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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管理工作意见

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2014年是我区建设“都市产业创新区、文化休闲特色区、品质人居引领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展示优美的城市形象,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增强我区竞争优势,制定2014年区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迎接上海世博会为契机,以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理顺街道城市管理机制为载体,以城管系统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推进市容环境精细化、长效化管理为重点,以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和道路包装出新为抓手,从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影响我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入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提升理念,坚持高标准、精细化管理,注重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我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4年我区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城市管理力度大于去年、城市管理水平高于去年、城市管理成效优于去年”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迎世博市容环境整治、夯实街道城市管理基础、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城管队伍建设等手段,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市容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城管队伍社会形象明显提升,实现城市管理跨越式发展,开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1、以城管创优为载体,优化城市管理机制体制

按照市“太湖杯”城市管理创优达标考评工作标准,进一步强化区城管委的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重心向街道下移后的机制体制,抓好城市管理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区城管委切实发挥和强化区级城市管理平面的领导,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加强区城市管理方面重大工作的协调与牵头落实;落实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多个部门综合管理的长效措施,对涉及各条线和各块面的问题联合办公,做到优势互补,通过多个部门的强化合作,共同提高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使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全方位覆盖。加强检查考核和奖惩力度。把城市管理创优工作列入对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提高城市管理的考核分值比例。各街道对社区(村)综合考核中城市管理分值比例不低于20%。定期组织区级层面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太湖杯”城管创优街道考评暗查。对在全市年终“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中达到优胜等次的街道进行奖励,对未达标的街道通报批评,并取消该街道城管口子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夯实街道城市管理基础。整合街道市容、环卫、市政、绿化等管理资源,完善街道“大城管”体制;每个街道在区城管局下派人员的基础上,再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街道城市管理队伍(不含街道城管办人员),各类专业管理队伍人员到位;加强社区城管工作站力量,每个社区挂牌成立不少于2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把城管服务内容纳入社区服务窗口;按市要求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岗数量,确保城管责任岗周边市容环境良好;抓好各级通报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率和回复率均达100%。在全市2014年“太湖杯”城管创优工作中,确保100%的街道被评为达标街道,80%以上的街道被评为先进街道,50%以上的街道被评为优胜街道。

