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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范文第1篇

税收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税收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主要体现在:1.税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说过:“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废除捐税的背后就是废除国家”。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是国家的象征,并与国家共存亡。2.税收是以法制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形式。税收的通常定义是,国家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向居民和经济组织进行强制征收而取得的一种固定收入。国家通过立法和采取相关政策,赋予税收极强的法律地位,使税收征收呈现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更加凸显了税收法律地位的重要性。3.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出来的结论。所谓统一性,就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制定,各地必须无条件遵守。所谓权威性,就是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各地无权随意制定。所谓严肃性,就是各地不得擅自违反或不执行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实践证明,只有高度维护税收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地位,国民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0%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支持农村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的公共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保证国家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同时,税收能够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凡是纳税商品就具有生产和经营的合法性受到政府的保护,可以在全国市场上通行无阻,具有竞争的权利;税收能够适应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需要,各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在国家与企业及个人分配关系采用平等纳税原则,一视同仁,对各种所有制实行公平负担政策,使各种所有制具有平等竞争能力;税收适应企业自主经营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税法和自己的经营情况,确定自己的利益,具有确定利益界限,可以使企业摆脱主管机关的财政控制和财政部门过多的干预。

财政收入范文第2篇

财政收人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财力和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职能范围的重要指标。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满足财政支出的需求是各国政府追求的主要财政目标。

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绝对量指标是财政总收入。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收入、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税收收入等。财政收入的绝对量指标系列,具体反映了财政收入的数量、构成、形式和来源。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有:

1、经济技术因素;

2、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因素;

3、价格因素;

财政收入范文第3篇

一、非税收入的构成

我国非税收人大体包括三部分:

1.财政预算内的非税收入。主要项目有(1)国有企业上缴利润;(2)各种专项收入;(3)事业和公产收入;(4)罚没收入;(5)基金收入;(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

2.财政预算外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有(1)由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2)由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1999年在邯郸市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共573项,预算外收入55295万元,预算内收入29267万元,是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40.7%.

3.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的收费和集资。这部分收入大都集中在地方政府各部门手中,尤其是县、乡两级。这部分非税收人数量和项目都不固定,收费的随意性比较大。

二、非税收入的现状和问题

进入90年代以来,非税收入项目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规模日渐增长。地市合并之初的1993年,邯郸市的非税收入4.5亿元,是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33.8%;而到了“八五”末的1995年,邯郸市非税收入规模达7.9亿元,是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81.8%,到了1999年,非税收入规模攀升到8.5亿元。由此可见,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已迫在眉睫。非税收入的日渐增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支持了重点事业和行业的建设,但也积累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财政部门未能全方位参与非税收入的监控。作为财政性资金,财政部门应代表政府对非税收入的各个环节实行整体监控。但在旧体制惯性作用的影响下,政府怕影响其积极性,有的还制定了“超收分成”的鼓励措施,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多收费、乱收费的助推力;财政对其管理也是间接性的,是“隔靴搔痒”,一来受“条条”利益的阻碍,二来难以有理有据有效地调剂使用,自然与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相距甚远。

2.财税体制不尽完善,影响财政收支平衡。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的收入从税种设置上得到了保证。但是,分税制财政体制还不尽完善,与地方之间的事权、财权还不统一。地方税的立法权在中央,地方不得自行开征地方税以筹集资金。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地方要办的事情很多,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甚至一些地方连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财力都难以保证,于是地方政府就依靠收取非税收入的形式来筹措资金。这是引起收费项目多、数额大的体制原因。

3.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一是对其缺乏有效的计划管理,已进入专户的资金,单位仍占据主动权,收支秩序没有规范;二是“条块”利益关系依然维持原有格局,一些单位将收费资金通过划缴上级主管部门,然后再“曲线”返还,逃避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控管;三是政府和财政部门仍难以有效调剂,资金使用过于分散;四是执收主体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支出随意性大,以费养人的问题严重,不能真正用于专项事业的发展。

4.管理缺乏统一协调。一是由于非税收入“条条”色彩较浓,为系统和部门既得利益,往往出现政策“打架”、争费源的现象。如对水资源的收费,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地矿部门都要收取资源费,而且三部门都有上级的收费文件;二是重收费、轻管理,为了收费而收费,背离了费种设立的初衷。

5.影响了财政运行的稳定。大量收费的存在及其部门利益的直接性,必然影响正常的财政收入,导致地方财政无力配置足够的资源来满足公共管理需要,无力扶持经济发展,无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削弱了财政分配的职能。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建议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目前仍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但必须加强管理,使其规范化。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制度,取消我国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多头财政”,制止众多的政府部门直接参与GDP的再分配,已刻不容缓,必须把非税收人的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监督权归财政,彻底改变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缺位”和各个执罚、执行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越位”现象,逐步理顺税收与非税收、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

1.统一谋划,进人法制轨道。从目前来看,其立法工作可分两步走。首先,由国务院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税收人的主体、征收原则、征收标准,以及收缴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其次,将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财政预算,对税收和非税收实行分列预算、分别管理,切断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经费来源的直接联系。

