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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的方法

大气治理的方法

大气治理的方法范文第1篇

一、 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大气污染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尤其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最为严重。我国的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就是近几年来,多个地区接连出现以颗粒物(PM10和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灰霾天气,大气颗粒物目前已成为长期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也即是我们日常挂在嘴边的“雾霾”,在雾霾严重的地区,在雾霾天气时能见度极低。 

二、 我国目前有关大气立法的现状 

我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最早的立法,是1956年5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这部法规也只有关于防止企业内部空气矽尘对企业职工危害的法规。1987年9月5日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鉴于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也更加重视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且于2000年9月1日期开始施行。本法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车船排放污染做出了专章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关于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大气环境污染一般很少会涉及到刑法领域追究责任,因此客观上不利于大气环境的保护,但是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心与力度。我国目前关于大气环境污染的立法保护主要倾向于专项立法,更多的完善和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专项立法。 

三、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 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量不断攀升。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燃煤大国,除了日常的取暖需要燃煤以外,我国大部分发电需要依靠燃煤来供给,尽管我国近年来不断地在发展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依靠自然能量发电的技术,但是我国每年靠燃煤发电量仍然占到70%以上。 

(二)我国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不断富裕,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出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尤其是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不断攀升,一些小城市机动车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三)城市建设工程量堪称巨大。改革开放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也在成倍的扩大。城市规模的扩大对于城市建筑的要求量就会增多,城市建筑工程的拆建所产生的大量粉尘污染仍然是悬浮颗粒物的很大组成部分,对于大气也很有很大程度的污染。 

(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不理想。我国一些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在城市中批准建立一些经济效益好但是资源消耗大而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其中很多项目建设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超标、排放物过滤、治理不达标等现象层出不穷。 

四、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以及对大气立法的完善 

(一) 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1、 燃煤治理加大力度。对于我国目前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燃煤量过大,无疑是造成大气污染污染的首要问题,缓解、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就要及时全面有效的治理燃煤问题。对于燃煤问题的治理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1)生产方面。对于排污企业治理设施齐全性、运行率、过滤、治理方面加强治理。(2)生活方面。为了减少我国燃煤量,在生活中的供暖中提高供暖技术,改善排放物的治理。(3)供能方面。对于单一依赖燃煤功能的模式方面要不断丰富,提高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在功能总量中的比重,减少燃煤量。 

2、 机动车数量要控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无疑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尾气中的硫化物等物质对于大气的污染非常严重。对于控制机动车数量,政府可以适当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市民多多公共乘坐交通工具、建设驾驶私家车的频率;坚持采用“单双号”出行、“摇号”购车、上牌照等政策限制机动车数量。 

3、 城市规划更加合理。环境治理与城市规划和建设是分不开的,我国大中城市在城市规划中要严格重工业企业的选址和布局设置,远离城市远离居民区。城市建设的拆建方面要适当的限制,不可随意的拆建建筑,这样既能节约资金,又能减少拆建建筑所产生的粉尘量有利于保护环境。 

4、 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对于加强环境执法方面,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完善立法,赋予监督执法机关足够的权利,来加强执法力度。种种措施结合实施,环环相扣,对于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的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强很有益助,对于我国环境治理的政治力量要求也得到充分实施与满足。 

(二)大气立法的完善 

1、对于煤燃烧、机动车污染做出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我国2000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总章之后紧接着以专章规定了煤燃烧和机动车污染的防治与治理。所以,我国在修订完善大气环境防治立法中也更加明确对于煤燃烧的限制以及督促企业提高能源燃烧率,加强更新技术,控制减少我国煤燃烧。 

2、明确、放宽环境执法部门的权限。我国在完善环境立法的过程中要明确环保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责,使得我们的环保执法部门能够“挺直腰板”真正的做到“能执法”,积极执法,为我国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建立起一道行政屏障。 

3、对于污染分区治理进行明确划分。针对污染问题的差异性,我国完善立法中也应总体指挥,同时发挥地方的能动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有针对性的治理污染,以个个击破的方式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从而获得我国整体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4、“三同时”制度慎行。对于污染源周围的企业建设“三同时”制度应慎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资源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变通执行,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企业将环境保护设施于企业主体工程之前完成,来保障企业对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从根本上保护环境。 结论:我国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也尽了很大努力,并且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广大国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状况来看,笔者认为,我国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应该以立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政治手段,通过法制化的制度来治理大气污染势在必行,立法是法制化治理污染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另外也需要行政机关的有效配合。(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童志权.《大气污染控制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7 

大气治理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属地管理模式;区域合作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6-0057-10

一、京津冀大气污染及治理现状

雾、霾为悬浮于大气中、肉眼无法分辨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的集合体。它使空气混浊,能见度降到10km以下。其中的微粒子,达到一定浓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1952年,伦敦出现的持续雾霾对居民造成很大伤害,引起了西方国家高度重视。英美等国随后相继出台了空气洁净法案,随后,不断做出推动保护空气质量的努力。

在雾霾微粒中,一些直径很小的微粒,如PM2.5(大气特别物质中直径小于2.5微米的微粒)可以直接吸入肺腔,进入血液,尤其值得关注。如何控制这一微粒的浓度是空气污染治理中的重中之重①。京津冀是集首都、大型现代化和国际大都市、区域经济翘楚、人口众多的等因素为一体的大型经济区,也是雾霾的重灾区。如何治理好雾霾,在全国也会有重要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

在过去的时间里,京津冀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积极遵守国家法律,做出了很大努力。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及其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首发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2月第三次修订)。在地方层面,北京出台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出台了《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并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此外各省市还实施了《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按照分级、分区域应对原则,开展监测预警,及时信息,提倡排污单位和市民自主减排,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减排措施。