2、以为契机,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市、区“迎世博、兴旅游、讲文明、树形象、增魅力、促和谐、树形象”为主题,通过各部门、各街道(社区)、横向联动,纵向发动,从影响市容环境面貌的热点、难点、节点问题入手,按照先简后难、先主后次、先点后面的原则,开展“八大整治”,确保以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对接上海世博会。全力开展沪宁城际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根据总体规划,统一设计沪宁城际铁路(段)沿线规划方案,排查出沪宁城际铁路沿线需拆除的违章广告、亭棚、违法建设、暴露垃圾、绿化缺损、建筑物外墙污损破旧等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违章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3月上旬将铁路沿线所有显见性违章全部整治到位。3月底前,在拆除各类违章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设计,通过清洗、粉饰等各类美化措施,统一铁路沿线建筑物外立面色调,同时通过补植绿化、修复损坏道板路面等措施,对铁路沿线进行全面包装出新,确保在全市率先完成沪宁城际铁路环境整治目标。不断深化“路长制”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路长制”管理工作意见》精神,深化主要道路“路长制”管理,坚持“调整完善、巩固提高、落实长效、创新创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通过加强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面提升我区道路容貌形象。对全区25段纳入“路长制”管理的道路和重点地段市容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开展“优质管理道路”评比,落实一类、二类道路“精细化管理”。突出中南路、清扬路等主要路段和芦庄路、槐古支路以及曹张新村等重点、难点、热点地段的整治,每周组织2次以上的集中执法整治,平时各街道组织城管中队对辖区重、难点工作进行分片整治。同时,通过“五定”守点、“错时执法”、落实“城管责任岗”、与沿街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状》等各种措施,确保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全天候消除无证摊担、店外设摊等各类显见性违章行为。精心组织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城管、工商、公安、交警、卫生、街道和市场,对辖区内7个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采取调查摸底、集中整治、长效管理三项措施,对市场周边无证占道摊担、市场内摊位出摊、停车秩序、乱搭建、乱涂写、乱牵挂、乱张贴、破旧门头等进行全方位整治,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重点强化朝阳批发市场、曹张新村农贸市场、中桥市场、芦庄市场和学校周边地段等以往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地段整治,把整治成果延伸到各疏导点,与市场经营者签订管理责任状,强化各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使全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面貌彻底改观。全面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对全区广告门头、大型广告、工地围墙等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对主要道路两侧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门头、宣传标牌、撑牌、横幅、空飘和破旧遮阳棚、破旧门头等进行全面拆除。对工地围墙广告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规范设置,达到各类工地围墙无除自身企业形象宣传外的其他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比例达到20%以上,各类广告不影响市容。加强“三乱”保洁清理工作,强化中标路段“三乱”清理的督促和监管;对未纳入市场化运作的次干道和新村里弄,由各街道和社区加强“三乱”的日常保洁和清理工作。切实抓好渣土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轮胎带泥上路、不按批准的运输渣土路线行驶、无渣土运输许可证等各类违章行为,定期对辖区在建工地进行检查,督促辖区在建工地出入口道路实现硬化和围栏作业,提升工地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强势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以拆违撬动拆迁,以拆迁带动拆违,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城管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大队、街道等部门通过横向联合、纵向联动、整体发动,把拆违工作推向纵深,全面完成市下达的违法建设拆除任务。全面拆除2014年开工建设的市重点道路建设工程红线范围内,古运河片区内及市、区重点开发地块内、主要道路两侧、单位违法建设,达到“拆除一个,震摄一批,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效果。各街道和社区建立起违法建设防控体系,强化拆违防控网络建设,做到人员、网络、防控三到位,确保今年新增违法建设为零,历史违法建设逐步清除。为我区拆迁建设提供保障。切实推进公共秩序专项整治。对全区道板乱停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加大查处和管理力度,按照市停车泊位管理工作要求,落实人员加强对划线的停车泊位管理,对未划线的机动车道板停车特别是占用盲道的停车加大查处力度。结合轨道交通建设,适时调整和增减停车泊位,确保规范、有序、便民。突出城市容貌包装出新。发动社会力量,对主要干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统一清洗和粉刷,对有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的,由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没有产权单位的建筑物,由“路长单位”协调落实资金,对玻璃或墙砖材质的外墙进行清洗,对涂料外墙进行重新粉刷。做到所有道路两侧建筑物每两至三年清洗或粉刷一次。今年重点对街、永乐路和沪宁城际铁路沿线进行立面改造和全面包装出新,确保五月一日古运河景区以优良的市容秩序和形象对接世博会。规范精细化道路门头广告管理。以永乐路和红星路阳光城市花园店铺为试点,统一所有商铺店招的尺寸,外观、样式,并统一设计户外广告门头店招的颜色、内容,对户外店招的灯光亮化进行统一规范。在永乐路广告示范街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他路段,做到全区所有店招整齐优美,规范划一,彰显特色。继续抓好精品示范河、路、市场、社区等项目建设,在建成的示范项目中优化管理措施,培育管理亮点,总结推广经验,扩大示范效应,展现管理成果。

3、以抓好环卫、市政、绿化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环卫工作质量全面提升。抓好环卫作业质量,区管河道、主次干道和公厕的环卫保洁质量一类率达到98%以上;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市容环境大扫除活动,发动各街道、各社区全面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并加强对道路路面、护栏等设施的清洗养护。强化环卫硬件建设,全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率达到100%,日处理垃圾500吨的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启用;更新、改造一批环卫设施。更换一批破旧的废物箱,确保主要道路、窗口地区、古运河景区废物箱齐全,设施完好。世博会期间、节假日期间增加环卫保洁力量,切实落实环卫突击保障任务,营造优美环境,落实环卫工作长效管理。完善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机制,提高环卫作业质量水平;健全环卫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背街小巷环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政养护责任全面落实。加强对全区区管道路、区管桥梁的巡视检查和养护力度,加强监管和考核;加强道路占用和挖掘的审批和后续管理;每月召开一次市政养护工作例会,对全区桥梁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普查,制定和落实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区管道路雨水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和疏通,各街道和片区办按照区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职责的意见》精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市政养护工作,确保全区道路桥梁和市政设施完好。绿化建设工作稳步发展。完成市下达的新增绿地3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5万平方米),新增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25%,全民义务植树5万株,建设2个2000平方米以上小游园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等重点地段草花和盆花布置工作,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各2个。各街道按照区政府《关于明确城市管理职责的意见》精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美化和提升全区市容品位,改善环境质量。

