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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审批部门工作总结

信贷审批部门工作总结

信贷审批部门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二级分行信贷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

按照农发行总行转发了河北省承德市分行加强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大部分行是在二级分行现有的9 个职能部室的前提下, 分别组建贷款营销评估平台、 贷款审查审议平台、 风险案件管控平台、 资源配置考核平台和员工队伍建设平台, 5 个平台分别挂靠客户部、信贷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其中, 贷款审查审议平台作为 5 大平台之一, 是全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基层和基础平台。

( 一 ) 审查审议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一是构建了平台组织机构。 根据总行 《关于加强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行结合实际, 积极开展基础平台建设工作, 各行基本于 2010 年完成了二级分行贷款审查审议中心的分设工作。 江苏省二级分行均成立了贷款审查审议中心, 中心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门,除将信贷管理部人员作为平台基本构成人员外, 各二级分行均选拔了支行业务骨干, 将其充实到中心人才库, 中心的运行在组织和人力方面得到了保障; 浙江省分行下辖 10 个二级分行和省分行营业部,对二级分行推行了组织机构扁平化改革,在上收县级支行业务审批权限的同时, 逐步向二级分行下放评级、 授信和信贷审批权限, 实现二级分行从管理向经营管理转变; 湖南省于 2010 年 9 月底, 全面完成了 14 个二级分行的经营基础管理平台建设。 二是明确了平台工作职责。 各行基本按照承德市分行的模式, 明确了平台统筹辖内贷款审查审议工作的主要职责: 包括受理客户部门和县级支行报送的各项信贷事项; 根据国家金融、 产业和行业政策,结合当地实际, 拟订信贷业务发展指引;对审批权限内报批信贷事项的完整性、 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对 CM2006、 企业征信等信贷管理系统进行运维管理; 开展信贷资产运营管理的监测、 分析、 评价, 及时提示贷款风险; 组织贷款审查小组的工作, 履行贷审办职责, 发挥平台的整体优势。 三是建立了平台工作机制。 依照总行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 各行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了 “一体化”审查和运行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了平台例会制度、 例会议定事项的督办制度、 平台集体学习和培训制度、 业务部门和上下级行的联动制度、 贷审委对客户的回访制度、 审查人才库管理制度、 贷款审查质量评价制度、 贷审委委员考核制度等等, 为贷审中心建设和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其中广西区百色市分行结合自身实际, 自2011 年下半年开始在二级分行平台设立贷款项目会审、 贷款发放支付、 审计检查把关等三个管控窗口, 建立健全 “三项制度、 两个台账、 一张审批单” 的审核机制, 得到了当地银监部门的肯定和认可。

(二 ) 审查审议平台运行效果 。 一是优化了资源配置。 通过贷审中心运行将信贷、 计划等资源, 按经营行的客户资源、业务发展、 内部管理、 经营绩效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分配, 对符合国家农业政策取向、 社会效益明显、 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重点项目予以信贷资金倾斜, 发挥计划资源配置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对全行合规经营有效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是提高了工作质效。 由于贷款审查中心主任是由分管信贷后台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有利于审查审议工作的协调, 提高审查审议效率, 同时, 统筹调配使用人员的工作机制, 使审查审议工作质量得到了保证。 据四川省南充市分行反映, 实行《办贷时效管理办法 》 以来 , 办贷时间比原来缩短近 30 天, 贷款审批通过率超过96%。 三是锻炼提高了业务素质。 在贷审中心运行中, 县级支行向各中心推荐业务骨干, 中心为县级支行培养、 锻炼审查专业人才。 一些行通过培训贷审委委员, 帮助贷审委委员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 制度、 办法, 学习信贷业务相关知识, 提高了贷审委委员的业务素质, 提升了审议工作质量。 部分行通过推行贷审委委员考核制度, 促使贷审委委员更积极地参与贷款审议, 充分发表意见; 通过推行贷审委回访制度, 近距离观察企业经营情况, 了解客户心声, 使审议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二、二级分行信贷管理基础平台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 审查审议平台与现有机构职能交叉重叠。 二级分行 “五大平台” 是建立在现有内设机构不改变、 人员不增加的基础上, 平台运作与现有机构职能也未有效融合。 我们对 18 个省进行了调查统计,其中有 6 个省的二级分行单独设立了信贷管理部, 与贷款审查审议平台、 贷审办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 9 个省的二级分行设立了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与贷款审查审议平台、 风险案件管控平台、 贷审办、 风险管理委员会五块牌子一套人马; 3 个省的二级分行设立了计划信贷部, 与贷款审查审议平台、 资源配置平台、 贷审办四块牌子一套人马。 另外内蒙古自治区等下属的个别二级分行, 信贷管理、 风险管理和客户部门统设信贷部; 广东省下属的个别分行, 将信贷管理、 风险管理、 资金计划、信息管理统设计划信贷部。 从 14 个重点联系行典型调查结果看, 有 5 个行单独设置信贷管理职能部门, 其余 9 个行设立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主要职能是信贷和风险管理, 该部门还同时承担贷审办、 信贷审查审议中心、 风险管控中心、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独立审查官 (挂靠) 等多项职责。 实际上多个机构多块牌子一套人马, 机构和职能重叠现象严重。

