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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范文精选

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范文第1篇

一、盈余管理的特点国外学者PaulM.Hyaly和JamesM.Wahlen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如下:“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

这一定义向人们展示了盈余管理的两个特点:第一,盈余管理的动机是误导“利益关系人的决策”或影响“契约的后果”。从企业利益关系人的角度上看,企业业绩主要影响企业所有者、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管理者的报酬决策及税务部门的税收决策。可能的盈余管理动机有筹资动机,管理报酬动机,避税动机和公司形象动机等。在这些动机中,由于筹资资格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根本利益,因而出于筹资动机的盈余管理问题表现得最明显。筹资动机可以进一步分为上市动机,配股动机和避免退市动机。第二,盈余管理的途径有两条: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但为什么不利用其他途径?答案在于盈余管理的难度不同。从编制现金流量的间接法可知,利润由两部分构成: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和各种应收应付项目。其中的各种应收应付项目根据受到操纵的程度不同在会计科目上可进一步分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会计科目和不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会计科目。由于调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和不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难度较大,而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会计科目的会计核算多涉及到职业判断,操纵难度相对较小,因而盈余管理主要利用职业判断和规划交易,在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上做文章。故而,报刊文章所揭露的盈余管理案例多发生于以下一些涉及职业判断的会计事项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折旧,费用资本化,成本分摊和存货计价,投资收益核算的会计方法选择等。另外,有报道显示地方政府所给予的补贴收入也成为一些公司的调节盈余的手段。

二、统计分析根据盈余管理以上的两个特点,本文设计了三类统计指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研究:1.统计目的本次统计目的有二:①对于不同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其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的具体目的和具体方式是什么?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接受政府补贴作为盈余管理手段时,其运用特点是什么?

2.统计方法本文以易富网()到2001年4月21日为止收录的我国深圳股票市场410家上市公司的2000年年报为样本总体,以2000年净资产收益率(摊薄)为标准,将这410家上市公司分为6个盈利区间:亏损区间(21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在0到6%之间(72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在6%到10%之间(142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在10%到11%之间(35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在11%到20%之间(113家),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大于20%(27家)。而后,对每一类公司的年报进行大比例的等距抽样:亏损区间,区间(10%,11%)和大于20%区间的抽样比例为50%,(0,6%),(6%,10%)和(11%,20%)区间的抽样比例33.33%,这样,实际上共统计150家上市公司年报,占深圳股票市场504家上市公司总数的29.8%。通过比较不同盈利区间的3种指标的明显差异,而非单个数值来衡量盈余管理水平。

样本选择,区间划分和抽样方法的依据如下:(1)深沪两地上市公司总数近1300家。在相同的监管背景,近似的监管措施下,深圳市场的上市公司与上海市场具有很强的相似性,所以选取深圳市场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总体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净资产收益率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标准。按照证监会1999年7月28日年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配股要求“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且“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因此,本文划分净资产收益率从0到6%和从6%到10%两个区间,以分别考察其盈余管理的不同特点。另外,为了重点考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保住配股权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划分区间(10%,11%)。

(3)由于一些区间公司数目较少,为减小偏差,统计中增大部分区间的抽样比例到50%。

3.指标设计本文设计了三类指标以衡量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情况。第一类指标衡量了可操纵性会计利润的比例,目的在于从整体上衡量不同区间的盈余管理整体状况。第二三类指标调查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行为和政府补贴的状况,以考察这两种可能的盈余管理手段的运用特点。

(1)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指标构成:该指标分为个数指标和平均数指标可操纵性会计利润个数指标=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比值为负数的公司数目/公司总数目×100%可操纵性会计利润平均数指标=某区间公司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比值的算术平均数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比值=可操纵性会计利润/2000年度会计净利润×100%可操纵性会计利润=2000年度会计净利润—经调整后的会计利润经调整后的会计利润=200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0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00年度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收项目—△应付项目+△存货△应收项目=2000年应收账款+2000年应收票据—1999年应收账款—1999年应收票据△应付项目=2000年应付账款+2000年应付票据一1999年应付账款—1999年应付票据△存货=2000年度存货总额—1999度存货总额解释:本指标意在衡量不同区间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占净利润的比例。如前所述,调整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是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从整体上看,如果不同区间的上市公司的指标存在明显差异,则此差异不是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所处地点所致,而是因为不同区间的上市公司采用了或调增或调减的不同盈余管理方式而已。由于可操纵性应计科目和不可操纵性应计科目并不存在绝对的区别,只有可操纵程度上的差别,为保险起见,本文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开始,只考虑可操纵性相对较小的应收付账款,应收付票据,存货总额。另外,因为在我国的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债券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等并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而列在投资活动中;对于付现利息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而列在筹资活动中,然而由于这些项目均反映在会计净利润中,所以指标考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净额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以统一计算口径。

评价方法:两种指标结果的评价都必须区分亏损公司和盈利公司。

对个数指标来说,如果是亏损区间的公司,由于其会计净利润为负,指标越大,说明有越大比例的公司的可操纵性会计利润为负值,从而表明公司可能在调减盈利。如果是盈利公司,由于其会计净利润为正,指标越大,说明有越大比例的公司的可操纵性会计利润为正值,从而表明公司可能在调增盈利。

对于平均数指标来说,如果是亏损区间,指标越小,说明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比例越小,指标小到变成负数,说明公司可能在利用可操纵性会计利润项目调减盈利。对于盈利区间,指标越小,反而说明公司可能在利用可操纵性会计利润项目调增盈利。

无论个数指标还是平均数指标,不同区间的指标差异越大,不同的盈余管理方式越明显。

(2)资产减值指标:构成:资产减值指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资产总计解释:本指标用来衡量不同盈利区间的上市公司四项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总额之比。如不同区间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则表明不同盈利水平上的公司可能在计提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本指标可以反映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状况。

