新走向保护主义或孤立主义的外国贸易伙伴,即使知道国会的这些议案是证据不足并且政治性十足,也不得不接受他们的一些观点,采取一些零星的、偶尔的举措来安慰自冷战结束以来略呈“帝王般”的国会,但其核心的贸易主张不会受到影响,形成了一种国会吓阻,随后行政部门安慰/国外贸易伙伴“让步”(非原则性),一段时间后,行政部门以及国外贸易伙伴重新回到其核心主张,并加缀上些许顾忌国会的言词,即美国政府提出了“修正主张”。

贸易保护主义“两性”对

中美贸易的影响

自冷战结束以来,中美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相互依赖程度加深。2006年中国超过墨西哥成为美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同时也是美国增长最快的海外市场;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以及第二大外资来源地。毫无疑问,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必然性和偶然性将对中美贸易产生影响,但是否可因此而得出“中美经贸关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可能变得较为脆弱”的结论呢?

数字贸易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数字鸿沟。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1 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 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 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 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 /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 ,而收入最低的1 /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 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论文网 LunWenData.Com]

3 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 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 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 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 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 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 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 、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 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4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 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 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 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5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论文格式]

参考文献:

[ 1 ]  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 ] .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 2 ]  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 ]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3 ]  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4 ]  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 J ].《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 5 ]  王有刚,龚应梅:《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 J ] .《商业研究》2004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