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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法律范文精选

党校法律

党校法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党校;法律;教育

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战略,其建设不仅依赖于完善化法律制度,而且执法主体与人员具备的法律素养也对依法治国的顺利实现有着决定性影响。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的建设问题也得到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执法主体以及人员自身的法律素养却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因为其并非是法律专业的,对相关法律条款缺乏深刻理解,再加上部分行政管理者在对问题处理时,只是依据自身的意愿,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事,导致其缺乏相应的行政理念。因此,执法主体的行政干部需注重自身的法律素养建设,党校也需担负起教育党员干部的重任,这通常是依法治国开展的主要要求,基于此,需注重党校在教育党员干部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并在教育中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从而确保法律教育的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一、行政强制法视域下党校法律教育现状

行政强制法视域下,全面加强党校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就当前党校法律教育现状来说,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来说,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当前党校的法律教育中,党校教师在实际进行教学时,并未与学生之间进行沟通和互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师生沟通不够,致使教师在开展法律教学时,根本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党校教师在开展教学时,依然以自己作为法律教学的主导者,对学生进行知识灌输。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的学习模式下,致使党校法律教育效果不佳。另外,党校法律教师在开展教学时,依然是采用一张嘴、一支粉笔的手段,致使现代化教学手段并未得到应用,难以真正提升党校法律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从党校法律教育选材上来说,依然存在选材不恰当的现象。具体来说,党校在选择法律教材时,应结合法律教学的特点,选择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教材。同时,由于党校学生来源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其工作背景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但是党校在选择教材的时候,并未关注这一点,致使法律教育内容难以满足所有党校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行政强制法实施的法治意义

(一)有效解决了行政强制下“散”“软”“乱”的问题

行政强制通常涉及到对于公民人身权限制以及对公民财产权处分,其属于极其典型的一种损益行政的行为,对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执法的方式有着重要影响。长时间以来,我国的行政强制通常存有“散”“软”“乱”等问题,所谓“散”,主要指相关行政强制中的规定分布于大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诸多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对行政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极其分散;所谓“软”,主要指在部分领域当中,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欠缺,效率较低,执法力度不足,无法依法履行全部职责,无法有效维护公众的利益以及社会秩序,从而影响到行政管理的目标实现;所谓“乱”,主要指行政强制权设置与实施起来较为混乱,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制度等都能设置行政强制,且具备行政强制的开展权的主体通常涉及了许多的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组织,由于执法主体较多,就会出现职责的交叉冲突,再加上规范监督的力度不足,就会造成滥用行政强制权的状况[1]。由此可知,行政强制造成了诸多问题,这就会使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严重恶化,而《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则代表着行政强制实现法制化,这通常能够使行政强制中存有的“散”“软”“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公民具备了抵御行政强制侵害的法律盾牌

行政强制权通常具备特殊伤害性以及本能扩张性,且该伤害主要表现在事后无法进行完全的补救。通过多年的法制改革,人们愈来愈清晰的认识到毫无约束的行政权通常是极其危险的,秩序为本、嗜好集权、缺乏透明等相关特性,则是传统化行政模式以及行政权运动机制的主要弊端,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逐渐发展,这些弊端和人对于行政权的运行机制提出的控诉要求相差甚远,必须进行相应的革新,经过专门立法,有效监督与约束行政强制权的实施[2]。行政强制法主要指“授予且控制行政强制权立法”,更注重对行政强制造成伤害的减少,对行政强制权实施的约束,其价值主要指坚持平衡理念,注重兼顾原则的贯彻与落实,加强权利的约束力,强化权利的保护,由此可知,行政强制法就成了对行政强制相关行为产生侵害进行抵御的法律盾牌。

(三)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依据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为行政强制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于任何的法律法规而言,其具备的社会价值都是经过贯彻呈现出来的,不然就是一纸空文。基于此,对于应该知道的相关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而不履行的人,则可通过强制措施,促使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义务,执行法律,以确保法律法规实现顺利开展,并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的严肃性,对法制的尊严进行维护[3]。行政强制法出台,则可以为政府开展行政强制给予相应的依据与保障。与此同时,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机关开展的行政强制程序与权限实施了详细规定,这不仅有助于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而且还能对行政强制开展的行为进行规范。