(二 ) 信贷人员配备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全国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 (含兼职) 人员 1130 人, 每个分行专职人员平均 2 人。 据对 14 个重点联系二级分行的典型调查, 平台专职人员最多的 5 人, 有的行没有专职人员, 全靠兼职与借调。 14个行平台平均抽调兼职人员 7 人, 其中属于贷款审查人才库的 3 人。 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队伍的年龄相对偏大、 员工整体素质不高。 如浙江省温州市分行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6 人, 50 岁及以上的 3 人, 年龄结构明显老化, 还有 1 人是 2011 年刚调入的大学生, 信贷业务尚不熟悉。 随着商业性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 目前信贷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知识储备已难以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三 ) 平台人力资源统筹机制运转存在一定困难。 由于贷款审查审议中心是一个非常设的松散型组织, 人员大多靠借调县级支行业务骨干, 这种运行方式势必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 贷款审查人员抽调困难。 由于平台审查人员分布在各支行, 这些人员多为各行业务骨干, 平时调查与贷后管理工作任务相对较重, 在参与二级分行审查的同时, 仍需兼顾支行工作, 增加了工作任务, 且在审查期间只有问责没有奖励, 参与审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支行负责人也不愿业务骨干被抽调, 影响本行业务工作开展。 其次, 抽调人员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临时借调或抽调人员参与审查审议工作, 工作缺乏连续性, 不同项目之间的审查标准也缺乏统一性, 贷款的审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二级分行审查审议中心和调查评估中心抽调人员均来自县级支行客户部业务骨干, 难免存在重复抽调的情况, 审贷分离难以保证。 三是临时性工作缺乏相对固定的岗位考核机制, 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县级支行抽调人员担心对兄弟行贷款审查过严、 过细会受到非议, 继而影响本行的信贷业务和客户关系, 难以形成客观公正的审查意见。

(四 ) 二级分行信贷管理基础不够扎实。 一是信贷管理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由于机构众多, 职能重叠交叉, 导致部分信贷管理工作未能有效落实到岗到人。 从调研情况看, 各二级分行主要精力和人力只能保证审查审议工作正常开展,其他如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监测分析、 检查评价等工作无力组织开展。 二是贷后管理工作力度不够。 二级分行是经营管理行, 贷后管理是其信贷业务经营与管理的重点工作, 但据调研反映, 部分行贷后管理形式重于内容, 大多局限于每年集中安排一两次检查了事, 系统的、 序时的检查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风险分析例会制度坚持得好的行不多, 重贷轻管现象严重, 防控风险职能履行不够。 三是信贷信息质量不高, 基础薄弱。 尽管 2011 年推广了信贷信息系统, 对CM2006 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提出了要求, 但由于部分基层行认为工作量太大, 系统过多, 重复录入操作意义不大, 坚持按要求严格核查的行较少。 二级分行对系统数据质量与操作合规性把关不严, 加之技术人才匮乏, 对系统流程业务 “一手清”、 代操作现象较为普遍, 核查系统作用并未有效发挥, 信息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四是信贷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二级分行处于信贷管理的末端, 对信贷档案管理等时效性不太强的基础工作检查督促不够, 基层行管理不够规范, 留下信贷风险隐患。