评价方法:本指标越高,说明上市公司有越大的可能调减了利润。本指标越低,说明公司有越大的可能虚增了利润。不同区间的指标的明显差异则表明盈余管理方式的不同。

(3)补贴收入指标:构成:本指标由个数和平均数指标构成个数指标=接受补贴收入的公司/公司总数×100%平均数指标=某区间(补贴收入/会计净利润×100%)的平均数解释:一些报道反映补贴收入也在企业的扭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本指标意在考察有多少上市公司接受了多大程度上的补贴收入,即补贴收入的频率与幅度。

评价方法:个数指标越大,说明在此区间上政府有越强的倾向给予企业直接支持。平均数指标越大,说明在此区间上政府扶植企业的幅度越大。

4.统计结果分析(1)可操纵性会计利润指标结果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如表所示:个数指标由高到低分为三个档次。亏损区间构成第一档次。(10%,11%)区间,(0,6%)区间和(6%,10%)区间的指标值几乎相同,构成第二档次。(11%,20%)区间和大于20%区间的指标指构成第三档次。

一些文章指出: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规定,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且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的上市公司才可能具有配股资格。上市公司为了保住这个筹资资格,采取盈余管理以虚增盈利,纷纷不遗余力往(10%,11%)和(6%,10%)区间挤是很自然的。同时,上市公司无疑也存在强烈的避免亏损的愿望。本次统计支持了上面的说法。在盈利公司中,(10%,11%)区间,(0%,6%)区间和(6%,10%)区间的公司个数指标最高,与第三档次指标数存在较大差异,说明这三个区间的上市公司可能利用可操纵性会计利润项目调高年报中的会计盈利。

(11%,20%)和大于20%两区间的指标相差无几,均处于最低水平。这一方面表明两区间公司的盈利质量较好,同时也不能排除存在隐藏部分盈利以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的可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公司将被暂停股票上市,之后,若在限期内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最终将受到终止股票上市的处罚。有研究表明部分公司在亏损的当年或第二年采用割肉(takeabath)的盈余管理方法,剔除以前年度的潜亏,并预计一些以后年度的费用和损失,为以后年度扭亏为盈储存一部分利润。如此的会计处理,从一定程度上虚增了亏损,目的是为将来扭亏作铺垫。本次统计中亏损区间高达82%的个数指标(仅两家公司指标为正)不仅支持了这一推断,而且表明调减盈利的盈余管理行为在亏损区间中可能非常普遍。

分析平均数指标可以发现:对于亏损区间,指标表明该区间盈余管理虚减盈利。些公司可能利用对于(10%,11%)区间,其最低的指标表明该区间一些公司可能利用盈余管理虚增盈利。

对于(10%,11%)区间,其不高又不低的指标表明该区间公司可能的盈余管理行为不十分明显。

以上区间的平均数指标与个数指标的分析结果相一致,但区间(0,6%),(6%,10%)的平均数与个数指标发生了背离。

由于个数指标反映某一区间有多大比例的公司可能调减盈利,即盈余管理的频率;而平均数指标则反映了盈余管理行为的幅度,所以,在某些时候两种指标会发生背离。而这种表面的矛盾恰恰反映该区间两种盈余管理行为并存。

对于(6%,10%)区间,因为要满足证监会“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的规定,一些上市公司无疑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调增利润。然而,对于另外一些净资产收益率距10%所差较多的公司来说,盈余管理隐藏部分盈利则是“上策”。因为这样做有利于下一年冲击10%的目标。如果利用少提准备和折旧等盈余管理手段强把净资产收益率拔上10%,则很可能影响下一年的盈利。因此此区间的平均数指标反映部分公司可能存在储存盈利的行为。此区间个数指标与平均数指标的背离是两种盈余管理行为的共同结果。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0,6%)区间。

(2)资产减值指标结果分析: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若仅考虑盈利的上市公司,(0,6%)区间的指标最高,是最低指标的三倍多,说明从资产减值指标来看此区间的一些公司可能存在利用资产减值类会计科目虚减盈利的行为。次高指标值1.56%出现于(6%,10%)区间,表明了从资产减值指标来看本区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调减盈利的盈余管理行为。两个最低指标值出现在(10%,11%)和大于20%区间,表明了两区间的某些上市公司很可能利用资产减值类会计科目调高利润。

令人惊异的超高指标值16.96%出现在亏损区间。它竟然是(10%,11%)区间指标值的近16倍,这表现出资产减值计提的巨大差异,表明一些亏损公司很可能在大幅度的利用资产减值类会计科目虚减盈利。

但是,有人会有这样的疑惑:亏损公司资产质量原本就不高,多提减值准备理所当然。但是比较一下亏损区间与(0,6%)区间的指标值,前者也是后者的4倍多。实际上,这两个相邻区间的公司的资产质量不应有如此大的差别。

总体上看,本类指标统计结果与第一类指标结果一致。同时,亏损区间的结果显示利用资产减值类会计科目虚减盈利可能是亏损公司存储利润的重要手段。

(3)补贴收入指标结果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区间补贴收入指标个数指标平均数指标亏损54-1.070~6%2065.726%~10%505.110%~11%598.5611%~202373.09大于20%502.39先看个数指标,个数指标,即接受补贴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区间(10%,11%)亏损区间,区间(6%,10%),大于20%区间,(11%,20%)区间和(0,6%)区间。总的看来,政府对亏损区间,(10%,11%)区间的扶持意向较强。

再看平均数指标,最低指标值出现在大于20%区间,表明该区间的公司由于盈利丰厚,政府补贴幅度很小。次低点位于亏损区间,这表明该区间尽管政府补贴的频率很高,但幅度并不大,这与前两个指标的统计结果一致。(11%,20%)区间和(6%,10%)区间的个数和平均数指标均居中游,说明在政府并未表现出对两区间公司特别的增加或减少补贴的意向。