根据统计数据,十余年来,京津冀三省市各主要污染物浓度值总体呈下降趋势(参见图1、图2、图3)。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超过环境容量,各项指标大多超出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值,北京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一直高于国家标准(0.1毫克/立方米),雾霾天气也更加频繁出现。

2012年以来,北京、天津、唐山、石家庄等城市爆发了严重的雾、霾。仅2013年1月份,北京雾霾日数就达25天,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严重污染程度甚至“爆表”

。据有关人士统计,从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只有25天的空气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全国的雾霾形势也非常严峻,涉及25个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平均雾霾天数达29.9天,创52年来之最[1]。京津冀为中国最重要的工业化区域之一,也是雾霾的重灾区。

显然,这些现象告诉我们,已有的努力还不够。我国2012年新出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依然低于国际先进水平,新空气质量标准虽增加了对PM2.5的监测,但与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发达国家的空气质量标准相比,还存在执行标准低、覆盖面小等问题。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大气污染防治采用的主要环境管理模式是属地管理。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政府直控型模式以法定地位,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这一法案一方面确定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强调辖区负责,使政府直控型细化为属地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虽然明确了政府责任,却因为行政上以属地为界分别包干,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时各自为政,行政壁垒重重。在我国现有的层级官僚制、财政体制和绩效考核体制下,这一管理模式引发了诸多问题。下面我们来重点讨论环境问题属地管理的缺陷。

二、属地管理模式的缺陷――以京津冀为例

属地管理强调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但大气环境污染的表现形式并不是谁引起就出现在谁的属地上,也不是谁引起谁就最有积极性来控制和治理污染。众所周知,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管理的考核指标是经济发展。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努力竞争,发展经济,追求GDP指标,不顾粗放型发展带来的环境损害。具体而言,属地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竞争激烈,区域工业布局规划不当

改革开放后,财政分权和相对自主的经济决策权激励着地方大力发展经济,中央对地方的评估也以GDP增长为主。发展得好的地方,官员晋升就快。这一评估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促成了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围绕GDP增长而进行的“晋升锦标赛”[2]。在这种政绩观导向下,地方政府往往对易拉动GDP增长的重工业比较青睐,造成竞争性、重复性大工程建设和环境污染的重大隐患。

2000年以来,天津经济实力快速上升,京津冀围绕经济发展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天津在与河北的产业发展定位基本一致,都明确提出要促进重工业和化工业的发展[3],这就形成直接竞争,产业重复建设。为了与天津竞争,北京在产业转移时宁舍近求远投资河北也极少往天津迁移。当然,迁出去的大多是一些能源、化工、电力、钢铁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

这样的工业布局,使重工业产业遍地开花。为了承接北京的产业转移,河北地方政府各市县虽有巨大经济发展差距,还是踊跃竞争和重复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出台后,河北省为承接产业转移更是迅速扩大了开发区的规模和数量,仅2010年后就增加了90多个开发区(此前仅48个)[4]。虽然北京基本完成了产业转移,GDP中近80%为服务业②,但周边的重工业带来的环境恶化压力依然强劲,而且在北京的直接控制之外。

从北京、唐山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空气质量指标同期变化情况(参见图4、图5)可以看出,2003年~2011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情况是:北京以2008年为间断时间点,呈现先持续下降、后平稳发展态势;唐山市以2010年为间断时间点,呈现先持续下降、后直线上升发展态势。2007年首钢迁到唐山的高污染项目在2010年正式投产。通过对两市空气质量指标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03年~2011年间的走势可知,北京这三个指标始终保持下降趋势,唐山却一路走高。本就以重工业为主的唐山市又承接转移来的污染密集型产业使得污染排放量越加严重。

所以说,虽然污染转移了,但污染源并没有被消灭,而是放到监管更加不严格的属地去了。从大区域来看,污染并没有得到好的整治。

(二)治理分权,经济差的地方希望“搭治污便车”

空气作为公共物品,在其遭受污染产生负外部性后,从“理性”角度出发的“经济人”不会主动努力去治理污染,而是希望“搭便车”,让别人付出成本来治理。空气是流动物体,不会按行政区的划分而停留,一个行政区大气污染加重,自然会影响到周边行政区的大气质量[5]。这一常识使得资源窘缺的地方等待观望,希望资源富足的地方出面治理。

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属地管理模式却促进了地方政府的“搭便车”行为:一方面,地方政府扮演的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双重角色存在“表面”利益冲突,在扩充GDP政绩观激励下,地方政府缺乏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以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管理范围使污染治理壁垒重重,亦为“搭便车”行为提供了理由。此外,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刺激了地方政府“搭便车”行为。

比如,北京市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中在第二产业的投资仅占11.1%,天津市这一数字为23.2%。比较起来,河北是重工业大省,其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中有大约48%投资在第二产业(按构成成分划分,约81.1%投资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购置上;按建设性质划分,约63.8%的投资项目为新、扩建工程,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仅占14.9%)。虽然河北第二产业庞大,对有利于大气污染缓解的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并无足够的积极性,而是希望第二产业小但资金富裕的首都北京出面治污,或是要求北京支付治污补助,弥补产业缩减的损失。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管理范围,财政和支出包干,使得地方政府互相钻空子,不肯主动治污。污染治理也是行政壁垒重重,北京不能管河北的事,却被迫要为河北的污染买单,钱如何用也是隔靴搔痒。而河北也可以理智气壮地说,不生产,经济差,属地的人民没饭吃。

(三)基层政府“共谋”,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基层政府与其直接上级政府相互配合,采取各种策略应对来自更上级政府的政策法律和检查监督行为属于“共谋”行为[6]。经济扩张的内在冲动和GDP导向的绩效考核标准是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方面存在“共谋”的根本原因。此外,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少、事权多”的现实亦加重了这一现象。一方面,分税制改革使中央通过决策权和财权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控制[7];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政资金履行职责,为了在“政治晋升锦标赛”中获得“好成绩”,总是想方设法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派来的任务[8]。