5、以城市管队伍建设为基础,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全面提升城管队伍社会形象。抓好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排查出城市管理队伍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全面深化城市管理队伍在纪律、作风、队容等方面的整顿,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绩效考核,把廉政工作贯穿到城市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自查自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等,把城市管理的成效与个人收入、业绩和职务任免相结合。定期开展城管系统业务培训,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100%。抓好城管业务素质教育,掌握城市管理业务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熟练运用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行风评议和社会测评,更好地服务于基层人民群众。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打造一支政治尖、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准军事化队伍。不断强化城管执法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监督网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加强投诉处理力度,突出受理、办理、督查、考核等环节工作力度,做到回复率100%,满意率95%以上;维护透明、公平的城市管理环境。提高城管办事效率,对市民群众反映的、各级批办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到位,以迎龙桥街道城管信息化中心为试点,建立数字化城管系统,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舆论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城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充分展示城管队伍的良好风貌,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正确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形成我区城市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研究探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对早点车、季节性水果车、便民修理摊、夜排档等涉及民生和群众需求的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实行有限疏导,做到堵得坚决、疏得合理、管得规范。注重提高商家市容环境卫生履约率,在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宣传和责任书签订的基础上,注重督促和引导商家自觉履行环卫责任,形成大家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加强城市管理是我区建设“幸福、魅力”的重要保障,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城市管理摆上工作日程,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各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班子,健全城市管理工作网络,各街道要按照要求,制定本街道和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和方案,进一步加强力量、理顺体制,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坚持真抓实干,动真碰硬,在各类违章的发现率、查处率和责任落实上加大力度。要进一步突出精细化管理,在市容顽疾的突破率、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率上提升水平;要进一步坚持长效管理,在市容环境面貌的巩固率、市民群众满意率上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市容环境面貌、长效管理水平、群众满意程度”三个方面的全面跃升。

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求真务实,做好创建工作

今年公司的重点是申办“文明单位”称号,及创建国家重点公园,我们要紧扣重点,明确工作思路,落实人员责任,加大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相关部门财政支持,改善公园的陈设、景观布置,加强绿化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文化设施的建设,从整体上对公园进行提档升级。

(一)大力宣传。一是大力宣传创建案度,协调小组近百次深入群众,召开群众会议,讲思路,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顺利开展创建方案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严把协议合同关,认真签订创建协议。对公园设施认真划分类别,把好类区、布置、设计重要环节,签订责任协议,层层落实责任制;三是严把兑现关,公开透明、张榜公布、签字盖章及时兑现补偿资金。另外密切联系群众,改善公园部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力所能及的为他们送去温暖,解决具体问题。

(二)重视公园立法。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家重点公园进行考察学习活动,并到省政府研究室、省林业厅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学习取经,然后从可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起草国家重点公园创建工作条例,实现公园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建设目标,规范公园生产活动行为,为实现国家重点公园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抓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财政支持,加强城市原点主广场、公园大门主牌楼及广场、公园公厕、公园给排水系统、公园一期工程B1、B2区的改造,严格落实责任制,抓好书院、摄影广场展览和元宵灯会的品牌创建工作,打造独具匠心的公园特色,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收支两手抓,开源节流,使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基本达到双赢,同时按照文明单位的逐级申报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发展战略,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岗位培训,全力推进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四)提升服务品质。在五星级公园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国家重点公园创建目标,加强公园管理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大力推动公园智能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园地理信息档案和绿化苗木管理系统,并结合香化、彩化工程对园区绿化苗木品种进行调整和补充,提高绿化美化效果。同时,各片区公园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突出园区管理特色,大力提升公园管理服务品质。

