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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期刊范文精选

财政金融期刊

财政金融期刊范文第1篇

一、思想素质良好,政治信念坚定

*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从事教学一线工作,教学工作热情饱满,特别是在任经济管理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期间,很好地配合系领导的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她所分管的财政金融教研室及系教学秘书管理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经济管理系首次教研室评估中,她所分管的财政金融教研室获得第一名;对系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细致周到,特别是在20*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学士学位迎评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上交给的任务,得到了院系领导的肯定,为经济管理系的发展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总之她为人正直,做事干练,不计较个人得失,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

二、教学水平精湛,热心教书育人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一直承担经济管理系本专科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年年超额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先后讲授过的课程有《财政与金融》、《税务会计》、《税务筹划》和《经济法》等。其中《财政与金融》和《税务会计》作为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骨干课程,多年来一直未曾间断。在具体工作中,她能够做到把好教学环节中的每一关,工作态度端正。备课详尽、细致,精心设计教案,能够在教学过程中较好地掌握教学节奏。在课堂教学这一最重要的环节,她以知识的传授为根本,注意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总是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通过多年的教学努力和创新,20*年她主讲的《财政与金融》课程被评为*学院首届“精品课程”。为了更快和更好的提高课堂授课效果,传授学生更多更新的知识,*同志还非常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工作技能的提高。无论是重复课还是新开课,她都认真准备每一堂课,不断充实新的内容,并且注重授课方法,充分发挥教师、学生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严谨的治学作风,极大地提高了课堂学习效果。她教过的学生都肯定地说,听了范老师的课没白听,既学到了知识,又学到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

*老师还非常重视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在繁琐的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不忘总结经验,撰写多篇教改论文,其中《专科工业会计专业财政金融教学改革初探》和《面向知识经济会计人才培养的思考》两篇教改论文分获第四届和第六届冀、鲁、豫三省高等教育有些论文三等奖。同时积极参与试点专业教学改革,以及尝试开放式考试改革,在20*年参与的*学院教研立项课题《实践性专业课程开放式考试模式研究》获得院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特别是她撰写的《理性审视高等教育效率问题》分别获得了全国素质教育创新三等奖以及河北省素质教育征文三等奖。

除了课堂教学,*老师每年还承担了部分毕业生的论文指导和实习指导工作。每次从选题、材料的收集、初稿的写作直到定稿的完成,她都做到仔细过问,悉心指导,让学生能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使论文写作得以顺利完成;对于学生的实习指导同样认真负责。

一个人做好工作不仅要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更离不开感情和爱心的投入。*同志还经常在课下与学生交流,理解学生的意见和心声,征求学生对自己教学方面的建议或要求,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她耐心解答、正确教育和利导,鼓励学生珍惜求学时光、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阅读优秀书刊,这些都为学生成长成才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服务意识较强,倾心教学管理

*老师为人谦和,与同志们打交道总是带着微笑,热心周到。无论是自己工作分内的还是分外的,她都积极参与,乐于为教师和学生服务。她经常早出晚归,加班加点,兢兢业业,毫无怨言,及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她那种扎实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以身作则的榜样力量深深感动和激励她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学生的心中她是一位好老师,在教师的心中她是一位好同事。

*老师在担任系教学秘书期间,由于教学秘书就象大宅门里的总管,事无巨细,大到教学计划的修订、新专业的申请、各课程的监考编排、教材的征定统计等,小到平常的教师调课协调、日常通知的发放等,还要参与各项教学检查,实在琐碎得不得了,就容易使人心烦气躁,但范老师从来都是愉快地工作、毫无怨言的工作,总是满怀强烈的服务意识,倾心于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使经济管理系各项教学评估工作总是名列前茅。特别是财经系与管理系合并为经济管理系后,不论是学生人数还是教师人数,都已成为全院最大的系,为了顺利组织教学,规范日常教学,*老师积极协助系主任想办法、定措施,强化管理,受到系领导和老师们的一致赞扬。

*老师作为教研室主任,总是围绕教研室教学这个中心工作,本着为全室教师服务的观念,积极做好与系工作的各项配合,做到教研室工作主动性和超前性。认真组织全室教师开展每周一次的教学研究活动,及时安排本室教师的培训和进行工作。抓好教研室的建设,关心本系发展,及时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在20*年4月份她带领全室成员通力合作,积极准备迎接经济管理系首次教研室评估中,并荣获第一名,使全室教师备受鼓舞。除此之外,*带领全室教师进行课程研究、教学方法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带头实施教师工作规范,认真履行所任业务职称的职责,注意听取本室人员的意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使全室教师每年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无任何教学事故发生。

