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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范文精选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范文第1篇

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进出口高速增长。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中国服务贸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存在着服务贸易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不仅表现在量上,更要注重质的提高。中国的服务贸易起步较晚,中国的服务贸易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面,其竞争力都令人堪优,面对WTO全面开放和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服务贸易将如何提高其竞争力,是本文将主要展开讨论的议题。

WTO过渡期后,中国将全面履行世贸承诺,服务业将是下一轮开放的重点。我国服务业如何应对外国同行的激烈竞争、服务贸易如何迅速发展和创新成为我们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鉴于国内外有许多人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影响因素作了研究,本文首先将通过对大量相关文献的整理,在总结服务贸易理论和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做出综合性实证分析,从宏观角度来全面综合论述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和解决对策。主要采用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概述与论证相统一的方法,来比较分析我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和劣势的存在.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有力的因素,对我国目前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各个因素做综合性的衡量和分析,得出中国服务贸易的出路和发展方向。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回归分析

本文结构:

第一部分主要写服务贸易的文献综述,介绍服务贸易的概念,背景,以及影响因素。为下文的展开形成铺垫。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服务贸易的特点,分类以及发展的历程,阐明服务贸易与服务业以及货物贸易的关系。

第三部分对我国服务贸易进行调研,从现状入手,由表及里分析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第四部分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用回归分析的方法,说明各个影响因素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程度,从而找出主要影响因素,并说明影响的力度。

第五部分得出结论,通过前面的实证分析,综合分析中国服务贸易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以及有利的因素,得出中国服务贸易的意见和对策。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的方法来看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进而得出如何进一步发展的观点。

在实证分析方面,第一步先要做好资料的采集工作,在课题思路和总体设计方面有了综合的定位。选和服务贸易有关且相关性较大的因素作为我的自变量,来研究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影响服务贸易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各要素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强度。

在理论分析方面,还要依据前人的研究成果,提出建立数学模型的基本假设,使模型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最后,做出结论,对中国服务贸易影响最强的因素是什么,究竟什么样的发展方向或模式是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怎么样发展中国服务贸易才能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ChinaExportofTradeinServicesDevelopmentResearch

Abstract

Thetradeinservicesistheprogressivesymbolofserviceindustry,theexpansiontradeinservicesexport,strengthensthetradeinservices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allofthesecanimprovethetradeinservicesinternationalpaymentbalance,notonlyoptimizesChineseexport’soverallconstruction,butalsohasthesignificanthistoryandthepracticalsignificanceinimprovingChinesestatusintheinternationallabordivision,promotesChinaindustryrestructure,stakeon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path

Post-WTOtransitionalperiod,ChinawillfullyimplementtheWTOChinawillfullyimplementtheWTOcommitments,theservicesectorwillbethefocusofthenextroundofopeningup.China''''sserviceindustryonhowtodealwithfiercecompetitionfromforeigncounterparts,therapiddevelopmentoftradeinservicesandinnovationtobecomeoneoftheurgentneedtoresolvetheissue.Inviewofmanypeoplebothathomeandabroadforthedevelopmentoftradeinservices,theimpactofthefactorsstudiedinthispaperwillfirstofall,agreatdealofrelevantliteratureonthecollation,attheconclusionofthetheoryoftradeinservicesandtheimpactoffactorsonthebasisoftheimpactoftradeinservicesinacomprehensivefactorEmpiricalanalysis,fromamacropointofviewonChina''''scomprehensiveandintegrateddevelopmentoftradeinservicesandsolutions.Themainuseofthetheoreticalanalysisandempiricalanalysis,anoverviewanddemonstrationoftheunityofmethod,binedwithChina''''scurrentconditionsandastrongfactortobeconsidered,theimpactofChina''''sservicetradedevelopmentvariousfactorstomeasureandcomprehensiveanalysisofthewayoutforChina''''sservicetradeanddevelopment

KeyWords:Internationaltradeinservices,Competitivepower,Regressionanalysis

目录

摘要I

AbstractIII

1引言1

2服务贸易文献综述2

2.1国际服务贸易的涵义2

2.2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4

2.2.1从服务的概念入手划分服务贸易4

2.2.2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分类5

2.2.3国际收支BOP统计对服务贸易的分类7

2.2.4《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对服务贸易的分类8

2.3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理论8

2.3.1比较优势理论9

2.3.2竞争优势理论9

2.3.3九因素模型11

2.4我国学者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进展12

3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存在的问题13

3.1发展迅速但总体水平较低14

3.2结构有待优化16

3.3作为基础的服务业发展滞后18

3.4其他因素对服务贸易的制约18

3.5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19

3.6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市场体系不完善20

4影响服务贸易出口的因素21

4.1可量化因素21

4.1.1国家对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21

4.1.2服务业的发达程度21

4.1.3总的经济环境22

4.1.4货物贸易发展水平23

4.1.5人力因素23

4.2不可量化因素24

4.2.1一国消费者的需求偏好24

4.2.2国内国际环境25

4.2.3政府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25

5影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因素的模型及分析27

5.1建立模型27

5.1.1一元线性回归模型27

5.1.2最小二乘估计28

5.1.3利用模型找出影响出口相关因素28

5.1.4利用Eviews对模型中的参数进行估计29

5.2自相关的检验及解决31

5.3结果32

6增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对策34

6.1大力发展服务产业34

6.1.1提高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34

6.1.2消除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35

6.2加强服务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36

6.2.1加大人力资本和教育投入36

6.2.2鼓励创新发明,提高获取专利的能力36

6.3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贸易出口促进体系37

6.4选择重点服务贸易部们进行培育和出口促进37

7结论40

7.1主要研究结论及创新40

7.2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40

参考文献41

1引言

2001年l2月11日正式加入WTO以来,在加入WTO后的16年内,逐步实施了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承诺。2005年,我国进入了WTO“后过渡期”,银行、证券、分销等重要服务部门所享受的过渡期逐步结束。WTO过渡期后,中国将全面履行世贸承诺,服务业将是下一轮开放的重点。我国服务业如何应对外国同行的激烈竞争、服务贸易如何迅速发展和创新成为我们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服务贸易的产生几乎是与货物贸易同时起步的,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没有能够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业领域。二战之前,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劳务的输出输入方面,二战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日益崭露头角,从建筑到通讯和航空技术,服务成为了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经济中最大和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服务贸易逐步走向国际市场。1995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标志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为世界各国所接受;而世贸组织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方面作出的承诺,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近几年统计数据看,服务贸易发展的速度略高于货物贸易,而且,随着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加强以及世界经济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向服务化、信息化、知识化的方向发展,服务贸易在世界经济舞台上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国际贸易乃至全球经济的新增长点。

我国在传统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比较优势促使我国服务贸易迅速发展。2004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居世界第9位,进口额居第8位;2005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达到了30亿美元,同比增长24.5%。但必须看到,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整体竞争力较弱、缺少竞争优势、发展结构不合理、法制不健全、管理落后等等,这些问题极有可能在未来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造成阻碍。

2服务贸易文献综述

2.1国际服务贸易的涵义

“服务贸易”一词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开始流行起来的一个贸易术语,它是相对货物贸易而言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没有能够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业领域。直到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日益崭露头角,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已不再是货物贸易的被动服务者,而是成为与其并重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ofServices,简称GATS),服务贸易至此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对各国服务贸易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所谓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服务消费者提供并获得外汇收入的交易过程。根据1993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国际服务贸易通过四种提供方式被定义:

⑴过境服务(CrossBorderSupply),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在这种形式下,服务提供者和被提供者分别在本国境内,并不移动过境。所以,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往往要借助于远程通讯手段,或者就是远程通讯服务本身。例如,国际电话通讯服务、视听、金融服务等;

⑵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接受服务。在这种服务提供形式下,服务的被提供者,也就是消费者跨过国境进入提供者所在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服务。出国旅游、出国留学实际上都是接受的这种服务提供方式;

⑶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到另一成员方境内建立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这种商业实体或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形式可以采取独立的法人形式,也可以仅仅是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在这里,服务的提供是以直接投资为基础的,其提供涉及到资本和专业人士的跨国流动。例如,一国的某公司到外国开饭店或零售商店等;

⑷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个人到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例如,一国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医生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等。这种形式涉及到提供者作为自然人的跨国流动。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比如我们请一个国外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前来作。

中国学者对服务贸易的探讨主要是从20世纪09年代开始的。与前面讨论的角度不同,国内通常是从服务与贸易的性质层面来定义服务贸易。汪尧田、周汉民在1992年指出“国际服务贸易在概念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是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符合严格服务定义的直接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播、专利技术贸易等”【1】。薛荣久在1993年指出“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家之间相互提供的作为劳动活动服务的特殊作用价值【2】。陈宪在1995年对服务贸易的定义认为“一般都将无形贸易划分为要素服务贸易和非要素服务贸易。在无形贸易中,扣除要素服务贸易即为通常所说的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是国与国之间服务业的往来。各国服务的总出口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3】。丁维香在1995年从贸易发生的过程方面对服务贸易做出定义,她认为“服务贸易就是一个国家的个人或团体,向另一个国家的个人或团体购买服务的过程”【4】。与此相似的是,杨圣明在1999年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在国家之间的等价交换过程,或者说,服务在国家间的有偿流动过程【5】。王粤在2002年指出“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对外贸易,即发生国际收支行为的服务业经营活动,如国际间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劳务的有偿提供和接受”【6】。郑吉昌认为“服务贸易可以分为国内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即指国际间服务输出和输入的一种贸易方式。传统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的运输、保险、金融以及旅游等无形贸易,现代国际服务贸易除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外,还包括一些新贸易活动,如国际承包工程、卫星传送和传播等等”【7】。

中国学者对服务贸易定义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思考:第一,这些定义都没有从“服务”本身的特征出发,而是孤立地将服务与传统的贸易概念相结合,这与前面根据服务定义扩展的服务贸易概念不同。第二,只根据这些定义概念难以准确确定服务贸易的范围,最多只能获得服务贸易的部分范围。第三,这些服务贸易定义基本上仍是一种描述性定义,一方面虽然说明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更加复杂,但另一方面难于在实践中展开使用。

2.2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2.2.1从服务的概念入手划分服务贸易

巴格沃蒂(Bhagwati)在1984年根据“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必须同时同地进行”的特征对服务提供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从而扩展了服务定义。他们把服务分为两类:一类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在此基础上,Bhagwati将服务贸易分为四类,前三类要求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必须物理上接近:

(1)提供者移动、使用者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2)使用者移动、提供者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3)使用者和提供者都移动的服务贸易;

(4)不需要二者移动的“远程”服务贸易【8】。

格鲁贝尔(Grubel)则将服务贸易首先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要求人、资本、公司或货物临时跨越国境,这一类又分为两种情况:

