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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管理范文精选

事业管理

事业管理范文第1篇

一、现状分析

临海市有5个街道、14个镇、1053个村、22个社区、110万人口,有131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海市档案局(馆)目前是“两科两室”设置,即业务指导法制科、管理利用科、办公室和值班室,全局12名工作人员,其中6名是中层以上干部。档案馆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档案库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馆内藏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数量不多)、专门档案、人物档案。其中专门档案有会计、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土地、房产所有权存根、山林定权发证存根等14种。馆藏档案224个,全宗35993卷(其中建国前1425卷,建国后档案34568卷),音像档案18盘(数量少),照片档案2424张,馆藏资料8862册。

从加强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经过调查了解,目前明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档案馆库房建筑面积远远不够,造成档案存放数量质量受到限制。二是档案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缺乏,持证率不高,全局只有2位同志持有行政执法证。三是档案工作管理人员年龄偏大,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30岁左右档案技术科研人才引进不够,这对今后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很不利。四是档案信息化工作步伐缓慢,基层单位办公信息化网络人员和办公室文秘人员的档案管理相脱节;对照《浙江省综合档案馆信息化评估标准》,无论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电子文件档案的归档管理,远远不符合要求,目前,全局电脑只配备4台。五是有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不明确,档案管理不规范。六是“三农”档案和社区档案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出现无人管理现象。

二、工作对策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档案工作,正处于从“封闭型”管理到开放式服务,从人治到法治、重保管到重服务、传统管理到现代化管理的转型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指出:“档案是全党、全国人民各方面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国民素质有促进作用,而且对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将是现代档案事业体系的基本框架。

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发展临海档案事业也需要新的思路和举措,才能跟上时代步伐。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加大工作力度

市委、市政府要把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2次档案工作汇报,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分管领导要把搞好档案工作作为自己职责范围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把宏观指导与具体要求结合起来,亲自抓好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开展、内容建设等方面的督促落实。根据浙委办[2003]65号《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到临海市普法教育整体计划,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档案法制意识。

全市各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正式发文,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专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健全制度。领导如有工作调动,其接任人为自然的分管领导,这样便于协调,工作不断线。村级与社区的档案工作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全国档案工作表彰会则提出要完善信用档案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档案工作及“三农”档案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精神,今后要加强做好村级和社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农村和社区建档不仅是档案部门的工作,同时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临海的实际,可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三农”档案工作可放在河头镇(市档案局联系镇)搞试点培训,该镇提出“弘扬羊岩精神,奋力打造农业重镇”的奋斗目标,并实施“千名劳动力素质工程”这本身对搞好“三农”档案工作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社区和征地农民的档案工作试点可放在5个街道办事处进行。市里与镇(街道)、镇(街道)与社区和村分别签订责任状,限时完成。民营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应在市100强企业中重点抓落实、分步实施。我市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已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前和今后的关键是抓落实问题。鉴于档案局自身部门执法人员的不够,我们还要得到市人大、政协等帮助支持与监督。

(二)逐步加大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

按照《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和省委办[2003]65号文件精神,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应列入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档案馆的主要档案征集费、重点珍贵档案抢救费、档案日常维护费和档案研究开发经费等档案资源建设应列入年度预算。事实上我市新闻媒体部门有大量的档案资料,但由于经费的原因,一些珍贵的资料在记者繁忙的工作中逐渐被洗刷掉,而档案局又限于经费短缺的原因,很少收集音像档案资料这方面的内容,实在惋惜。为了实现档案工作管理现代化,市档案局必须每人配备电脑一台。因此,市财政每年应安排30万元左右用于对市档案馆建设的补助。

同时,要改变市档案馆馆库严重不足的落后状况,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档案局印发的《浙江省市县档案馆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3]94号)要求,争取在2年内上报立项,力争得到省财政的帮助,市财政专项拨款,通过多方筹措,积累资金,尽快建成6000平方米左右、功能齐全的档案馆,新馆建成后确保一年内达到省一级档案馆标准,以适应我市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创新档案服务工作

市档案局(馆)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馆藏档案的整理、研究与开发,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所保存的档案除确需继续保密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公众开放。

1、在档案编研方面,继续做好《临海年鉴》的编辑发行工作,为临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尝试设立不同的课题组,根据研究内容而定课题负责人,为了研究局面的打开,把涉及到的主要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为该课题研究的协调小组领导,市档案局有关人员参与业务辅导。如:招商引资档案(以招商局、工业经济局为主)、劳动和社会保障档案(以人事劳动局、工业经济局为主)、“三农”档案(以民政局、农业局为主),信用档案(以工商局、发展计划局为主),名人档案(以总工会、教育局为主),《档案政策法规汇编》以市人大、市政府为主牵头等。

2、继续抓好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工作,扩充文件收集的数量,认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个人保存的公务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真正为市委和市政府与百万人民加强联系,建立平台。尝试为社会档案设立“寄存中心”,在市区设立窗口,方便为民服务。

3、做大做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满足各级各单位对档案咨询、档案整理、档案寄存等各项档案服务的需求,不断完善档案工作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服务市场。筹建成立临海市档案事务所,以满足各级需要,市档案局要从制度建设着手,加强对档案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四)建立激励工作机制

1、市委、市政府把档案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把档案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范围,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应把全市的档案工作纳入文明建设考核范畴,明确考核内容:即档案组织管理、业务规范、保管条件、开发利用和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等5个方面。对考评不合格单位,取消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其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市里出台《档案目标管理奖励办法》,对在国家、省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估中达三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数额不等的物质奖励,对顺利通过台州市级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也予以表彰奖励。