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北省各地市采取的环保举措某种程度上带有“应对”中央或省级政府监管的色彩。如在监测网点设置上,邯郸市环保局“避重就轻”,对污染重的工厂集中区根本没有设置监测点[9]。2012年,河北省瞒报实际钢铁产五千多万吨,其实质则是地方政府“共谋”行为。当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具体任务下发到各地方政府,为了降低成本、保住产量,瞒报实际产量成为河北省级以下一些政府普遍使用的手段。

(四)属地治理容易导致管制不力,政企博弈

我国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与高污染企业的排污标准宽松有很大关系。以水泥排放标准为例,现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是50mg/m3,而国际先进地区已实现低于10mg/m3的粉尘排放标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国,且水泥产量年平均增速在10%以上。水泥工业排放的水泥粉(烟)尘占全国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的39%,属于重点污染行业[10]。粉尘颗粒物是水泥行业的最主要污染物,PM2.5是粉尘颗粒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难点。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人”、“经济人”具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争取职位晋升和扩充地方财政的强烈动机,某种程度上甚至纵容了企业的策略行为,导致监管部门执行不力[11]。正因为如此,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参见图6)。

同时,排污企业和监管部门长期处于“打游击”的博弈状态,这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投机选择。对企业来说,环保设备的投入并不能直接增加其经济效益,在排污惩罚成本较低情况下,很多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安装环保设备[12]。地方政府从属地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处理方式不一样,有的地方容易与之合谋。北京市水泥企业在安装了排污监测设备后,通过非法手段对检测数据造假[13],而河北省基层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大有存在[14]。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企业的博弈行为共同形成了大气污染恶化的条件。

三、区域合作治理:一种新的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探索

如何突破区域治理的局限,探索综合治理的道路,是放在改革者前面的一个重要挑战。近年来风行的网络治理理论,或许可以提供一个有益的思路。

(一)大气污染治理的理论基础:网络治理理论

政策网络研究起源于美国,以政策子系统研究为起点,从微观层面研究政策过程中主体间相互作用和影响,尤其是利益主体和政府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15]。随着政策网络这一概念的发展和被接受,不同国家的学者因国家制度环境、研究学科或时代不同赋予其不同界定,使其在欧洲逐渐形成利益协调学派和网络治理学派[16]。

利益协调学派主要活跃于英国,逐步成为英国主流政策过程分析范式。Rhodes认为政策网络有不同的依赖结构,这些结构随行动者构成、依赖关系和资源的变化而变化[17]。作为利益协调工具,政策网络可以通过影响成员间的互动逻辑来影响政策过程和政策结果,它有利于分析政府和利益团体间的关系类型,但政策网络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并不能代替理论解释,需要与国家相关的理论结合起来解释政策过程和结果[18](p92)。

政策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治理策略在德国和荷兰获得了发展。治理角度的政策网络强调政府和公民社会协同制定政策的结构和过程,其主要分析单元是网络中行动者互动和联结的类型。受系统理论启发,研究者逐渐将政策网络发展成了现代社会的治理理论[19]。与层级制通过命令和控制机制协调社会行动以及市场通过行动者的自我协调自发形成社会秩序不同,网络治理通过行动者间的资源交换和信任建立发挥非层级制的协调作用[20]。网络治理中行动者间的水平协调关系与政府中的层级制并非冲突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政治决定在层级制中的强制执行将增益政策效果。而网络从利益分配的角度弥补了层级命令的不足。

网络治理作为合作治理的一种新形式,主张打破传统的区域、功能对政策资源的限制,通过发挥政府的资源整合者作用实现行动者围绕政策议题的集体行动,从而实现政策目标。不同层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公民、媒体等构成了围绕政策议题的网络行动者,本文以Rhodes提出的政策网络中行动者关系类型为基础,提出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需要处理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这三对主要行动者关系类型的分析框架(参见表1)。

环节行动者资源行动策略倾向机制保障协调的关系层面具体手段

政策制定主要行动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次要行动者:公民社会、专家等权威、组织、资金、信息、合法性中央政府:协调地方政府关系,公共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污染治理“搭便车”;公民社会:配合政策执行立法保障;顶层制度设计;财政支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区域协作治理立法;组织建设与资源支持;严格的问责机制;调整绩效考核体制;政策制定听取公意、专家咨询

政策执行

执行主体:横向――省级政府间;纵向――省内各层级政府权威、组织、合法性、资金、信息扩大经济总量:弱化环境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省级政府之间关系;地方政府上下级关系协商、对话达成共识;信息共享的技术支持;管制从实地出发,属地化

政策对象:企业部分信息、资金利益最大化激励下扩大排污的可能性严格的监管机制政企关系高准入门槛;严厉罚污;奖励标杆

政策监督公民、社会组织、媒体等合法性积极关注有效的公民社会参与机制政社关系广开言路:公民举报、媒体监督、专家学者建议

(二)大气污染合理区域合作治理的应用与镜鉴

网络治理其实不是没有前期的经验。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市空气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50%,这一成就得益于北京市践行奥运承诺采取的减排措施,以及京津冀及周边省市采取的联合行动[21]。建立区域环境管理机制是美国治理环境问题的主要方式,针对1976年洛杉矶烟雾事件,加州建立了控制该区域空气污染的政府实体机构――南海岸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区,通过该管理区将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提高到城市群治理层面[22]。英国主要采取严格立法形式治理大气污染,控制污染企业排污量,并授予地方团体执法权[23]这些成功经验,通过不同方式规范大气污染治理网络中不同参与者的行为,给京津冀大气污染协作治理带来诸多良好启发作用。