(1)人或货物到国外接受服务;

(2)人到国外提供服务,公司到国外提供纯资本或其他资本资产服务,或者货物到国外提供服务,如运输等。

第二类则为非要素服务,当包含这类服务的货物的国际贸易发生时,该类服务贸易就发生【9】。

耐亚尔(Nayyar)认为服务定义难于达到从概念层面上理解服务本身,而当我们将定义运用于服务的国际领域时,要想达到从概念层面上理解服务贸易就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此,他将服务贸易定义为“一国常住单位与另一国常住单位之间就服务进行的国际贸易,而不管该交易发生于何地”【10】。据此,他将服务贸易分为四类:

(1)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处的服务贸易;

(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处的服务贸易;

(3)生产者或是消费者移动到对方所在地的服务贸易:

(4)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前三类服务贸易的发生都需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物理接近,这一点与服务的特征相符合。第四类服务贸易则无须物理接近,该类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相似。

以上对服务贸易的分类本质上都是从服务定义扩展而来,其核心是服务交易的双方是否需要物理接近,即以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交易时的地点为基础进行的讨论。

2.2.2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最常使用的分类是由萨皮尔(spair)在1994年修改的分类,该分类是基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实现交易的物理地点。这种分类方法己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采用。因此,在GATS中,服务贸易被定义为服务的供应模式:

(1)自一个成员国领土向任何其他成员国领土提供服务;

(2)在一个成员国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一个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国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4)一个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国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11】。

这些供应模式一般被称之为:模式1-跨界供应,模式2-境外消费,模式3-商业存在,模式4-自然人存在。

模式1跨界供应指的是消费者在他本国领土上,而在另一个国家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跨越国境的情况。这种类型的服务交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电话、传真、因特网或其他计算机媒体的连接,电视、或是通过邮件或信使方式发送文件、软盘、磁带等等。它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贸易,即交付产品时,消费者和供应商依然留在各自领土上,强调的是服务产品本身跨越国境。典型的例子有:支持货物贸易的运输服务、函授课程和远距离诊断服务等。

模式2境外消费指的是消费者迁出其本国领土并在另一个国家消费服务。例如,旅游活动,非常住居民的医疗服务和留学都是典型的境外消费实例。境外船只维修活动也应该包括在内,因为此时,消费者的资产只有迁往或位于境外,才可能获得这种服务。因此,模式2强调的是消费者到国外消费服务,而服务的提供者留在自己的领土内。

模式3商业存在认为,在境外某一市场的商业存在不仅包括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法人,而且也包括具有相同特征的法律实体,例如代表处和分支机构。根据GATS的规则,“供应某种服务”包括生产、经营、销售和交付。例如,外资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外资学校提供的课程以及外国银行的一个国内分行或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都是通过商业存在提供的。对服务来说,境外商业存在的设立作为确保在生产和交付的各个阶段以及交付之后与处于其本土上的消费者保持密切联系的一种方式通常是非常必要的。

模式4自然人存在,这种模式在个人进入消费者领土提供服务时产生,而不论个人代表的是他自己,还是代表他的雇主。因此,这种模式涉及两种不同的自然人类型:自营人员和雇员。同样,模式4也适用于两个领域:国际收支意义上的服务贸易和就业。国际收支意义上的服务贸易指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贸易,属于BOP统计的范围。根据常住性原则,这种情况下由人员流动而进行的服务提供通常是在1年之内。例如,由某一外国公司派出一名审计人员进行金融审计服务,或是由某一临时出访东道国经济体的外国自营专业表演者提供娱乐服务等。就业指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输入。自然人存在只涉及在消费者国家中的非长期就业,因为GATS《关于根据协定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附件》规定:“本协议不适用于影响自然人进入某一个成员国就业市场寻找就业机会的措施,也不适用于有关永久性公民、居所和就业的措施”【12】。不过,GATS没有就“非长期”就业的定义做出规定。在各个国家的承诺中,暂时的时间长度一般为2到5年,而且会根据自然人类型的不同而变化。例如,外国医生或教师的短期就业,建筑工人或有偿家政服务人员的短期就业Bhagwati.JN.(1984),SphnteringandDisembodimentofServiceandDevelopingNations,TheWorldEconomy,1984,7,133-144都包括在模式4中。更为普遍的是国外分支机构中外籍员工的短期就业,这种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在GATS背景下具有特别突出的意义。

2-1GATS供应模式的判断标准

服务供应者存在判断标准供应模式

服务供应者在本国领土内来自服务供应者领土的服务在消费者领土内交付模式1跨界供应

在消费者领土外的供应着领土内交付服务给消费者模式2境外消费

服务供应者不在本国领土内在消费者领土内供应者通过商业存在交付服务模式3商业存在

在消费者领土内供应者通过自然人存在交付服务模式4自然人存在

综上所述,GATS供应模式本质上是在服务供应者与消费者和服务交付时他们存在于领土的程度与类型基础上定义的。表2-1总结了辨别四种供应模式的判断标准。对于跨界供应模式,消费者和服务供应者仍在各自领土内;对于境外消费模式,消费者移动到服务供应者领土内。对于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模式,服务供应者实际上移动到了消费者领土内,即要么通过商业存在交付服务,要么通过自然人存在交付服务。

从GATS服务贸易的定义可以看出,该定义与Stern&Hoekman在1987年提出的服务分类存在一致性。对照来看,分离服务可以认为是GATS模式1,需求者地点服务可以认为是GATS模式3和模式4,生产者地点服务可以认为是GATS模式2,自由服务可以认为是GATS模式3和模式4。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GATS服务贸易的定义将所有服务都确定为“可进行贸易的(tradable)”。传统上认为是不可进行贸易的服务,如理发服务,现在都可以在模式2境外消费情况下作为可交易服务进行消费(即生产者地点服务).这样的贸易还可能发生在自由进入其他国家的跨越边境地区。而且,为了使服务是可进行贸易的,还经常连带消费一些诸如旅行之类的其他服务。

另外,1919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秘书处编写了一份有关服务部门分类的说明,它被称作“GNS/W/20服务部门分类表”,是GATS服务产品目录,供各成员国谈判使用。该表明确了国内服务规章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子部门,这样就可以对这些规章做出具体的承诺并进行谈判.所以GNS/W/120应被看成是一个谈判目录,而不是一个统计分类。GATT的GNS/W/120表中列出的12种主要服务类型如下: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相关的工程服务;经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保健和社会服务:旅游和与旅行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别处未包括的其他服务。

2.2.3国际收支BOP统计对服务贸易的分类

服务贸易的常规统计定义是《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PM5)阐述的定义,它把服务贸易界定为“一个经济体中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进行的所有服务交易”。BPM5指出“服务的生产在生产发生之前就同某经济体的生产者与另外一个经济体的消费者或一组消费者事先做出的一项安排联系在一起。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同国际服务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其生产过程涉及了一个常住单位和另一个非常住单位。该定义与SNA(1993)对外交易账户中的服务贸易概念一致,即“在所有经济活动中,常住机构单位与非常住机构单位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反映这种传统服务贸易的统计称为BOP统计。比较GATS和BPM5/SNA(1993)对服务贸易所做的定义可以看出,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与BPM5/SNA(1993)的服务贸易统计定义不完全匹配。后者考虑的只是一个经济体中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间的服务交易,范围较GATS服务贸易定义的范围狭窄。这也决定了只靠BOP统计本身不能全面评估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必须开发其他统计框架来完成这一使命。

2.2.4《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对服务贸易的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总体上采用SNA(1993)对“服务”一词的用法。它指出服务在许多方面与货物都是不同的,最常见的不同是供应方和消费方关系的直接性。许多服务是不可运输的,即它们要求供应方和消费方物理上接近,例如提供饭店服务要饭店设在消费者愿意停留的地方,为某一企业进行清洁服务必须在该企业的所在地进行,理发服务要求美发师与顾客同时在场。对于这种不可运输服务的国际贸易来说,要么客户必须前往供应商一方,要么供应商必须前往客户一方。即服务的提供由传统的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间的交易可能转变为: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贸易加上其他服务贸易,这里其他服务贸易有可能是常住单位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所以服务贸易的范围与传统BOP统计定义的服务贸易范围相比,明显地扩大了。

如果服务的国际销售是通过设在国外客户所属国家的直接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实现的,可以是本国经济体在国外拥有的分支机构,也可以是外国经济体在本国拥有的分支机构.那么为反映这种类型的贸易,传统的服务贸易定义就扩大至把国外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价值包括在内,这种说明分公司全面业务情况的统计数字称为“国外分支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即FATS统计。服务也可由在境外的个人提供,他们或者作为服务供应商,或者被服务供应商所雇用,其中包括那些在东道国的外国人,大部分这类服务贸易被包括在BPMS和FATS框架中,其余部分有待于在这两个框架之外进一步开发。

由上述分析可知,MISTS(2002)定义的广义服务贸易既涉及常住单位与非常住单位间交易,又包括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以及境外个人服务。服务贸易的概念虽然扩大,且扩大部分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服务的进口或出口,但并没有扩大服务的概念,它几乎完全符合现有的国际统计标准,如SNA(1993)、BPM5等等。

2.3国际服务贸易的相关理论

目前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研究的理论较多,限于本文篇幅和作者能力,本文主要运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作为规范性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为使本文更加贴近我国实际情况,作者另外采用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中相关理论作为补充,从体制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2.3.1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是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础,该法则被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称之为“经济学中最出色的理论”。由李嘉图创立,经过俄林和赫克歇尔的发展,将一国比较优势产品生产效率较高的原因进一步归结到了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丰裕程度方面的优势。即使在后来的实践检验中,受到了“里昂惕夫之迷”的挑战,但通过加入人力资本要素对其进行修正,比较优势理论获得了新的发展。然而,关于传统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能否运用于服务贸易,理论界存在着不同观点的两派。一派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因为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特别是,传统贸易理论中的比较优势是基于“国家间生产要素不能流动”这一基本假设,而“服务贸易”却直接涉及到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另一派则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不管对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都具有普适性,但必须放弃“国家间生产要素不能流动”这一基本假设。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重点在于从传统服务业出发,探讨比较优势原则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如Melvin在传统的H-0模型的范围内解释了服务贸易;Markusen认为传统上服务贸易只是商品贸易的一部分而已;1965年日本学者鬼城和宇泽创立了比较优势理论的动态模型;1985年Deardorff对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作了系统的阐述,他成功的利用了H-0模型探讨了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从而进一步解决了比较优势原则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