二、重视党建工作,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各级重要会议精神等教育。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观念不断得到转变,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稳定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开展公园管理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二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经常关心公园群众生活,努力为公园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时刻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群众满意,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建廉洁工作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国务院廉政会议精神,紧紧文明单位围绕和国家重点公园的创建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全公司上下认真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处违纪违规现象,坚决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局机关作风,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公司队伍整体素质,树立优质形象,为创建文明单位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四、坚持合综治,抓好安全防范

保护工作是公园管理工作的重点,要把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工作之首,一是成立综合治理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综治”领导小组组长,并经常关注、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可设立了一名专职保卫,加强对8个公园得专职安全保卫,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强化周未管理人员的值班巡逻,实现全年安全零失误。二是遇重大节日、重大事件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落实责任,把责任细化到分管领导、各部门,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防止各类影响稳定问题的发生。尤其在元宵灯会的灯光改造工程中,为确保施工安全,应特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人组成的工程指挥部,亲临施工现场,抓工程质量、抓施工安全,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使元宵灯会能成功开展。及时召开了相关工作部署会议并下发公园生产经营公司有关通知。

五、标本兼治,积极做好公园生产经营服务和监督工作

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存在的问题

1、供电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部分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亟待通过专项培训来提高。

2、计量装置管理有待强化。部分供电所计量装置安装不规范,电能表差错率高;客户电子表、接户线材料配送不到位,影响供电所的户表改造,增加电网电能的损耗。

3、供电所人员和基层用点单位电工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业务学习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挖潜增销缺少动力;观念比较陈旧,很难适应新的形势。

二、应采取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制度建设,保证供电营销工作正常化。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可行的营销管理办法,使农电营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及时了解供电营销管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开展营销活动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首先,中心领导要更好地思考今后在安全管理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重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2、注重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农电营销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相关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不仅和服务质量密切相关,也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搞好培训工作。中心要加强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应用,收集全员对安全工作提供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定期开展安全工器具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检查以及反事故应急演习等安全工作,努力控制减少安全问题的发生,使中心的安全工作处于长治久安状态。特别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使大家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本领。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目标量化到人,进一步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3、在装表接电工作.电能计量方面要进一步规范操作行为。

对可再使用的表计,由市局计量中心配送人员回收后分流处理。(1)对需返厂维修的,经市局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整理后返厂维修。经维修返回市局计量中心的,对维修合格的,由市局计量中心组织检定,检定合格再配送给资产归属单位使用;对维修或检定不合格的,由市局计量中心技术/质量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市局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分流处理。(2)对可再使用的表计,由市局计量中心组织检定,检定合格的,配送给资产归属单位使用;检定不合格的,由市局计量中心技术/质量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市局计量中心资产管理员根据处理意见分流处理。

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二、收购期间烟草公司要实行“五公开一监督”收购制度。即收购价格、文字标准、样品标准、过磅电子显示、语音提示五公开,收购站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按照国家收购标准收购,确保烟农利益,用经济杠杆调动烟农种烟积极性。

三、开辟绿色通道。收购烟叶期间,市内交通、运管、交警、工商、农机管理等部门要顾全大局,从培育地方特色支柱产业,支持农民增收的高度出发,对从事烟叶交售的交通工具开辟绿色通道,凡运送烟叶的车辆不得扣押,确保烟叶交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烟草公司要切实加强对验级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注重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维护烟农利益和企业信誉。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制约机制,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收购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群众检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管理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本地粮食安全,参照中、省、市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的粮食。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权责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的粮权属市人民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五条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储存安全,确保购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六条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提出市本级储备粮的品种、价格、出入库计划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安排并督促实施;拟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章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批市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监督执行;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收购费用、储存费用、轮换费用、价差亏损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政、财务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市农发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收购、储存、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储备粮。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粮食局举报。市粮食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市级储备粮品种为小麦,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级以上标准。市本级储备粮的规模,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我市储备粮管理体系的通知》,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