(三)我国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的现实走向

从近期我国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看,区域合作治理亦是其现实走向。2010年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其特色是打破了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着力构建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12年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的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执行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并规定了重点控制区的六大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③。2013年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需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并将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综合以上理论和实践分析,区域合作是大气污染治理的必由之路。但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体系尚不完善,从协调围绕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这一政策议题的三对行动者关系来看,仍有完善的空间。其关键之处在于从责任主体、利益主体、工作环节、行动方案、资源配置、策略走向、机制保障、协调机理等几个维度对治理方式进行全面的设计和推动。

四、区域合作治理的长效性:网络治理视角下行动者关系类型的协调机制

政策网络中行动者所掌握的资源及采取的不同行动策略形塑了行动者关系类型。但制度本身作为资源的源泉之一,对于行动者的策略行为有约束和指引的作用。基于此,协调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视。

(一)央地政府关系的协调:完善立法与顶层制度设计

我国现有的环境治理立法并未赋予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的法定性,相关政策支撑仅有“国十条”以及各省市的配套实施细则、“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以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行动计划具有阶段性,易导致大气污染治理的短期性,出现“奥运模式”之后的污染反弹现象。

在京津冀已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的前提下,加强以下立法与制度设计将有利于保障大气污染区域治理的效果。

第一,完善立法,确立统一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框架。构建区域治理法律体系,并将区域内和区域间治理主体的利益平衡纳入法律体系考虑范围,是区域合作治理成功的关键[24]。在立法方面,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是人大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首先,应改变法律中不适应时展的内容,尤其是政府的单一治理主体地位和属地管理模式;其次,应协调区域内各省市大气污染治理目标;此外,还需确立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框架[25],统一京津冀三省市立法时间、目标和责任等。

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的立法亦需明确跨行政区环境管理的地位、机构、职责、程序和内容。

它需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区域合作治理立法作为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产物,应具有利益相关者的一致意见,这就需要扩大立法的公民参与;二是区域合作立法应具有较强的制度性,充分体现其强制性、权威性;三是区域合作治理立法应有正式的执行机制。

同时,跨区域的协调管理机构和作为地方利益纠纷中间人的中央政府,应对违反规则行为做出裁决,以正式方式维护区域合作规则[26]。

第二,推进顶层设计,完善绩效考核、问责机制。顶层制度设计,是区域协作治理措施能够落到实处的蓝本,也是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关系的重要协调机制。公共部门对其绩效负责并建立清楚的绩效标杆来衡量公共部门绩效情况是政府的责任所在[27]。需重构现有绩效考核机制,强调区域环境治理成效在考核体系中的重要性,并将其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挂钩,同时也可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的行政约束,避免污染转嫁和以邻为壑的现象[28]。此外,还需建立与绩效考核机制相对应的行政问责制以规制公共权力,以确保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办事[29]。而拓宽问责主体范围,完善问责程序,实现政府环境责任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30],才能达到政府环境问责制的最终目标。

第三,支持政策执行,保障大气污染治理资源的稳定性。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需要资金、人员、信息、物力等支持,在不同利益主体存在“搭便车”动机情况下,保障治理大气污染所需的资源支持更为重要。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虽彰显了中央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但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仍杯水车薪。因此,建立长期稳定的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资金配置与监管机制、污染情况监测机制和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是地方政府切实执行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在物质层面的基本保障,也是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由顶层制度设计“落地”到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

(二)协调与合作机制: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地方政府在治理区域大气污染上虽有共同利益诉求,但基于区域内经济发展、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巨大差异,在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上显然态度不同。协调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关系,建立相应协调、信任机制,是激发乃至推动地方政府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关键点。

第一,协调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协调区域内地方政府关系。我国横向政府(同级)间关系是一种受政治晋升竞争和基于共同利益内生协商动力所支配的对等权力分割体系,同级地方政府无法按照传统官僚体制实行“命令-服从”式管理,但若要实现区域合作治理,则需要建立利于各地方政府谈判、协商的协调机制[31]。纵向协调机制的建立可以通过搭建高于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层级的国家层面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并确定其组织机构来实现,如2013年建立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通过吸纳京津冀和周边省市成员以及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大气污染协作治理以组织支持。

横向协调机制的建立可通过区域地方政府间自行协调,以构建一个地方政府对话、谈判、协商平台和场所,而区域各地方政府高层领导的制度化沟通则对于建立基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机制更为有利[32]。

第二,合作机制:建立区域内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协商制度和合作网络。合作常被视为建立在沟通、信任、承诺、理解和成果基础上的良性循环。

利益冲突往往是合作治理的出发点,在区域合作治理中应该具备地方政府针对利益冲突的直接对话,从而使得利益相关者能够通过直接对话实现“深度沟通”以获取共赢机会[33]。为防止出现各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利益不均,地方政府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合作网络需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区域内项目联合审批,以避免某个政府基于本地利益的短视行为破坏区域的空气质量。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需打破部门间和地方政府间的边界限制。而以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为指引,通过建立协调型行政组织、编制联合审批标准并运用网络治理平台,突破碎片式审批体制困境,则能够推动区域联合审批的实现[34]。但需重视的是,行政审批区域联合必须牢牢把握住简政放权与监督管理这两条生命线[35]。另一方面,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污染信息共享是大气污染区域协作治理的基础条件,建立完备的污染信息监测和共享技术体系需要针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展开转型研究,量化城市和地区间污染物传输量和明确各地大气污染物排放份额[36],可为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科技支撑。

(三)政企关系的协调:健全监管机制

第一,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奖优罚劣。在审批方面,需加强新上项目投资、环保、土地、资源与产出的综合绩效考评,严控高污染、高消耗及产能过剩等行业项目,从源头减少高污染企业数量是污染严重地方政府的必要选择。在环境执法方面,加大对高污染企业惩罚力度,大幅提高排污成本,以强制手段促进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同时对于环保优秀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能够起到奖优罚劣的效果。