2、市档案局继续推行工作考核计奖办法,以全面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1)管理利用科、业务指导法制科和办公室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在做好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浙江省综合档案馆信息化评估标准》,完成各项指标,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基层档案工作业务指导有方,并通过省市级目标管理认定的按照等级的不同进行适当奖励。(2)新闻报道:被台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录用的给予奖励。(3)档案学会工作:发展团体会员和在年会上交流论文的也给予奖励。(4)领导计奖方法:分管各科(室)的领导,按该科(室)人均得奖数计奖(不含新闻报道和档案学会工作);主持工作的领导按全局人均得奖数计奖(不含新闻报道和档案学会工作)。

事业管理范文第2篇

一、现状分析

临海市有5个街道、14个镇、1053个村、22个社区、110万人口,有1315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海市档案局(馆)目前是“两科两室”设置,即业务指导法制科、管理利用科、办公室和值班室,全局12名工作人员,其中6名是中层以上干部。档案馆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档案库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馆内藏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数量不多)、专门档案、人物档案。其中专门档案有会计、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土地、房产所有权存根、山林定权发证存根等14种。馆藏档案224个,全宗35993卷(其中建国前1425卷,建国后档案34568卷),音像档案18盘(数量少),照片档案2424张,馆藏资料8862册。

从加强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经过调查了解,目前明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档案馆库房建筑面积远远不够,造成档案存放数量质量受到限制。二是档案工作行政执法人员缺乏,持证率不高,全局只有2位同志持有行政执法证。三是档案工作管理人员年龄偏大,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30岁左右档案技术科研人才引进不够,这对今后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很不利。四是档案信息化工作步伐缓慢,基层单位办公信息化网络人员和办公室文秘人员的档案管理相脱节;对照《浙江省综合档案馆信息化评估标准》,无论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电子文件档案的归档管理,远远不符合要求,目前,全局电脑只配备4台。五是有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不明确,档案管理不规范。六是“三农”档案和社区档案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出现无人管理现象。

二、工作对策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档案工作,正处于从“封闭型”管理到开放式服务,从人治到法治、重保管到重服务、传统管理到现代化管理的转型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指出:“档案是全党、全国人民各方面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国民素质有促进作用,而且对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将是现代档案事业体系的基本框架。

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发展临海档案事业也需要新的思路和举措,才能跟上时代步伐。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网络,加大工作力度

市委、市政府要把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1-2次档案工作汇报,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分管领导要把搞好档案工作作为自己职责范围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把宏观指导与具体要求结合起来,亲自抓好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开展、内容建设等方面的督促落实。根据浙委办[2003]65号《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到临海市普法教育整体计划,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档案法制意识。

全市各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正式发文,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专门负责档案工作的管理人员,健全制度。领导如有工作调动,其接任人为自然的分管领导,这样便于协调,工作不断线。村级与社区的档案工作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全国档案工作表彰会则提出要完善信用档案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档案工作及“三农”档案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精神,今后要加强做好村级和社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农村和社区建档不仅是档案部门的工作,同时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临海的实际,可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三农”档案工作可放在河头镇(市档案局联系镇)搞试点培训,该镇提出“弘扬羊岩精神,奋力打造农业重镇”的奋斗目标,并实施“千名劳动力素质工程”这本身对搞好“三农”档案工作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社区和征地农民的档案工作试点可放在5个街道办事处进行。市里与镇(街道)、镇(街道)与社区和村分别签订责任状,限时完成。民营企业档案目标管理应在市100强企业中重点抓落实、分步实施。我市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已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前和今后的关键是抓落实问题。鉴于档案局自身部门执法人员的不够,我们还要得到市人大、政协等帮助支持与监督。

(二)逐步加大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投入

按照《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和省委办[2003]65号文件精神,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应列入文化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档案馆的主要档案征集费、重点珍贵档案抢救费、档案日常维护费和档案研究开发经费等档案资源建设应列入年度预算。事实上我市新闻媒体部门有大量的档案资料,但由于经费的原因,一些珍贵的资料在记者繁忙的工作中逐渐被洗刷掉,而档案局又限于经费短缺的原因,很少收集音像档案资料这方面的内容,实在惋惜。为了实现档案工作管理现代化,市档案局必须每人配备电脑一台。因此,市财政每年应安排30万元左右用于对市档案馆建设的补助。

同时,要改变市档案馆馆库严重不足的落后状况,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档案局印发的《浙江省市县档案馆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3]94号)要求,争取在2年内上报立项,力争得到省财政的帮助,市财政专项拨款,通过多方筹措,积累资金,尽快建成6000平方米左右、功能齐全的档案馆,新馆建成后确保一年内达到省一级档案馆标准,以适应我市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创新档案服务工作

市档案局(馆)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馆藏档案的整理、研究与开发,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所保存的档案除确需继续保密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公众开放。

1、在档案编研方面,继续做好《临海年鉴》的编辑发行工作,为临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尝试设立不同的课题组,根据研究内容而定课题负责人,为了研究局面的打开,把涉及到的主要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为该课题研究的协调小组领导,市档案局有关人员参与业务辅导。如:招商引资档案(以招商局、工业经济局为主)、劳动和社会保障档案(以人事劳动局、工业经济局为主)、“三农”档案(以民政局、农业局为主),信用档案(以工商局、发展计划局为主),名人档案(以总工会、教育局为主),《档案政策法规汇编》以市人大、市政府为主牵头等。

2、继续抓好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工作,扩充文件收集的数量,认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个人保存的公务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真正为市委和市政府与百万人民加强联系,建立平台。尝试为社会档案设立“寄存中心”,在市区设立窗口,方便为民服务。

3、做大做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满足各级各单位对档案咨询、档案整理、档案寄存等各项档案服务的需求,不断完善档案工作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服务市场。筹建成立临海市档案事务所,以满足各级需要,市档案局要从制度建设着手,加强对档案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四)建立激励工作机制