三、多措并举,全力打造二级分行信贷管理基础平台

(一) 理清组织架构, 明确部门职责。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应立足于二级分行的职能定位及人力及各项资源调配能力。 从调研反映的问题来看, 二级分行组织机构及部门设置应做减法, 合理归并职能相同的机构部门, 梳理部门职责, 细化岗位设置, 明确岗位职责和兼岗条件。 在二级分行设立前、 后台信贷业务部门。 前台部门主要负责客户营销、 客户授信调查、 客户维护与管理等信贷业务; 后台信贷部门主要负责信贷审查审议、 作业监督、 信贷监测和检查、 电子化系统运行维护等信贷业务。 后台部门下设信贷审查中心和放款中心两个操作中心, 分别负责信贷审查和作业监督。 信贷放款中心, 履行作业监督职责, 专门负责对已获批准的信贷业务在发放环节的进行审核把关, 实现放款环节由前台转向后台, 使放款工作更加集中化、系统化、 专业化, 切实防范信贷操作性风险。

(二 ) 夯实管理基础 , 突出信贷管理重点。 一是做好信贷审查。 要不断提高办贷质量和效率, 做好本级行审批权限内报批信贷项目和报备项目的审查工作, 严把合法、 合规关, 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要加强报备审查, 改进报备管理, 加强贷款要素审查,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报备审查流程, 对部分重点信贷业务会同客户和计划部门共同进行审查把关, 规范报备档案。 二是落实监测检查。 切实加强贷后管理有关工作, 落实贷后尽职管理规定,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 定期监测分析企业物资流、 现金流变化, 盯紧抓住第一还款来源。 严控操作风险, 坚持重要岗位定期轮岗、 客户经理双人管户等制度。 充分发挥现场检查纠错查弊、 评价指导、 警示威慑的作用, 根据不同时期信贷管理要求, 结合信贷非现场监测信息和以往现场检查结果确定现场检查内容, 加强信贷后评价工作, 既要对以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导, 又要避免重复检查。 三是抓好作业监督。 根据银监会 “贷放分控” 的原则以及总行出台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作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 在省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的信贷管理部门设立作业监督岗位, 负责作业监督管理, 落实贷前条件, 审核合同文本, 进行支付审核, 发挥其防范操作风险作用, 有效解决农发行现存的 “重贷轻放”、 “贷款带病上岗” 等问题。

(三) 实施差别授权, 完善授信管理。要根据各行业务发展情况和信贷管理水平, 实施差别授权管理。 改进授信审批模式, 由目前单一授信额度控制向综合授信方案转变, 采取严授信、 宽用信的方式,由偏重风险控制向风险控制与融资服务并重转变。 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在审批授信方案时, 设定品种、 额度、 期限、 担保等授信使用条件, 适度下放用信审批权限。 审批行根据审批的授信方案, 跟踪监测批复条件落实情况和用信进度, 按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信贷审批部门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风险分析

所谓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经营信贷业务的风险总和,即商业银行在经营货币和信用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因素引起货币资金不能按时回流,不能保值增值的可能性。入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不断研究探索,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外资银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经营管理水平尚不能与国际接轨。本文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信贷文化是鼓励某种贷款行为的贷款环境因素的总和。它包括银行的信贷、价值取向、重要性的确定、管理沟通、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等。信贷文化是银行绩效和银行经营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信贷文化严重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贷轻管的思想大量存在,贷后管理薄弱。信贷资金发放后,银行极少就客户对信贷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客户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与,这种只“放”不“管”的做法必然导致信贷资金的使用失控,最终造成不良贷款的增加。另外,信贷员的责、权、利与贷款质量不挂钩,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信贷流程停留在表面,形式主义泛滥。通常,商业银行偏重对信贷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于按照信贷流程发放、形成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导致信贷人员办理业务时只重过程不重结果,本末倒置。三是风险意识淡薄,或仅停留在发放前进行相关风险分析和预测,难以贯穿贷款的整个过程。信贷从业人员往往只注重当期显现出来的风险,忽视了客户和贷款潜在的风险。

(二)信贷管理体制转型缓慢,方法和手段仍然比较落后。长期粗放经营的习惯使得精细化管理难以到位。具体表现在:

1.风险定价随意,缺乏科学性、系统性。随着市场利率体系的逐步完善和银行同业间规范竞争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已逐步放宽对贷款利率的限定,允许商业银行根据本行的预期收益、筹资成本、管理费用以及借款者的风险等级等构建自己的贷款定价模型,制定恰当的贷款定价策略。但商业银行普遍没有跟上这一节奏。基本没有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很强的贷款定价模型和贷款定价策略。即使有,也经常出现定价政策朝令夕改、因人而异的情况,极易产生道德风险。