(四)促进政府的法治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促进依法行政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方针、整体构想、基本原则,要求其将法治政府的建设作为奋斗目标,通过依法行政的全局体制作为创新的突破口,强化领导干部开展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意识,促进法治建设的质量,对行政权利的运动实施规范,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依法行政的全面促进,需促进政府执行力以及公信力的不断提高。对于行政强制权而言,其通常具有侵益性,若不将其融入到法治化轨道,让其游离在法律控制与约束外,就会影响到政府的法治建设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行政强制法视域下党校法律教育策略

(一)灵活选择党校法律教材

党校法律教育不仅仅是对法理进行研究,党校学生法律学习的最终目的就是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给其具体的工作提供指导。因此,在优化党校法律教育时,应关注法律教材的选择。首先,应保证选择的法律教材具有一定深度。这主要是因为党校的学生具备比较丰富的行政经验、法治知识,在选择教材是不能停留在表面上,必须要选择具备价值和研究意义的法律教材。其次,法律教材选择时应保障体现性。在党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活动,是一种高档次、具备前瞻性、教育性的活动。因此,在具体进行选材时,一定要站在理论的最前沿,结合法律制度的发展、修订等,及时对法律教材内容进行更新,确保其具有极强的体现性。最后,还应保证选材的灵活性。因为党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来自于各个行政部分,对其进行法律教育不能停留在表层上,还应促使其将党校教育中获得的知识,和自身的岗位结合起来,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指导其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互动教学法

互动教学法通常要求转变传统化党校法律的教学中将教师为中心的局面,注重党校学员实际参与度的增强,并通过互动教学,实现相应的教学目标,以此促进党校教师和学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交流,以促使学员的理论水平实现有效提高。在对行政强制法开展教学时,需对其中的有关概念进行了解,想要实现互动的要求,可将行政强制法的有关概念阐述给学员,从各个部门人员的行政行为作为出发点,对行政强制权实施探讨,并由教师与学员对行政强制的相关例子能否满足国家的规定实施探讨[4]。最后,教师对学员探讨的相关问题实施概括与总结,并对行政强制具体概念实施总结,这不仅可以对法律教材当中晦涩难懂的概念实施有效解释,而且还能使学员更加形象且生动的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并实现高效学习。

(三)案例教育法

法律作为具有较强实践性的一门学科,案例教育通常在法律教育中有着重要地位。将案例教育运用于法律教学中,通常有着显著效果,但是,因为案例教育存有一定的针对性,因此,需做足充分准备,教师只有注重有关案例的灵活准备,才能实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案例教育之前,党校教师需对案例实施改变与收集,在课堂当中以口述或文本介绍的形式,将相关案例介绍给学员,而教师则根据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引导学生依据问题实施思考,并对问题的原因实施分析[5]。例如,对行政强制法开展教学时,教师可将钓鱼执法作为教学案例,若学员认为钓鱼执法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具体是违反了哪部法律原则?法律中规定的依据是哪一条?同时,钓鱼执法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为什么钓鱼执法在法庭上无法得到法官的支持?钓鱼执法在依法治国中有着什么深刻意义?经过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就能使学员深刻理解到依法治国及行政强制的概念。案例教育当中,需充分注重案例教育注重精,而不是多,若具体教学中运用到较多的案例,就会使学员感到眼花缭乱。基于此,党校法律的教师需注重度量原则。选择案例的时候,需突破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并注重热门案例的选择,或者是选择具有历史性的有关案例,同时,教师还能选择本地的案例,或国内、国外的经典案例,以实现案例教学的整体范围扩大。

四、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的制度属于我国法律中的重要制度,构建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通常对法制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其不仅能达到依法行政,而且还能实现人权的保护,从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谢乾丰.新时代视域下党校党建工作的优势及路径选择[J].理论建设,2019,181(03):73-79.

[2]李燕凌.《行政强制法》视角下党校法律教育研究[J].长江丛刊,2018(36):228,230.