(10%,11%)区间的个数和平均数指标都位居第二位,表明政府对该区间一些公司获得配股资格的支持较为明显,无论从频率还是从幅度上都比较大。

(0,6%)区间的平均数指标让人一惊,高达65.72%,是最小指标值的65倍多,而且接受巨额补贴收入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往往将大于零,一般不超过1%。这说明尽管该区间政府补贴的频率不高,但是对一些上市公司的补贴幅度和力度都极大,政府补贴在一些上市公司避免年报亏损的挣扎中起了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总体上看,补贴收入作为盈余管理手段时的运用特点是其明显倾向于避免年报亏损。

三、结论与建议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就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来说,不同盈利水平的上市公司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具体如下:(1)部分亏损区间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净亏损比真实亏损大很多,可能在较大程度上存在利用盈余管理虚减盈利以图将来扭亏的现象。盈余管理动机主要是筹资动机中的避免退市动机。而这正是对连续三年亏损退市的规定所做的反映。

(2)(0,6%)区间上市公司总体上有可能同时具有调增调减两种盈余管理行为。调增的目的在于避免年报亏损,调减的目的在于存储盈利以避免将来亏损或用来冲击6%配股底线。可能的盈余管理的动机既有筹资动机又有公司形象动机。

(3)(6%,10%)区间同样可能同时具有调增调减两种盈余管理行为。调增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配股资格,调减的目的在于存储盈利以便将来冲击10%配股平均线。可能的盈余管理动机主要是筹资动机。

(4)(10%,11%)区间部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较大。可能的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筹资动机。

(5)(11%,20%)区间上市公司在统计中未发现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

(6)大于20%区间的部分公司可能有在一定程度上调增盈利的盈余管理行为。其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为公司形象动机。

第二,统计分析显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有较大可能是部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而亏损区间较大的资产减值准备指标加强了这种可能性。

第三,对政府补贴的统计显示当政府补贴作为盈余管理的手段时,明显倾向于保证上市公司年报盈利,对上市公司获得和保持配股资格帮助不是很大。

针对统计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本文有如下建议:第一,扩充配股的盈利指标。建立与多个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而不是仅以净资产收益率一个值作为盈利指标会更有效的抑制盈余管理。

第二,改进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规定。这一规定事实上促使一些上市公司在亏损头两年通过虚减盈利进行盈余管理,其结果是该规定达不到预期效果。

第三,在会计准则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行为。统计显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能是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制定更明确的会计准则减少利用其盈余管理的空间。

第四,制定政策规范政府补贴行为并且对补贴收入的会计报告列示作出进一步规定,以防一些上市公司鱼目混珠。

公司管理范文第2篇

一、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期,证券市场扩容速度明显加快,上市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上市公司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却未能及时调整,致使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法规不完善

监管法规是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前提,同时也是监管者进行监管的依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和《公司法》,此外,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等。监管法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太单一、上市公司经营过程的监管措施不健全,以及上市公司违规的处罚较轻等方面。

(二)自身监管不到位

自身监管不到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对相关监管法规的学习、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对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认识不到位。这两个方面的不到位是上市公司非故意违规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三)监督体系不完备

监督体系是指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各个方面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监督体系不完备是指监督体系中还存在某些监督的缺位。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体系中,明显存在着社会公众监督的缺位。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缺乏的不是监督意识,而是监管平台。

(四)违规处罚不及时、不严厉

违规处罚包括故意违规处罚和非故意违规处罚两种情况。上市公司一旦被发现违规,有处罚权力的监管主体就应该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对其做出恰当处罚。只有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尤其是对故意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时、严厉,才能树立法规的威严,从而使潜在的违规者望而却步。

二、解决上市公司监管问题的主要对策

目前,新上市的公司明显具有规模大(如代码为“600050”的中国联通上市募集的资金就高达50亿元)、业务范围广、业务复杂等特点。针对证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上市公司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进行改进:

(一)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管法规体系

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因此上市公司的监管法规体系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任何法律和法规的出台都必然有其现实基础和历史必然性。

1.完善上市公司主体资格认定的法规。目前《公司法》对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比较单一,比如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申请股票上市,其注册资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一规定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规模缺乏层次性,从而也影响了资本的流动性,把一大批确有发展前景但其注册资本总额又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公司拒之门外。这不仅不利于民间资本充分发挥作用,而且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适当增加上市公司注册资金法定总额的梯度和层次。如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可以设置1000万元至300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及5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其次,地方性资本市场的主体资格应该在《公司法》中给予确认,以增加资本市场的层次性。

2.完善上市公司经营过程的监管法规。在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经营决策权。从表面上看,经营决策权在股东大会,但实质上在董事会和经理层。因此,对上市公司经营过程的监管,主要就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相关决策进行监管。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由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一百二十四条又规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但由于在《公司法》中对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所以很多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并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权。如曾经出现的银鸽投资(代码为“600069”)斥资1.2亿元于“银广夏”,仅这一决策就给其带来近一个亿的损失,而监事会并没有能够对董事会的这一决策进行有效监督。为此,笔者建议,在《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或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中,应当明确规定,监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注册会计师和一名律师。因为他们可以弥补大多数股东和职工代表专业知识的不足,从而真正保证监事会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经营监管的另一主要问题,就是对其相关重要信息的披露要求不完善。如目前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仅要求其公开披露财务报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而这些信息多是历史信息,笔者认为还应要求其披露更多的前瞻性信息,以便各利益相关者充分衡量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所以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法规和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完善上市公司违规处罚的法规。由于上市公司存在着趋利行为,这就诱使一部分上市公司不惜铤而走险,违法违规。它们为什么敢于这么做?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其违规成本太小。因此,加重违规处罚势在必行。如《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若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或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监会将暂停其股票交易。笔者以为这一处罚规定太轻,也太单一。因此,在《公司法》中应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处罚规定,如可增加对其处以罚金(金额可设置几个档次),以及制造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规定。