2.3.2竞争优势理论

20世纪90年代,随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出现,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的重点转向了对竞争力的研究。竞争优势的核心理论是波特的“钻石理论”。波特认为,企业建立竟争优势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即低成本策略和差异化策略。低成本策略的实现需要有特殊的资源优势(如较低的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低成本可获得的技术和生产方法以及发展规模经济等);差异化策略的实现则需要在设备技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进行持续的投资和创新,从而生产出更符合客户需求的差异化产品。后者被认为是更高层次的竞争优势,因为与低成本竞争优势相比,后者代表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并且更难被竞争对手模仿。按照波特的逻辑,企业在面临两种可选择的策略时,会更加倾向于选择更高层次的竞争优势,即选择差异化的竞争路线。企业必须为此进行持续的投资创新,而企业投资创新活动的成功与否依赖与这种活动的外部环境。波特对环境系统进行抽象概括,形成了著名的“钻石理论”。该理论将外部环境归纳为,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或支柱性产业的表现和公司的策略、结构和竞争;特别的,波特将生产要素分为初级要素和高级要素,初级要素指一般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高级要素包括知识和资本资源以及基础设施等。另外波特也强调了政府在完善和维护市场竞争规则以及新的需求和技术等偶然因素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

图2-1波特六因素理论

比较优势并不等同于竟争优势,拥有比较优势并不一定就能获得比较利益。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是动态的。传统的比较优势是由要素禀赋和交易条件决定的静态优势,但任何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旧的比较优势将逐渐消失,新的比较优势将不断产生。尤其是服务贸易,其比较优势主要是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和政策会引起高技术人才的流动,通过培训和教育,人力资本的状况也会发生改变,人力资本比其他要素具有更大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可以说,一个国家或企业的服务贸易比较优势是短期的,要想赢得长期的发展,必须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在货物贸易中,不同国家的商品的比较优势可以按相同的标准通过成本计算而确定,但在服务贸易中却不行。因为,服务产品的标准会因时、因地而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服务产品的成本计算。同时,服务贸易中出现的大量限制,如各国政府对服务业施加的特别管制和市场干预、对服务业引资的限制、拒绝开放某些服务领域等影响到比较优势的发挥,从而影响服务贸易的现实流动。因此,在服务贸易中,只有认识现有的比较优势,将现有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才能形成真正的竞争力。

2.3.3九因素模型

波特的“六因素模型”很好的解释了发达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来源,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现时的经济条件不具备模型所要求的国内经济环境,只能依靠自身的努力不断的为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创造条件。那么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是怎么样被决定的,又是如何被提高的问题成为了发展中国家

韩国学者乔东逊通过研究韩国经济发展提出了“九要素模型”。根据乔东逊的“九要素模型”,国际竞争力的决定因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因素,包括资源禀赋、商业环境、相关支持产业、国内需求,这些因素客观上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特定时间内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另一类是人力因素,包括工人、政治家、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他们从主观上创造和激发前四个物质因素,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与此同时,机遇则作为一个独立的外部因素与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国际竟争力的新的经济分析模式。

图2-2乔东逊“九因素理论”

2.4我国学者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进展

我国对服务贸易研究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最初限于对西方理论研究成果的介绍性研究上。GATS的签署和中国服务业市场的逐步开放,极大推动了服务贸易理论在中国的研究进程,杨圣明、刘力等人对中国近年服务贸易的研究尽收眼底。1995年,陈宪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范畴、服务价值理论、国际服务贸易理论、国际服务贸易政策进行了整体的阐述和研究,此后,戴建中、戴超平、谢康、汪尧田等都各有侧重的出版了《国际服务贸易》。1997年,陈己昕健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虽然国际服务贸易引起了我国学者的重视,但总体上,服务贸易研究还处于开端,而且焦点集中在GATS与中国服务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战略选择上,90年代中期以来的博硕士论文检索显示:有关论文中GATS的相关性研究占近九成。国内有些学者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的服务贸易研究框架和研究体系,引起了国内理论界的关注。

另外,服务业是一种产业,产业经济学的理论如产业结构理论对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陈宪在2003年用了很大的篇幅阐述了运输服务贸易、通讯服务贸易、保险服务贸易、银行服务贸易、旅游服务贸易、技术服务贸易、信息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专业服务贸易九种服务贸易产业的特点、影响因素等等。

同时,关于制度经济学方面的分析研究也日趋深入,程大中在2000年指出,美国是当今世界服务贸易强国,其政府所起的作用十分明显,对内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对外凭借政治和经济实力对别国施压,以满足本国要求,并且政府的许多部门为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对服务贸易的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以此为借鉴,中国政府应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做出全方位的贡献。黄少军也在2000年谈到,制度结构会影响到产业结构,因而有必要研究服务业的制度特性。他从所有权特性、组织制度特性、服务业的组织规模、服务业的制度创新四个方面阐述服务业所具有的特殊制度结构,认为这些特点是有服务作为特殊形式的使用价值的本质所决定的。

3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存在的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十分迅猛,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服务贸易的增长持续超过商品贸易的增长,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步入以服务业为主的后工业社会,这说明随着整个世界经济和产业结构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将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价值流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应该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对象。为此,各国学者都越来越重视对服务贸易理论的研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引人注目的经济现象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显现出经济服务化趋势,这种本质性的变化源于技术革命引发的全球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服务贸易持续增长超过商品贸易的增长,服务业、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国际投资良性互动带动经济迅速增长已是不争的事实。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首先表现为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的签署。如1978年汉堡《联合国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此外还有1982年内罗毕《国际电信公约》,1979年日内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非运输领域的公约。这些公约和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经济贸易中趋于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的趋势加强,一些区域集团协议相继达成,如1957年《罗马条约》、1973年《关于建立加勒比共同市场条约》、1975年《关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1983年《关于建立中非公家经济共同体条约》以及1992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这使得各区域在服务一体化方面产生突破性进展。1995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服务贸易的自有化程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方面做出的承诺,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由化程度显著提高。

尽管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及跨国经营己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发展水平仍然落后于货物贸易。1997年至今,中国货物贸易收支己经连续10年顺差,且顺差额连续9年超过百亿美元:服务贸易却持续逆差,且规模居高不下。1982年~1992年中国服务贸易收支持续保持顺差,顺差额在7.39亿美元一38.3亿美元之间。然而1993年中国服务贸易收支首次出现6.46亿美元逆差,1995年一2004年又连续10年逆差,1997年以来逆差额几乎年年都在50亿美元以上。近几年的情况如下表:

表3-12003-2007中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一览表(亿美元)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

年份2003200420052006200720032004200520062007

进出口总额85121154713907172112125210201345158219282523

出口额4383593376249696122034676247449201222

占总出口的比重90.4%90.5%91.1%91.3%90.8%9.6%9.5%8.9%8.7%9.1%

进口额4128561462827519904655372183810081301

占总进口的比重88.2%88.6%88.2%88.1%87.4%11.8%11.4%11.8%11.8%13%

顺差/逆差255219134218315-62-96-94-88-79

资料来源:《国际收支平衡表》

3.1发展迅速但总体水平较低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重视和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入WTO前后几年,中国服务贸易如沐春风,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速度14.8%以上,高于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中国的跨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到2005年已经增长了35.5倍。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增长近29倍,年均增长15.9%,是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出口增速的2倍。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也迅速提升,地位不断提高。1982~200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0.7%提高到3.1%,提高了2.4个百分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的第8位,进口世界排名也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继续扩大,再创历史新高,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1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这意味着“十一五”期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要达到20%以上。可见,中国服务贸易20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规模逐渐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而且将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

尽管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也不断上升,可与经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相比,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仍然偏低。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03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16.02%,是中国的7.85倍。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虽然从1982年的0.7%增至2005年的3.1%,但仍然偏低。2005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9%,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如果考虑经济规模,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上的份额比中国香港、新加坡还低,特别是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性。而且,尽管中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比较迅速,但是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低和国内对服务的旺盛需求,近几年中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增速更加迅猛,造成了服务贸易逆差不断增加。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917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其中,出口总额914亿美元,进口总额1003亿美元,分别增长23.7%和20.3%。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和其它商业服务,2006年三者的比重分别为23.0%、37.1%和21.5%,而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服务的份额较小,分别为0.8%、0.8%和3.2%。近年来主要呈现出服务贸易逆差规模缩减,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发展迅猛,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高度集中等特点。2001~2007年中国历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及贸易逆差情况如表3-1所示:

表3-22001~2007中国服务贸易收支

年份进口额(亿美元)出口额(亿美元)贸易逆差(亿美元)

2001392.66333.35-59.31

2002465.28397.4-67.83

2003553.06467.34-85.72

2004721.33624.34-96.99

2005833.01739.10-93.91

2006919.991008.33-88.33

20071222.061301.11-79.04

资料来源:2001-2007国际收支平衡表

表3-1数据显示,从2001年服务贸易逆差为59.31亿美元,之后的三年逆差持续增加,到2004年到达顶峰,逆差为96.99亿美元,之后两年出现回落,但逆差仍旧较大,说明中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比较劣势。

服务贸易逆差扩大的主要原因是:

(1)国际运输支出增长迅速。受货物贸易进口高速增长和国际运输竞争力相对不足的影响,2004年运输支出达到245亿美元,依然是最大的服务支出项目。尽管国际运输收入增加了42亿美元,但国际运输支出增幅更大,扩大63亿美元,致使全年国际运输项目逆差进一步上升。

(2)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随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中国保险行业国际竟争力的不足进一步显现。尤其是在货物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货物保险的收入规模和增速明显滞后于支出,整个国际保险收支差额进一步扩大,2004年逆差增加了15亿美元。

(3)其它商业服务顺差有所回落。2004年上半年,中国其它商业服务(包括转口买卖、经营租赁、佣金、回扣等)收支顺差呈现扩大趋势,顺差额达到28亿美元。2004年下半年,随着中国个人货物贸易经营权的放开,原来中国其它商业服务中部分个人贸易收入回归真实交易背景,导致其它商业服务收入增速回落,与上半年相比下降10个百分点。

(4)专有权利和特许支出明显上升。随着利用外资存量的不断扩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专有权利和特许费的支出持续上升。2004年,中国企业对外支付的专有权利和特许权的使用费达到45亿美元,增长27%。而收入尽管也增长迅猛,但因基数较小,致使该项目收支逆差增加8亿美元。

(5)2004年通讯服务由顺差转为逆差也是造成服务贸易逆差上升的原因之一。

3.2结构有待优化

在中国,旅游和运输两大传统服务贸易出口项目占据了61%的比重,而这些都属于传统劳动密集型部门和资源禀赋优势部门。其中旅游服务出口从1982年的8.42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2929.6亿美元,成为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项目和服务贸易最大的顺差来源,位居世界第4位。而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速的金融、保险、咨询、专利服务等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部门,在中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2004年,技术含量和增值率较高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权、咨询服务和特许权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出口收入只有22.48亿美元,占当年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8.52%。2006年,新兴服务贸易领域才开始出现迅猛发展。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出口分别比2005年增长60.8%和47.2%,远高于服务贸易出13.237%的增幅。此外,保险,金融等服务贸易领域也都存在逆差,这反映了中国在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领域比较落后【14】。

