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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监理工作总结

安装监理工作总结

安装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塔吊安拆监理规定

Abstract: The tower crane is a special equipment, the impact of security incidents is very serious.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supervision company how to manage the tower crane under the current 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s.

Key words::Installation and dismantling of tower cranes Supervision Provision

中图分类号: TU713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

引言

塔吊,作为目前在建筑工地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垂直运输工具,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塔吊安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对塔吊进行管理,才能做到履责到位?才能使监理单位承担的风险最小?本人结合近几年的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对于塔吊安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与同行共同探讨。

一、塔吊安拆之前的材料审查

(一)、安拆单位资质及人员审查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为“塔吊技术规程”)第2.0.1条规定: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业务;第2.0.3条规定: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结合以上规定,监理单位在塔吊安拆前应主要审查以下资料:1、安拆单位的营业执照能否提供,年审是否有效;2、安拆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3、安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是否满足该项目要求;4、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符合要求。5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的上岗证是否有效。

(二)、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安装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将塔吊安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结合以上规定,监理单位在塔吊安拆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1、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安拆方案及安装(拆卸)工程应急救援预案;2、安拆方案是否经安拆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是否经总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3、预案及安拆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塔吊自身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

结合以上规定,监理单位应收集以下塔吊技术资料:1、塔吊租赁协议;2、出厂合格证;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备案登记证明;6、超过使用年限时需出示安全评估报告。

(四)群塔作业方案及架空线路保护方案

《塔吊技术规程》第2.0.14条规定: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4条规定: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结合以上规定,当施工现场布置的塔吊超过2台时,监理单位应督促总包单位负责编报群塔作业方案;当塔吊与周边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时,监理单位应督促总包单位负责编报架空线路保护方案。否则,严禁施工单位进行塔吊运转作业。

二、塔吊安装过程的跟踪检查

(一)安装告知手续: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结合以上规定,在进行塔吊安拆前,监理单位应督促塔吊安拆单位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否则,严禁安拆单位进行塔吊安拆作业。

(二)辅助设备的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结合以上规定,对于安装塔吊所使用的汽车吊,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方案执行情况:

在塔吊安拆及顶升的过程中,监理单位一定要检查塔吊安拆人员或顶升人员是否与经过审核的人员一致,塔吊安装过程是否与方案一致,一经发现不相符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发文要求停止作业。

三、塔吊安装完成的验收备案

(一)安装单位自检及第三方检测:

《塔吊技术规程》第3.4.15条规定: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自检报告书;第3.4.16条规定: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

结合以上规定,塔吊安装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安装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塔吊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否则,严禁施工单位进行塔吊运转作业。

(二)验收及备案登记

《塔吊技术规程》第3.4.18条规定: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结合以上规定,塔吊经过第三方检测合格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总包单位组织塔吊的租赁、安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塔吊经各方验收后,总包单位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至此,塔吊方可以正常使用。

结束语

塔吊作为施工现场重要的大型机械设备,对于高效快速施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因塔吊造成的事故也屡屡发生,塔吊的安全管理成了安全监理的一个管理重点。这就要求在塔吊安拆、使用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规程的程序进行验收、检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塔吊使用安全进行控制,充分发挥塔吊的优势,避免塔吊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2008[166] 令

安装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网壳钢结构 施工监理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O213 文献标识码: A

1.背景材料

网壳钢结构工程结构比较复杂,现场焊接量较大,安装要求高,对设计、结构制造、现场安装都有极大的挑战性,网壳钢结构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对监理来说尤为重要。以某商务中心项目的冬季花园网壳钢结构为例谈网壳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