2.期限管理不到位。在贷后管理中较流行的思维方式就是“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这句话虽有一定道理,但不正确。因为一方面,还息来源很重要,还息是来自正常业务收入还是偶尔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利润还是其它借款,这都是银行贷后管理应关注的;另一方面,能还息不代表能按期还本,也不代表第二还款来源落实。还息可增加银行当期收益,但若不能还本,银行仍得不偿失。这种论点的危害性在于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因客户能还利息而做出客户经营正常的判断,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展期,对贷款的期限管理不加研究,忽视了客户在贷款到期后挪用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经营状况渐趋恶化的可能。

3.担保抵押教条主义,为办理担保手续而办理,不注重担保抵押的有效性和实际补偿能力,抗风险能力差。审批阶段常见的思维方式是片面认为有担保的就是好贷款。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放贷款时关注抵押、担保更甚于对借款人本身偿还能力的关注。当然,强调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但是,抵押担保在信贷决策中充其量只能是必要条件,而不能也不应成为充分条件。过于强调抵押担保关系,使之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则难免矫枉过正,导致不良后果。事实上,将抵押担保作为银行贷款充分条件的习惯思维正成为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带有一定隐蔽性的原因。作为一种健康的信贷文化,不论担保企业是否真正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即使手续齐全、合法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本身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的分析。实践中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索经常存在变现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而且追索担保人还往往会恶化银企关系,培育不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尤其在信贷买方市场中,更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4.内部控制建设薄弱。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其财产、保证其获取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既定的管理政策得以实施而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因此,作为信贷管理方面的内控建设必须围绕信贷资产保值增值、信贷各环节资料的真实可靠、贷款发放的效率等方面进行。而实际运转中却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门、岗位制约力度有限。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传统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三级管理一级经营。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支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统揽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风险审查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信贷政策的制定、实施、检查仍然集中在一个部门。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二是审计的后续监督专业性不够,对信贷业务的专业化程度欠缺,难以抓住主要问题。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一般负责全行整个经营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信贷业务与会计、安全防范等其它业务不同,后者政策、制度较为稳定,受外部影响不大,而信贷政策、制度根据国家行业、产业政策及其它外部因素变化,自身调整也较快,专业性较强。常规审计由于部门差别的局限性,信息不对称,检查中通常只能发现一些规范性操作问题,解决一些操作风险。对贷款形成不良的真正原因,确实很难发现和分析。

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当前,一是要全面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加强全员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态度可以决定一切。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从主观上可以指引信贷人员进行规范化操作。二是要解决商业银行信贷质量不高的问题,必须从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这一基础性工作抓起,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防范操作性风险。三是加快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根据贷款企业特点,设置贷款质量考核指标,落实贷后管理业务流程中的具体责、权、利,量化风险预警指标,实施贷后管理考核激励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保全预案制度,对于高风险业务,进行细化分析,设立风险预警指标,严格监测,并在贷后检查后提出保全预案。创新贷后管理手段,加强电子化建设,借助科技手段强化贷后管理。通过对贷后管理的远程监控,提高贷后管理的效率和覆盖面。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贷后管理队伍,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实施。启动信贷风险问责机制,对形成贷款风险的,无论是否有违规情节,是否存在客观原因,一律要追究相关人员失职、失察的责任。

(二)健全风险等级评定制度。总的来说,包括: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贷款的风险等级管理。

1.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首先要建立银行内部掌握的客户资信评价体系,然后定期根据数据库中客户的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价记录。运行方式上可由信贷前台部门推荐客户、收集填报资料,信贷管理部门独立地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为保证客户的信用等级管理的科学性,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加强数据库管理,保证数据库中客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确保数据能真实、全面反映客户经营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尽快完善客户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客户的类型进行细分,不同类型的客户适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贷款的风险等级管理。一是加强对分类认定调查、审查和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分类技能;二是明确各类贷款的“硬条款”,如对逾期天数、欠息时间等做出硬性规定,增强分类的客观性;三是理顺分类工作程序,试行专门机构进行分类审查,分类审查人员不应当是贷款质量指标的被考核者,同时对分类人员要加强监督考核,实施分类责任制,尽力避免道德因素造成的分类不准确。