第二,从实际出发,监管手段创新。在建立协调地方政府关系合作机制前提下,地方政府在达成环境监管的目标后,监管手段可从地方实际出发,提升灵活性和创新性,从而保证区域合作治理目标的实现。具体来看,中央政府在设定区域内地方政府需要达到的环境治理目标后,对于环境监管的运行结构和具体步骤,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而监管权力下放到地方,在具备充足的持续性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具有强有力的动机去强化环境监管力度[37]。然而,在推动区域地方政府合作治理进程和减少其可能遭遇的风险和障碍方面,中央政府的权威所具有的优势亦不容忽视。

五、结论及思考

京津冀大气污染虽然几经治理并取得一定效果,但面临的任务依然或者更加艰巨。本文从现行属地治理模式缺陷出发,分析了该管理模式下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并以网络治理为理论基础对跨区域合作治理模式进行了探索性思考。提出建立协调和合作机制,用于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三对关系。影响三对关系的主要因素和结果、属地管理模式及其缺陷,以及本文提倡的区域合作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下图予以简单梳理(参见图7)。

目前,我国解决区域公共问题仍采取以政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管制型模式。随着新区域主义兴起,改善官僚制影响下的区域封闭性、政府中心性以及管制型的区域治理模式,倡导区域各组织的对话、沟通、学习、理解过程及其担负的伦理责任更为迫切。区域大气污染的解决与治理,要求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手段的多样化和创新性。

虽然政府单一治理,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依然存在碎片化的现象。基于此,需要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有:一是摆脱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常走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以及“先污染、后治理”的短视发展之路,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二是在政府、企业关系方面,处理好地方政府间围绕“政治晋升”而展开的恶性竞争及由此带来的重复建设、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在制度设计和立法方面,将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纳入法律框架,并保证其长期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完善相关顶层制度设计,使大气污染的区域合作治理能够“落地”,确保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

注释:

①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②2012年《北京市经济发展统计年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Z].201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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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雾霾;治理;法律思考

一、雾霾成因及其防治的必要性

1.雾霾成因

2012年以来,我国众多城市变身为“雾都”,雾霾覆盖了25个省份、100多个城市、受影响区域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高达6亿人。特别是中东部地区连续发生多次大气重度污染事件,多个地区能见度不足500米。持续频发、连片、且愈加严重的雾霾引起了全国乃至世界的关注。

何为雾霾?雾霾主要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它们与雾气相汇合,使空气污染,天空阴沉灰暗。雾霾天气产生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从宏观经济结构看:能源消费总量很大,但利用率很低。我国主要使用煤、石油、天然气,这类化石能源通过燃烧,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粉尘小固体,从而引起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从消费方式看: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排放的细颗粒物、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氮等进入大气,很容易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在雾天加重雾霾。此外,还有气候状况、城市布局、建筑扬尘等因素。

2.防治雾霾的必要性

雾霾天气易引发呼吸系统、心血管、脑血管、神经系统等疾病,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雾霾超标,高速公路关闭、交通事故增加、飞机航班取消,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雾霾甚至导致部分企业被迫停产,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雾霾的化学成分还会污染水体并对建筑物造成腐蚀和损坏。雾霾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仅医疗成本就相当于GDP的1.2%。因此,积极治理雾霾势在必行,这其中法律是政府能动用的最有效的规制手段。

二、英、美等发达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发展与借鉴

1.英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发展与借鉴

⑴主要法律文件。1954年,伦敦市出台《伦敦城法案(多项赋权)》,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英国出台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之后又先后出台《控制公害法》《汽车燃料法》《空气质量标准》《环境保护法》《道路车辆监管法》《清洁空气法》《环境法》《大伦敦政府法案》《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及《气候变化法案》。通过多年治理,英国逐步建立起低碳社会。

⑵主要制度规范。英国建立了从各部门联合到居民、民间组织自觉参加的全方位环境监控管理模式。通过征收气候变化税、建立碳基金与碳排放交易制度等,促使企业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利用税费政策和“绿色家庭计划”,鼓励家庭节能减排,购买“绿色汽车”,并强制新车加装净化装置。鼓励市民监督治理。英国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通过软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情况,让居民对空气质量深入了解。公民亦可按《自由信息法》规定,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且不得被拒绝。此举提高了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的自治能力,也为雾霾治理提供强大稳健的社会基础。

2.美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发展与借鉴

⑴主要法律文件。美国治理空气污染已近200年。最初以侵权法解决环境问题―受害者通过普通法中的公共侵害规定,向烟尘制造者提出索赔。19世纪初,集中的通过政府行政力量进行的法律管制开始起步。1815年,匹兹堡市制定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空气污染控制法令。1881年,纽约市制定了《烟尘法令》。1955年,美国第一部联邦空气污染规制立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出台。此后,美国国会颁布了《1963清洁空气法》《空气质量控制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等法规。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体制,州和联邦政府在标准和法律的执行等问题上分歧很大,这些立法未能有效控制美国空气污染。1970年声势浩大的民众游行,最终促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出台,之后的一系列修改与相关法案的出台,促使执法体系和机制逐渐成熟,推动了大气治理的发展。

⑵主要制度规范。美国加大环保能源、可再生能源及零排放燃料电池和混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驾齐驱。为有效监督检测,美国国会授权政府组建专门的空气质量管理机构―美国环保署,监督法案实施;组建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以跨地区合作应对空气污染,合理分摊治污费用,实现联防联控。同时,在公共预防上,对企业设立排放许可、空气污染排放交易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听证会、设立环保NGO;强制汽车安装净化器,鼓励使用低排放量或清洁燃料型运输工具、参与公乘计划。公益诉讼上,美国《清洁空气法》授权任何人均可对违反排放标准或限制的任何人提讼,且不要求与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对罚款、禁令、刑罚等法律惩罚手段不断完善加强,增大了违法成本。