1、市委、市政府把档案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把档案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范围,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应把全市的档案工作纳入文明建设考核范畴,明确考核内容:即档案组织管理、业务规范、保管条件、开发利用和到期档案移交进馆等5个方面。对考评不合格单位,取消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其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市里出台《档案目标管理奖励办法》,对在国家、省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估中达三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数额不等的物质奖励,对顺利通过台州市级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也予以表彰奖励。

2、市档案局继续推行工作考核计奖办法,以全面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1)管理利用科、业务指导法制科和办公室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在做好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浙江省综合档案馆信息化评估标准》,完成各项指标,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基层档案工作业务指导有方,并通过省市级目标管理认定的按照等级的不同进行适当奖励。(2)新闻报道:被台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录用的给予奖励。(3)档案学会工作:发展团体会员和在年会上交流论文的也给予奖励。(4)领导计奖方法:分管各科(室)的领导,按该科(室)人均得奖数计奖(不含新闻报道和档案学会工作);主持工作的领导按全局人均得奖数计奖(不含新闻报道和档案学会工作)。

事业管理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档案事业起源、产生到不断进步,从档案材料种类,行政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调迁,档案库建设,档案利用编史修志成果等方面,回顾了我国自商代至明清主要朝代档案事业发展的足迹。

随着人类远古历史流传,人类历经如燧人氏钻木取火,伏羲氏结网捕鱼,神农氏种植五谷等传说;历经结绳记事、刻契记事、图画记事等的原始记事;历经语言记录符号——文字的产生;历经国家、阶级、文明的产生;档案最终成为人类语言及活动的记录。

据《说文》中记载,“史,记事者也,从右持中,中,正也”。所谓“中”意为“薄书”“凡官府薄书谓之中,薄书犹今之案卷也”。商代的“史官”是商文化、文字、书册的统领者,是王命大政的决策、记载、下达及掌管者。即“史官”是当时神权的代言人和文化的垄断者,同时他们又是商代档案的形成者与管理者。其中闻名于世的商代甲骨档案,包括:占卜刻辞、卜事刻辞、记事刻辞、表谱刻辞等四类,是我国现存最早、较系统的官府文书,是揭示商代历史最丰富最直接可靠的原始材料,也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材料独特、数量繁多、年代久远的档案,同时亦是中国古老文明的鲜明佐证。

到了西周时期,我国档案工作比商朝有了进一步发展。“太史寮”以大史为首,及其下属官员组成的官署机构,主要掌管起草文书、记载史事、保管国家典籍、策命诸侯卿大夫及其他事务。当时除了有专门的档案机构,还有了比较细化的掌管王朝内外档案的组织人员,即大史、小史、内史、御史和外史。此外西周的史官记注制度是我国古代历史记载方面领先于世界的一种管理制度。而“金文档案”又是我国历史上继商代甲骨档案之后又一种特有的弥足珍贵的历史档案。

历史演进到春秋战国时期,代表当时阶级势力的文书档案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较大发展。其中包括专门档案、日常政务文书及民用契券,主要种类有刑书、计书、上书、盟书、玺书、遗书、符、节、檄文、券等。另外,文书档案工作逐渐由传统史官任内分离出来,被一批专门掌管文书档案的官员所代替。这表明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同时也是职官分工的历史进步。

秦朝,在其他诸侯列国的先进文化影响下,其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得以迅速发展完善。至秦文公以后达到历史较高水平。而且秦的文书档案制度的制定是在全国统一文字的基础上得以实施。并且其文书档案工作紧密围绕巩固发展专制的封建皇权,从而大大促进了古代文书档案工作的进程。

两汉时期的档案和档案工作,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得到进步。这一时期的公务文书的种类和用途增加许多,在文书处理方面,逐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文书工作制度,保证了文书档案的顺利传递,有利维护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两汉时期,当时政权重视加强档案文化典籍的收集、累积和利用,促进了这一时期文化的高度发展和繁荣。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又进入动荡战乱时代。在中央,档案工作形成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治的中枢系统,建立了中央文书档案的工作系统。同时随着各国文书档案工作系统的建立和加强,各国文书档案工作人员日益增加,先后设置有尚书、都令史、令史、书令史……官吏多达五六十种,名目之多创历史之最。但这一时期各国皆重视档案典籍的收藏与营养汲取。然而由于长期的社会动乱,大量的档案典籍又造成很大破坏。令人欣慰的是,这一时期随着我国四大发明之一造纸技术的发展,以及笔、墨等书写材料的改进,不仅促进了我国书法和文具制造工艺的提升,而且为文书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技术条件,因而档案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和发展。

随着历史的发展,我国社会进入空前繁荣的唐代。唐代的档案工作中,确立了文书档案“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的三省分权运行体制。三省分权制度,保证了文书运行的认真准确、避免了任何一方的独权,有效维护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至隋唐,文档官吏进一步专职化,由于当时科举制度的诞生,选官用吏两相分离,最终形成等级森严的官吏制度。而作为文书档案人员的“令吏”,地位低微而又不易升迁。随着国家机构的不断完善,文书档案的管理制度和律令亦比前代更加系统完备。对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鉴定,销毁利用等方面都做了明文规定。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组史馆,设馆官修史书,他深明“以史为鉴”;“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的道理,因而通过修史编制来加强巩固政治统治。并且这种设置史馆的官修史书制度,一直延伸到清朝民国。唐集档案史书编纂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及《北史》,皆成书于唐的史馆。