(三)规范贷款的损失预测与定价管理。预期的贷款损失是办理贷款业务的正常成本,可在贷款定价时予以考虑。银行资产组合是不同程度的风险资产的组合,每种资产都有不同的违约概率。西方商业银行普遍认为银行所面临的违约风险主要有预期内风险和预期外风险两种,因此银行的贷款损失也由这两部分构成。预期内风险是根据资料统计的某一特定风险等级的资产在既定期限内的平均违约概率;预期外风险是在预期内风险之外的违约概率。对于预期内损失,银行根据风险成本计算法,对不同风险等级规定不同的风险调节率,从而通过在贷款定价时收取风险费用予以补偿;对于预期外损失,由于其波动性和难以预料性,银行是通过自有资本金予以补偿的。银行信贷对象的风险等级越高导致预期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为了减少预期外损失,国外已有许多学者并提出了违约和企业破产失败预测的定量模型。我国可以借鉴其合理的成分用来分析。通过科学的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和对预期内、预期外损失的估计相联系,对贷款的损失准备进行预测,确定合理的贷款定价。具体是评估银行与客户业务往来中的所有成本和收益,结合银行既定的利润目标,给客户的贷款进行定价。对于预期外的损失,还可以通过担保抵押进行补偿。即对难以预测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补偿。对补偿后还有损失可能性,再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调节。在对担保抵押进行分析时,应彻底改变教条主义,以实际变现价值考虑风险补偿。

(四)加强信贷风险的监测与监督。一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各商业银行要从加强自身建设做起,建立一套严密的、先进适用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努力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加强风险搜索的系统性和准确性,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的判断,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严格期限管理。规范客户授信制度,科学分析客户的资金需求总量,合理制订还款期限。对于合理制订的贷款期限,一定要督促客户到期归还,避免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形成风险。三是加强贷后管理。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定期检查借款人财务报表,定期对其进行信用审查,及时跟踪借款人的经营管理,并根据信用评分模型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随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同时及时调整银行的风险损失准备等一系列信贷活动的总称。四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紧密结合。在确保现场检查认真严格的同时,加强信贷系统电子化建设,通过采取实时有效的在线监测手段,完善非现场检查制度。先进的非现场检查制度将象一把隐形的利剑一样,悬在各类违规行为的头上,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部分违规动机。对于非现场检查不能确认的线索,可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核实。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可以扩大检查范围,节约大量人力物力。

(五)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1.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双人或多人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提高审批决策的科学性,真正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专职审批人审批和专家审批,科学遴选高素质的综合人才参与贷款决策,同时进一步完善集体审批制,试行少数人会签制、小额贷款专人审批制等,使审批责任落到人。同时,加强对审批人的考核管理,综合评价审批人的决策质量,制定对审批人的奖惩细则,对因审批不当造成不良贷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坚决执行专职审批人任期制等,定期轮换。

2.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一是将原信贷部门制定政策与制度的职能转由风险管理部门履行,统一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的信贷政策与制度,信贷前、后台按照要求进行业务操作。将“立法”权与“司法”权严格分开,避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二是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信贷前后台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业审计监督。对产生的信贷风险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于尔根·艾希贝格尔,伊恩·哈珀.金融经济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骆玉鼎.信用经济中的金融控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信贷审批部门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艿玫浇崩庖苍谝欢ǔ潭壬献萑萘瞬涣即畹牟?/P>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信贷审批部门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spanonclick="sendmsg(''''pw_ajax.php'''',''''action=relatetag&tagname=%D6%D0%D0%D0'''',this.id)"style="cursor:pointer;border-bottom:1pxsolid#FA891B;"id="rlt_3">中行糯楹虾托糯芾沓绦蚪幸荒暌欢然蛄侥暌欢鹊纳蠛恕I蠛诵∽橥ü扑阈糯楹系募尤ㄆ骄鹗Ц怕剩范ㄐ糯楹系姆缦占妒?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

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

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信贷审批部门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国银行 金融授信 执行全流程 共享机制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79-03

当前一段时期内,世界经济金融局势仍将以震荡波动为主,全球经济复苏的不协调性日渐明显,实体经济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的形式仍是当前主流融资方式。2012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在于持续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抑制资产泡沫、防范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如何克服银行业自身的短板与盲点,保障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各类授信风险,已经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经营和监管的重要责任。

中国银行的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面对这样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2011年,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信贷业务专业化贷后管理水平,总行搭建了“策略—实施—决策—监督”一体化的贷后管理架构;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控制与防范授信风险,总行也设定了“全面管理、全程监控、全品核算”的押品管理总体目标。2012年,总行把包含公司授信账户核准在内的业务流程再造工作,作为全行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业务转型、促进业务创新的战略性工作。因此,思考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成果共享机制,对于实现公司授信全流程的整体优化,推进几项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运作,促进全行风险控制关口与业务发展的双赢并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工作概述与实质