三、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思考

1.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状况

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将“大气”列为首要环境。198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项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并于次年开始实施。历经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除全国性法律法规外,我国各部委和各省市针对不同的大气污染源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法规。1996年修订通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将PM10纳入标准体系;2013年2月27日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紧接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的常规监测指标。环保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各地方政府亦针对性的制度,防止雾霾天气频繁发生。北京市颁布《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河北省出台相关政策化解过剩产能,江苏省则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立法虽很多,但大部分是缺乏前瞻性的应急立法,存在法律定位不清晰、政府环境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已很难满足我国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和人民生命健康保障的需要。为遏制雾霾污染继续扩大,专门立法已势在必行。

2.《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雾霾治理的启示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宣示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正如所言,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环境保护法》新修正案是一部基础法律,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对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和法治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⑴强化了权责一致性。通过立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权,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建立了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等九种行为,给予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环境质量负责,通过环保规划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地方政府根据环保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按期达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保部门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⑵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授权环境执法部门可按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制裁额度;增设“按日计罚”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且无限额。力图以此纠正企业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检测等行为;增设治安处罚。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增设连带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⑶设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如果人民法院不受理,社会组织可向人大提请立法监督,或提请检察机关予以司法监督。修正案将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在民诉法基础上扩大了,但应增加允许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条款。污染源附近的居民是违法排污行为最直接的监控者。美国法律规定,公众可对政府审批是否符合《清洁空气法》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责令国家环保局作为。

《环境保护法》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政府责任规定、环境质量导向等,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基本原则和制度层面,如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经济政策等,应对这些单项环保法律条款进一步细化。比如,雾霾跨区域治理实行统一标准。明确预警专家会商和预警信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空气质量负责,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官员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应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方案。已达标城市,应采取措施实现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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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的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问题;对策

我国工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工业的发展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作用方面主要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增长,消极作用方面主要使大气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因此,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比如资金投入不足、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等。鉴于此,本课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一、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状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其一为资金投入不足;其二为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其三为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具体表现为:

1.资金投入不足

大气污染防治绝对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作为防治工作的保障依据。然而,现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却是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没有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规范制定加以构建,从而使该项工作无据可依。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不足,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便无法购置该项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进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价值。

2.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

现状下,我国工业在能源消费结构方面呈现不具合理性的问题。与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在能源利用率方面,我国水平还是较低的。并且在煤炭消费方面存在浪费的现象,煤炭消费不合理现象非常严重。在煤炭消费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便会大气污染程度加大,进一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困难程度。

3.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要想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强化,做好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现状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却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监督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技术不能与时俱进,没有有效的应急监测能力,从而导致在污染纠纷以及污染事故的处理方面表现的较为薄弱,所作出的决策也不具规范性及科学性。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对策探究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便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只有在充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并使该项工作的价值作用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笔者认为,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1.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投入充足的资金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要想使这些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便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与此同时购置充足的能够满足防治工作的设施设备等。满足以上条件均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相关部门便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投入充足的资金,以此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

2.重点防治工业污染,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大气污染主要的发源地为工业生产,因此为了大气污染能够得到有效防止,便需要做好工业污染的重点防治工作,做到节能减排,合理控制煤炭等工业所需品的排放量。与此同时,做好清洁生产方面的工作,增强清洁工人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工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进一步发挥出清洁生产工作模式的作用。

3.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质量。因此,便需要针对城市的现状及特点,开展区域性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污染物排放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效方法,使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最大限度的降低。与此同时,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建设工作,以此为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依据。

4.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方面,需要对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此使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据可依。现状下,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体系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充足。因此,在另一方面,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使管理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全身性投入监督管理工作中,并刚才去全过程总量控制的策略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检测,以此使区域大气环境的总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关标准。除此之外,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中,还需要对合理、科学的经济手段加以利用。基于大气资源有偿使用的条件下,对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行强化,以此使排污许可证制度能够实现有效推行。并且,需要以有偿使用的环境容量为依据,做好排污费用的征收工作;以治理成本为依据,对排污费的征收价格标准加以明确,进一步使污染制造业主体部门能够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

三、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现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的存在,便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对策,比如投入充足的资金、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监督管理进行强化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实事求是,结合城市所在地的大气污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进一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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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的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龙江医派 学术特点

Study on the Academic Characteristics of Longjiang Medical School

Li Qiuhong1, Mao Jun1, Xiao Bin2, Xu Xiaobin1

(1.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Harbin 150040,2.Shenya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Shenyang 110000)

Abstract: The unique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and climatic characteristics formed abundant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ulture.There were a group of Eminent Physicians such as Gao Zhongshan, Ma Ji, Han Bailing, Zhang Qi et al. They represents the unique style of Longjiang Medical School. This paper mainly sums up the academic characteristics of four Eminent Physicians, and applies the academic ideas to clinical treatment.

Key words: Longjiang Medical School academic characteristics

龙江医派是近现代我国北疆新崛起的中医学术流派,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在黑龙江的白山黑水中成长起来。经过百余年的发展,龙江医派形成了鲜明的学术特色和临证风格。本文以高仲山、马骥、韩百灵、张琪四大名医为代表,总结了龙江医派的学术特点。

一、高仲山及其学术特点

高仲山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创始人之一,历任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所长,被尊为黑龙江省四大名医之首,是黑龙江省现代中医药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一)善治热病,理邃效宏。

1.辨治外感热病。高仲山临证精于外感热病,早年初至哈尔滨行医,即活用《医林改错》之急救回阳汤挽救霍乱病者数以千计,并参照《黄帝内经》进行分析验证。

2.对于暑瘟病的治疗。高仲山强调暑瘟病的证治须详审“卫气营血”和“三焦”所属脏腑的病变过程,注重运用清热解毒、养阴增液、镇痉熄风、通下逐邪诸法相互配合,诸法中以迅速有效控制暑瘟高热为重点。