2.统一收费的征管机构,实行分级垂直管理。在转变对非税收入所有权和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强化收费的征收管理,建立统一的征收管理体系,从国家到地方分别建立起专门的收费征收管理机构,明确其征收管理权限,实行对口垂直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起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监督网络,规范非税收入的征收分配管理。减少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干预,增强国家对收费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

3.统一征收,综合管理。为解决预算内外收支矛盾和各部门之间的分配不公、分配不均等问题,根据《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应该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统一由收费管理部门征收收费资金并上缴财政部门,结束多口征收、自行分配的状况,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综合预算,合理分配收费资金,做到按计划、按实际合理使用,增强综合财政的约束力,以量人为出、统筹安排、严格支出、合理使用、保证建设为基本原则,把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管理的轨道。

4.妥善解决税收与非税收入比例的问题。目前,作为非税收入,地方政府将依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征收一定比例的调控资金或基金,其征收比例通常较高,而如果征税,则征收比例一般低,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为了逃脱较多的资金被划走而积极主动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金,这样,就造成了收税与征收调控资金的矛盾,对于这一问题,很好地界定税与非税的范围,恰当调整征集政府性调控资金的比例,使税与非税的征收各行其道、各循其轨,形成良好的税与非税征收机制和征收秩序。

财政收入范文第4篇

一、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2014年度实现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按月公布、年终考核,分档计奖、一次兑现”的方式进行考核,即:每月公布收入完成进度,年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计奖,年终一次兑现。

三、奖励措施

设完成任务奖和税收占比奖,奖金最高为10万元。

(一)完成任务奖。按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乡镇(街道)本级国税(不含营改增)收入任务分别计奖。

1.凡完成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凡完成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乡镇(街道)本级国税(不含营改增)收入任务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二)税收占比奖。在完成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前提下,按税收占比分档计奖:税收占比在85%(含85%)以上的奖励3万元;85%-82%(含82%)之间的奖励2万元;82%-80%(含80%)之间的奖励1万元,低于80%不予奖励。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虽完成任务但税收占比低于70%的乡镇(街道)完成任务奖按60%执行。

(三)奖金分配。考核奖金主要奖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有功人员。奖金总额的70%用于奖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党政正职的奖金比例分别占奖金总额的15%。

四、处罚措施

对未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的乡镇(街道),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全面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税收征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排查税源,全面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建立健全纳税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税源稳定。

财政收入范文第5篇

[抓收入优结构]围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坚持收入征管和结构优化“两手抓”,财政收入同比增长率比上年增加3.11个百分点,走出了自2002年以来财政收入年增长率递减的低谷。而且财政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数据分析,财政“蛋糕”不断做大做优的关键因素,一方面是贯彻省厅“三个三”工作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腾笼换鸟”。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全年共拨付先进制造业基地资金(技改资金)1066万元、外贸资金1034万元、科技支出1926万元,加快*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同时,鼓励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大力支持高效农业,推行农机现代化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全年共落实三个产业带发展资金250万元,保障滩涂养殖、平原蔬菜及山上杨梅的产业化。另一方面是狠抓财政收入,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及时掌握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总体趋势。并针对镇街道财政收入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调整完善了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激发了镇街道聚财理财的积极性。

[保重点促民生]坚持“存量调结构,增量优方向,增量调存量”的要求和“控压保”三字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支出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提高了公共财政支出效益。一是把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重点。全年全区教育支出预算安排18647万元,占全区财政预算支出比重高达34%。继续实施“四项工程”建设,减免学杂费1300多万元,向贫困学生发放教育资助券和营养券共计196万元。二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保证促进再就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建设等工作顺利实施。全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79万元,使2027户低保对象得到享受。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扩大报销补偿范围,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5元,区本级安排资金500万元。三是增强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力度,加大了对政法建设的投入,公检法司支出增长迅速,累计全年共支出8470万元,提升了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创建“平安*”的资金需要。四是完善农业投入机制,确保全区农业工作稳定发展。全年区本级共安排农口预算内经费2665万元,预算外资金427万元,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和粮食稳定生产。安排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及工作经费92.8万元,培训人数达10694人,发放合格证书8675人次,为被征地农民再上岗创造了条件。五是加强基本建设的管理,按照“挖掘增量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滚动调拨资金,按月核拨资金”的总体理财思路,精心安排,积极筹措,全年区本级投入基本建设资金6.03亿元,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需要。

[抓改革求创新]从财政工作实际出发,把改革创新和稳步推进有机结合,以创新求发展,以改革促提高,不断加快我区公共财政改革步伐。一是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起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使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更加清晰地得到反映,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二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对全区156家单位的487个账户开展了全面的自查和初步审核,应撤销银行账户63个,应补办手续的银行账户62个,为全面启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打下基础。三是根据中央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区纪委做好清理考核奖励性补贴工作,为下步规范我区公务员津贴补贴打下基础。四是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一年来共组织、审核2450万元采购项目上报市采购中心采购,为节减财政支出,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执收执罚单位、银行、财政局三方对账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