授信发放审核工作的实质是:对贷款批准后的放款审核各个操作环节进行独立审查(独立于授信业务发起部门和风险审批部门),主要审核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情况。发放审核的职能链条已从原先单纯的提款审核,逐步延展为覆盖合同预审、提款审核、支付审核三个环节在内的全流程审核,并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高效、专业”的发放审核体系。

账户核准工作的实质是:授信发放审核后实际放款前,对授信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的系统控制手段。在执行该交易前,审查合同层、账户层、担保信息是否符合授信发放要求,且发放条件在系统中得到了落实,执行账户核准交易,确保公司授信的准确计量及新协议风险关键参数数据质量。

贷后管理工作的实质是:从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到贷款收回整个期间内,贷款人对贷款进行动态管理的过程。专业化的贷后管理已从原先的单一客户贷款发放后的简单跟踪管理,逐步转变为落实贷前、贷中、贷后三大环节,及时获取各方贷后信息,主动发现和分析潜在风险并积极应对,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和贷后管理措施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押品管理工作的实质是:对公贷款业务项下,负责对押品进行现场定期核查和定期评估的行为与过程。专业化的押品管理工作已从原先的简单押品权属证书的核查与核对,以及对贷后押品价值的监控和评估行为,逐步强化为贯穿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涉及发起、审批、核查、估值等多岗位,确保授信资产风险缓释合规和有效的重要监控手段。

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作为我行公司授信全流程的重要环节,本身就是个层次不断丰富、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几者间的紧密联系与优势互补,能为银行金融服务链的顺畅流转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固的基础。

二、工作成果运用的必要性

1.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审核质量。发放审核环节作为贷款发放前的“最后把关者”,需要将授信批复中有关贷后管理及押品管理的要求与客户经理提交的贷后及押品管理的落实结果进行比对审核,有效控制合规性风险与操作性风险,以实现前移风险管控、提高资产质量的目的。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体现了发放审核对银行内部授信管理机制的关注,有利于尽早甄别与化解授信风险,提高发放审核岗位合同预审、提款审核、支付审核三大环节审核的质量与水平。

2.落实批复条件、延展审核职能。账户核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全行BANCS风险数据质量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进行把控,并在授信条件有效落实、手续完备合规的情况下,向账务部门发送放款指令。现实公司授信的批复条件中往往穿插了对于授信投放时的押品落实条件要求,以及授信投放后必须跟踪的贷后管理要求。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有利于确保贷前落实、贷中审核、贷后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延续性与统一性,有利于建立风险数据质量监控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延展发放审核的职能覆盖。

3.强化预警职能、覆盖流程管理。授信全流程管理过程中,既要求着重审核授信批复条件的落实、贷款资金的使用、风险缓释手段的有效以及借款人或项目还款能力的变化等情况,又需要根据审核时点可以反映授信客户持续经营状况的财务触发指标、押品抵/质押率的足额有效性、押品对应保险的有效与持续性等情况,严格把关授信合规性风险。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有利于对我行授信业务实施逐笔监控管理,强化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做到优化总量、管好存量、严格增量,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的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发展。

4.关注监管变化,促进新规落地。近两年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加大金融对经济实体增长的支持,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合规发展。贷款新规别融入了押品管理理念,强调了贷后管理原则,提倡通过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贷款风险预警体系以及押品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等方式,准确监测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适时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规避可能导致贷款资金违规的情况。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监管机构最新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水平,有助于促进贷款新规落地,建立合法合规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成果运用的可行性

1.客户主体的同质性。发放审核、账户核准、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面对的客户群体,无论在客户性质、适用范围以及遵循原则上都是基本一致的。这几项工作都以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为直接对象;都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客户主体的同质性确保了几项工作成果共享具备了可能普遍应用的客户基础,实现了授信客户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授信策略在贷款全流程的一致性与延展性。

2.系统资源的共享性。随着我行IT蓝图上线进程的全面展开,为了加快建设全行风险管理体系,突出系统功能定位,规范系统数据标准,总行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加快了对核心银行系统(BANCS)及蓝图系统的升级完善和功能优化。作为CCMS独立实施版本的发放审核模块,在全行投产升级后将可以覆盖发放审核、贷后管理与押品估值等蓝图版本模块,推进账务的自动化处理。同时,兼容了账户核准的操作流程,实现了BANCS及CCMS系统间的无缝对接。系统资源的共享性为几项工作成果共享奠定了必要的系统基础。