[3]唐京.解析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新构架、新理念[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1(03):80-83.

[4]邹慧茹.《行政强制法》视野下党校法律教育分析[J].楚天法治,2015(05):18.

党校法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 党校 法律教育

在党的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内涵作出了更加深刻的解释,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要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切实做到学法、懂法和用法。对党校的简单理解是,对共产党员以及党员干部进行培训的学校,以增强党员的党性,使党员在本职工作中进一步发挥模范先锋作用。党校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场所,是提升党员队伍综合素养、提升其服务职能的重要战场。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校在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还应认识到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立足于党员法律教育的现状,更新和优化法律教育的手段,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律教育的有效性。

一、新时期党校开展法律教育必要性分析

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党校全面加强党员的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具体来说,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响应国家号召的必然需求。党校积极开展法律教育,是响应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只有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才能逐渐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使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等,真正践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其次,是提升党员干部素质的必然需求。党员干部承担着沉重的社会历史使命,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党员干部的综合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党校作为党员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场所,全面加强其法律教育,可最大限度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使其更好地承担自己的历史使命;最后,是加强党建的必然要求。近年,党员干部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多种不和谐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贪赃枉法等现象,致使党员干部队伍不再纯洁。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党校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工作,逐渐增强其法律意识,可规范党员干部自身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党员干部在人们群众中的良好形象[1]。

二、新时期党校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新时代背景下面,党校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依然存在明显的问题。具体来说,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党校法律教育选材不够恰当。党校法律教育选材科学与否,直接决定了党员法律教育的质量。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缺乏适用性的教材。因为就党校中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来说,本身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属于法律的执行者。因此,党校在选择法律教育内容时,应立足于这一现状,尽量选择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教材,但在当前党校的法律教育中,所使用的教材并不符合这一现状;另外,从党校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来说,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工作背景存在显著的差异性。面对这一现状,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应结合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实施针对性的法律教育。但是在当前党校的法律教育中,并未结合党员干部的工作背景、学习层次等,选择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教材,致使党校法律教育效果的大打折扣。第二,党校法律教育手段陈旧。有效的教学手段,是增强党校法律教育效果的关键。但是在调查中显示,党校教师在开展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并未与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互动,致使师生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交流不畅现象。如此,不仅降低了党员干部的课堂参与程度,也制约了党校法律教育效果;另外,党校教师在开展党员法律教育中,依然沿用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以自身作为主导,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借助一支粉笔一张嘴开展教学,致使党校法律教育效果不佳[2]。

三、新时期党校法律教育改进和优化策略分析

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能力与素质,这样才能够做到依法律己、自律办事、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和带头作用,更好地推动法治社会的全面实施。因此,党校对于法律教育工作的重视,首要就是在思想上必须认识到法律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得法律教育工作落地。

(一)合理选择法律教育教材

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党校要想不断提升党员的法律教育效果,必须要对法律教材进行科学地选择。具体来说,在选择法律教育教材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依据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教材。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应立足于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有针对性的教材,不仅仅要进行法律理论知识讲解,还要关乎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使得党员干部在法律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清楚地认识到行政行为程序之间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并依据这种差异性进行明确地划分。另外,在合理选择法律教材的过程中,还应鼓励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际生活有机整合到一起,最大限度满足其学习需求,不断提升党校法律教育的有效性;

(2)灵活选择教材。党校在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党校法律教育的目的并非是法理研究,而是指导党员干部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基于此,在选择法律教材时,应坚持灵活性的原则,给党员干部留下深刻的印象,最终强化法律教育效果。例如,在《行政强制法》教学中,在选择教材的过程中,就应坚持灵活性的原则,针对行政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鼓励党员干部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参与到探究学习中。如此,不仅给党员干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促使其在日后的执政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相关的程序等。