(二)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学习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为了减少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认为,应由证监会或其授权的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学习班,时间约两周左右。学习班除进行有关财经法规和具体业务处理规范的学习外,同时还应增设政治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课程。这样做可使上市公司的管理团队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改革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近些年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争论都比较激烈,笔者认为这不仅仅是由于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差、会计准则不完善等,更大程度上则是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问题。

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都是由公司直接聘任,会计人员的续聘或解聘以及薪水的高低也都是由公司决定。这一体制就必然带来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性差,难以摆脱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利影响等问题。因此,要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革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笔者认为,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的会计人员委派制,应该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如果能将其借鉴到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中去,相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

(四)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督体系

上市公司的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和上市公司的隶属关系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类。其中,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内部审计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国家部门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国家部门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的监督体系中,应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改为社会监督,使其平行于国家部门监督。同时,社会监督不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还应包括社会公众监督。

内部审计监督是上市公司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在整个上市公司的监管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还相当薄弱。要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的质量,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外,公司管理当局还必须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监督。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以恰当解决,内部审计监督将一定能够得以加强,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应从两个方面加强监督:首先,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把上市公司的入市关,坚决杜绝不合法的公司上市,这样就能从源头上堵死那些合法外包装下的非法公司的上市通道。其次,在公司上市后,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还必须按照《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各具体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税务部门主要是依据税法,对上市公司依法纳税申报和税款交纳等环节进行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其会计利润的调整和所得税计算方法的选用是否合法;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监督上市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及各种专用款项的合法使用,尤其要监督其大额支票开支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切实保证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以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其审查的重点是上市公司是否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以及是否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的要求恰当披露其相关信息等。

社会公众监督,主要是指除上述所提及的部门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会计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此规定明确表示,社会公众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一切会计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拥有检举权。检举权是监督权的一种行使形式。笔者认为,证监会可以在几个指定的大型网站设立主页,让社会公众在主页上对他们所了解到的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发表评论。同时,在证监会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搜集这些信息,对那些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且违规可能性比较大的上市公司加大审查监督力度。

公司管理范文第3篇

1.1成本规划

成本规划是指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的降低成本活动,也叫新产品目标成本控制。精益生产之所以把成本控制的重点首先放在产品开发阶段,并把它看成是企业竞争决定成败的关键,一是因为在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决定了产品成本的80%。在成本的结构上,开发费用只占整个产品成本的5%;在成本控制的效果上,开发阶段占70%,其它阶段只占30%。二是因为传统成本管理工作把重点放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各种消耗和费用控制上,对新产品目标成本几乎无人问津。三是因为目前企业内部组织层次多、分工细造成设计部门只管设计不过问成本,设计人员往往只注重产品的性能指标,不关心成本的多少、售价高低,认为这是计划、财务和销售部门的事,因此造成产品投产后不久就要进行设计改进,至使企业为了确保产品性能和经济性再作第二次生产准备,不仅给组织生产带来了困难,也会给企业造成新的浪费。因此,精益成本管理提倡使用好成本中5%的开发费用,控制住80%的成本,确保产品设计的经济合理性和先进性。

1.2成本抑减

企业成本抑减是企业运用计划或预算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从消除浪费、挖掘潜力、增加生产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以有效支出代替无效支出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达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的一种成本管理方法。企业成本抑减的目的是减少损失,消除浪费,运用建设性方法,在指定范围内不断地改进目前成本费用支出标准来降低成本。企业成本抑减的范围遍及企业各项策划、作业管理、服务管理等各层次各方面的工作,为企业的长期持续盈利提供根据。精益成本管理以长期成本削减为目标,通过与技术、人力资源和管理策略的融合,为企业提供一条长期削减成本的途径。

1.3成本改善

精益成本管理对传统成本管理中的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四个过程做了改进,把低于实际水平的成本降低活动称之为成本改善。成本改善通过彻底排除生产制造过程的各种浪费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浪费.可以分为几个等级,一级浪费是指存在着过剩的生产要素,如过多的人、设备和库存,它引发出过多的工资、折旧和利息支出;二级浪费,是指制造过多或过多的提前(精益生产不提倡超倾完成任务,而强调适时适量);三级浪费是在制品过多;四级浪费是指多余的搬运、多余的仓库管理,多余的质量维持等。从这四级看,每一级都比下一级更加综合更加重要。控制住第二级生产过多或过于提前,就可以减少第三级、第四级浪费。

1.4精益成本管理与现行成本管理的主要区别

与现行成本管理相比,精益成本管理的特征体现在“全面”上,因此又被称为全面成本管理。具体来说,精益成本管理有以下特征:一是成本概念的全面性——总成本管理系统中包含有产品成本与作业成本、数量成本与质量成本、战略成本与短期成本;二是成本目标的全局性——现行成本管理的目标是局部的,以降低成本为目标,而精益成本管理的目标与企业的战略目标是相一致的;三是成本构成的全动因性——现行成本管理仅把料、工、费看成是成本的构成要素,而精益成本管理不仅包括料、工、费而且还把时问、资源都考虑进去;四是成本形成的全关系性——现行成本管理把成本、质量、时间看成是相互对立的因素。而精益成本管理则认为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是一种递进关系;五是成本计算的全方法——现行成本计算采用的是单一的以历史成本和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的成本核算程序,而精益成本管理则基于多目标,利用决策支持系统,采用多种计算程序和口径进行计算;六是成本管理的全过程性——现行成本管理系统实质是一种只注重结果的信息管理,而精益成本管理则强调过程管理。

2精益成本管理的概念

精益成本管理(LeanCostingManagement,LCM)是一个履行控制能力的责任系统和价值创造系统,该系统融合了环境、组织和文化等因素,运用运筹学、系统工程和电子计算机等各种科学技术成就,促使成本管理向着预测、决策和控制方面深化。对业务过程