第十三条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由市粮食局根据储备粮储存规模、品种提出建议,会同市财政局和农发行共同下达各承储企业。各承储企业根据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和销售工作。

第十四条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年限和品质控制指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到达规定储存年限或经检验已接近品质控制指标的储备粮,由承储企业及时提出轮换申请。

第十五条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市级储备粮的轮换由承储单位向市粮食局书面报告并附具有检验资职单位的品质检验报告,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审核鉴定批准轮换后,方可轮换。小麦的储存年限一般定为3—5年(房式仓四年,地下仓五年),在实际操作中依品质检验报告为准。

第十六条各承储企业在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完成后,及时报告市粮食局,经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农发行联合检查验收认定后,方可处理相关业务。

第四章储存管理

第十七条承储市级储备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二)具有符合规定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仓库内测定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

(三)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资格证书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五)市粮食局负责从具备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企业中根据市级储备粮布局方案,择优选定承储企业。

第十八条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市级储备粮轮换业务实行专项管理,不得与其他商品粮经营业务混同。

第十九条市级储备粮入库后,承储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粮油标准和储存品质判定原则,对其质量等级和品质控制指标进行检验,保证入库的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入库完毕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负责验收。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对市级储备粮要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库点落实。

市级储备粮各类报表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并且做到: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帐。

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数量;不得在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储备粮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管理不善造成储备粮陈化、霉变。

第二十二条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售出低价入帐、以旧粮顶新粮、虚增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应当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安全、经济、有效、卫生”的原则,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积极开展“四无粮仓”(无变质、无虫害、无鼠雀、无事故)活动。

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对储备粮储存管理状况开展日常性检查;发现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承储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市粮食局。承储企业要按规定做好质量品质监测,每年4月、9月各进行一次综合采样,送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检验。

第五章财务信贷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级储备粮的费用补贴由市级财政负担,补贴标准参照省、市级储备粮的标准。即:储存费用0.04元/斤年,轮换费用0.02元/斤次,费用在承储企业储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的情况下,由财政局按季度拨付到承储企业账户。

第二十六条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由市财政局按照银行年度内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按季度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账户。

第二十七条市级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库存值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市粮食局和财政局负责核定。入库成本一经核实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九条市级储备粮轮换出库由于政策、行情因素形成的价差亏损,由承储企业单独列帐、专户管理,并由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形成盈余的,要上交财政专户,用于储备粮库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第三十条市级储备粮调拨结算,由市粮食局统一衔接、督促、检查。本着“钱随粮走、钱货两清、足额还贷”的原则及时结算。

第三十一条市级储备粮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等报表、资料均属国家秘密,除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提供和泄漏。

第六章储备粮的动用

第三十二条市粮食局应当完善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按照《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需要动用储备粮情况的监测,适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全市或部分镇办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二)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动用市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市粮食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凭市粮食局的紧急通知出库,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市粮食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第三十八条市粮食局、财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处理,发现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市粮食局应当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三十九条市粮食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十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承储企业对市粮食局、财政局、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市粮食局应当加强对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和检查,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市农发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管。承储企业对市农发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给予不具备承储条件的企业承储市级储备粮资格,或发现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而不及时取消其承储资格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五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局要求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入库的市级储备粮不符合质量等级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对市级储备粮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储备粮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

(三)发现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了不及时报告的。

(四)拒绝、阻挠、干涉市粮食局、财政局、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六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局对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本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取消其承储资格。

(一)虚报、瞒报市级储备粮数量的。

(二)在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换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备粮储存库点的。

(四)造成储备粮陈化、霉变的。

(五)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

(六)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的。

(七)以市级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清偿债务的。

第四十七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以低价购进高价入帐、高价出售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市级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的,由市粮食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责成限期改正,并责令退回骗取的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降级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储备粮承储企业,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四十八条储备粮承储企业将储备粮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的,由市粮食局责成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降级的纪律处分;造成储备粮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其承储资格。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或擅自更改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市财政局、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给予信贷制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