(二)优化法律教育内容

党校在优化党员干部法律教育效果时,还应立足于党校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的组织要求、党员干部的岗位特征、岗位工作要求等,对法律教育内容进行优化和改进,使得法律教育内容更加实用、科学、针对,最终促使党员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逐渐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法律实践能力等。例如,党校可依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教育内容、党的方针政策、国情形式等,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设计法律教育内容,促使党员干部在法律学习的过程中,逐渐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以及岗位履行能力;另外,党校在优化法律教育内容时,还应做好党员干部的调研工作,依据是实际需求和情况,调整法律教育内容,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3]。法律教育效果的提升要从教师和方法两个方面来进行改革。方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能够得到保障,师资队伍水平能够得到提升,才能够将法律教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提升。针对教学方法,教学的自主性、趣味性和灵活性的提升,可以根据学员需求和自身特点来选择。在培训方式上,要充分应用一些现代化的引导手段等,如通过一些多媒体的手段来呈现法律知识,既能加深课堂的趣味性,还能够强化学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解读。在师资队伍的强化方面,可以实现高校与党校的合作,在法律培训合作机制方面不断的完善,比如引进经验丰富的专家,从而更好地提升学员法律教育的专业水平。另外,党校还可以结合教师的特点,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如平台学习、进修等方式,促进教师自身专业水平的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地走法治道路。党校作为党员干部的培训阵地,要增强党校的法律教育工作,强化党员及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全面法治实现。党校法律教育工作的实际开展,并未收到很好的成效,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需要不断地完善教材,推出新型教学模式,提升法律教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党员干部的培训成效。

(三)创新法律教育手段

为了最大限度提升党校法律教育的有效性,还要对传统的党员法律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改进,最大限度弥补传统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应将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法律教学中,借助多媒体技术开展直观的法律教学,最大限度调动党员干部的法律学习积极性,逐渐强化法律学习效果;同时,在现代化教育背景下,党校法律教师在强化法律教育时,还应灵活借助网络教育平台,随时更新法律教育内容,使得法律教育内容更加生动形象;另一方面,党校在强化法律教育时,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将理论性的法律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机整合起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指导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此,可最大限度提升法律教育的效果,并逐渐提升党员干部对法律的应用性;最后,党校在强化法律教育时,还可结合法律理论知识,融入与其相关的案例,借助大量的实际案例作为辅助,帮助党员对理论知识形成更加深刻地理解,最终提升法律教育效果。

(四)提升党校教师综合素质,加强法律教学有效性

党校在优化法律教育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党员干部的法律学习需求,党校教师必须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逐渐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一方面,党校的法律教师必须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进而为高效地开展党员法律教育奠定坚持的基础;另一方面,在互联网背景下,党校的法律教师还应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特点,借助互联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同时,法律教师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素养,使其在开展法律教学时,能够将现代信息技术灵活运用到法律课堂教学中,最终为党员法律教学注入新鲜的血液,并逐渐形成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最终达到提升党校党员干部法律教育效果的目的[4]。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全面加强党校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工作,是适应时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基于此,党校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场所,不仅仅要关注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还要关注其法律教育,并立足于党员干部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合理选择法律教育教材、优化法律教育内容、创新法律教育手段、提升党校教师综合素养等,不断提升党校法律教育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孙凤良.试析党校法律课程选择及教学方法[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0(05):186.

[2] 李娟.开展党校普法强化育人导向[J].区域治理,2019(33):51-53.

[3] 朱建波.党校法律教育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2017(36):72.

党校法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党校;法律课堂;互动式教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因此,提升党校法律课堂的教学质量,对培养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当前党校法律课堂的特点

(一)党校法律课堂要体现以学员为中心

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指出:“坚持突出干部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科学发展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因此,党校的法律课堂就必须做到以学员为中心,以学员需求为导向,以学员的学习特点、经验、能力为教学基础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结构。

(二)党校法律课堂要重在培养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校法律教学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应用性特别强。因此,党校法律教学不仅要求教学内容要新,要围绕着中央、地方最新的法治动态展开,还要求深和活,既要有一定的法理深度和研究价值,同时更要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功能。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针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学习法治方式已经成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要求。通过培训,要使领导干部树立法律信仰,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和素养,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更要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党校法律课堂要以多元化学习形式为载体