实施有效的分层控制,以超越于传统的视野有针对性地采用以维持、改善与革新为根本特征的控制方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精益成本管理是以成本管理为核心,是由成本规划、成本控制和成本改善三大支柱所构成的。与生产过程管理一样,也是在逆向思维指导下,形成独特的精益的成本管理思想。加法变减法的成本管理思想。精益成本管理把成本加利润等于售价的公式变成为:售价一利润=成本。意即以用户市场上能接受的售价减去确保企业必要的利润等于只能用这些成本去制造。这样就把售价这个与用户的外在矛盾转化成降低成本的企业内部矛盾。这就是通过内部挖潜经营的主导方式,也是集约经营的方向。从成本决定售价到售价决定成本的转变,可以派生出一系列思维方法与管理体系的变革。

3宝钢精益成本管理应用案例分析

宝钢的精益成本管理改变了过于偏重“现场制造成本”的管理方式,实现了从产品策划、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顾客使用、环境等产品寿命周期的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将成本管理从业务长河的下游移到了上游或者说是源头。故在管理职能上,应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在管理内容上,应包括标准

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成本企划。在管理范围上,应跨越生产领域的成本管理、跨越单一的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注重对企业内外、对产品的全过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控制与管理。在管理重心上,应将成本控制转向成本预测,尤其是要加强产品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工作。在思想上,不能只强调降低成本和费用,而要从投入和产出的对比关系中寻求总体效益最优,正确处理成本与环境、成本与竞争、成本与发展的关系。

宝钢的精益成本管理体系是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先进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标准成本管理为核心,计划值管理为基础,全面预算管理为基本法,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通过成本对标,挖掘成本潜力,大力推进现场成本基础管理建设及全员成本意识的培训提高。推进成本的持续改善,对成本实行全过程控制,以提升产品成本竞争力,实现面向市场、面向流程、持续价值增值的成本管理目标。

3.1宝钢简介

宝钢是中国唯一进入世界五百强的钢铁企业,其主体业务为钢铁产品的冶炼、N-r.和销售,并电力、煤炭、工业气体生产,码头、仓储、运输等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等业务。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生产高档钢材,积极实施进口替代战略,不断满足国内市场对高档钢材的需求。经过一二三期高起点的建设,形成冷轧板卷、热轧板卷、无缝钢管、高速线材等几大类钢铁精品系列,成为国内汽车、家电、集装箱、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压力容器等行业最大的钢铁供应商之一,并远销Et本、韩国、东南亚国家、美国和欧洲等地区。

经过多年的悉心培育和建设,宝钢已在国内拥有一批稳定的直供用户群和覆盖各地的营销网络,在薄板研发、制造及营销方面已初步形成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经过一、二、三期建设,宝钢总体工艺技术及装备达到较高水平,具有明显优势。质量体系有效性不断提高,公司质量方针得到有效贯彻、执行,通过强化过程控制,工序能力改进明显,产品质量稳定性逐年提高。公司的现金盈利能力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足够的资金支撑。在成本方面,宝钢的高档钢材产品成本处于全球最低水平,低成本是宝钢的优势之一。值得指出的是,宝钢目前的优势不仅来自于低成本,而且已经初步形成了创新的价值链,将低成本优势和创新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宝钢初步处于食物链的顶端。

3.2宝钢精益成本管理的设想

在已有标准成本制度的基础上,宝钢着眼于未来发展的持续竞争力,融合现代在国际上成功实施的先进生产经验,设计出精益成本管理系统。精益成本管理融合了以“6”为特征的精益生产、敏捷制造、质量管理、ERP和供应链管理的精髓,把这些先进的管理方法与成本管理相结合,目的是营造一种精益成本管理的组织经营模式,以达到成本最优,期望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更具有竞争力。

宝钢精益成本管理思想十分丰富,不同管理方法互相之间有联系有层次,构成一个完整的成本管理系统,将不断增加利润作为最高层次的目标。宝钢精益成本管理以作业动因为切入点,以提升基于速度和满意度的综合竞争能力,运用ERP实现整个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性、准确性和实时性,达到理想的成本管理目标。

3.3宝钢精益成本管理定位

随着中国加入WTO,宝钢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前所未有地要求宝钢加强精益成本管理、提升精益成本管理价值创造的能力。根据对外部环境的认识和宝钢现代化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判断,从增强宝钢核心竞争力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出发,宝钢精益成本管理的基本定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即要将精益成本管理的视角渗透到企业经营中的各个环节,以标准成本制度为基础,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基本法,以价值增值管理为目标,通过横向和纵向一体化管理着力追求成本、效益的最佳和谐与长期统一,培育持续降本增效能力。

因此,宝钢的精益成本管理工作不仅注重短期利益,更要追求企业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在内部建立价值导向,探索和推进价值管理体系;深入分析价值驱动因素,通过标杆管理,发现价值增值潜力;建立边际贡献、价格贡献、物化成本、质量成本、事故成本、资产占用等不同的价值衡量标准,衡量和分析各业务单元、各流程、各工序、各产品的价值创造能力;逐步建立基于价值创造的长效激励机制,引导各部门从追求局部成本降低向追求系统成本降低转变,从追求个别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向追求价值最大化转变。

宝钢构建“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精益成本管理”就是通过运用不断完善的精益成本管理信息化手段,吸收作业成本管理的先进理念,发展标准成本制度,将面向价值创造的精益成本管理视角延展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通过横向和纵向一体化管理,追求成本、效益的最佳和谐与长期统一。