宋代的文书档案种类,除一般政务文书外,其专门档案有“赋役档案”、“律法档案”和“例”。宋朝档案目前基本无存。由于宋代政治腐化,封建官僚日益腐朽堕落,一切政事“以例从事”,“例”即所谓档案,因而掌管档案的官吏无疑成为处理政事中不可或缺的人员。因此宋代文书档案人员,尽管职位不高,但在各级政权机关中的作用却比唐朝重要。宋代的档案工作机构中,有“事中”,“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司谏”,“录事”,“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档案官员。宋代的文书工作制度日益完善,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约束,文书和档案工作也有了初步分工,两方面的工作都有了较大发展。另外宋朝建立了专门用于保管皇帝的诏令、谱系、典籍、诗文等档案的帝王档案库。两宋时期共建了十一座皇帝档案典籍库,分别收藏各朝皇帝的档案。这也是档案机构发展的一个标志,一个转折点。宋朝代表档案保管工作发展水平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架阁库的普遍设置。架阁库不仅是档案保管装具的变革,也是宋代各级政权机关保存文书档案的专职机构,同时也创立了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它开创了广泛意义上普遍保存文书档案的途径,是中国档案史上的重大变革,也是现代机关档案室的基本雏形。这一时期编史修志的重要成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司马光编纂的《资治通鉴》和郑樵编著的《通志》。

明代的文书工作制度日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的设置也由分散趋于统一进一步发展。明朝建立的属中国档案史上规模空前的专门档案库--后湖黄册库,用于保管全国赋役档案。它具有专门工作人员、独立管理经费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档案保管数量繁多,库房存储面积巨大,为十六世纪早期世界所罕见。另一皇家档案库的代表--皇史,全部为砖石结构,坚固耐用,恒温恒湿,有利于档案的永久保护。是当时我国劳动人民高超建筑水平和智慧的结晶。

清朝的档案,绝大部分为政府官文,数量愈加浩繁,名称种类复杂。其档案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健全,建立了包括“一案一卷”的立卷制度;按文种、问题分类的整理制度;编目登记制度;档案汇抄制度;档案清理修缮制度等,至此档案工作的整个过程得到完善和提高。

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近代中国,国败民衰,伤痕累累,历史档案文物失窃频频。从殷商甲骨、两汉竹简到唐代佛像经卷;从敦煌莫高窟到圆明园;从斯坦因到八国联军;从鸦片战争到帝国列强发动的历次侵华战争……然而政治的动乱,列强的蹂躏,终究不能阻断中华民族文化事业的进程与发展,一些文化教育团体的涌现崛起,故宫历史博物馆文献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社会科学院研究所,清华大学历史系,北京大学“明清史料整理会”等,他们凭着对历史、对民族、对子孙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明清历史档案进行了含辛茹苦的收集、整理、鉴定、研究,不仅有效保护了国家历史文化精髓,同时有利促进了中国档案学的进一步发展与提高。

回顾国家档案事业史发展历程,从原始记事到档案起源,从国家、阶级、社会的产生,到档案的形成、发展,它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而进步。在当今全球高度信息化背景下,我们将推进国家档案事业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进程的步伐,不断促进我国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事业管理范文第4篇

一禁教政策下的容忍(1835-1844)

清政府对近代基督教在华行医的态度和政策可追溯到1820年。当时,马礼逊与李文斯顿在澳门开办诊所,行医得到了当地中国人的欢迎,他们“常以水果、鞭炮等为酬;也有写信谢其‘恩重如山,情深似海’者”[1](p51)。清朝当地政府从慈善的角度看待行医,并未进行干预。清政府对传教士行医活动的漠视态度一直延续到教会医疗事业产生之初。后来,随着教会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政治环境的变化,清政府的态度与政策才有所变化。

1835年,伯驾在广州创办星豆栏医局,实行免费的施诊送药,由此正式开创了基督教在华医疗事业。对于这所教会医院,广州地方官员并未采取管理措施,他们对前往该院就医的民众并不干涉。以至于伯驾在第一次报告中说,“没有什么反对被激起,相反,我一直确信医院不仅被政府官员所知,而且为他们所赞同”[2](Vol.Ⅳ,p472)。1838年,中华医学传教会成立时,清政府也未加干涉。1839年,广州的医学传教界甚至说中华医学传教会“正为在中国获取永久的基地而前进,它的活动正获得中国官方的默许”[2](Vol.Ⅱ,p551)。事实正是如此。当时,不仅一般民众到伯驾的医院治病,许多官员及其亲属也前往求治。就连林则徐也通过间接方式请伯驾治过疝气等病[2](Vol.Ⅲ,pp634-635)。1839年2月,一个无亲无故的妇女在伯驾的医院做手术后不幸死去。医院通过行商向地方官提出埋葬,地方官只“对尸体提出了询问,并要求将其埋葬”[2](Vol.Ⅶ,pp551-552)。此事的处理表明,地方政府虽注意到伯驾医院的存在,但并未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鸦片战争爆发前夕,中国政府通知伯驾停办医院。在“以商制夷”的外交政策下,广州地方官是通过行商通知伯驾关闭医院的[2](Vol.Ⅶ,pp624-625)。

虽然如此,教会医疗事业在清政府的禁教政策下还是受到很大的限制。如伯驾在广州的医院只能依附于行商,不敢公开传教。这一切表明:1840年以前,清政府并未对教会医疗事业进行有效的直接管理,教会医疗事业只是在传教上受到清政府禁教政策的限制。

鸦片战争后,外国人获得在通商口岸居住的权利。在没有获得中国政府允许设立医院的前提下,医学传教士先后在上海、厦门、宁波等新辟口岸从事医学传教,建立医院和诊所。各地官员仍然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和政策。只是广州地方当局对待伯驾医院的态度有所变化。1842年11月21日,伯驾重开广州的医院。次年,时任钦差大臣的耆英到伯驾的医院治病。伯驾很担心中国官方会问起医院的情况及其目的,他说:“如果这些官员反对的话,医院就会被放弃。”出乎意料的是,耆英以及在场的按察使等官员都对医院相当称赞。事后,耆英不仅赠给伯驾一些小礼物,还赠了两个匾额,上书“妙手回春”、“寿世济人”,落款为“耆宫保书赠伯驾先生”[2](Vol.Ⅷ,p303)。从此事可见,耆英虽然公开承认了伯驾医院的存在,但他却未能提出管理之策。