党校培训针对的大多是有着一定学历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因此,党校课堂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培训理念,不断创新培训手法,更新培训内容,设计出更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增加课程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党校课堂的特点对党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然而现实中,党校的法学教育却面临很多困境。长期以来,党校法学教育过于强调知识灌输和纯理论探讨,忽视了对学员分析及处理实务能力的培养。在法学教育的讲堂上,教学方式相对单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而法学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学员除了要学习基本的法学理论和知识外,还应具有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党校法学教育必须将传统法学教育的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思维,从各自独立转变为强调合作,从封闭式讲授转变为开放性讨论的现代教育模式。

二、互动式教学的内涵及优势

互动式教学是一种融实践性、操作性于一体的创新性教学模式。从内涵来看,互动式教学以强调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为主线,将教学主体间的互动交流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从而达到最佳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模式。互动式教学模式要求以学生为主体,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使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中,通过调节师生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形成和谐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较,互动式教学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教学形式灵活多样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是互动式教学激发教学主体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在互动式教学模式中,教师讲授只是辅助环节,而主要环节是通过组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学员论坛和情景模拟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引导学员更为深入、更为透彻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既使学员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使学员的表达及沟通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得到提高。

(二)教学主体积极互动

强调参与主体的积极互动,是互动式教学的主要特色,也是互动式教学区别于传统教学模式的标志性特点。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曾说过:“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调动学员的主动性,是教学成功的基础和标志。互动教学能充分发挥学员的主动性,提高其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而教师则充当了引导者、协调者的角色。在互动式教学模式中,学员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则成为教学整体过程的规划者、各个环节的调控者,其主要职责是给学员营造亲身体验的氛围、提供独立思考的机会,使学员在灵活多样的教学过程中,体会到学习与思考的交融,体验到学习的乐趣与成就感。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在台上讲、学员在台下听的局面,是恰当运用这一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正是这种改变,使学员成为教学环节的主体和积极参与者,并在师生之间、学员之间平等交流的气氛中,创造一种和谐、积极、主动的教育环境,从而引导学员进行多角度思考,提升学员与人交流、当众表达以及自主决策的实际能力。

(三)教学效果显著突出

对于党校课堂而言,学员学习时间短,与教师接触机会少,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开展讨论和交流,学员对所讲专题内容的疑惑无法从教师那里及时得到指导和交流。而在互动式教学方式下,教师能够频繁使用提问或主持讨论的方式将相对较多的课堂时间交给学员,从而提高学员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在党校法律课堂上开展互动式教学的方法

(一)专题讲座与提问发言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专题讲座与提问发言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是指在专题讲授过程中或专题讲授结束后,专留一定时间供学员和教师互动,以利于学员和教师针对专题展开交流。这种教学方式有助于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教师结合教学重点和难点,开展针对性提问,学员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回答,教师进一步解释,从而加深学员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做出正确的选择。党校的学员多是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往往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教师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可以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对其进行正确、全面解答,学员的提问同时也可以引发教师对某些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研究,进而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二)案例分析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案例分析教学法起源于美国,其最主要、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提高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1、选择真实、典型并具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例。调研发现,学员更关注热点案例。现实新鲜、带有争议性的案例更能引起学员的共鸣,激发学员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2、应提出具有启发性的问题。案例教学要使学生根据案例独立地形成结论。教师应以引导学员分析为主。在分析具体案情过程中,运用积极的教学手段,尽可能地使学员之间进行相互讨论,充分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给学员充分思考的空间,培养学员独立、创新的能力。教师要注意倾听有代表性的观点,必要时可以按照学员主要的几种观点组织分组讨论,带动全体学员热烈讨论,形成思辩性的教学氛围,使师生之间、学员之间进行充分交流。案例分析与讨论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核心在于以分析带动讨论、以讨论促进分析。

(三)集体研讨与学员论坛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集体研讨与学员论坛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是党校教学经验长期积累的结果。针对党校学员多是有大学学历和工作经验的成年人的特征,在党校法律课堂上可采用读书会、研修会、学员论坛等互动式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党校学员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员主动学习的能力。