由表3-3可知,从总体上看,交通、旅游在中、美、日、德、法、英的服务贸易中基本都占据了主体地位。其中,旅游业在中国的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最大,2003年旅游业在出口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高达37.5%,2007年仍占30.8%。中国的其他商业服务,如金融业、保险业、专利和许可费用等,与美国、日本、欧盟的差距还比较大。2007年中国金融保险业占中国服务贸易的比重仅为0.9%,比2003年少了0.1个百分点。2003年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的金融服务业所占比重都高于5%,其中英国金融保险业占服务贸易的比重达22.5%。进一步对比专利和许可费,2003年中国的专利和许可费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为0.2%,2007年仍为0.2%。2003年,美国、日本的专利许可费占服务贸易的比重分别达到16.8%和17.4%。

以上国际比较反映出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以资源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为主,服务的科技含量低,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业,如旅游、工程承包、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即便是在传统服务业,由于我国在世界服务业的分工格局中基本处于产业的中下游,出口服务的附加值低,也影响了我国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而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邮电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服务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欧美国家在这类服务出口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表3-3中、美、日及欧洲三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结构

国家年份行业

交通旅游其他商业服务

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通讯专利和许可费用其他

中国200317.037.51.42.81.02.40.237.7

200731.337.21.25.41.14.30.339.9

美国200316.529.22.00.97.71.916.824.9

200732.430.64.11.19.25.320.426.8

日本200337.55.00.96.45.41.517.425.7

200741.25.21.57.19.72.019.330.2

德国200324.919.92.36.09.35.73.728.2

200729.723.12.96.311.68.45.129.9

法国200322.337.42.62.93.31.34.026.2

200727.241.73.23.05.71.75.330.4

英国200314.815.92.20.122.54.96.932.7

200719.720.63.70.630.65.18.338.9

数据来源:Internationaltradestatistic2008

3.3作为基础的服务业发展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基本实现了高速增长,人均收入水平有很大提高,经济体制也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但三大产业结构和服务业内部结构变化都不大,无论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与经济增长速度都是不相称的。凡是服务贸易发展较快的国家或地区,服务业在服务贸易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相当低,仅为30%左右,发达国家一般都在60%以上,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就是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差巧个百分点左右。其次,中国服务业专业化分工水平较低,因此对社会化的生产者服务需求不足;收入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仍以实物消费为主,对消费者服务的需求不足。服务需求不足既抑制了进口需求,也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削弱了服务出口能力。另外还表现在:

(1)中国服务业基础设施和设备陈旧,服务质量低下,附加值低;

(2)人口城市化、就业工资化、收入货币化的水平比较低,与此相适应,经济服务市场化的程度也比较低;

(3)中国服务业再就业结构、资本形成结构、产值结构和消费需求结构等方面所占的比重,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因此,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

3.4其他因素对服务贸易的制约

在中国,许多服务业部门处于制度性的垄断状态。这里所说的“制度性垄断”是指因为制度性因素对某个行业所实施的垄断。许多服务业具有一定程度的外部性,因而具备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但这不构成在这些行业实施垄断的主要原因。这类行业如交通、通讯、金融、医疗和教育服务等等。“制度性垄断”主要表现为在制度上对某个行业实行的人为进入壁垒。这种垄断对服务贸易的发展所施加的约束是很大的,导致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的低水平。

近年来,中国加快了服务贸易立法步伐,先后颁布了《海商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但中国服务贸易的立法尚未成为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已颁布的一些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对在中国服务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规定较少或者没有规定,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容规范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与此同时,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许多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地方。

3.5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如下图所示,1998-2002年服务贸易总额构成比例,除了2001年的各大服务行业贸易额构成比例比较均匀之外,其他各年的服务行业贸易额都相差悬殊,且旅游,运输,其他商业服务占较大比重。因此,不难发现,我国服务贸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长期的结构调整,使各大服务贸易行业都可以得到均衡发展。

3.6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市场体系不完善

1)虽然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进管理体制的改革,但始终都存在着一些另人遗憾的漏洞,而这些管理体系的瑕疵给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障碍。

服务业的行业垄断。我国的一些行业如电信,金融,保险,教育具有的强垄断性,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且还导致了服务业创新动力的缺乏和效率的低下。中国的服务业要适应未来服务业发展开放的大环境,必然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2)服务贸易保障制度不完善。服务贸易保障制度上的不完善,主要是指对服务行业里的一些弱势产业,像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专业服务等需要有一些专门的保护政策来应对我国入世后国外相关产业对这些行业的冲击,使其可以健康成长而不至于夭折。目前,中国政府在电信,银行,教育等行业制定比较全面保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贸易的自由化,所以如何制定出有效的贸易保障政策,既可以使本国服务贸易行业健康发展又可以保证贸易的自由化,就要对WTO的GATS的进行认真研究学习。

4影响服务贸易出口的因素

一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因素可有很多不同的划分,如:可分为国际因素、国内因素,总量因素、结构因素,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可量化因素、不可量化因素,还可按性质异同将影响因素分为几组。鉴于论文写作的需要,我们重点考查量化分类和性质分类。首先将其分为可量化因素和不可量化因素,以便之后的实证研究;其次,按性质分类对服务贸易影响因素进行定性分析。

4.1可量化因素

服务出口主要决定于出口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出口服务的需求可从国际市场需求和国内市场需求两方面考虑,而影响出口服务供给的因素包括服务业的发达程度、国家对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与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

4.1.1国家对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在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中,机遇与政府作用不可忽视。政府部门通过政策选择,往往能够改变一国竞争优势,这点从美国对服务贸易的扶持中可以得到说明。从总体上讲,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持消极态度的。发展中国家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获利者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己从中获得的利益十分有限,因而对服务业实行特别管理和市场干预。在分析国际服务贸易流向的时候不能忽视这些重要因素。一般政府的管理和干预是无法用数字衡量的,我们这里用国家财政对服务业的支出代表政府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而政府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也是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4.1.2服务业的发达程度

服务贸易的出口可以简单理解为第三产业的出口业,因此服务贸易的发展与第三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内在关系。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直接受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影响。服务区别于货物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生产者与消费者有很大程度的互动。换言之,服务生产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服务的最终结果的评价。因此,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高的国家或地区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生产经验,能够高效率地提供顾客满意的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较强。服务部门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属于产业发展的高级阶段。一国的经济发展是农业向制造业、制造业向服务业逐渐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反映了一国从经济的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中,逐渐从资源依赖转向技术依赖、从价格竞争转向服务竞争、从产品生产本身转向产品链和外包管理的渐进过程。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见图4-1),不同收人水平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服务部门比重,越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服务业在GDP中所占份额越大,我们用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来衡量服务业的发达程度。

图4-12005年各类国家三次产业在GDP中所占份额

4.1.3总的经济环境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服务的需求直接受国内服务需求的影响,中国也不例外。服务需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生产的需求,即生产者需求;二是来自消费的需求,即消费者需求。生产者服务需求受国内经济规模的影响,国内经济规模越大,对生产者服务的需求越大;后者受收入水平的影响,收入越高,对服务的消费需求越高。由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综合反映了社会生产率、生产总量、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比例、人口、收入水平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总体状况,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又反映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因此,它们就成为影响服务业发展从而影响到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4.1.4货物贸易发展水平

从总量上看,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发展呈互补性。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加快的同时,服务贸易出口较多的国家也基本上属于货物贸易出口较多的国家。从表4-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分列出口前10位的国家(地区)中,只有西班牙、印度、比利时和加拿大分别只占据一项,而其他8个国家(地区)同属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的前10位,仅仅是排序略有不同。总量上呈现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互补关系,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必然变化。服务贸易的发展,依赖于服务业的发展。而服务业最初是作为对生产的服务出现的。因此,基于服务业发展的服务贸易的出现和发展,其必然伴随、促进基于生产拓展的货物贸易的发展。而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专业化分工的逐渐加深、外包和生产性服务的纵横拓展,服务业的发展不仅仅带来了服务贸易的增长,也同时推动了货物贸易的发展,并反过来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自身的扩大。

表4-12005年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出口前十位的国家

排名服务贸易出口货物贸易出口

国家总额(亿美元)国家总额(亿美元)

1美国3593德国9707

2英国1834美国9043

3德国1429中国7620

4法国1137日本5958

5日本1066法国4592

6意大利934荷兰4013

7西班牙912英国3779

8中国812意大利3668

9荷兰750加拿大3596

10印度676比利时3296

资料来源:2006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

4.1.5人力因素

随着处理各项职业信息量的不断递增,有文化的服务劳动力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教育质量也是服务贸易比较利益的一个决定因素。在国际事务中即使缺乏适当的先进培训设备,也可以通过输入教育和培训来替代,促使技术专长或咨询服务转化为“最终产品”参与国际贸易。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提高并居于主导地位,劳动力在各产业之间进行分配,由第一产业流向第二产业,再流向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另一方面,服务业内部出现了结构性变化,新兴服务业(主要指生产者服务业和专业性服务业)大量涌现并日益占据最主要的地位,这些新兴产业的性质都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从而决定了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属性是人力资本密集型的。韩国汉城国立大学学者乔东逊的研究指出,韩国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在于具有良好教育的、充满活力的和富有献身精神的“人力”要素。它包括工人、政治家和官僚、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他们创造、激发和控制着物质要素,促使一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中国高等教育规模于2002年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普通高校在校学生高达903.4万人,而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人文发展指数排行榜中,却仍排名第104位;2002年每百万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达545.1人,仅相当于1997年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3166)的17.3%。因此,我们应更加重视提高人民的受教育程度,提高服务业就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4.2不可量化因素

还有一些因素,不容易对他们进行量化,但是在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中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具体来说,有一国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国内外环境、政府管理体制等。

4.2.1一国消费者的需求偏好

服务存在着异质性,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不容易统一标准,它针对消费者个人而不是群体,只要满足特定的对象即可。所以,国际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来说受消费者需求的影响更甚,一国服务贸易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居民的消费倾向、需求偏好,也因此,对东道国消费市场的调查,对当地消费习惯、文化风俗的调查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根据波特的“国家钻石”理论,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受国内服务需求的影响。国内服务需求越高,越能推动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向国际市场提供服务的能力也越强。传统的商品贸易理论重点强调的是供给方的生产成本优势,而服务贸易不仅取决于服务要素的生产成本,而且更强调需求因素所导致的成本增量或消费者的选择性,如运输成本、信息成本、消费者收入及其偏好、系列服务质量(包括售后服务)和消费环境等因素都构成了服务的贸易条件,当服务贸易的生产函数和主要要素投入相结合时,任何国际服务贸易将依赖于需求因素而非生产成本,所以,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仅从资源察赋角度探讨服务贸易优势是不够的,而更注重从服务贸易的流向、相关的市场结构以及需求特征角度来监测服务贸易性质。