二接受与抗拒(1844-1860)

鸦片战争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改变了清政府对待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1844年签订的《中美望厦条约》规定“合众国民人在五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殡葬之地”。同年签订的中法《黄埔条约》也有类似规定[3](p54,62)。从此,清政府承担了允许外国人在华创办医院的条约义务。1845年,英国与上海地方当局签订《上海租地章程》,其中规定“洋商租地后,得建造房屋……得修建教堂、医院、慈善机关、学校及会堂”[3](p67)。1847年,挪威、瑞典通过条约获得了在华设立医院的权利[3](p74)。于是,更多国家取得了在中国设立医院的条约权利。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医学传教士在沿海通商口岸设立了一系列的教会医院、诊所。

清政府在承担条约义务的同时,对教会医疗事业乃至整个传教事业仍持限制态度。一方面,清政府坚持条约规定,将教会医疗事业乃至整个传教事业限制在通商口岸,不允许传教士在内地传教和行医。当时天主教的遭遇即是一个例证。1858年,谭廷襄在天津拿获广东籍天主教徒邱云亭,虽经审讯是“上海孟掌教令伊在外行善施药治病,并未传徒煽惑”,但因携有夷书夷信,最后被解省审讯[4](p706)。清政府对传教士在其属国琉球行医传教也表示反对。1846年,英国医学传教士伯德令到琉球行医传教,遭到流球国的反对。在该国多次请求下,清廷屡次责令耆英、徐广缙等向英使交涉,要求撤回伯德令,均未能成功[5](p3069-3070);[6](p199-200,212-213)。

不过,也有个别例外。1848年,赫西贝尔在香港对面的九龙开办诊所,既未征得当地中国官员的同意,也未遭到他们的阻止。正如赫西贝尔所说:光顾过该诊所的大小官员“没有对我的到来说过任何反对的话”[7](p209)。这种例外也正反映了清政府对待具有慈善性质的教会医疗事业的特殊性。

另一方面,清政府仍想对不平等条约加以抵制。在“以民制夷”的外交政策下,地方官员利用民众的排外情绪对传教士的传教、租地等予以较多限制。如1850年,医学传教士温敦与另一位传教士在神光寺租房传教,遭到神州士绅的反对。官方的态度是“向城厢居民遍为告述,仍以士民公议为词,不准赴该寺叶经就医”[6](p83)。清政府的这种态度和政策遭到了列强的反对。1854年,美使麦莲在修约时提出:《望厦条约》第十七条规定“合众国人在五港口贸易,无论久居暂住,均准租赁房屋,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殡葬之地等语。向因欲得此款利益,频经艰苦,在节略内业已详载。嗣后必须专设一法,任从合众国人租赁住房及办事处所,或租地自行建造,如中土本国之人一般。”[6](p345)列强的这种态度对以后清政府的态度和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三条约制度下的冲突与协调(1860-1901)

1.清政府对非通商口岸设立教会医院的态度和政策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西方列强通过武力取得了修约的成功。关于传教和设立医院,《中美天津条约》规定“大合众国民人在通商各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殡葬之地”。《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也有类似规定[3](p91,98,106)。通过上述条约,传教士取得了在内地自由传教的权利。1860年,各国同清政府签订的《北京条约》不仅承认《天津条约》有效,《中法北京条约》还有传教士在内地“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规定[3](p147)。1860年以后,更多的国家同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注:1860年以后,继美、英、法、瑞(典)、挪五国之后,德、葡、丹、西、荷、比、意、奥、日等九国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中都规定了设立医院的特权。),各国医学传教士凭借条约特权广泛地在华开展医学传教,他们不仅在通商口岸设立医院,而且深入到内地非通商口岸。这里姑且不论“租买田地,建造自便”是充当翻译的法国传教士擅自加入的,传教士在非通商口岸设立医院显然违背了条约的规定,因为条约根本没有规定传教士可以在非通商口岸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1897年,美国公使田贝在致美国国务卿的信中说:“在任何协定和条约中,都没有说到外国人在内地居住有从事任何经常的职业活动的权利。但是,实际上中国各地教士从事于他们认为是辅助或附于他们的宗教和慈善工作各类的职业活动是很普遍的事。他们有印刷所、订书厂、工业学校、工场、商店、药房。他们是医生、街上散发圣经的人、新闻记者……”[8](p434)很明显,在内地非通商口岸设立医院是违背条约的。有些中国官员也认为在内地设立医院不附合条约规定。1888年,美国天主教在广西桂平的富利dūn@①医馆被毁,张之洞为此致电总署指出:“美约只准在口岸开设医馆,各国条约亦无内地设医馆明文,富(利dūn@①)到桂平所领系游历执照,不应行医。西医法奇,骇人听闻,内地尤易滋事,何苦冒险违约,令饬教士以后勿往内地行医,愿从则富案或可量为抚恤办结,不从,则彼自冒险,固无赔偿且难保护。”[9](p149)

但是,由于传教士有列强的武力庇护,许多地方官员对其违约之举大都不敢提出公然抗议,所以医学传教士违背条约规定,在非通商口岸租地建医院,从而造成了既成事实。而且,在清政府将外交事务地方化的政策下,对于传教士租地等问题,“政府悉听地方人民之处置,与地方官之裁断,若使教士个人,蒙官民之宽待,仗本身之机智,得在内地安居置业,则北京政府,从未发生异议,至政府准其入内地而见拒或见逐于地方者,政府亦常以人地不宜、人民仇视之故,为地方官解释,而不以教士个人本无此权利为辞也”。许多地方官员为了减少纠纷,“大都视教士在内地久居及购置田地房屋之权利,为条约所保证”[10](p214)。因此,清政府对传教士在非通商口岸租地建房、创办医院采取了默许态度。