(四)模拟法庭与行为体验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是情景模拟式教学方式在法律课堂中的应用。在模拟法庭中,由学员担当“法官”、“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诉讼人”,从而实现对案件审理过程的再现。模拟法庭能否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环节。第一,案件选择须与学员的工作实际相关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目前,公民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告官”案件逐年递增,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因此,选择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最具有实用性;教师应对整个过程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控。模拟法庭虽由学员作为主体,但是教师无论在材料准备、角色拟定还是注意事项等方面必须予以充分的指导,并且在结束时也应根据模拟法庭的实施情况进行中肯的点评。

(五)现场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

曾经说过:“实践的历练对干部健康成长必不可少,实践也是干部教育培训最好的课堂。”例如,可以通过到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等方式开展互动式教学。一是要突出庭审的针对性。比如,可以观摩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案的庭审现场,由于“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与培训学员的工作紧密关联,受训党员干部普遍反映感同身受、终生受益。二是要突出观摩的严肃性。观摩学员自觉遵守法庭纪律,始终做到“三个用心”,即用心感受氛围,对法庭充满敬重,对法律充满敬仰;用心感知程序,把自己置身于“模拟法官”,全面感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每一个环节;用心感悟公正,真切体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三是要突出教育的启发性。通过庭内学习与庭外交流、座谈、辩论,在“观”与“摩”的有机统一中触动心灵、启迪思维,实现“四个强化”,即强化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知识,强化法治权威,强化法治文明,切实增强学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自觉,引领和推动学法用法良好格局的形成。总之,互动式教学模式具有在教学目标上突出能力性、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在教学方法上突出互动性的特点,能够为学员提供更大的主动学习空间,克服了传统法律课堂中学员易受教师观点束缚的弊端。

参考文献:

[1]苏洁.论党校法学教育的实践性[J].管理观察,2013(1).

[2]王梅霞.法学案例教学研究[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10).

党校法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校;法律教育

一、新时期党校开展法律教育必要性分析

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党校全面加强党员的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具体来说,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响应国家号召的必然需求。党校积极开展法律教育,是响应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只有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才能逐渐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使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等,真正践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其次,是提升党员干部素质的必然需求。党员干部承担着沉重的社会历史使命,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党员干部的综合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党校作为党员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场所,全面加强其法律教育,可最大限度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使其更好地承担自己的历史使命;最后,是加强党建的必然要求。近年,党员干部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多种不和谐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贪赃枉法等现象,致使党员干部队伍不再纯洁。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党校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工作,逐渐增强其法律意识,可规范党员干部自身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党员干部在人们群众中的良好形象[1]。

二、新时期党校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新时代背景下面,党校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提升其法律素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依然存在明显的问题。具体来说,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党校法律教育选材不够恰当。党校法律教育选材科学与否,直接决定了党员法律教育的质量。但是在调查中发现,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缺乏适用性的教材。因为就党校中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来说,本身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属于法律的执行者。因此,党校在选择法律教育内容时,应立足于这一现状,尽量选择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教材,但在当前党校的法律教育中,所使用的教材并不符合这一现状;另外,从党校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来说,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工作背景存在显著的差异性。面对这一现状,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应结合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实施针对性的法律教育。但是在当前党校的法律教育中,并未结合党员干部的工作背景、学习层次等,选择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教材,致使党校法律教育效果的大打折扣。第二,党校法律教育手段陈旧。有效的教学手段,是增强党校法律教育效果的关键。但是在调查中显示,党校教师在开展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并未与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互动,致使师生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交流不畅现象。如此,不仅降低了党员干部的课堂参与程度,也制约了党校法律教育效果;另外,党校教师在开展党员法律教育中,依然沿用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以自身作为主导,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借助一支粉笔一张嘴开展教学,致使党校法律教育效果不佳[2]。

三、新时期党校法律教育改进和优化策略分析

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能力与素质,这样才能够做到依法律己、自律办事、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和带头作用,更好地推动法治社会的全面实施。因此,党校对于法律教育工作的重视,首要就是在思想上必须认识到法律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得法律教育工作落地。