3.4精益成本管理与宝钢的综合竞争力

目前,宝钢的高档钢材产品成本处于全球最低水平,低成本是宝钢的优势之一,主要表现在:(1)人工成本优势:宝钢劳动生产率位于国际同行先进水平,人工成本具有领先优势。(2)规模效益显著:宝钢除初轧外,各工序满负荷生产,充分发挥出规模效益。(3)能源成本低:宝钢能源的回收利用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炼钢为负能炼钢、世界首台燃汽轮机发电)、厂房设置科学合理、能源介质基本自产等形成宝钢低能源成本优势。(4)消耗成本低:宝钢良好的资金信誉、稳定的供货渠道、临海的地理位置等,大大降低物资采购成本,与先进的消耗指标相结合,形成宝钢低消耗成本优势。

进入新世纪,企业竞争战略的重点发生了变化,相应地精益成本管理的特征也转化为:建立和维持创新能力,围绕以顾客为中心,努力提高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宝钢及其他中国企业正在寻求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成本竞争战略。

最近的研究表明,把低成本和差异化统一起来,是宝钢为适应动态环境而超越传统竞争框架所提供的竞争方式的结果。

从上述对基本竞争战略的分析,结合宝钢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出与成本控制有关的竞争力的基本结论:(1)宝钢获得各种成本优势的战略措施构成了成本控制战略的主要方面。宝钢战略中的成本方面就是成本领先战略和实施其他战略过程中的成本战略,它服从于、服务于企业战略目标的需要。成本控制过程中的战略就是在不影响企业基本战略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尽可能降低企业的成本。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尽管它们的目标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2)降低成本的战略是宝钢竞争战略的组成部分,宝钢各种降低成本的战略措施的选择,首先要受到宝钢所实施的基本战略的制约。(3)降低成本战略是企业实施各种基本战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实施成本领先战略的核心是降低成本,实施差异化战略和目标聚集战略不仅不排除降低成本的战略,而且还需要借助成本战略来予以强化。(4)成本降低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应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从宝钢的战略过程来看,降低成本以不影响宝钢基本战略的实施为前提,不能因为成本降低的需要而牺牲企业的差异化战略和目标聚集战略.从企业的业务过程来看,降低成本是在保证既定的质量标准和时间进度前提下的成本降低,不应当损害既定标准,当两者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做出抉择。

以价值管理为核心,通过对企业成本经营资源的计划价值和潜在价值分析,挖掘成本经营资源的潜在价值,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实现宝钢价值最大化。概括地说,精益成本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为顾客创造价值,这一点已经得到国内外著名公司的认同。例如,全球知名的日本索尼公司把“以提高索尼集团的企业价值作为经营的根本”;新兴的中国TCL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品牌的核心价值就是“为顾客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效益。”价值创造是企业立业之本。宝钢提出了驱动公司进入2l世纪的三项重要发展战略,即:价值管理、革新、通过地区化实行全球化。该公司认为“顾客价值”战略意味着以人为本,包括三类人:(1)购买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顾客,满足他们的需求;也就是公司应以结果为导向,达到为社会和用户所认定而使购买者愿意为此而付费。(2)为公司工作的员工,这是公司价值的源泉;也就是公司应发挥员工的创造潜力,尤其是管理人员在价值和管理上乐于接受进取,并为员工营造责任和回报密切相关的良好工作氛围。(3)公司投资者,使他们能取得良好的回报;也就是公司应高度重视股东价值,否则公司就会经营不下去。可见,宝钢公司不仅把以人为本的精益成本管理全面扩展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三方面的人,而且实质上包含了企业的市场价值、创造价值、资本运作价值等企业价值系统的诸多方面。

3.5宝钢精益成本管理成效评价方法

为了客观地评价精益成本的价值,必须借助于一个有效的价值测量系统,这个系统是一个动态的成本评价系统,即精益成本评价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系统必须围绕财务、时间、数量、差错、员工满意五个方面测定价值业绩,力求反映员工满意与顾客满意的程度,实现双重满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最终通过资产收益、市场份额、边际收益、利润、销售额等方面综合反映企业财务价值的现状及变化趋势,以逐步营造不断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文化体系。业绩评价主要由财务、时间、数量、差错和人的反应(满意度)构成;顾客满意体现在服务、质量、生产率三个指标上;竞争优势以价格、市场表现等反映;财务价值具体由资产收益、市场份额、边际收益、利润、销售额等指标体现。

公司管理范文第4篇

1、董事的职责划分

董事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会,而在董事会上董事对股东会负责。其主要职责除公司法中规定的以外,还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及股东另行授权。一般董事的工作内容为:处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事项及事务。组织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等重大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制定公司经理的激励及考核办法,提议公司经理人选以及任用、解聘、报酬待遇。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适时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保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全面掌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掌控公司的财务状况。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处理公司重大对外事务。并按规定向股东报告董事会工作、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董事在行使职责时,要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判断、发表意见,独立认真、郑重地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来说就是董事的法律地位。原则上讲,公司董事管理公司内外的大小事务,目标是为公司的利润保驾护航,从而使自己得到回报。然而,公司董事和公司之间也会存在利益的冲突,因而是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关系的。国内外关于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各不相同具体可分为:委托说法、说法、与信托说法以及代表说法等。

二、公司面临的管理现状

1、人力资源的管理不到位

由于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到位,目前一些公司面临优秀人才的流失现状极为严重。许多公司根本留不住人。甚至有些刚从大学校园走出去的大学生,经过公司的一段时间培养后,就立马跳槽。这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损失。相反,又有一些尸位素餐的人,没有什么工作能力却一直在职位上,浪费资源。有一个资深人力资源总监曾经说过。公司中的人一般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人裁”,这种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都很差,不仅自己的任务做不好,还影响了周边的人,这种人就需要被裁员,才能剔除公司的毒瘤。第二类是“人材”,这种人工作能力很差但是工作态度积极。这种人公司要注重培养其工作能力。第三类是“人才”。这种人的工作能力强但是工作态度消极。对于这种人才,公司董事或部门经理要对其多加指导,使其接受公司文化,变消极为积极。第四类是“人财”,这种人工作能力强而且工作态度好。这也是公司最想留住的人才。但是综上所述,这些人才的管理都相当的不到位,使公司频频面对人才流失的现象。