本工程为一个全幕墙式的装饰性结构,总投影面积约为6000平米,工期为222天。项目整体落成后将成为该地区一个地标性建筑。其主体为自由曲面的大跨度空间单层网壳结构,由数千个大小不一平面形状不同的三角形钢结构组成不对称的几何曲面体。网壳结构的主梁为倒“八”形的异形刚箱梁,次梁和联系梁采用矩形钢管,外露檐口环梁采用钢管。钢网壳的最大跨度直线距离为68.5m,拱顶的结构面标高为32.8m。钢网壳的正面坐落在设置于商务中心首层砼结构层上的9根钢管立柱上,是为新颖的索幕墙结构形式,在国内幕墙工程中也属罕有,并通过各自相应异型主箱梁的斜拉索形成平衡受力体系。网壳背面由短柱支撑在裙房四层砼主体结构上,辅以开放式铝板墙面作为点缀,给具有厚重历史色彩的北京注入了轻灵的现代气息。钢结构主结构材料采用Q345B钢材,现场安装中的坡口熔透焊缝质量等级均为二级,一般构造角焊缝为三级焊缝,总用钢量达1700吨。

整体模型图

2.网壳钢结构工程质量特点

网壳钢结构工程项目的施工,具有产品手工作业较多、从加工制作到安装结束的施工一般都有一定的周期、安装施工时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等特点,所以网壳钢结构质量比土建质量更难以控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安装质量要求高,结构变形控制难

由于本工程幕墙结构的特殊性,对钢结构的施工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面对大体量的网壳结构,怎样有效控制单层网壳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变形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对现场安装提出了挑战。

2.2施工测量难度大

对于这样一个不规则而且复杂、特殊的钢结构网壳安装工程,且由于周边条件限制,如何保证测量精度、简化测量方法、提高效率、降低测量成本是安装测量过程中的一大难点。

2.3安装焊接要求高

本网壳结构外露,且离楼层较近,结构细部在可视范围内,因此,对结构的节点外观要求很高。现场安装的节点采用焊接节点,对焊缝的外观和质量提出了较其他工程更高的要求。焊接过程中的收缩,可能给最终的设计几何形状带来超规范的偏差。因此在工厂下料时就必须考虑一个合理的增值量,现场组焊时既要保证合理的接口缝隙,又要保证节点距离符合设计值。

2.4卸载控制要求高

现场焊接工作是在杆件处于非受力状态时进行的,卸载必须保证整个系统卸载落架后与设计坐标值基本一致,并使构件内应力分配合理。所以必须遵循“变形协调,落架均衡;多次循环,微量下调”原则,通过设置在支撑构架顶板的可调节装置的操作,实现荷载平稳转移。

3.网壳钢结构施工监理质量控制

3.1网壳钢结构施工监理的事前控制

3.1.1对网壳钢结构专业施工单位的考察

本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甲方指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了厂家实地考察,在施工资质、深化设计、营业执照、加工安装能力和工程业绩等方面均满足施工要求,同意其进行承担本工程网壳钢结构施工。

3.1.2对钢结构深化图纸的会审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及参建方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会审,检查施工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对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予以解决,减少图纸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3.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严格按方案先行的原则,先后对14个方案进行了审核,其中钢结构网壳安装脚手架及支撑工程专项方案、钢结构网壳安装专项方案、钢结构网壳卸载专项方案等3个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其中冬季花园钢结构验收标准和拉索预应力张拉专项方案等2个方案进行了专题会议邀请业主、总包及监理共同讨论通过。

3.1.4编制监理细则

监理工程师先后编制了网壳钢结构加工监理实施细则、网壳钢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网壳钢结构幕墙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审批后执行。

3.2网壳钢结构施工监理的事中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主要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对网壳钢结构加工厂构件加工质量控制;对原材料和进场钢构件质量控制;对地脚螺栓预埋和高强螺栓安装质量控制;对钢结构安装的质量控制;对钢结构焊接质量控制;对满堂脚手架安装质量控制;对张拉拉索和卸载质量控制;对防火涂料和防腐涂料质量控制。

3.3网壳钢结构施工监理的事后质量控制

3.3.1网壳钢结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对其进行了自检,确认合格后,向监理部提交了书面验收申请。

3.3.2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单。

3.3.3项目监理部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4本工程施工单位还提交了冬季花园网壳钢结构及幕墙施工维护说明书。