4.2.2国内国际环境

首先,自然环境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没有一定的自然条件,任何经济活动无从谈起。自然条件必然对服务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不同的社会人文因素(即消费者群特征即文化程度表现)作用于同一种服务产品,其被消费所实现的满足程度是不同的。这些因素与人们对服务需求的特点及差异性存在着密切的因果关系,而且这些因素之间又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由这些因素构成的消费者所表现的心里知觉对服务需求量影响很大。再次,在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文化包含的附加值更高。例如基于传统文化之上的文学、音乐、戏剧、电影以及收藏和展览等,其贸易的主要内容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还有旅游服务,作为一项集观光、住宿、餐饮以及游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项目,独具特色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就是吸引国际消费者的重要条件。此外,服务贸易中的文化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因其大多表现为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所以不像货物贸易中的物质文化易于移植。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的这种归属稳定性为各国拓展服务贸易提供了稳定而又巨大的资源。

4.2.3政府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

经济学家刘易斯说:“没有一个国家不是在明智政府的积极刺激下取得经济进步的”,在一国经济贸易发展中,政府作为生产力要素的组织协调者,其作用不容忽视。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构筑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统一性和透明度,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003年3月,中国行政组织进行了调整,服务贸易主要由商务部负责管理和协调,组织结构更合理。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各项双边或多边贸易体制与协议享有了世界各成员国的同等待遇,原先针对中国的一些歧视政策和措施得到了取消或修正,国外服务企业有竞争力的服务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中国服务企业朝更好的方向发展。从本质上说,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的高低取决于经济体制的设计、改革和经济政策的选择,影响它的最根本原因只能从中国本身的制度层面来寻找。

5影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因素的模型及分析

目前,国内外关于一国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的评价方法不外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在定量分析中有因子分析、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本文主要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对服务贸易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个因素对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程度,从而得出政策性建议。本章就是主要采用定量分析,再配合定性分析,全面、严密地对服务贸易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总体思路是运用计量经济学中的一元或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将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其相关影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引入模型,然后用Eview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从而检验个因素的影响程度,据此提出对策。

5.1建立模型

5.1.1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一般形式为:

Y=β0+β1X+μ

上式将经济问题中变量Y与X之间的关系用两个部分描述。一部分是由于X的变化引起Y线性变化的部分,即β0+β1X;另一部分是有其他一切随机因素引起的,记为μ。这个式子确切的表达了经济变量X与Y之间密切相关,但密切程度有没有达到X唯一确定Y的地步。

这个式子就称为变量Y对X的一元线性回归理论模型,一般我们称Y为被解释变量(因变量),X为解释变量(自变量)。式中β0和β1是未知参数,称他们为回归系数。μ表示其他随机因素的影响。一般假定为不可观测的随机误差,通常假定μ满足

E(μ)=0

Var(μ)=σ2

这里E(μ)表示μ的数学期望,Var(μ)表示μ的方差。在实际问题的研究中,为了方便对参数做区间估计和假设检验,我们还假定μ遵从正态分布,即

μ~N(0,σ2)

在μ遵从正态分布的假定下,进一步有Y~N(β0+β1X,σ2),它表示随机变量Y也遵从正态分布。其中线性部分从平均意义上表达了变量Y与X的统计规律性。

一般情况下,我们对所研究的经济问题取N组观测值(X1,Y1),(X2,Y2),...,(Xn,Yn)来说,若他们符合模型,则,

Yt=β0+β1Xt+μt,t=1,2,3,…,n

当x已知时,可以精确算出E(Y),得

为Y关于X的一元线性经验回归方程

通常表示经验回归直线在纵轴上的截距,在实际应用中表示X每增加一个单位时Y概率分布的均值变化。

5.1.2最小二乘估计

在回归模型中,利用微积分中求极值的原理,、的最小值是存在的,在满足

Q=

=

时、就被称为、的最小二乘估计。简称得OLSE。此时求得的分别是的无偏估计。如果屡次变更数据,反复求的估计值,这两个估计值没有高估或低估的系统趋势。

5.1.3利用模型找出影响出口相关因素

先建立一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Yt=β0+β1X1t+μt(5-1)

Yt=β0+β2X2t+μt(5-2)

Yt=β0+β3X3t+μt(5-3)

Yt=β0+β4X4t+μt(5-4)

上式中,Yt指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β0是各式中的常数项〔不相同),X1t.X2tX3tX4t分别代表国内基本环境因素(国内生产总值)、基本经济因素(商品出口额)、需求因素(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力因素(服务业专业科技人员数),而β1,β2,β3,β4依次是以上四种因素对服务贸易的影响系数,μt是残差项。

本文收集了1993—2006年连续15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货物贸易出口额、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服务业专业科技人员数、方面的数据(原始数据如表5-1所示)。

表5-1影响服务贸易出口的可量化因素

年份服务贸易出口额(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商品出口额(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人)服务业专业科技人员数(万人)

1992162.36456.111413.543761190.1

1993183.26386.521429.750991276

1994199.25386.851620.652101300.5

1995216.73927.05162957661377.2

1996231.56297.411797.258721380

1997235.63947.531811.362901426.3

1998240.59937.831837.163081462.1

1999237.799528.211949.365511512.1

2000304.304878.95249270861737.9

2001333.351359.73266176512189.3

2002397.445058.62325682142225

2003467.336210.204382.391112307.4

2004624.3406613.465933.7105612407.7

2005744.04118.47624.8141033157.1

2006910.999220.99696.8160843969.1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5.1.4利用Eviews对模型中的参数进行估计

对X1(国内生产总值)的分析,Eviews的输出结果如下

=-95.84157t=-1.116

=0.4819183t=10.57716

R2=0.941115DW=1.185756F=111.8763

可以得到如下方程

Y=-95.84157+0.4819183X1+μt

(-1.664)(10.57716)

R2=0.941115DW=1.185756F=111.8763

因为可决系数R2=0.941115.可看出模型拟合较好;不存在严重自相关,对于β1,t统计量为10.57716,t检验效果较差,需要修正,下面会解决这个问题。

将原数据做差分处理,得

=0.411t=22.9

=0.9178DW=1.6826

可得如下方程

Y=0.411X1+μt

(22.9)

=0.9178DW=1.6826

对X2(商品出口额)的分析,Eviews输出结果如下:

=94.65597t=8.368276

=0.085565t=38.87

R2=0.9953DW=1.449F=1510.969

可得如下方程

Y=94.65597+0.085565X2+μt

(8.368276)(38.87)

R2=0.9953DW=1.449F=1510.969

可见,估计的样本回归方程较好地拟合了样本观测值,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F检验)结果较好,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t检验)t>t0.025=2.36,结果较好.

对X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Eviews分析结果如下:

=-173.0840t=-4.375592

=0.003932t=17.27350

R2=0.977077DW=2.049556F=298.3737

同理,可以看出t检验效果较差,经修正得

=0.051637t=22.4279

=0.9143DW=0.4775

可得方程

Y=0.051637X3+μt

(22.4279)

=0.9143DW=0.4775

可见,估计的样本回归方程较好地拟合了样本观测值,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F检验)结果较好,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t检验)t>t0.025=2.36,结果较好.但存在严重自相关,后面会修正。

对X4(服务业专业科技人员数),Eviews分析结果如下:

=-190.1506t=-2.654236

=0.284797t=9.740418

R2=0.931289DW=1.440986F=94.87575

同理,可以看出t检验效果较差,经修正得

=0.211005t=17.58861

=0.8621DW=0.4954

修正后得方程

Y=0.211005X4+μt

(17.58861)

=0.8621DW=0.4954

可见,估计的样本回归方程较好地拟合了样本观测值,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F检验)结果较好,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t检验)t>t0.025=2.36,结果较好.但存在严重自相关,后面会修正。

5.2自相关的检验及解决

大多数经济时间序列都存在自相关,其本期值往往受滞后值影响。自相关的存在使得回归系数的最小二乘估计量不再具有最小方差性,同时也有可能低估误差项的方差,此时依据普通最小二乘法得到的回归方程的预测是无效的。

若给定显著水平α=0.05,则因素3和因素4的DW值都小于dL=1.08,认为误差项存在严重的正自相关。

用广义最小二乘法估计回归方程,

ρ3=1﹣DW3/2=1﹣0.4775/2=0.76125

ρ4=1﹣DW4/2=1﹣0.4954/2=0.7523

用以下公式对原数据做广义差分变换

GDYt=Yt﹣0.76125Yt-1GDX3t=X1t﹣0.76125X3t-1

GDYt=Yt﹣0.7523Yt-1GDX4t=X4t﹣0.7523X4t-1

以GDYt、GDX3t、GDX4t为样本再次回归,结果如下:

=210.3488t=5.366055

=0.481t=0.979727

R2=0.5767DW=5.908S.E=103.6942F=95.9865

得估计的回归方程为

GDYt=210.3488+0.481GDX3t

(5.366055)(0.9797)

R2=0.5767DW=5.908S.E=103.6942F=95.9865

=190.2354t=4.6234

=0.345t=0.1878

R2=0.5846DW=3.033S.E=108.84

得方程

GDYt=190.2354+0.345X4t

(4.6234)(0.1878)

R2=0.5846DW=3.033S.E=108.84

经过修正,以上因素的DW值都大于du=1.45,依据判别规则,说明自相关现象已经消除。

可知,原模型的估计结果为

Y=0.411X1+μt

Y=94.65597+0.085565X2+μt

Y=210.3488+0.481GDX3t

Y=190.2354+0.345X4t

经济计量理论认为,用广义差分变换模型得到的回归系数估计量的特性优于误差项存在自相关的模型,所以上述结果具有较高可信性。

5.3结果

通过运用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我们得出国内基本环境因素、基本经济因素、需求因素、人力因素对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影响程度的估计值,分别是0.411,0.085,0.481,0.345。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需求因素的影响程度最强,往下依次是基本环境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基本经济因素。

6增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对策

综合定性、定量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发展中国服务贸易要在继续建设和发展服务业赖以生存的基础环境的条件下,大力推动各部门经济、国内国际制度、人力资本的发展或完善。

6.1大力发展服务产业

服务也是服务贸易的基础,只有服务业发展了,我国的对外服务出口才能有所提高。所以,要增加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大力发展服务首当其冲。