2、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经过调查,当前的大部分企业管理制度很不完善。许多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或过于臃肿或过于简单,这就使得公司的管理效率提不上来。而公司董事在参与公司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越俎代庖,把不是自己的事情看作自己的事情,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董事如何有效管理公司

1、留住优秀人才

如上所述,优秀的人才是一个公司发展强大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如何留住优秀人才是公司管理阶层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首先,公司董事要充分相信“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方式。不仅仅要“制度化”管人,更要“人性化”管人。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让职工找到“归宿感”即要把人留住先把心留住。例如,通过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增加公司的凝聚力,可以设置健身俱乐部等员工娱乐室,倡导员工在工作之余多运动,这样既给员工幸福感,又能使员工劳逸结合,更好的投入工作。其实,现在很多大型公司已经纷纷开始从这方面着手留住人才。又或者在当今物价飞涨、房价高昂的社会,给员工以适当的房价补贴,也是留住人才的手段之一。这些措施总归一个目的:千方百计留住该留的人才。董事在这方面的工作就尤为重要,应该适时调研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接纳员工的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始终具有“以人为本”的态度和工作作风。其次,正确处理好收入分配原则,让员工的工资绩效直接与公司的效益挂钩,可以让有贡献的员工参与股份分配、分红和给予适当的年终奖。蒙牛的董事长牛根生曾经说过一句话:财聚人散,财散人聚。意思就是说:当你把所有钱财都集中到自己手上时,你的公司必定人心涣散,没有人真正愿意为这个公司奋斗;而当你把公司得来的利润用于公司的各个阶层时,他们肯定会为公司更加卖力的工作。当然,这对于公司而言并非坏事,公司虽然少赚了钱,但是其产生的长久利润会给公司更多的回报。所以,可以通过公司适当的让出一部分利润分配给骨干型人才,同时,还可以采用在每年的盈利中抽取的分红逐年提高比例等方式,让他们不能仅仅看到眼前的利益,总之建立合适的薪酬绩效体系,以及提高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福利待遇,是留住企业优秀人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另公司不仅要留住现有的人才,还要不断的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人才的引进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给公司注入新鲜的血液,更是公司做大做强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在人才引进方面除了给予合适的薪酬福利待遇外,还要给引进人才一个在本公司中未来的一个上升空间,让他们看到希望。与此同时培养人才也是公司必须关注的问题,尽管培养人才不能像引进人才那样可以立竿见影,但一个公司要做大做强,持续发展,人才同样必须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公司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制度,挑选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人才进行培养,除了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培训外,还要适当给予他们一些机会,让他们得到锻炼更快地成长起来。

2、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欺诈;制度战略理论

近年来,发生在美国、欧洲的安然、施乐、帕玛拉特等一系列重大的财务欺诈丑闻,致使整个CPA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极大地打击了众多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所在国家资本市场的稳定。近年连续发生的银广厦、郑百文、猴王集团等造假事件,使我国也同样面临着如何规范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塑公司信用的难题。因此,剖析公司财务会计欺诈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国际对比和反思,采取针对性措施,无疑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公司财务欺诈的涵义与根源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SAS82《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中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露以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财务欺诈的发生既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关系模糊、会计审计制度缺陷等微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法规体系不健全、市场监管弱化等宏观方面的问题,是社会上诸多因素在会计活动中的综合反映。

二、财务欺诈理论综述

(一)欺诈三角理论

唐纳得·卡瑞塞博士是欺诈研究领域享有盛名的教授,他在该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被称为反舞弊专家。他建立并发展了欺诈三角理论(图1),以解释为何人们会进行欺诈。卡瑞塞得出结论:当动机、机会和理性程度三个重要因素归在一起时,进行欺诈的倾向就会出现。在一个人真正进行的欺诈中,三个因素中的每一个都是必要的并且相互关联的。缺少任何一项因素,都不会使一个人进行欺诈。每个公司的执行者需要明白此欺诈三角,并明白为什么员工从事各种各样的欺诈行为。

(二)欺诈范围理论

在20世纪80年代,伯明翰·扬大学的史蒂夫·W·阿尔伯察博士就研究并分析了欺诈行为。其研究表明,那些居住条件高于平均水平并有个人或债务,有试图拥有个人地位的欲望,或有从家庭及周围同伴身上得来的身份压力的工作者最容易进行欺诈。那些认为自己工资过低,不被重视的员工也更可能从其工作中行窃。

(三)其他欺诈理论

除了前面描述的传统欺诈理论,马丁·T·毕格曼(MaetinT.Biegelman)在《防范欺诈与内部控制的执行路线图》一书中设计了一些新的理论。如:欺诈的薯条理论、欺诈的烂苹果理论、低挂水果的欺诈理论、欺诈的加减法理论、舞弊的员工是欺诈者的理论等等。

三、制度战略理论中财务欺诈原因与改革对策

通过上述欺诈理论发现,所有财务欺诈案的源头,都可以归结为“利益驱动”。因此,发案公司管理人员为利益所驱动,就会不惜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审计人员为利益所驱动,就会置委托人的利益于不顾。本文将从企业制度战略理论全面探讨这个问题,具体包括:财务披露制度,审计制度,财务事件调查制度等,正是在这些方面的不完善给财务欺诈预留了空间。所谓制度战略(institutionalstrategy)是企业在进行资源竞争过程中与制度结构管理相关的活动方式,是与制度、规则和标准(制度环境)的形成和转化相关的组织活动方式。我们着重从组织对制度压力的战略性回应,针对制度上的缺陷探讨应对的对策。