3.管理模式的互补性。发放审核和账户核准工作是偏重于“时点取向”的管理,突出审核时点贷款使用的合规性、贷款合同签定的合法性,系统信息维护的准确性以及贷款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具有维护银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贷款发放与使用环节有效控制的重要作用;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则是偏重于“过程取向”的管理,突出对贷款全流程中借款人经营状况、偿债能力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贷款资金出现违规因素的监控与判断,具有全面控制风险、有效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作用。时点管理建立在过程管理的基础之上,又可以促进过程管理优化;过程管理的成果又会在关键时点上得以体现,两种管理模式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几项工作管理模式的互补性决定了发放审核、账户核准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可以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的手段,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与资金流向的合规。

4.监管要求的一致性。2011年以来,银监会、人民银行、总行稽核部等内外审机构,多次组织了对各大银行贷款新规执行情况以及信贷合规情况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上溯及顺延检查。2011年,银监会对中国银行进行了信贷合规现场检查,检查涉及包含贷款发放(含押品抵押情况)、贷款支付以及贷后管理的九大环节,发现了中国银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贷后与押品管理方面的问题(详见图1)。各类检查明确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的监管要求,即通过完善“三位一体”的授信决策机制、强化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的审查力度、落实押品监控的有效措施,加强对贷后管理及资金流向的合规性监控,切实保障我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监管要求的一致性为发放审核、账户核准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共享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检查口径,对我行今后强化银行贷款风险管控、提高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以及促进银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工作成果运用的要点与措施

1.优化授信发放审核流程。银监会的贷款新规将信贷流程分为包含贷款发放、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在内的九大环节,旨在通过合理的流程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的流转效率,控制信贷业务的实质风险。根据我行授信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在押品管理环节审核抵押物的准入时,已经全面核实了押品的存在性与真实性、押品是否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或其他抵/质押生效的必备手续、是否办理了保险以及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等事项。发放审核环节面对授信批复中出现的“多少金额的授信由XX抵押物抵押,抵押物经我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按我行规定的抵押率执行”等要求,应就资料审核重复的部分进行判断与优化。同时,部分贷后管理的工作要求前置到发放审核时点,如对房地产贷款,提出按照项目销售进度或销售款回笼比例发放贷款,实际该条件只有在项目完工验收并进入实质性销售阶段才能落实属典型的贷后管理与跟踪范畴。

建议:对于押品或项目资料已经在押品内部评估阶段完成核查,且在押品存续期内不存在权属变化的,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可梳理并减化流程,通过系统升级增设发放审核要点,对批复条件中有关押品管理的条件落实情况进行整合细化设置。对于涉及贷后管理的内容,应联合风险管理部门,明确条件归属、监测频度和内容范围,通过系统升级以及数据集合层的进一步整合优化,改变现有系统主题应用建设相对薄弱的缺陷,做到重点突出并全面覆盖可能影响贷款风险的各种因素。

2.完善批复条件落实机制。在现有授信业务流程中,业务发起部门负责授信批复条件的具体落实,发放审核人员负责对此类条件落实情况的判断与评价。目前,从发放审核的业务实际来看,存在财务指标监控缺乏必要的触发标准、对应抵押物指向不明确等贷后及押品方面的问题。同时,目前授信批复中也存在将贷后管理或押品登记范围、价值确认等内容作为前提或约束性条件的现象。发放审核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对于批复前提与约束性条件必须采用零容忍否决的原则,对于确实无法在发放审核时点获得的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客观上有可能造成风险点的遗漏。

建议:联合风险审批部门,通过共享CCMS系统信息、搭建批复答疑平台、深化定期沟通反馈机制等措施,从全行层面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批复条件落实机制,为全行公司业务持续高效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可通过细化批复四类条件的设置标准(明确贷前、贷中、贷后三个节点需分别落实的条件)、明确合规性及担保要求(细化标准化抵质押物清单)、量化合同财务指标参考标准(分行业设置财务指标参考值并明确时效)等方式,明确发放审核、贷后或押品环节关注的主要内容与审核要点,减少业务发起部门与授信执行部门就批复条件的落实产生争议,提高授信批复的可读性与可操作性,促进公司类授信业务管理的效率与效果的全面提高。