6.1.1提高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

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各国加入国际分工,参与国际贸易,应该根据自己的劳动生产率状况或资源禀赋优势来确定国际贸易结构。我们应该充分考虑中国服务业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地位,来确定服务贸易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顺序,发挥中国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并根据竞争力的变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仅仅根据比较优势发展中国服务贸易,并不能缩短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我们应该着眼培养新的竞争优势,以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为导向,确定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重点,使其成为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的亮点。具体地,要改善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实施倾斜优惠政策,鼓励知识型、技术型、附加值高的服务出口,由劳动密集型服务向技术密集型服务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转变,我国要重点发展旅游服务、金融保险、咨询、电信、航空运输、专业服务、工程承包等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等服务贸易,并在劳动密集型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充分利用自然垄断因素,增加输出附加值,这一对策也是与我国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促使产业升级相适应的。

像物质生产部门一样,服务业作为提供无形商品的产业既有核心竞争力的问题,也有要素密集型的区别。资本、规模等有形资产是影响服务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但技术、品牌、商誉等无形资产对服务业的竞争力有决定性影响,在当代服务业竞争中这种倾向日益显著。劳动力丰富廉价和自然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并不会自动转化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

随着信息技术在服务业的推广应用,服务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一些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是直接因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服务业形态,如计算机和软件服务、移动通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另一类是通过应用信息技术,从传统服务业改造和衍生而来的服务业形态,如金融、房地产、电子商务等。

服务业的竞争力日益依赖雄厚的物质设施装备,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点。过于简陋的服务设备会使其吸引力和竞争力大幅下降。一些服务企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一些经营技巧已作为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成为可有偿转让的知识产权。一些服务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商誉,作为价值可观的无形资产,这类企业的名称和标识也成为著名品牌。即使是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如工程承包和商业零售),其竞争力也取决于劳动力的素质、工程技术设计能力和后续运营维护能力,而不完全取决于劳动力成本。传统的资源密集型服务业,如旅游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产品的设计推介和接待服务有很高要求,相应要求很高的资本投入、创意能力,也对劳动力(导游和接待人员)素质有很高要求。

发达国家,尤其是服务贸易强国在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方面超出我国,我国较有竞争优势的是传统服务业,即资源密集型的旅游和劳动密集型的工程承包,主要还是靠成本竞争。我国服务业在规模和资本等有形资产,尤其是在技术、品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核心竞争力方面,缺乏优势。因此,我国要大力培育和提高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要培育无形资产方面的竞争力。这是我国服务业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竞争、提高服务出口竞争力的必备条件。

6.1.2消除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服务业只有在适度竞争中才能良性发展,过度保护和垄断经营只能束缚服务业的发展。我国服务业的行政性垄断比较严重。近年来,通过拆分和放松准入限制,我国服务业的垄断程度有所下降,但竞争性还不充分,限制了服务业的竞争力和效率的提高。因此,我们要加快服务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消除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进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努力提升服务业竞争力。除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的服务业保留国家垄断经营外,其余应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基本上应该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本国国有和民营服务提供者同等待遇,也就是国民待遇,建立公平公正充分的竞争环境。

6.2加强服务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人才,在各个领域的发展中都占据着主要地位,要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提高我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水平,也应该重视人才的培养。

6.2.1加大人力资本和教育投入

应在一些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训更多、更高层次的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各个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中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十分必要。这可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不断输入新生力量。

应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通过产学研结合,加快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业务培训,让其尽快地了解和把握我国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提高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

应开展“海外引智”工程,通过优惠政策增加国内服务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积极引进人才;同时又要谨防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国有服务企业人才流失。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加强国内服务业人力资源的保护,防止人才流失对国内服务业,如商业信息与业务资源领域的巨大损害。

6.2.2鼓励创新发明,提高获取专利的能力

国际服务贸易本身是一种资本积累和技术转让的渠道,它可以通过影响技术和其他生产条件改变原来的比较优势,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格局,也可以强化原来的比较优势。因此,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应该建筑在高等要素的生成机制上,努力提高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的市场供给能力,而其最终落实于人力资本要素上的竞争。我们在制定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时,要注意加大对教育、科研和开发等高等要素的投入,加速建立健全服务贸易高等要素生成机制,努力提高高等要素的供给能力,这对于促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国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建立技术基础设施,为技术创新奠定基础。技术基础设施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能共同使用的产业技术的组成部分,如基础技术知识、信息高速公路和基础制造技术等共性技术以及经济技术数据库等服务。这也是目前政府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其次,建立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高风险和高技术部门的扩展,鼓励创新。再次,加强服务的专业化协作,扩大供给和需求的规模,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6.3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贸易出口促进体系

我国现在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整体的环境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也有着一定的影响。传统的国际服务贸易理论认为,比较优势是国际服务贸易的基础,因此其主张各国应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其优势服务业,通过优势服务业的出口获得贸易利益。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会产生“比较优势陷阱”,并且未来服务业的竞争将是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竞争,而当前中国服务的出口是以劳动密集为主要特征的工程建筑、劳务输出和以资源禀赋为基础的旅游业等传统服务业占主导,从长远看这种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很难提升中国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我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贸易出口促进体系,大力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现代服务业,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该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面向国际市场,以出口为导向,研究起草促进服务贸易出口的政策,提出促进中国服务出口的总体要求,明确中国对外贸易中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出口应协调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

第二,要搭建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平台,办好文博会,在广交会、厦洽会等国际展会增加服务贸易交易的内容。组织服务外包企业在美国等服务外包发包地参加服务外包展览,为企业创造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贸易行业协会,积极为中国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应加大发展服务贸易出口的资金投入。进出口银行在出口信贷条件和额度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放松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的用汇限制,简化其境外投资外汇审核程序,适当提高用汇额度。还应根据不同服务贸易部门的具体情况,对服务贸易出口业务和企业予以税收优惠。

6.4选择重点服务贸易部们进行培育和出口促进

第一,把信息技术服务作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发展的战略核心部门。信息技术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的“领头羊”,它是提升和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利器,而且其技术含量高、价值也颇高,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尤其是应用于各个经济部门和生活领域的“软件业”,已经成为服务贸易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

第二,重点培育和促进现代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出口。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根据WTO《世界贸易报告2006》的统计,在世界服务贸易结构组成中,通信、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以及特许权使用和许可、专业服务等现代新兴服务的贸易额已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将近一半。

前面已论及将信息技术服务贸易作为出口促进的战略核心部门,笔者在此分析其他几个部门。

(1)金融和保险服务。在过去的10年中,我国金融服务出口发展迅速,1997年~2005年间年均增长23.5%,2005年出口规模达到1.45亿美元。继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达到600个并显示出较强的竞争优势后,目前国内的几家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都申请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2005年末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拥有金融资产43568亿元,这为金融服务出口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然而,与外国跨国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还比较低,保险业务海外的收益不高。应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人员到境外开拓市场,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尤其是为中国在外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华人提供金融服务。在促进保险服务出口方面,可以鼓励中国出口货物使用中国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

(2)特许和专利权使用。我国目前特许和专利权使用的出口规模较小,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获得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提升特许和专利权使用的出口竞争力。

第三,巩固传统优势服务贸易出口部门。旅游、运输服务、劳务输出和建筑服务是我国的传统优势服务出口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其出口竞争力。根据WTO《世界贸易报告2006》的统计,在世界服务贸易结构组成中,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保持稳定增长,这说明传统服务贸易部门仍有发展空间。

(1)旅游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第一大部门,占整个服务贸易出口的39.64%,促进其每增长1个百分点,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量规模就会扩大0.5个百分点。因此,要继续支持旅游业发展,扩大出口。

(2)运输业。全球贸易中90%以上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2005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货物海运量为10亿吨。运输服务本来是我国传统优势服务贸易出口部门,但近几年我国运输服务贸易连续出现逆差。随着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增长,对运输服务的需求还会增加,应大力巩固和促进以海洋货物运输为主的运输服务出口竞争力。为此,应加快我国远洋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的更新改造,启用世界先进的运输装备设施,加快港口的现代化建设,提高运输能力。

(3)劳务输出和建筑服务。我国在对外劳务输出、对外建筑承包工程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356.1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46.6万人次,已成为国际建筑、纺织劳务和海员的重要来源地。我国要加强外派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其素质;提高建筑承包公司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巩固这方面的出口竞争力。

第四,将文化和高等教育服务出口作为培育和促进服务出口的战略前沿阵地。

(1)文化服务贸易出口。文化服务贸易事关国家形象和民族价值观的国际传递,又具有巨大的经济市场价值。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竞争非常激烈。因此,要将文化服务出口作为培育和促进服务出口的战略前沿阵地,提高文化服务出口竞争力,传递五千年中华民族文化和当代中国形象,增强我国在全球化竞争中的软实力。

(2)高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除了传播人类发展进程中积累的共有文明外,也是东道国传播自身民族文化和价值观、提高软实力的重要渠道,同时还是加强国际互信的重要载体。开放本国教育,采取措施吸引外国学生来本国学习深造历来为欧美日发达国家所重视。例如,英国高教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每年达36亿英镑。我国应尽快把高等教育服务出口当作培育和促进服务出口的战略前沿阵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的开放程度,吸引境外留学生来华学习,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出口能力。

7结论

7.1主要研究结论及创新

本文是作者充分运用所学知识,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采用实证、图表分析以及数据模型等分析方法,有针对性的对国际和国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进行研究、比较,通过分析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就我国如何应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呈现以下发展趋势: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服务贸易结构优化趋势、服务贸易壁垒隐蔽化趋势、发展中国家地位逐步提升趋势,并讲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我国服务贸易虽有所发展,但总体水平较低,发展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力较弱。影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因素可分为可量化的和不可量化的,在可量化因素中,主要用一元回归分析了基本环境因素、基本经济因素、需求因素、人力因素对其影响,需求因素的影响程度最强,往下依次是基本环境因素、人力资本因素、基本经济因素。

第三,针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影响因素的作用,从政府,立法,经济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本文的创新性有两点:

首先,国内外有很多关于服务贸易方面的研究,通过实证分析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方向的研究还比较少,课题中要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服务贸易影响因素进行论证。。

其次,理论上,课题在分析服务贸易的模型中加入了我国人口大国人力资源过剩的特殊因素,能够突出我国服务贸易的特殊性。

7.2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服务贸易发展的包含范围较广,涉及行业较多,发展牵涉的内容也较为广泛,本文仅研究了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对于各个具体行业的发展思路,以及财税政策改革等对服务贸易发展的作用等问题都未涉及,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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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范文第2篇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规定: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另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1.IMF的国际收支统计。BOP统计的原则,主要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简言之,就是跨境贸易。这里所说的居民和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常住人口差不多,通常是指在该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和设有营业场所并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服务贸易统计就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即跨境的服务流动统计。