今年*学院迎评促建启动后,*老师作为系主任助理,她的任务也就更加艰巨繁重,对此她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为难情绪,对领导和组织安排的每一项工作没有说过半个“不”字。她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逐条、逐句研读评估方案,吃透每一个观测点的内涵。她不仅出色地完成了份内的工作,而且还承担了大量的份外的工作任务,特别是主动承担了“材料组组长”这一又苦又累的重要角色。协助系领导精心起草专业自评报告、各类计划总结,亲自执笔修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修改教学大纲等等,这些材料都以较高的质量受到了院专家组的充分肯定。总之,在我院学士学位评估中,她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顽强的工作意志,领导和组织材料组成员,经常利用中午、夜晚进行了大量的材料编辑和整理工作,为确保所有评价材料按时上架、顺利通过学士学位评估做出了贡献。

四、积极进修学习,投身社会实践

为了能够更好地搞好教学和科研,提高教学水平,除了搞好本职教学工作外,*老师还积极创造机会进修学习,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培训,投身社会实践活动。

首先,在近几年来,*老师先后参加了在*大学举办的关于“全国金融骨干教师培训班”、在*大学举办的关于“全国税收骨干教师培训班”、在*大学举办的“经济管理类实验室研讨会”等,每次学习回来,都及时的将所学知识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加以应用。特别是在筹建“*学院文科实验中心”时,参与的学院教研立项,并执笔撰写了研究报告,后来在*学院北校区的实验室建设中加以应用,还获得了*学院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其次,在近年来的会计制度改革期间,为*市财政局特聘教师,曾多次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会计知识讲座,并每年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进行培训,每次都能针对不同性质的单位负责人认真备课,结合行政预算会计、事业预算会计、企业会计认真讲授,由于教有特色,得到了*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新区财政局、迁安财政局、开平财政局;以及冀东油田、冀东水泥集团公司、冶金局、房管局等各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的高度赞扬。为学校赢得了荣誉,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也为广大教师的教学树立了样板。

五、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成果显著

财政金融期刊范文第2篇

一、思想素质良好,政治信念坚定

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参加工作以来,她一直从事教学一线工作,教学工作热情饱满,特别是在任经济管理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期间,很好地配合系领导的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她所分管的财政金融教研室及系教学秘书管理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经济管理系首次教研室评估中,她所分管的财政金融教研室获得第一名;对系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细致周到,特别是在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学士学位迎评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上交给的任务,得到了院系领导的肯定,为经济管理系的发展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总之她为人正直,做事干练,不计较个人得失,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

二、教学水平精湛,热心教书育人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一直承担经济管理系本专科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年年超额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先后讲授过的课程有《财政与金融》、《税务会计》、《税务筹划》和《经济法》等。其中《财政与金融》和《税务会计》作为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骨干课程,多年来一直未曾间断。在具体工作中,她能够做到把好教学环节中的每一关,工作态度端正。备课详尽、细致,精心设计教案,能够在教学过程中较好地掌握教学节奏。在课堂教学这一最重要的环节,她以知识的传授为根本,注意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总是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通过多年的教学努力和创新,年她主讲的《财政与金融》课程被评为学院首届“精品课程”。为了更快和更好的提高课堂授课效果,传授学生更多更新的知识,同志还非常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工作技能的提高。无论是重复课还是新开课,她都认真准备每一堂课,不断充实新的内容,并且注重授课方法,充分发挥教师、学生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严谨的治学作风,极大地提高了课堂学习效果。她教过的学生都肯定地说,听了范老师的课没白听,既学到了知识,又学到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

老师还非常重视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在繁琐的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不忘总结经验,撰写多篇教改论文,其中《专科工业会计专业财政金融教学改革初探》和《面向知识经济会计人才培养的思考》两篇教改论文分获第四届和第六届冀、鲁、豫三省高等教育有些论文三等奖。同时积极参与试点专业教学改革,以及尝试开放式考试改革,在年参与的学院教研立项课题《实践性专业课程开放式考试模式研究》获得院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特别是她撰写的《理性审视高等教育效率问题》分别获得了全国素质教育创新三等奖以及河北省素质教育征文三等奖。

除了课堂教学,老师每年还承担了部分毕业生的论文指导和实习指导工作。每次从选题、材料的收集、初稿的写作直到定稿的完成,她都做到仔细过问,悉心指导,让学生能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使论文写作得以顺利完成;对于学生的实习指导同样认真负责。

一个人做好工作不仅要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更离不开感情和爱心的投入。同志还经常在课下与学生交流,理解学生的意见和心声,征求学生对自己教学方面的建议或要求,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她耐心解答、正确教育和利导,鼓励学生珍惜求学时光、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阅读优秀书刊,这些都为学生成长成才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服务意识较强,倾心教学管理

老师为人谦和,与同志们打交道总是带着微笑,热心周到。无论是自己工作分内的还是分外的,她都积极参与,乐于为教师和学生服务。她经常早出晚归,加班加点,兢兢业业,毫无怨言,及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她那种扎实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以身作则的榜样力量深深感动和激励她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学生的心中她是一位好老师,在教师的心中她是一位好同事。