(一)合理选择法律教育教材

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党校要想不断提升党员的法律教育效果,必须要对法律教材进行科学地选择。具体来说,在选择法律教育教材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依据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法律教育教材。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应立足于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有针对性的教材,不仅仅要进行法律理论知识讲解,还要关乎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使得党员干部在法律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清楚地认识到行政行为程序之间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并依据这种差异性进行明确地划分。另外,在合理选择法律教材的过程中,还应鼓励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际生活有机整合到一起,最大限度满足其学习需求,不断提升党校法律教育的有效性;(2)灵活选择教材。党校在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党校法律教育的目的并非是法理研究,而是指导党员干部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基于此,在选择法律教材时,应坚持灵活性的原则,给党员干部留下深刻的印象,最终强化法律教育效果。例如,在《行政强制法》教学中,在选择教材的过程中,就应坚持灵活性的原则,针对行政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鼓励党员干部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参与到探究学习中。如此,不仅给党员干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促使其在日后的执政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守相关的程序等。

(二)优化法律教育内容

党校在优化党员干部法律教育效果时,还应立足于党校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的组织要求、党员干部的岗位特征、岗位工作要求等,对法律教育内容进行优化和改进,使得法律教育内容更加实用、科学、针对,最终促使党员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逐渐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法律实践能力等。例如,党校可依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教育内容、党的方针政策、国情形式等,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设计法律教育内容,促使党员干部在法律学习的过程中,逐渐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以及岗位履行能力;另外,党校在优化法律教育内容时,还应做好党员干部的调研工作,依据是实际需求和情况,调整法律教育内容,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3]。法律教育效果的提升要从教师和方法两个方面来进行改革。方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能够得到保障,师资队伍水平能够得到提升,才能够将法律教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提升。针对教学方法,教学的自主性、趣味性和灵活性的提升,可以根据学员需求和自身特点来选择。在培训方式上,要充分应用一些现代化的引导手段等,如通过一些多媒体的手段来呈现法律知识,既能加深课堂的趣味性,还能够强化学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解读。在师资队伍的强化方面,可以实现高校与党校的合作,在法律培训合作机制方面不断的完善,比如引进经验丰富的专家,从而更好地提升学员法律教育的专业水平。另外,党校还可以结合教师的特点,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如平台学习、进修等方式,促进教师自身专业水平的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地走法治道路。党校作为党员干部的培训阵地,要增强党校的法律教育工作,强化党员及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全面法治实现。党校法律教育工作的实际开展,并未收到很好的成效,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需要不断地完善教材,推出新型教学模式,提升法律教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党员干部的培训成效。

(三)创新法律教育手段

为了最大限度提升党校法律教育的有效性,还要对传统的党员法律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改进,最大限度弥补传统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党校在开展法律教育时,应将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法律教学中,借助多媒体技术开展直观的法律教学,最大限度调动党员干部的法律学习积极性,逐渐强化法律学习效果;同时,在现代化教育背景下,党校法律教师在强化法律教育时,还应灵活借助网络教育平台,随时更新法律教育内容,使得法律教育内容更加生动形象;另一方面,党校在强化法律教育时,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将理论性的法律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机整合起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指导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此,可最大限度提升法律教育的效果,并逐渐提升党员干部对法律的应用性;最后,党校在强化法律教育时,还可结合法律理论知识,融入与其相关的案例,借助大量的实际案例作为辅助,帮助党员对理论知识形成更加深刻地理解,最终提升法律教育效果。

(四)提升党校教师综合素质,加强法律教学有效性

党校在优化法律教育时,为了更好地满足党员干部的法律学习需求,党校教师必须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逐渐提升法律教育的实效性。一方面,党校的法律教师必须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进而为高效地开展党员法律教育奠定坚持的基础;另一方面,在互联网背景下,党校的法律教师还应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特点,借助互联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同时,法律教师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素养,使其在开展法律教学时,能够将现代信息技术灵活运用到法律课堂教学中,最终为党员法律教学注入新鲜的血液,并逐渐形成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最终达到提升党校党员干部法律教育效果的目的[4]。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全面加强党校党员干部的法律教育工作,是适应时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基于此,党校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场所,不仅仅要关注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还要关注其法律教育,并立足于党员干部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合理选择法律教育教材、优化法律教育内容、创新法律教育手段、提升党校教师综合素养等,不断提升党校法律教育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孙凤良.试析党校法律课程选择及教学方法[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0(05):186.