3.提高账户核准流转效率。当前,对公贷款账户核准集中在授信执行部运作,其实质是对核心银行系统对公贷款模块中需账户核准的业务进行独立审查的工作,即由账户核准人员对业务发起部门在BANCS中创建的对公贷款项目合同、账户、担保品和保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在BANCS中完成账户核准交易。账户核准工作的原则、内容、路径等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一方面,贷款经账户核准后,BANCS中的担保品信息于当日营业结束批处理导入CCMS中的押品管理模块(CVS),担保品信息创建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CCMS中押品信息的准确性;另一方面,BANCS中合同及账户信息包含计结息、还款等贷款的关键信息,合同及账户信息创建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贷后准确计结息、收息及还款,从而影响到我行的经济资本核算。

建议:联合贷后及押品管理团队共同对BANCS中帐户核准环节涉及的合同、账户、担保品信息核准点予以梳理和归纳,重点针对业务发起部门容易出错的“担保品创建”、“权利价值和公允价值”、“房产及保险”,以及“计、结息设置”等项目进行口径统一和创建标准规范,通过出版答疑专刊、集中培训、定向传导以及定期测试等方式,提升业务发起部门和账户核准人员对此类信息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程度,凸显强制性要求与禁止性规范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提高账户核准的流转效率,体现对授信流程化管理的正向激励。

4.建立重大事项风险提示制度。在金融领域,信贷风险始终贯穿授信业务的全流程之中,可以理解为未来产生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它既是损失的原因,也是盈利的基础。花旗银行前总裁Walter Wriston曾经说过“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管理风险,而不是避免风险”。因此,当授信客户出现影响银行授信资产质量的重大风险时,应建立有效的应急信息传递机制,通过必要的识别、计量和提示手段,对风险进行分类、报告和管理,保持风险和效益的平衡发展,实现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建议:在发放审核和账户核准过程中,可以针对以下多种情况进行判断与书面提示:对于明显涉及后续贷后及押品管理要求的条款;对于不同授信品种的还款资金账户设定的;对于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后无法办理转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可能对贷款偿还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的违约触发条款等等。贷后管理环节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总体融资规模、还款来源的现金流等情况,对借款人实施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大额资金流转、关联企业间交易等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押品管理环节应严密跟踪房屋销售款的回笼情况,对于已经办理在建工程预告登记的授信项目,应密切跟踪工程进度,确保未来物权的实现。因此,建立几项工作的“重大事项风险提示联合制度”,在授信准入、风险评价、减值准备计提以及经济资本核算等环节中,对提升我行信贷资产质量、衡量押品授信保障作用、控制与防范授信风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5.搭建授信全流程管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信贷管理过程中,推崇树立贷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和原则,建立高效的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通过有效制衡的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实施差别化的风险管理,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贷款管理的精细化。银行现有的信贷管理流程中,缺乏前端贷款合同或协议管理的风险控制,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相对薄弱,贷后管理及资金流向监控有待加强。因此,发放审核与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成果运用的结合措施中,终极目标是搭建授信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实施,甄别和评估信贷业务的风险成本和风险水平,实现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与准确处理,并对实施的效果进行差异性的管理后评价(详见图2)。

建议:在完善现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流程中,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授信全流程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通过对信贷材料的了解分析,识别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此基础上,评价和估量此种风险对项目既定目标的影响程度。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结合项目的承受能力和管理目标等,寻找和选择合适的对策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控和反馈,并在必要时进行风险决策的调整。

同时,应思考打破现职人员发放审核或贷后管理全品种、全流程审核和管理的现状,通过“单一客户嵌入式”管理模式的应用,按照不同的行业或业务品种分类,与业务发起部门客户经理同步实施精细化的发放审核、押品管理与贷后管理工作,定期提供专业的分析报告和技术支持,提供高层决策,化解授信风险。在搭建条线专业序列的组织构架中,参照该管理模式,匹配相应的岗位设置、专业等级和薪酬等级,加强条线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价值贡献。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和外部监管要求下,无论是在中国银行日趋完善的发放审核、贷后及押品管理工作,还是处在起步阶段的账户核准工作,除了从传统的业务视角对其进行管理,还应结合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要求,更加全面地衡量各个要素,通过节点的缩减、资源的配置,业务的整合,真正实现几项工作的成果共享与有效利用,保持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授信执行全流程的可持续发展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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