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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四、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近几年来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联系户。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6)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8)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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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申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部门要制定有效管理流动党员的措施。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人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兀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

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各地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些地方采用外出党员管理证、管理手册等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仅靠个别地方发放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证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客观要求。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组织按规定登记发放,作力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一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末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组进行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要地写明组织生活的内容及外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及离开的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他栏目未尽事项,包括外来党员的先进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3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1.因私出国、去港澳台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2)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3)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保存备查。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6)党员本人在出国、出境之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2.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回来后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的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2)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且又无问题者,即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必要时也可给予适当的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3)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其组织生活问题的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其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4)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5)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6)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7)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8)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9)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理顺流动党员隶属关系

当前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一缺”的现象,即不愿意公开自己党员身份的多,从而在流动党员中形成了不少的“口袋党员”;不转组织关系的多,从而在流动党员中形成了不少的“自报党员”;因为党员的不稳定性,从而造成管理不规范的流动党支部较多;街道党工委想组织更多的活动,以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但缺乏正常的活动经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部分流动党员不重视自己的政治身份,不愿公开自己的党员身份;二是工作、经营的不稳定性,使部分流动党员不想转移党的组织关系;三是转移关系手续复杂,使部分流动党员不愿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四是街道办事处经济实力薄弱,很难把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加规范有效。

要让每一个流动党员都“安家”,就要各个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规范运作。对流入地党组织而言,一要建立流动党员服务机构。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对流入本地的党员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同时,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实际困难,转接组织关系。二要进行调查摸底。充分借助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两支队伍力量,逐村逐户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通过“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党员找党员”的形式,做到“三清”,即流动党员的人头清、基本状况清、联系方式清。让把组织关系介绍信装在口袋的党员和没有公开身份的党员亮明身份。三要对基层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进行撤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明确划分给相应的乡镇或工业园区管理。四要核实党员身份,理顺组织关系。对未转组织关系、身份不够明确的流动党员逐一通过电话、发函核查,使流动党员身份得到确认。同时,积极帮助流动党员理顺组织关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接转,对暂时不便接转的统一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五要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坚持“先建组织,后转关系”的原则,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新组建基层党组织,为流动党员提供活动阵地。对流出地党组织而言,一要建立流动党员“双联动管理”制度。对于流出到外地的党员,党支部根据外出党员与常住党员关系,选择一名有联系能力的常住党员与之建立互联关系。党支部抓联系人,联系人抓外出党员的方式,实现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二要实行组织关系转出回执制度。为了及时了解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是否转到新组织,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增加了接收单位回执联和转递人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内容。如果转出党员没有及时转到新组织,原所在的党组织负责联系落实。三要建立流动党组织制度。集体外出务工经商、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由派出单位党组织负责在外出党员中建立临时党支部;在本地流动党员较多的大中城市集中地点,可建立正式驻外党组织,负责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四要落实《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分散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法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持证参加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活动,同时要积极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分散外出务工经商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党组织关系,积极参加那里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二、实行经常化教育,增强流动党员党性观念

要实现流动党员“管理全覆盖,教育经常化,党性大增强”的目标,就要针对流动党员“人数多、分布广、流动快、难召集、难集中、难组织、难同步”的特点,积极探索立足流动党员工作实际,符合时展要求的流动党员教育之路。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经验来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教育培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流动党员的思想实际,科学安排教育培训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做到定期培训与平时教育相结合,统一学习与思想交流相结合。针对流动党员居住分散、难以集中的实际,乡镇及社区党组织可以采取确定党员活动日、送教上门的办法,使党员及时接受教育。组织部门要组织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同时,在流动党员较多的党组织,及时建立电教播放点,组织流动党员观看电教片,发挥党员电教直观、生动、形象的作用,增强教育培训效果。