传教士在内地租地、建医院俨然成为一项特权。这种情况下,即便有地方官员表示反对,交涉起来也比较困难。1882年,医学传教士洪士提反等在济南租地建教堂、医院遭地方拒绝,美国驻华公使何天爵为此照会总署时称“置办此房,亦非违约”,美约虽没有在各省买地置房之语,但也没有“不允置买之明文”,“二十年来各国教士在内地均有置买房屋,即济南亦有法教士所置宽大之房;谅贵亲王不至于美教士与法教士待之有异,致或于彼所置之房无异词,于此则谓为违约也”[11](p26)。

2.清政府对教会医疗事业的保护、支持和利用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基本形成[12](p12)。从此,清政府被迫承担起保护在华传教事业的条约义务。在民教纠纷和教案发生时,清政府往往从执行条约、减少纠纷出发,申令地方官保护医学传教士及教会医院。有的地方官还在西方列强的要求下,告示要求所辖地方保护教会医院。1879年,江苏松江府华亭县就为范约翰在该地设医院而告示,要求地方保护[13]。清政府为保护教堂还对教会公产进行调查。1891年,总理衙门令各省清查教堂,并专门指出要确查“堂内有无育婴、施医各事”[14](p10947),以作为保护教会医院的依据。

洋务运动开始后,传教士发现同官员交结对基督教在华传播十分有利。医学传教士在这方面大显身手,他们通过给官绅及其家属治病得到了官绅的信任与支持。如李鸿章因马根济给其夫人治病而与马氏建立了很好的关系,并对马氏以及参与治病的女医学传教士郝维德的行医传教采取支持态度[15]。许多地方官员因为医学传教士的医术高明,对他们的活动采取支持态度。如美国传教士在神州设立医院时,“闽督部院亦曾捐助五百洋元”[16](p460)。

由于办理洋务等方面的需要,有些医学传教士还被清政府所聘用。如德贞自1872年起长期担任同文馆的生理学教习。1881年,李鸿章聘用马根济建立了近近中国第一所官办医学校。有些医学传教士因海关检疫的需要被聘到海关工作。如玛高温被赫德聘为温州海关帮办兼医务官,梅滕更曾任杭州海关外科医师等。不惟如此,清政府还聘请一些医学传教士参与战争的救护,如查尔斯·卫理(CharlesWenyon)曾在中法战争中被中国政府聘为军医等。清政府还对有功的医学传教士予以奖励。如医学传教士达斯维特(A.W.Douthwaite)在甲午中日战争中救治了不少受伤清兵。战后,他不仅得到一位将军赠给的匾额,还得到中国皇帝赐给的双龙宝星,此外还获得在休假时配有一名荣誉卫兵的殊荣[17](No.1,p54)。这与1856年医学传教士合信的经历明显不同。当年,合信主持的惠爱医院参与救治受伤清兵,清政府后来对医院表示感谢时,只有合信的一位中国籍学生得到政府的赏赐,合信则没有得到清政府的任何奖赏[7](pp190-191)。

3.清政府在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态度和政策

19世纪末,义和团运动的兴起对清政府的基督教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清政府对待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义和团运动兴起后,有的地方官员从排外出发对义和团的反教给予支持。一些地方的教会医疗事业遭到较大的破坏。清廷对外宣战后,一些原本不反对教会医疗事业的地方官员改变了态度。以东北为例,1900年6月中旬,不少官员对教会医疗事业还表示支持;6月底,随着义和团在东北的发展,许多官员不再保护教会医疗事业等传教事业。6月21日,医学传教士司督阁致书总督要求制止动乱,得到的回答却是“冷酷的、正式的,而且总的来说是不令人满意的”,“唯一的解释是他得到了来自北京的指令,指令要求执行正在公开宣称的排外”。继6月30日著名的盛京施院被毁后,东北的许多教会医院先后被毁[17](No.4,pp290-291)。教会医学教育也被迫中断。诸如此类的态度和政策在北方的山西、河北、河南等省表现得尤为突出[17](No.4,pp275-278)。南方的情况与北方有所不同。由于东南互保的实行,参与东南互保的省份除个别地方遭到轻微破坏外,教会医疗事业基本上仍处于地方政府的保护之下。

义和团运动时期,清政府各地官员对待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有所不同,但是义和团运动毕竟给教会医疗事业以沉重打击。

四清末新政中的特殊政策

1901年,在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的双重打击之下,清政府为求生存而举办新政。新政期间,清政府在列强的要求下对传教事业采取严格的保护政策,其基督教的政策发生重大改变。1902年,清廷保护教堂的上谕还称,“西人入中国已二百余年,其宗旨本劝人为善,教士远涉重洋,艰苦卓著,施医疗病,周济贫穷,无非克己利人”[18](p41)。就地方政府而言,1902年,山西省拟订教案善后章程规定对教堂造册登计,内容涉及教堂式样、地基、房间数及造价、教士姓名、籍贯、人数、执事及服役人数、器具财物、田地、产业等,“其施药院保赤堂等项,并为标明,照此填注”[19](p232)。这些都表明清政府又回到了保护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上来。

清末新政是中国实行早期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在举办各项新政的同时,清政府开始注重本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各地官员不仅对教会医疗事业严加保护,还积极支持教会医疗事业。当重建被毁教会医院或新建教会医院时,各地官员都予以租地等方面的支持。当新医院、新医学校建成、医学校学生毕业时,大小地方官员不仅给予捐助,而且都亲往参加以表支持。如赵尔巽对盛京施医院曾慷慨捐银4000两,并在出席新院建成仪式时又捐1000墨元[20](p290),他对医学传教士司督阁筹建医学校也表示支持。在以排外著称的湖南,地方官员在20世纪初对教会医疗事业表示了前所未有的支持态度。1908年,郴州美国长老会医院建立时,湖南巡抚和衡州道均接到教会的邀请函,出乎传教士意料的是,他们不是发来贺信,而是派出代表他们的官员不顾路途之远前往出席[21](No.4,pp257-258.)。这些举动在1900年以前都是很难见到的。