3.对于湿温疫痢的治疗。重视温病舌诊的辩证特点,辨舌色之不同,从“舌色”、“脉息”、“神色”、“症状”、“治法”五方面区别论治。治疗湿热痢疾以顺气为先,行血则便脓自愈,和气则后重自除。后重宜下,腹痛宜和,身重则除湿。治痢初期见恶寒发热表证,治以自创银翘败毒散(即人参败毒汤去人参加银花、连翘);治痢中期重在导滞,治以清热祛湿导滞之法,自创当归导滞汤;治痢后期重在收涩,治以真人养脏汤等方剂。

(二)辨治外感病

高仲山对照《伤寒杂病论》进行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阐发理论基础。高仲山临证应用恶寒者,宜于发汗。重的用麻黄,轻的用紫苏。恶风者,宜于解肌。重的用桂枝,轻的用荆芥。风寒束卫症,治以辛温解表,常用荆防败毒汤加减;风热犯肺症,治以辛凉解表,常用银翘散加减;暑湿在表症,治以清暑化湿解表,常用新加香茹饮加减。

(三)阐发仲景治水十五法

高仲山将仲景在《伤寒论》和《金贵要略》中论及水液代谢失常的治法方药归纳总结。

(四)既重经方,又善用时方和自拟方

他独创新方剂,疗效卓著,名扬东北。如治疗瘟毒发疹,初起有表证,用连翘败毒汤;若斑疹已出,高热不退,用消斑清黛饮,泻火解毒透疹,药用犀角5g-10g、青黛10g、知母15g、黄连10g、生石膏20g、栀子7.5g、玄参、生地、柴胡、生甘草、人参、大枣等若干克。药煎好后加米醋一匙。隔五小时服一次,可连续服用四至五剂。疗烂喉丹痧,表证去里热毒火亢盛者,自拟喉痧汤主之。药用连翘15g、双花15g、20g、牛蒡子10g、芦根、黄芩、生地、玄参、麦冬等若干克,水煎服,每五小时一次,可以连续服用。

(五)辨证论治首重脾胃论治

高仲山临床治疗妇科疾病注重补脾肾,养精血,以温养为主。补气血,调肝血。高仲山治病重视脾胃,无论是治疗闭经,精漏,还是安胎等症,都顾及脾胃,以资化源。他常用四君子汤加黄芪,或用归脾汤加减应用。他认为补气养血为妇科常用方法,更是扶正祛邪一大要法。

(六)养生保健,食疗为重

高仲山认为先熟知食物性味功能,方能辩证施治,饮食重五味调和,饮食有节,补养脾胃。

二、马骥及其学术特点

马骥是黑龙江中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黑龙江省著名中医。

(一)内伤杂病,审证辨因

马骥强调临床审证辨因过程中注意结合地域、时令、情志及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使治疗客观、全面、准确。马骥常用辨证之法如病因辩证、八纲辨证、脏腑经络辨证、气血津液辨证、卫气营血辨证,多维审病,整体观治疗方法。

(二)中焦诸病,相机立法

有调和肝胃法,治疗肝失疏泄,肝胃不和中焦疾患。自拟方剂香陈理气汤。有清法和中法。治疗肝胃郁热之胃痛,选用栀芩清胃汤。有活血散瘀理气法,治疗血瘀入络,所致胃痛,方用蝉花散瘀汤。有消导理气法,治疗饮食停滞胃痛、痞闷、饮食不节之气上呃逆。方用曲蘖消食汤。有温中祛寒法,治疗寒凝中焦之胃痛,脾胃虚寒之吐酸,方用丁砂温中汤。

(三)创立新方

马骥自拟方香陈理气汤,包括香附15g、陈皮20g、柴胡15g、紫苏15g、枳壳10g、麦芽20g、木香4g、薄荷8g,具有疏肝理气、健脾和胃的功效。自拟方栀芩清胃汤,组成如下:栀子15g、黄芩10g、大黄8g、连翘15g、竹茹15g、青皮10g、川楝子10g、炒麦芽20g。方中黄芩、栀子、大黄、连翘清泻胃中实火而解毒,川楝子能清肝火,泄郁热,行气止痛,与竹茹、青皮、炒麦芽同用,理气和胃而止痛。

三、韩百灵及其学术特点

韩百灵为中医博士研究生导师,龙江中医妇科专家,临证近八十年,学验俱丰,被誉为“杏林医柱”。

(一)“肝肾学说”理论

“肝肾学说”的学术思想源于《内经》,韩百灵教授认为:肝肾与胞宫、血海的功能联系和经络系是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在妇科疾病中,经、带、胎、产、乳、杂诸多病证,可因肝肾失调而引起。由此可见,肝肾学说对中医妇科具有重要影响。韩老提出养肾之阴、敛肝之阳,对凡由肝、肾阴虚所引起的诸多病证,均遵循以滋补肝肾为主的根本法则。

(二)“同因异病、异病同治”的学术思想

韩百灵教授提出,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是互相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注意异中求同、寻其共性。中医妇科证侯复杂而多变,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妇女的特殊生理活动都依赖于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的作用。常见肝肾阴虚、脾肾阳虚、气虚血虚、气滞血癖这四种病机。以上四者,皆可出现于妇女生命活动的各个阶段,而致妇科经、带、胎、产、杂等各种不同疾病。

(三)创立新方

韩老自拟经验方50余首,广泛应用于临床,疗效显著。百灵育阴汤是韩百灵教授经验方之代表方剂,滋补肝肾、养血育阴。由熟地黄、白芍、山茱萸、山药、川断等组成。本方灵活加减,可治疗由肝肾阴虚所致阴血不足、阴虚内热等诸疾。百灵调肝汤由当归、赤芍、怀牛膝、王不留行、通草、皂角刺、瓜萎、枳实、川糠子、青皮、甘草组成。本方具有疏解肝气、调畅气血的功效。本方体现了韩老重视肝脏与妇科生理病理上的联系,肝之病变可影响脏腑气血功能,是引起妇科疾病的主要病机之一。韩老自拟方延灵丹,由黄芪、党参、菟丝子、地黄、枸杞、山茱萸、山药、丹参、香附等药物组成。该方具有补肾填精、益气养血的功效。多用于肝肾阴虚,引起的卵巢早衰,又可治疗月经过少、闭经、围绝经期综合征、不孕等病。该方体现了“同因异病、异病同治”的理论。