网络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开辟“流动党员之家”、“网上党校”等专门网站方便流动党员参加学习,接受教育,让每一个流动党员都拥有自己的学习园地。要设有讨论专页和测试专页,让流动党员开展讨论和交流,检验学习效果,并通过网络向组织和家乡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各个方面的信息。可以通过举办“网上培训班”,安排政治理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等课程,聘请专家教授通过网络授课,提高外出党员,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的认识。培训班结业时应颁发结业证书。

双向管理制度。要求流动党员定期向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流动性大、无固定单位或居住地的党员,一般保持原来的党组织关系不变,但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按期交纳党费。建立“1+1、1+2”专人联系制度,把流到外地的党员和在家党员全部结成联系对子,通过电话、书信或网络等方式保持经常联系,采取邮寄资料,电话交流情况,书面传递体会文章等形式,缩短空间和时间距离,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从而保证学习教育效果。同时强化监督,对于党的意识淡化,不参加组织生活,失去先进性的,要按不合格党员严肃处置,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实行有效化引导,发挥流动党员先锋作用

一要创新活动载体,引导外出流动党员支持家乡建设

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设计和开展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流动党员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并指导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先进性。同时要求广大流动党员不仅把就业岗位看成谋生的场所,同时要把它看成落实社会责任感的地方,实现个人动机与社会理想的统一,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能力优势为社会和人民做实事、做好事。可以“争当三员”(争当宣传员、争当信息员、争当联络员)为载体,在外出务工人员中深入开展“我为家乡作贡献”活动,引导和带领他们为家乡的建设献策出力。要引导流动党员带领外出务工人员在流入地勤奋工作,锐意进取,遵纪守法,恪守信用,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业主赞誉;要引导流动党员带领广大务工人员在外不忘家乡,致富不忘乡亲,以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准确地向家乡党组织和父老乡亲提供致富信息;要引导流动党员带领外出务工人员发挥路子宽、信息灵的优势,主动担当起家乡招商引资的桥梁和纽带。

二要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外出流动党员返乡建功立业

为有效调动务工大军返乡创业的积极性,吸纳大量劳务资金回流,拉动区域经济发展,要从解决后顾之忧、联络感情、优化环境入手,鼓励外出流动党员致富后带头回乡创业,要给返乡创业人员以外商同等待遇,并在资金、技术和信息上给返乡人员大力支持。要经常走访慰问,了解务工党员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解决困难,鼓励他们学技术、长本领、创事业,为家乡争光添彩。要大胆启用德才兼备、先富领富的流动党员充实到基层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要每年利用春节务工人员集中回乡之机,召开团拜会,向他们通报家乡建设情况和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加强沟通,联络感情,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回乡创业。

党员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六四”和****功)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党员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了加强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思想觉悟,特制定和完善本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学习时事政治。

二、学习培训时间

除每周二的集中学习外,各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要安排时间组织业务学习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提倡个人自学,个人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研究探索,积极撰写论文和心得体会,提高理论水平。

四、学习要求

1、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培训,要确保人员齐全。

2、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篇以上。乡党政办将采取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抽查,随时掌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

党员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学习制度

1、支部制订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个“学习日”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一天,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要踊跃发言。

2、党员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3、要充分发挥电教室的作用,每年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电教片不少于4次,达到10小时以上,要有观看记录。

4、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载,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要提前请假。

5、为保证学习效果,提高党员综合素质,支部可组织专题讨论,心得交流,知识抢答,开卷或闭卷考试。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2、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主要议题,每次集中解决一、两个重点问题,一般问题可在平时通过谈心等方法解决。

3、开会时要做好引导工作,民主生活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性原则,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帮助,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会。

4、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5、要强化监督。会前请上级党委派员在党内党外征求意见并在生活会上原汁原味的转达。对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适时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大家的监督。

(三)组织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小组活动,过好组织生活。

2、组织生活会每半年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

3、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员要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党小组长要将组织生活会情况用文字或口头报告党支部。

5、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

(四)民主评议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1-2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好总结准备。

2、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民主评议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标准,根据党员的工作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4、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汇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议可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