(一)财务披露制度的缺陷及改革对策

1、网络化经营活动。现代公司运营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公司的经营不再具有孤立性,而是其所属的集团公司、联合企业或者股东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在一定的情况下,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组建一个新的法人,以完成一个特定的财务或者经济目的。尽管现实中网络化经营存在正常的经济原因,但是它经常被滥用,成为财务欺诈的重要手段。安然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韩国的Lernout公司案就是明显的例证。因此对投资人以及其他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来说,正确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的经营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报告应当正面给予披露。

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产地、商标、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独特的组织结构(也就是供应链)、技术管理制度、人力资本等。研究发现,目前美国公司股票的80%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建立在未来的价值基础之上的,包括商标、商誉、生产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根据当前的会计制度,财务报告所反应的主要是有形财产,其中主要是货物。无形资产价值的增加,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争论的焦点在于这种资产是否和怎样在公司的正常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在美国,公共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都正在审查对无形资产报告的语言(Language)的问题,丹麦和澳大利亚率先给予了承认,欧洲的国家鼓励公司对无形资产特定的方面,给予财务披露。事实上,在国外已经有很多的商业数据、软件选择和知识产权评估公司,其通过专业分析,提供一些专利资料,确定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总之,当前的财务报告之所以不披露无形资产,原因是现在的会计制度不符合知识经济的需要造成的。因此,为了预防会计欺诈,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的无形资产,必须修改现行的会计制度,在资产负债表中承认无形资产。

3、风险披露。传统的会计制度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资产、债务和经营成果(主要是收益和现金流),严重忽视经营风险披露。在最近二十年间,金融创新迅速发展,在经济领域中,基于套头交易、投机,出现了很多的债权证券、各种形式的资产证券、职工股特权等大量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公司、股东面对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并且难以预测与防范。根据现在的会计制度,可预期的变化并不向投资人披露,使得投资人很难正确、全面地评价投资风险和回报。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的第一太平洋银行案。因此,我们需要矫正目前的财务报告应当扩展报告的范围,对公司的财务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披露。报告的资产应当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个方面。

(二)审计制度的缺陷及改革对策

1、审计师聘任制度的改革。在传统的会计制度模式下,外部审计很难发挥作用的原因是审计师由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选聘,使审计师很难独立于公司当局。对于变革的方向,学界主要有两个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股东选聘独立审计师,即股东通过一个类似于“权争夺”的程序,根据审计师的信誉和报价,决定审计师的人选,期限一般以五年为宜。由于我国还没有引进“权争夺”制度,这种观点在我国实施的难度较大。第二种观点认为,外部审计师应当由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托,使审计师独立于公司管理层。这一做法被美国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Act,2002)所接受,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采用的这种立场。

2、非审计服务。审计师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由于收费低,往往还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从理论上讲,审计师向审计客户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是有损审计师的独立性的。这是因为,审计客户最后出具的财务报告其实包含着审计师的咨询价值,即财务报告中包含着审计师的利益。审计师对这样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无异于自己评价自己的工作,因而审计师的公信力大大降低,因此应当禁止审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事实上一些非审计服务,早在一些法规中给予了禁止,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于咨询服务上。美国的五个会计大公司坚决反对这种立法,理由很简单,即认为咨询服务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是没有实证根据的,另外为了吸引和留住有才能的职员,会计公司需要咨询业务。美国的萨班斯法没有将咨询服务列入禁止的业务之中,但是要求上市公司应对审计师提供的咨询服务进行披露,从而在现实中已经间接地否定了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的可能性。我国的会计制度可以借鉴这种做法。

3、择业自由问题。会计公司主管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可否直接跳槽到被审计师的公司担任管理人员,尽管从表面上看,这属于择业自由问题,但有很多研究表明,很多会计公司的前合伙人在被审计的上市公司担任管理人员期间,仍在原会计公司领取养老金、分享盈利,或者与会计公司的审计师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会计公司对这样的审计客户进行审计,能否保持客观、独立的立场,则存在疑问。而且,这也很容易使会计公司与审计客户形成一种长期的协作关系,进而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因此,会计公司的合伙人要想进入被审计的公司担任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一个时间限制,借鉴我国公司法的竞业禁止规定,设置为三年为宜,即会计公司对审计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会计公司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其近亲属不得为审计客户的管理人员或者受雇于审计客户。

4、扩大审计报告的范围。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审计报告提供的信息仅限于财务报告,只就财务报告所涉及资料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等内容进行评价,并不披露具体的过程以及与财务报告相关但财务报告没有涉及的内容,股东和债权人很难据此了解审计的对象和证明过程。因此,目前的审计报告应当被更为开放型的文件所取代,即凡是涉及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审计报告都应当从审计的角度给予反应,然后再附上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反应的重大问题,应当包括公司治理制度的适当性、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公司面对的非正常风险,以及审计过程中审计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的答复情况等。

(三)财务事件调查制度的缺陷及改革对策

财务造假事件的性质是比较复杂的,根据现行的法律制度,如果仅限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范围,调查应该主要局限于主管部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有工商管理部门和证监会,会计公司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审计主管部门为我国的审计署。如果会计造假事件为刑事案件,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进行。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会计造假事件的主管部门是多元化的,对会计造假事件时迅速做出反应是相当困难的,再加上会计造假事件的专业性很强,调查部门不仅要有丰富的侦查经验,而且还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作为后盾,因此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负责调查处理会计造假事件,并增加调查的透明性。当前,对财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的调查,过程、结果并不向公众公开。因此,资本市场、公司董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此知之甚少,有关禁止财务欺诈的法律法规,很难发挥其威慑力。每出现一起会计丑闻,公众只能从一些新闻报道中了解一些结论性的细节,从而使投资人失去了识别财务报告真假的现实例证,对正在或者打算从事财务欺诈的公司,失去了警示作用。最后,内部交易应及时向调查组织进行报告。上市公司与公司的官员、董事、其近亲属或者其控制的公司,进行的交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者调查组织进行报告。为了确保投资公众能够及时地了解这种交易,公司应当采用电子系统在交易发生的次日,向公众进行披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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