例如:中国的某企业接受外国海运公司的运输服务,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进口。又如,外国旅游者在中国的旅游消费支出,对中国而言就是服务的出口。显然,包括在国际收支统计中的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具有服务跨境消费和跨境交易的特征。BOP统计已经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且IMF也已经认识到了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统计的重要性。在其出版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手册第五版BMP5中,已经将服务贸易项目由手册第四版的五项细化为十一项,并逐步说明指标涵盖的范围和编纂方法。为了统计的准确性,该组织统计局已经在1999年出版的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全面介绍IMF和WTO关于服务贸易统计的原则、分类和内容。但是IMF坚持其居民和非居民的统计原则,不统计境内外资企业对境内的服务贸易,认为这部分交易的统计不属于BOP范围,而属于国民核算统计。

2.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迄今为止的第一套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变规则,其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及相关服务、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和其它等12个部门类别,每个部门又细分为若干个分部门,共155个分部门。GATS要求统计的服务贸易按其交易方式,既有跨境交易,包括过境交易、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又有境内贸易,包括商业存在,即境内的外资企业对境内的居民和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交易,但是这种方法的统计资料很少,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采用此法的国家不多。

3.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FAT)统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跨境贸易,而包括了由于资本流动而导致的货物和服务的境内交易。例如,中国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然后在中国境内销售。由于按IMF的BOP统计的,这些外资企业属于居民的概念,或者说是常住单位。他们和中国国内的企业或者个人发生的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服务交易,都不能统计到BOP中去,因为没有发生跨境交易,只是在中国居民之间进行交易。但是它又是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又不同于纯粹的国内贸易,它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利益,而且这种交易已经属于中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

二、正确认识国际贸易统计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随着全球经济变化、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整体增长缓慢,尤其以货物贸易为主。但是国际服务贸易却一枝独秀,成为国际贸易增长中的唯一亮点。在各国的贸易总额中,服务贸易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经济的发展趋向于无形化,相应地作为无形经济一部分的服务贸易的统计,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例如:美国的国际贸易年年逆差。按照国际贸易理论,长期的顺差和长期的逆差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都极为不利。但是美国的经济发展却一直较稳定,其中与服务贸易大大弥补了货物贸易的长期逆差有一定的关系。也就是无形贸易的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无形中淡化了货物贸易的重要性。据统计,美国自1976年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年年顺差。1986年,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00亿美元;到1996年更是增加到了780亿美元,在其国内!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1993年就达到了60%以上。还有英国,其有形贸易也是年年逆差。可是自1947年以来,通过跨国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海运、民航、旅游业等以服务贸易为主的无形贸易一直保持顺差,这对弥补有形贸易的长期逆差起到了关键作用。所以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的服务贸易统计也越来越重要。

服务贸易范文第3篇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辽宁省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在与同级别沿海省份的比较重仍然相对落后。当与山东省服务贸易发展作比较可以看出,这两个省服务业贸易发展的TC指数均是集中在(0,0.3),显示辽宁省和山东省的服务贸易一直保持微弱竞争优势。而且辽宁省基本上每年的TC指数都是略低于山东省的。从图中显示辽宁省服务贸易指数在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有大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开始不断回升。在2007年达到了近几年内的最高点0.19,2012年辽宁省的服务贸易回升至0.11,说明辽宁省整体服务贸易的发展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拥有强劲的发展势头,但距离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还很远。然而从与中国整体发展来看,辽宁省的服务贸易要高出中国服务贸易的平均发展水平,位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中上层。

二、辽宁省服务贸易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业贸易总体水平增长平缓按贸易方式的不同分类,2012年辽宁省一般贸易额达到295.6亿美元,较去年增长了32.6%;加工贸易233.7亿美元,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的16%左右,则比去年下滑了3.8个百分点,主要是2012年辽宁省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额严重减少,说明目前辽宁省服务贸易增速还不能够持续稳定进行。同时,201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了38667.6亿美元。而辽宁省则仅占2.7%,这说明省内服务贸易占全国服务贸易的比重虽然有所增长,但是比重还是较低的,其服务贸易发展仍以货物贸易为主。

(二)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辽宁省服务业贸易出口集中在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较为密集的传统行业当中,根据辽宁省服务贸易数据的获得局限性,本文均采用辽宁省第三产业作为依据。据《辽宁省统计年鉴—2013》显示,辽宁省批发零售业对国民经济增加值从2005年的820.35亿元增加到了2012年的2191.1亿元,增长速度达到21%。而2012年辽宁省的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增加值只有9460.1亿元,其中,批发零售业所占的比例已经高达2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发展紧随其后。通过数据比较表明,辽宁省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服务贸易上,发展结构很不合理。

(三)主贸易国过于集中在统计辽宁省2012年发生服务贸易往来的37个国家和地区中,其与日、美、韩、德、澳、俄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贸易额已经接近总贸易额的一半,其中与日本的贸易往来所占的比例高达15%,与美国、韩国的贸易比例达到了9.8%和8.6%。除此之外,辽宁省的服务贸易内部区域结构主要集中在大连、沈阳、鞍山、营口等主要城市地区。辽宁省服务贸易过度集中的贸易结构将直接制约其服务贸易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服务贸易范文第4篇

一、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的负相关关系

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二、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一)服务的特征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是一种缺乏直观的、具体的存在形态的商品,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又是同时进行的,只有在服务生产与消费完成之后才能真正确定服务的质量和所能带来的效用(而且,有些服务所能带来的效用必须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能知道,例如:国际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这就使国际服务贸易所需的交易费用受到影响。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价费用比较高。市场交易的定价依据一般是:交易可能带来的效用及交易标的物的市场需求状况——这两者都与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有关。这样,在服务的质量评价困难的情况下,服务的进口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在定价前对服务的特点、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技术条件和人力条件、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信誉状况等等信息进行收集。而且,这些信息的收集又会因服务的无形性而非常困难。这就产生了国际服务贸易中比较高的定价费用。

2、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比较高。这是由服务的进口方与出口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任何一项交易中,都可能存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服务的无形性使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进口方更加难于了解出口方所拥有的关于特定服务的知识,从而加剧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易引起机会主义行为(如:欺蒙拐骗等)。这就使服务进口方(信息少的一方)不信任服务出口方(拥有隐秘信息的一方)。为了能最终订立合约,服务的进、出口双方需要进行艰苦的谈判,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没有因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受到损害,谈判的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因此而加大。更糟的情况是:如果服务进口方认为服务出口方“欺骗”的可能性很大,并坚持按该服务的市场平均生产效率来估算“公平”的交易条件,而服务出口方的实际生产效率是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则原本可以互利的交易就会由于欺骗的可能性和缺乏相互信任而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近似地认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是无穷大的(这种情况又被称为“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

3、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比较高。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适应成本、再次讨价还价成本、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等。有些服务贸易的不适应成本是比较高的,例如:国际海运服务的误期会极大影响季节性商品的销售;市场研究及公共观点调查服务的不全面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的失败等等——而服务的无形性、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似乎是倾向于加大这种不适应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再次讨价还价的成本与前述的谈判情形类似。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则同样要受服务特征的影响。因为在惩罚违约行为之前首先要判断“违约”的发生与否。而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判断“违约”是否发生的难度一般比在货物贸易中要来得大。原因是:在货物贸易中,进口方可以要求出口方邮寄样本或对货物的各项指标做出详细的描述,以作为交易后检验出口方是否严格履行合约的凭证,并使出现贸易纠纷时的申诉比较容易进行。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和不可储存性使对“违约”的判断缺乏直接的依据,对“违约”是否发生、“违约”的程度如何等问题将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方的主观判断,这就给纠纷的申诉、举证和裁决带来了困难,从而使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相应提高。

(二)服务贸易壁垒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一国政府除了直接限制某些服务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进入外,还经常使用各种歧视性的规定来间接限制服务的进口。直接或间接的壁垒形式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都会产生影响。

1、垄断下非人格市价的影响。直接的市场准入限制容易造成本国企业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垄断,即某些服务的出口业务只能由国内特定企业来完成(例如,要求国外的厂商在向本国出口某些特定产品时必须向本国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算)。而垄断易导致服务贸易的非人格市价。所谓非人格市价,是指在市场上对任何人都一样的价格。当一国内某项服务被垄断之后,国外的服务需求方失去了讨价还价的可能,因此,当他需要该项服务时,无论其实际议价能力如何,都只能按该国垄断者的统一定价来进口服务。这对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将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就只能将价格视为参数,因而不必再在争夺贸易利益上打主意,服务贸易中发现交易价格的费用、谈判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都能够大大减少(但这种交易费用减少的利益几乎完全为服务出口方所独占);另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不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则交易就会因毫无回旋余地而无法进行下去,这时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趋于无穷大的。

2、歧视性规定的影响。歧视性规定包括:要求外国的服务出口方获得规定的专业证书,或规定其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型号、尺寸等指标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外国企业若满足了这些技术标准并获得了向本国出口服务的资格,其服务的质量一般会较为良好和稳定。根据这一信息,本国企业在向其进口服务时就可以节省下考察服务质量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外国的服务出口方在寻找交易对象时却必须收集交易对象所在国有关技术限制的信息,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此外,这些技术标准也加大了服务出口方的生产费用,服务出口方有提高服务价格的需要——而这是与服务进口方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贸易双方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可能因此而提高。

三、关于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思考

由于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成负相关关系,且有各种因素使这些交易费用比较大,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这些交易费用。下面的分析将说明减少这些交易费用的可能性。

(一)良好企业形象的作用。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主要是由进、出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造成的。如果服务出口方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服务进口方愿意信任其传递的信息(即认为出口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损害进口方贸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则上述的大部分交易费用就可能得到节约。而良好的企业形象除了可以通过长期优质、稳定地提供服务来加以培育外,还应该利用博弈中“分离均衡”的原理,积极地向服务消费者发送“好企业”的信号。例如,通过现代国际营销手段,采取适当的广告及人员推销策略;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钱”的做法等。由于只有经营实力强、服务提供可靠的企业才有能力采取上述做法,因此这些做法就有可能形成消费者借以判断“好企业”、“坏企业”的甄别信号。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因此而更快地树立,并更好地发挥其减少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跨国服务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说明:这些跨国服务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竞争时往往能够获胜的原因可能不仅是其较好的服务质量,还应在于其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服务技术改进与创新的作用。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将为服务生产的进一步分工创造条件;而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越高,其服务质量的优越性和稳定性就越有保障;并且,当这些更先进的技术被普遍使用时,服务的异质性(即同一服务产品由不同的人来生产或提供给不同的消费者时的质量差别)将可能得到限制,服务产品有可能趋于标准化,服务的质量就可能更容易测量。这样,原本因质量评价问题而额外产生的定价费用、谈判费用、惩罚违约行为的费用等都可能大大减少,并最终减少服务贸易中的总交易费用。