出于本国医疗卫生的需要,清季各级官吏还充分利用教会医疗事业。为防疫治病,各级官员以官方的名义寻求教会医院的支持。在广州,地方官员从1904年起向嘉约翰创办的疯人病院送疯人,并给予津贴[22](p185)。在京师,外务部委托北京协和医院为驻京的各国外交人员治病,并每月津贴100两白银[23]。1911年东北发生鼠疫时,清政府还向医学传教士求助等。为举办本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各级官员常常向医学传教士咨询,有的直接得到医学传教士的支持。1901年,直隶布政使周馥请医学传教士皮克(A.P.Peak)在保定府建一所医学校和一所医院,皮克欣然同意[24](No.1,p37)。1907年,直隶总督袁世凯聘长期在教会医院服务的中国人金韵梅任北洋女医学堂总教习,后来在金氏的推荐下,该学堂又聘英国的卫淑贞任教习。但是,清政府在利用医学传教士创办医学校方面是很保守的。1901年周馥的计划虽得到直隶总督袁世凯的同意,保守官员却认为“在教堂附近让医学传教士办学校、医院,正是把一切都交到了教会手中”[24](No.3,pp.131-132.),由于他们的反对,聘用医学传教士在保定建医学校的计划未能实现。对于金韵梅任女医学堂总教习,清政府也规定:“委任办事之处,不得有牵涉宗教之举动及语言。”[25]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清政府与医学传教界合作创办医疗事业。

对于一个主权国家而言,管理外国教会的医生、医院、医学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清政府在最后十年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卫生行政,对于教会医疗事业也无从形成一个明确的管理政策。所以终清之世,在医疗卫生管理方面,清政府对教会医疗事业的政策未能超出笼统的保护——支持——利用的框架。但是,清政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教育制度,并有比较明确的教育政策。它对教会医疗事业中的教会医学教育行使了一些有效的管理政策,并体现了特殊性。

20世纪初,基督教在中国建立了一系列教会学校,其中包括不少教会医学校。学术界一般认为清政府对于教会学校的政策是不予立案,毕业生不给奖励。事实上,伦敦会医学传教士科龄创办的北京协和医学堂是一个特例,当时清政府不仅准其立案,而且给予资助。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二:1.关键是由于科龄与当时政界的关系所致。科龄在20世纪初给慈禧太后等人治过病,赢得了中国政治最高当局的好感。2.与其他的医学传教士不同,科龄在创办医学堂时还通过本国驻华使节向中国政府请求支持。其具体情形如下:

1904年,科龄为创办医学堂通过英使萨道义向庆亲王奕kuáng@②递交禀文,他在禀文中指出设立医学堂的重要性,因经费不足,故请奕kuáng@②“据情代奏,并吁恳天恩颁赐银款以资经费,以成善举事”[23]。接着,科龄通过萨道义向庆亲王及各王公大臣请求资助。结果慈禧赐银一万两,那桐、赵尔巽二人合捐银一万多两,其他京内外大臣也各有捐献[26]。以后,科龄又向中国政府请求资助,外务部、税务处、总税务司等部门均同意每年捐款资助。1905年,科龄致信庆亲王,提出学校要向中国政府立案,他说:“唯是本学堂之文凭为学生卒业出身地步,若无中国学务处盖印,则各学生所持以为文凭者,毫无实在凭据,特恐各学生到处行医,而人之信从者不能广且众,即为所拯救者,亦不能众且多。”他请求依照医学馆办法,“所有本医学堂开学之日,拟请钦派大员来堂查阅,并诸生卒业文凭俯准交学务处盖印”[23]。此信经外务部咨送学部。1906年2月6日,学部在给外务部的咨文指出,“查奏定章程,公立私立学堂应先呈请立案,其学生毕业时得与官立学堂一律办理”,并要求外务部“转行传知该医士,将学堂开办年月,教科课程,学生人数一并呈报,由本部派员考查,果与定章相合,准予立案,将来毕业时,与官立学堂一律办理”。至于协和医学堂的“自发文凭由本部盖印一节,定章所无,碍难照办”[23]。学部只是在学生毕业时派人考察,“如果及格加给准其充当医生执照”[23]。可见,学部同意了科龄的立案请求,并没有同意给予协和医学堂毕业生以官立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1906年初,协和医学堂在学部立案。同年9月,学部咨文各省“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立,无庸立案外,嗣后如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亦均无庸立案。所有学生,概不给予奖励”[27](p1065)。因此,北京协和医学堂是晚清惟一在政府立案的教会学校。

1908年,北京协和医学堂第一届学生毕业,科龄通过英国署理公使麻穆勒向中国政府提出给予出身,遭到学部的反对,学部认为:“至该学堂所请按所考之高等程度给与相当之中国功名一节,查为奏定章程及原案所无,碍难照准。”[23]后来,科龄又呈请此事,学部均未同意。不过,学部确实给其合格毕业生发放了行医执照。

此外,有些未立案的教会医学校也得到了地方官员的特殊关照。如1907年,夏葛医学院7名学生毕业时,两广总督在给她们的文凭上盖印,这些文凭同时还盖有美国领事之印,这是该校在中国“获得的最高的官方认同”,这些文凭也是“仅有的被盖印的文凭”[28](p.230.)。