安装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科室、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气瓶充装环节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气瓶安全使用关。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本次主要检查全县气瓶充装站资源条件、安全质量体系的制(修)订和运转以及报废气瓶处置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时间自即日起到年10月20日结束。

检查方式是首先由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科室、队组织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站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督促充装站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各科室、队要督促辖区内气瓶充装站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围绕资源条件、安全质量体系的制(修)订和运转以及报废气瓶处置等情况开展。督促气瓶充装站加强对过期钢瓶的管理,建立健全气瓶台账、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和报废气瓶。气瓶充装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气瓶充装单位自查记录表》,各科室队于6月23日前将企业自查表报送特监科。

2、开展监督验收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科室、队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省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指南》的相关规定,重点检查气瓶充装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气瓶及其它特种设备是否办理注册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以及超期气瓶,对报废气瓶的处置等情况。执法人员认真填写《气瓶“两站”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并于9月28日前将监督检查相关材料报送县局特监科。

安装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起重机械事故的不断发生,引起了各部门、各级领导的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几次部署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积极配合,并致力于起重机械的法规体系建设。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和手段的不断创新,使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

若要进一步减少事故,还需要从起重机械本质安全上采取措施。2010年7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此事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配合。

从2010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了一系列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部署、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该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促进了产品升级换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强化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部署,首先明确了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是此项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其次明确了在抓安全管理的同时,还要抓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思路。

国家质检总局牵头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及时组织了前期调研,制定了工作方案,引导技术开发。制定了国家标准并认真组织宣贯,成立了工作小组,协调相关工作。还部署了试点任务和验证工作,试点成熟一批,提前推出实施一批,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深入调研 制定方案

从2010年9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在湖北、江苏、上海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两局联合制定并了《关于印发的通知》,部署了“十二五”期间的工作安排,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机制、主要工作步骤、具体试点范围和内容,以及工作要求,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做了系统的部署。

技术准备 标准先行

在调研的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提议,立即启动标准立项和制定工作,此事得到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全国起重机械标委会于2011年 3月正式启动了GB/T 28264-2012《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国家标准于2012年初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该标准要求,在相应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通过监视、控制、管理等手段,实现操作安全控制、危险临界报警、现场实时显示、数据记录保存,以及运用视频和音频技术实时显示和记录工作状态、事后回放等功效,并提出了一些定量考核指标,这在国内外都是没有先例的。之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委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了四期国家标准宣贯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成立机构 协调工作

为了形成合力,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2011年5月,经过酝酿、协调,特种设备局及时成立了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小组,下发了《关于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小组的通知》,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综合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电监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实施,指导、督促地方和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全主体责任及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地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先后多次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部署试点 稳步推进

依据工作部署和推进,2011年底,经过研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工作中试验验证工作的通知》,通过示范试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进了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的展开。

2012年6月,特种设备局在北京召开了40家试点单位、11家验证机构工作会议,会上听取了汇报,讨论了问题,进一步部署了试点工作,要求各相关试点单位和验证机构高度重视,积极工作,争取按照要求早日完成各项任务。

督促检查 阶段总结

为了掌握示范试点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组成督查组,按照《关于对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点情况进行督察调研的通知》要求,于2012年9月,对广东、湖北、河南三省前期示范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和调研,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201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又下发了《关于尽快上报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验证报告和试点单位总结的通知》,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汇总。2012年12月,阶段性现场观摩和总结大会在上海振华重工召开,会上总结了工作,梳理了问题,研究了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即将开展的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2013-2015年主要工作是:

深化成果 提前应用

2013年初,特种设备局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大型起重机械推广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及继续深入开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在200 t及以上通用门式起重机,60 t及以上船厂门座起重机,港口门座起重机,196×105J及以上普通塔式起重机4个品种上,试点进行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从2013年7月1日起,在造船门式起重机和架桥机上,全面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届时,新制造出厂的造船门式起重机和架桥机没有安装此系统的将不得出厂。2014年1月1日起,对于在用的架桥机和造船门式起重机,没有改造完成达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标准要求的,不得再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于2013年4月,在郑州、北京,分别对制造企业和各省检验机构师资进行了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则》《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同步进行修订,补充了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为全面实施和落实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相关内容工作奠定了基础,配合了工作的落实。补充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要求在大型起重机械设计时,就要有此内容,并要求符合国家标准;二是要求在型式试验、制造监检、安装监检、定期检验时起重机械要有此功能,并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同时,依据国家标准,明确了其验证项目,主要是监控参数、监控状态、系统综合误差、连续作业、实时性、历史追溯性、故障自诊断、储存要求,以及断电后,信息的保存、存储时间,显示信息的清晰度、文字表达形式、报警装置、通信协议的开放性、管理权限设定等,细分有30多个项目,这些项目会随着机种的不同而稍有变化。

深入试点 全面应用

随着工作的深入和试点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将会做出新的部署。

安装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邵三高速公路MJ2合同段桥梁工程较多,全线最长的特大桥达到1014m。同时由于高速公路穿越山岭地区,沿线沟壑纵横,因此高墩柱在桥梁工程的施工中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全线有高墩柱的大桥共计3座,分别为MA5合同段的芦前Ⅱ#桥,MA6合同段下村大桥,MA7合同段路口大桥。最高墩柱为24.27m.

二、高墩柱工程施工监理要点

(1)根据高墩柱的特点,施工时承包单位需采用建筑门式脚手架搭设施工平台;同时结合墩柱高度及有无中系梁情况,墩柱较低无中系梁时采用一次安装钢筋,一次浇注成型;墩柱较高有中系梁时按中系梁顶20cm处设置施工缝,采用分2次安装钢筋和浇注砼,其中中系梁与下立柱整体浇注,减少一道施工缝。对于模板固定,采用定型钢模板进行安装,模板固定采用4根钢风缆锚固于地面。施工支撑脚手架必须安装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地面脚手架底座支撑点设置铺垫木或铺砂浆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对此应认真检查。

(2)墩柱钢筋制作好钢筋笼后由吊车起吊安装,系梁钢筋现场绑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控制整个骨架稳固,不变形。钢筋的制作应根据墩的高度分节制作,吊装就位。钢筋骨架安装后必须保证垂直,由于邵三高速公路钢筋直径大于25cm以上时采用墩粗螺纹接头机械连接,因此在钢筋制作时要求钢筋切割时必须保证接头端面的平整,保证两丝头端面充分顶紧。

圆柱墩模板为定型钢模板,承包单位模板安装前应于地面进行试拼,以便检查模板各成型板块间的拼接接缝平整度及接缝的宽度。模板安装采用汽车吊配合人工进行整体吊装,模板吊装就位后,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用经纬仪进行两垂直方向的校正,并进行加固;每墩两墩柱模板用钢管夹紧连成整体,并加设剪刀撑,并于柱顶利用4根钢丝绳缆风锚固于地面。

施工中,模板安装应严格控制测量,保证模板在设计位置垂直对中。模板须接缝严密,防止砼浇注时漏浆。模板安装后应保证4根钢丝绳缆风受力均衡,防止单根受力不均匀,砼浇注时发生模板倾斜现象。

(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高墩柱砼浇筑时每30~50cm进行一循环的振捣。砼入模要求采用减速漏斗,防止砼从高处入模产生离析,并应严格控制浇注分层厚度。砼浇筑时要求施工队伍随时检查模板、支撑是否松动变形,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高墩柱模板待砼抗压强度达到2.5mPa时可拆除。模板拆除时,从下至上拆除模板,如分两次施工墩柱下立柱模板拆除时应保留最上面一节(2.4米)不拆,用于与上立柱模板安装固定。薄膜养生时要求用铁丝等扎紧,可解决混凝土的自养问题,又可防止成型墩身损坏。

三、高墩柱工程施工监理体会

由于桥梁工程的施工技术成熟,因此高墩柱工程的施工监理难度并不很大。总监办安排了经验丰富的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3座高墩柱大桥的施工监理工作。实践证明,总监办在各承包单位的配合下,能够将高墩柱的施工监理工作控制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