(三)制度安排的作用。制度安排是指遵循着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它是“利益互相抗衡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收敛,是交易活动这种博弈的集体稳定对策”(盛洪,1992)。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目前,区域内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有:欧盟资本、人员、服务和商品统一市场的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等。而范围更广泛的国际间制度安排的实践当为WTO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GATS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GATS主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规定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其承诺的市场准入表;对于可能“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惯例,“应任何其他成员的请求,应就取消上述的商业惯例与其进行磋商”(GATS第九条)。同时,GATS还规定:服务贸易理事会应通过其建立的适当机构,制定任何必要的纪律,以“确保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度、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措施不至于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GATS第四条)。GATS的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竞争的充分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大,交易费用越低。充分竞争使得服务贸易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使进、出口双方都节约了大量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的费用。

2、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中法律信息的公开化。GATS规定各成员有遵守透明度原则的义务,即:应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及“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并且“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本协定下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GATS第三条)。GATS还规定“成员在实施其对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时,其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成为国家间实行歧视的手段,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GATS第七条)。GATS的规定有利于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对可能影响其贸易的措施、对各种贸易壁垒的存在形式及其影响程度等信息拥有比较充分的知情权。这样,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就可以提高其收集相关法律信息的效率,节约其因此而花费的交易费用。

服务贸易范文第5篇

区域性规则对多边体制之影响,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双面性,具体体现为:

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多边贸易体制具有积极影响。它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同样以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一定程度上对多边贸易体制起补充作用。服务贸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区域经济集团内部产生了“贸易创造”效应。所谓“贸易创造”,即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后,国内成本高的服务为其他成员国成本低的服务所代替,原来由本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现在从区域内其他成员国进口,新的贸易得到“创造”。由于从其他成员国进口成本低的服务代替原来成本高的服务,该国就可以把原来生产成本高的资源转向生产成本低的服务,从而获得收益。自由贸易可以使全世界的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化,而区域经济一体化至少在区域成员国之间取消彼此间的贸易限制,虽然对外实行较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也不失为贸易自由化的一种“次优”选择。(2)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可以实现将已取得的区域内服务贸易自由安排制度化,抵制区域内某些成员国内部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其多元化、国际化的趋势加强,更由于服务贸易对世界各国经济重要性的日益提高,使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各国的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是否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服务业不具明显比较优势的国家大多举棋不定。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大量存在于各国国内法层面,对国际服务贸易提供者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产生最直接最广泛的影响。国内立法者贸易政策取向较易受相关利益集团之影响,其摇摆不定阻碍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通过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将各成员国间已采取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锁定,藉国际条约之力量抵制某些成员国内部利益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防止各国立场的倒退,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3)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的制定及实施,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起到“实验田”的作用。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之前,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已就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规定。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认识,有助于消除人们的疑虑,为多边规则的达成和实施提供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同时,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尤其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为多边服务贸易规则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先例。服务贸易理事会十分重视区域性协定项下相关规则的研究以资借鉴。例如,服务贸易理事会下设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小组就曾应世贸组织秘书长之要求,就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定项下有关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进行考查,分别就其程序性规则和实体规则向服务贸易理事会提交报告,以作为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相关规则之参考。

2、区域主义为实现本地区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对区域外成员多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1)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贸易自由化的次优选择,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服务贸易领域尤为突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于对非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其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一定程度上被“贸易转移”效应所抵消。所谓“贸易转移”是指由于区域性集团内部取消贸易壁垒,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会使原来从区域外国家进口的服务转由区域内成员国进口,产生了贸易转移。这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给世界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目前,经济全球化趋势势不可挡,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块状”的区域性市场及相应的一体化规则人为地将无边界的技术区域化,对全球及各国的经济发展都将带来消极影响。当今世界,电信服务、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等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在统一的全球大市场内进行,地理上的距离已不足为障。在这一无边界的信息时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已不足以促进甚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经济全球化进程。(2)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中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多边贸易体制,尤其是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解决第三国“搭便车”乘机享受区域内部服务贸易自由化之便利,皆有严格之原产地规则规定。原产地规则除了产生贸易限制作用外,其管理也徒增行政负担及带给厂商额外的取证及举证成本,《欧共体罗马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澳新服务贸易议定书》以原产地规则来判定服务提供者之“原产地”(国籍),用以决定是否可以享受区域安排之服务贸易自由化相关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在欧美等国平均实际有效税率已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其贸易限制效果,相对已较轻微。服务贸易的歧视待遇,不仅出现在市场进入方面,而且存在于产品进入后之国民待遇中,而使原产地规则对服务贸易实施歧视性待遇之意义远大于货物贸易,换言之,原产地规则对服务贸易之贸易限制较货物贸易为大。因而,服务原产地规则容易被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利用作为一种贸易保护工具,背离了多边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另外,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条款将与世贸组织的管辖权发生冲突。(3)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拉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格局中的差距。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议数量剧增的原因除提高地区经济效益与加强合作以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竞争日益剧烈的国际市场上发挥地区优势保证地区利益。经过多边贸易体制下多个回合的谈判,全球关税税率已大为降低,然而,各区域间各不相同的规则、标准及原产地规则构成了新的区域间壁垒。更令人担忧的是,美国及欧盟作为世界上两大主要的经济力量,正是这种争夺世界市场竞争的始作俑者,二者均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其加强对世界市场争夺的重要工具,相互较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广度和深度。从现今的世界经济一体化形势来看,呈现出以美欧为轴心不断向外辐射扩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美欧处于这一格局的中心,操纵着游戏规则,而发展中国家处于,最不发达国家往往被排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之外。在服务贸易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力更不能同日而语,就服务贸易达成区域性安排也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目前已达成的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进一步增强了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发展中国家更处于劣势地位。欧美皆已是成熟服务经济,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尤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之金融服务及电讯服务方面,其共识使《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附件得以顺利通过,而针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之劳动、雇佣服务自由化却又强制给予封杀。

综合以上分析,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多边贸易体制可谓利弊兼具。从国际社会的现实来看,无论是目前还是将来,世界经济中的集团化和全球化并不是两种完全对立的趋势,而是两种趋势并存,共同发展。基于国际社会的现实,在区域贸易协议与多边贸易体制(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关系上,世界贸易组织确认了区域性贸易体制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容性,同时确立了多边贸易体制的首要的和主导的地位,将区域贸易协议的发展置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之中。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作为国际服务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但不能取代多边服务贸易规则。处理二者关系的正确途径是:区域全球化而非全球区域化。如何约束区域服务贸易一体化,消除其负面效应,使其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是世贸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经济一体化”规定之评析

乌拉圭回合谈判最显著的成就之一,就是将合作的范围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于区域一体化的存在及其对服务贸易的影响,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是不可能回避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是仿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规则制定的。尽管在服务贸易领域,因为没有货物贸易中关税那样的对应措施,不存在如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那样的区分。《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明确规定:“本协议的规定不应防止其任何缔约方成为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的成员或进入该类协议”。同时,为了防止上述权利被滥用,协定也规定了一体化协议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协定审查机制。

(一)经济一体化协议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5条第1款要求此类协定须(1)涵盖众多服务部门,即该协议在所涉部门数量、交易量和服务提供方面具有“实质性的部门范围”,为满足此条件,协定不应规定预先排除任何服务提供方式。(2)各缔约方应在该协定生效或在合理时限内,通过1)在缔约方之间消除现有的歧视性措施和/或2)禁止新的或更多的歧视性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1条、第12条、第14条以及第14条之二下允许的措施除外),来在该协定涵盖的部门范围内不实行或取消第17条“国民待遇”意义上的“实质上所有的歧视”。第5条第2款规定在评估上述条件是否达到时,还可以将这种协定与有关国家间更广泛的经济一体化进程结合起来考虑。第5条第3款规定如果发展中国家为此类协定的参加方,则应依照有关国家总体和各服务部门及分部门的发展水平,在第1款所列条件方面,特别是其中(2)项所列条件方面给予灵活性。第5条第4款规定,对该协定外的任何成员,不得提高相应服务部门或分部门内的服务贸易壁垒的总体水平。此外,第5条还就第三方利益的享有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全一体化加以规定。

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相比,《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涵盖众多服务部门”的要求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中“实质上所有的贸易”的标准。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关于自由化程度的标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要求实质上所有区内贸易的“关税及其他商业限制”,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不是消除现存的歧视措施和禁止新的措施,而是消除现存的歧视措施和/或禁止新的措施。正如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那样,对来自其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服务贸易的壁垒总水平,不应因经济一体化协定而提高。然而,区别就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壁垒不应在有关部门或分部门,也就是那些作出了具体承诺的部门提高。这种部门的具体性意味着,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情况相反,成员不能辩解说保护的平均水平或“总体影响”没有改变,而不管在单个产品(或分部门)水平上可能已发生变化。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所仿照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4条,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不少缺陷,最大的问题是关键词语之表述模棱两可,不具有可操作性,给审查一体化协议和监督一体化组织的运行带来许多困难。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缔约各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就第24条个性问题达成了《关于“关贸总协定”第24条解释的协议》,完善了货物贸易领域世贸组织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也存在语焉不详之不足。任何一项区域性协议要成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认的经济一体化协议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实质性的贸易自由化及对非成员不得提高其贸易壁垒。然而,由于许多关键性条款含义模糊,给审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例如,第5条第1款(1)项中“涵盖众多服务部门”(Substantialsectoralcoverage)之含义。其注释表明这一条件须根据服务部门的数量、受影响的贸易量和服务提供方式进行评估。此外,还特别指出不得预先排除任何服务提供方式,但就服务部门的数量和受影响的贸易量并无此要求。这隐含着二者可预先进行部分排除,但对于这两个要素,鉴于服务贸易领域统计资料的缺乏,难有客观数据来确定“涵盖”之标准。此外,“实质上所有(standstill)”、“在协议生效之日或合理的一段时限内取歧视性措施”之“合理的时限”、“更广泛经济一体化进程”如何确切解释,可否借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项下第24条相应词语的含义等均有待明确。

(二)审查机制

服务贸易一体化协定的审查机构是服务贸易理事会和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第5条第7款规定,任何协定参加方的成员应迅速将任何此类协定及其任何扩大或重大修改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它们还应使理事会可获得其所要求的有关信息。理事会可设立工作组,以审查此类协定及其扩大或修改,并就其与本条规定的一致性问题向理事会提出报告。在一定时限基础上实施的任何协定参加方的成员还应就协定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第5条第5款规定,如果在一体化的缔结、扩大或重大修正过程中,某成员打算退出或变更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具体承诺,且与该国的服务贸易表中规定的条件不符,该国至少应提前90天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并应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1条(减让表的修改)中所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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