1835-1911年间,清政府对待教会医疗事业的态度和政策几经变化,最终形成了保护—支持—利用的基本政策。这固然与中国人对外来文化的认识、清政府的对外政策有关,但更主要的却是西力东渐与西学东渐的结果。因为,清政府公开接受和保护教会医疗事业是不平等条约的强行规定,这同时使教会医疗事业打上了殖民主义的烙印。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教会医疗事业是具有慈善性质的传教事业,它有较强的实用性,并与政治思想方面的联系相对较少。因此,支持和利用教会医疗事业反映了清政府在缺乏近代文化资源的情况下的实用主义态度。这也正是清政府在某些方面对教会医疗事业采取特殊政策的原因之所在。但是,清政府却未能从保护医疗卫生主权出发对教会医疗事业加以限制和管理,这不仅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产物,而且表明清政府对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利权缺乏认识。上述这一切决定了教会医疗事业与晚清政府的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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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库未存字注释:

事业管理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中国的慈善事业之所以与西方存在较大差距,是因为存在着一些影响慈善事业繁荣的主观和客观因素。随着创造财富的源流充分涌现以及企业和公民回赠社会理念的确立,通过“软”、“硬”环境因素的建设,中国的慈善业也会繁荣发达。

福布斯和胡润制作的中国慈善榜,为缺乏慈善文化的中国倡导了一种“富人负起更多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念,但可惜的是,前者在推出3张中国慈善家榜单后,于5月7日宣布,从今年起,取消中国慈善榜。

对于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半路夭折的原因,福布斯中文版市场总监张晓华说,中国的慈善事业不如国外成熟,很多富豪捐赠方式隐秘;不少企业家保持低调,不愿公开其在慈善领域的贡献,增加了数据调查难度。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家现在都需要把精力放在企业做大做强上,慈善是企业做大之后才考虑的事,因此,福布斯取消中国慈善榜是好事。

笔者赞同张晓华的看法,但中外慈善的差距不在于中国企业家保持低调以及捐赠方式的隐秘,而在于是否把慈善作为一种事业来经营。慈善可以是一种投资,也可以是一种权利,但只有从事业的角度,我们才能明了中外慈善的差距。

美国慈善业为什么发达?原因在于,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捐赠的企业和个人,都把慈善看作是一种事业。美国所有登记在册的慈善公益机构超过120万个。1998年,美国豁免税收减免的慈善公益机构掌握的资金总额高达621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其国民生产总值的9%。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夫妇现有的慈善捐款已高达200多亿美元。反观中国,无论从企业和个人的捐款额还是从各类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的数量看,都难望其项背。这是因为,慈善在我们这儿还刚刚起步,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个人的行为。

与作为一种爱心的慈善比,作为一种事业的慈善,必须有雄厚的财富为基础。虽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快30年了,但我们还处在一个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家正在为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努力,还来不及考虑将财富回馈社会。这是目前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客观的、根本的因素。

当然,任何一种事业,都有一个生成和发展的过程。西方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的繁荣,有诸多环境因素不可或缺。例如,在文化传统和理念上,既要重视市场和财富的价值,又要有相应的超功利信仰作精神背景;保障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体制环境应给慈善事业提供良好待遇和合理的运行机制;社会舆论和民间文化价值的肯定、响应与支持;等等。而这些,恰恰是影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软肋。

具体来说,首先,在“硬环境”上,即政策设置和环境打造上,我们对“慈善”的鼓励、优惠及扶持不够,缺乏与慈善事业相匹配的制度、机制和法律保障。

美国慈善事业发达的一个原因,在于它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和鼓励机制:比如高达55%的遗产税,简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手续,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税收减免,政府权力下放,慈善机构运作环境宽松,独立使用资金,等等。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免税。在美国,慈善机构只要不属于政治性组织,而是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文化、保健及社会服务之类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接受政府的免税权。慈善捐款可以抵税,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将自己对慈善组织的捐赠以税收形式从收入中扣除。这种政策对慈善事业捐助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反之,中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度不是很大。《基金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税收优惠原则,但优惠的幅度还不足以激励富豪们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

另外一个因素,是美国拥有相对比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从立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到内部运作都比较成熟。美国慈善组织的管理制度虽然受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保护,但非营利部门独立于政府之外,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正是这一独立性原则赋予慈善组织自由和权利以及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这使得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心地将钱交给这些组织,并且信任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能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与之相比,我国的公益和慈善事业却处在一种相对垄断的状态,慈善机构的独立性还有待加强。新基金管理条例虽然允许私募基金的出现,但又规定全国的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来监管,私募基金会由各地来监管,对私募基金限制较多,从而使得企业和个人担心他们所捐出的钱能否及时真正用到其所捐赠的项目上。这几年,企业家的慈善意愿并非都能顺利达成,很多企业或个人不愿意通过中间机构捐款,而是直接捐款受益人,这与慈善组织存在的效率和诚信问题是大有关系的。在社会资本不发达的情况下,个人与慈善组织和政府之间缺乏相互信任,再加上原有的道德观念被重新组合,而新的社会规范尚未成熟,第三方的监管因而缺乏公信力。

由此来看,要建立慈善组织与捐赠企业和个人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必须解决下述制度问题:如何提升我国本不发达的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服务水平?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捐赠的发展?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机制确保每一笔善款不被浪费、挪用甚至挥霍?如此等等。

其次,在“软环境”上,我们的世俗价值心态、社会舆论和评价系统也有问题,对个人的慈善行为。缺乏积极的价值评价和舆论支持。

西方慈善事业得以发展的一大原因,是宗教。在美国人的观念中,财产是上帝赐予的,必然要贡献给上帝的子民。辛勤的工作和创业的经历是每个人的宝贵财富,可以给人带来快乐。中国除了缺乏西方“博爱”的宗教传统和深受实用儒术浸淫等历史因素外,对“无神论”观念偏颇的、绝对化的理解,更夯固了这一世俗传统。这就等于把慈善文化最重要的精神背景给抹掉了。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例是,当一些企业家宣布要为某个慈善项目捐款时,我们总有些人习惯性地要去探究乃至怀疑他们捐款背后的动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