四、 张琪及其学术特点

张琪是我国著名的中医学家,全国著名中医肾病专家,首届国医大师,当代龙江医派的旗帜,更为中医学术上的一代宗师。

(一)注重整体论治肾病的思维方式

在治疗肾病、消除水肿和蛋白尿方面提出补、清、利三法;治疗血尿采用泄热逐瘀法,疗效显著。从脾肾论治慢性肾病,他认为肾病之水肿、蛋白尿与肺脾肾相关,其病机关键为肺、脾、肾功能失调,三焦气化失司,尤其是慢性肾脏病,脾肾阴阳失调贯穿始终。

1.水肿的治疗。他认为肾病水肿是脏腑系统失调的表现,以脾肾二脏尤为重要。对于阴水之肿常以温肾健脾、利湿活血之剂,方用真武汤与参麦饮加味;对于脾胃病变引发的水肿,宜理脾治肾,善用东垣之法方,寒则中满分消汤,热则中满分消丸化裁;对于病久瘀血内阻,水湿内停证,用坤芍利水汤主之,活血祛瘀,利水消肿。

2.蛋白尿的治疗,脾胃虚弱则升阳益胃以升清降浊。他以东垣之升阳益胃汤为代表的升清降浊之剂灵活运用。肾精不固,则用参芪地黄汤加味(熟地、山芋、山药、茯苓、泽泻、丹皮、肉桂、附子、黄芪、党参、菟丝子、金樱子等药物),养阴敛精。气阴两虚,则用清心莲子加味饮(黄芪、党参、地骨皮、麦冬、茯苓、柴胡、黄芩、车前子、石莲子、甘草等),清补固精。

(二)持脉知内,以脉明理

他认为脉、症结合的临床应用必须上溯到《伤寒论》、《金匮要略》中去探讨,同样的脉和不同的证结合,主病就不相同。脉学特点之一,就是凭借脉象阐释病机。他探源脉诊原理以有胃神根学说为要。脉有胃气,反映脾胃运化功能的盛衰。脉有神气,可察知精气的盈亏。有根之脉则为阴阳调和之脉。

(三)内伤杂病从五脏论治

脏腑学说是中医基本理论体系的核心。现对他的从肝论治理论加以说明。

1.肝经气机郁结,尚未涉及其他脏腑者,采用疏肝理气法。逍遥散、四逆散皆为治疗此证的较好方剂。张琪将四逆散组方用于肝气郁结等证,获得良好疗效。

2.用疏肝理气之药不效,则采用活血通络法。张琪喜用血府逐瘀汤施治,即用桃仁、红花、当归、川芎、芍赤、生地黄活血通络,又辅柴胡、枳壳、桔梗行气。

3.治肝血不足、阴液亏虚之证,用柔肝养血法。张琪临床治头痛眩晕、目暗不清,属肝血虚无以上荣者,用四物汤加苍耳子、荆芥穗、白芷等药物,取得很好疗效。

4.治疗肝气乘脾之证用抑木培土法。张琪常用白芍与健脾药合用,治肝气乘脾犯胃之胃脘痛、腹痛等证。张琪治慢性肝炎用六君子汤扶脾,加白芍、乌梅、柴胡、五味子等,收效较好。

5.治疗肝气犯胃,疏泄失常,胃失和降等证用泻肝和胃法。

6.治疗肝阳暴涨、肝风内动之证,用平肝息风法。

(四)提倡顾互脾胃观

张琪遣方用药,先防脾胃虚损失调。张琪治疗内科疾病时,如兼有脾胃虚赢症的表现,常于方中加入健脾行气之品。他在治疗慢性肝炎时,多以自拟“慢肝复康汤”加减配伍治疗。组方乃四逆散加茯苓、白术而成,治则肝脾并调,增强建运脾胃之力。补益脾胃,以助气血化生。张琪临证使药无偏,不伤脾胃之气。他在药物配伍时,使用寒凉药注意莫伤脾阳。他用大黄治疗慢性肾衰竭,常用酒制大黄,以减轻其对脾胃的不良作用。

(五)善治痹祛邪

对于痹症的治疗,多采用扶正祛邪法。痹症多夹湿,治疗重视除湿通络法。临证多选薏苡仁、防己、茯苓等,常佐以祛风药治疗。痹症湿热伤筋,治疗宜清热利湿、舒筋活络。痹症多瘀,宜活血通络法治疗。张琪善用剂量大的复方治疗各种重症顽痹,如自拟方热痹汤。

(六)自创方剂,疗效显著

张琪创用芪麦化瘀汤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等证,疗效显著。本方由生脉饮和血府逐瘀汤化裁而成。自拟柴苓护肝汤治疗慢性肝炎,疗效显著。本方由四逆散加茯苓、白术、黄芪及清热解毒之品组成。他自拟六虫汤治疗类风湿效果满意,方有全蝎、地龙、穿山甲、乌梢蛇、蜈蚣、土鳖虫六味中药组成。

龙江医派结合黑龙江的地方多发病,利用当地药物,在学术上形成独到的地方特色。为百姓服务,如高仲山善治外感热病,张琪善治痹症等,在临床治疗方面形成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 姜德友,高雪.龙江医派创始人高仲山学术经验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63.

[2] 于福年,马龙侪.御医传人马骥学术经验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4:36.

[3] 韩延华.中国百年百名中医临床家丛书――韩百灵[M].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