[2]李娟.开展党校普法强化育人导向[J].区域治理,2019(33):51-53.

[3]朱建波.党校法律教育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2017(36):72.

党校法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地方党校;法学教育;法律伦理;教育

在地方党校的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是一门重要的课程。法律伦理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概念,很多关于法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都属于法律伦理的范畴。法律伦理的内容比较宽泛,包含法律制度的伦理,法律从业者的行为伦理以及职业伦理,还有常人的一般伦理。对于法律人来说,他们的伦理性在于,捍卫社会的正义以及保障人权,法律伦理教育是地方党校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

一、地方党校法学教育中法律伦理教育存在的不足

(一)地方党校法学教育没有将法律伦理教育设置成目标

我国地方党校在进行法学教育时,没有考虑到法学教育自身的特殊性,而是将其当作普通的地方党校教学的科目。在法学教育的课堂上,教师只是单纯的向学生传授法律的社会功能、体系、相关的概念以及法律的实施效果,而没有注重对学生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忽略了法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虽然地方党校中开设了思想道德教育、哲学教育等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属于政治教育,主要向政治的方向引导,与法律伦理教育并不相同。地方党校在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评时,还是侧重于对书面知识的掌握,导致学生普遍缺乏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法律伦理教育的地位趋于边缘化

1998年,我国的教育部确定了法学专业的14门专业课程,但是不包括法律伦理教学的专项课程。在法学硕士和博士的课程中,也没有涉及法律伦理类的课程。2001年之后,各个地方党校逐渐开设有关法律伦理教育的课程,但是基本都属于选修课程,学校对这些课程也没有足够的重视,教师对这些课程的教学要求也不高,教学的方法与观念也比较陈旧,这导致教学的效果不佳。地方党校的不重视,使得法律伦理教学的地位逐渐趋于边缘化。

(三)法律伦理教育教学中存在缺陷

目前,地方党校对于法律伦理的教学中,首先,缺乏大量的师资力量,很多地方党校都没有专门研究法律伦理的教师,一般都是教授公共课的教师进行法律伦理课程的教学,这些教师没有对法律进行过专业的研究,并不了解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法,因此,他们不能按照法律伦理的教学特点进行教学。其次,对于法律伦理的教材编写来说,缺乏影响力较强的教育教材,这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再次,目前对法律伦理的教学中,主要的侧重的是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并没有形成法律伦理的教育机制与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不能将是非观念和正义理念融入到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不能真正的培养学生的能力。

二、完善地方党校法律伦理教育的措施

(一)树立法律伦理的教学目标

对于法律人来说,他们的职责在于为社会处理各种纠纷,树立公平的行为规则。而地方党校开设法律伦理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学生健全的法律伦理人格,这主要表现在法律伦理的信念以及职业伦理行为。只有培养学生法律制度的伦理思维以及伦理行为能力之后,才能保证学生具有一个健全的法律伦理人格。

(二)地方党校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

为了强化地方党校的法律伦理教育,地方党校应该开设专门的法律伦理课程以及相关的系统,向学生传授专业的法律伦理的知识以及相关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开设的法律伦理课程应该作为学生毕业的必修课程,提高学生和教师对法律伦理课程的重视程度。通过法律伦理的教学,帮助学生更好的认知法律伦理,掌握处理现实生活中各种事情的能力,比如处理道德价值对立以及道德利益对立的方法。另外,由于社会中存在的关系比较复杂,也不是专门开设一门法律伦理课程就能解决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将法律伦理教学贯穿于全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从而提高学生处理实际中冲突问题的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目前地方党校在法律伦理教育中存在的不足,结合现实问题,提出了完善地方党校法律伦理教育的措施,不但要树立法律伦理教育的目标,还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不断的提高学生的法律伦理认知,逐渐形成一种良好的法律伦理思维和行为,为社会输送正直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鄢娜.关于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培养与建设初探[J].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2015(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