老师在担任系教学秘书期间,由于教学秘书就象大宅门里的总管,事无巨细,大到教学计划的修订、新专业的申请、各课程的监考编排、教材的征定统计等,小到平常的教师调课协调、日常通知的发放等,还要参与各项教学检查,实在琐碎得不得了,就容易使人心烦气躁,但范老师从来都是愉快地工作、毫无怨言的工作,总是满怀强烈的服务意识,倾心于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使经济管理系各项教学评估工作总是名列前茅。特别是财经系与管理系合并为经济管理系后,不论是学生人数还是教师人数,都已成为全院最大的系,为了顺利组织教学,规范日常教学,老师积极协助系主任想办法、定措施,强化管理,受到系领导和老师们的一致赞扬。

老师作为教研室主任,总是围绕教研室教学这个中心工作,本着为全室教师服务的观念,积极做好与系工作的各项配合,做到教研室工作主动性和超前性。认真组织全室教师开展每周一次的教学研究活动,及时安排本室教师的培训和进行工作。抓好教研室的建设,关心本系发展,及时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在年4月份她带领全室成员通力合作,积极准备迎接经济管理系首次教研室评估中,并荣获第一名,使全室教师备受鼓舞。除此之外,带领全室教师进行课程研究、教学方法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带头实施教师工作规范,认真履行所任业务职称的职责,注意听取本室人员的意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使全室教师每年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无任何教学事故发生。

今年学院迎评促建启动后,老师作为系主任助理,她的任务也就更加艰巨繁重,对此她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为难情绪,对领导和组织安排的每一项工作没有说过半个“不”字。她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逐条、逐句研读评估方案,吃透每一个观测点的内涵。她不仅出色地完成了份内的工作,而且还承担了大量的份外的工作任务,特别是主动承担了“材料组组长”这一又苦又累的重要角色。协助系领导精心起草专业自评报告、各类计划总结,亲自执笔修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修改教学大纲等等,这些材料都以较高的质量受到了院专家组的充分肯定。总之,在我院学士学位评估中,她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顽强的工作意志,领导和组织材料组成员,经常利用中午、夜晚进行了大量的材料编辑和整理工作,为确保所有评价材料按时上架、顺利通过学士学位评估做出了贡献。

四、积极进修学习,投身社会实践

为了能够更好地搞好教学和科研,提高教学水平,除了搞好本职教学工作外,老师还积极创造机会进修学习,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培训,投身社会实践活动。

首先,在近几年来,老师先后参加了在上海复旦大学举办的关于“全国金融骨干教师培训班”、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关于“全国税收骨干教师培训班”、在南京财经大学举办的“经济管理类实验室研讨会”等,每次学习回来,都及时的将所学知识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加以应用。特别是在筹建“学院文科实验中心”时,参与的学院教研立项,并执笔撰写了研究报告,后来在学院北校区的实验室建设中加以应用,还获得了学院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其次,在近年来的会计制度改革期间,为市财政局特聘教师,曾多次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会计知识讲座,并每年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职称考试进行培训,每次都能针对不同性质的单位负责人认真备课,结合行政预算会计、事业预算会计、企业会计认真讲授,由于教有特色,得到了市财政局、丰南市财政局、新区财政局、迁安财政局、开平财政局;以及冀东油田、冀东水泥集团公司、冶金局、房管局等各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的高度赞扬。为学校赢得了荣誉,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也为广大教师的教学树立了样板。

五、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成果显著

财政金融期刊范文第3篇

我担任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工作,做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今年以来,在集团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我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坚持解放思想不动摇,坚持发展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尤其是党建、工会和自己分管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扎实苦干,克己奉公,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全面完成集团党委、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促进集团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本人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理论素质

今年以来,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及时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及领导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在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尤其是市场经济、世界经济、企业管理、财政金融、现代科技、WTO、法律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依法办事、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按市委企工委要求。

二、勤政廉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作为纪委书记,经常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树立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廉政家庭廉政贤内助评定等制度;党委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片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带头率先垂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明;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抓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党纪教育、案件查处、效能监察等工作;拓宽监察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实施了思想防线工程、干部形象工程、责任履行工程、阳光工程、管理监控工程。通过这些制度建设,有效的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带头作用的发挥,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党建工作

今年,集团党委以“讲团结、树形象、办实事”为指导思想,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精心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是组织集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党委的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为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石;二是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缺点,共同提高;三是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党组织不断输入新鲜血液;四是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上争先创优,在务实创新、创造工作业绩上创先争优,在坚持学习、提高能力素质上创先争优,在改进作风、切实为市场服务上创先争优,营造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五是开展八周年庆典系列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热情,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树立形象,打造企业文化品牌

2010年,集团列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创建单位,我们借此契机结合企业实际,着力打造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文化品牌,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廉政文化长廊,张贴廉政公益广告,设立廉政文化活动室,营造浓厚地文化氛围;二是实现廉政文化进市场、进工地、进部门、进班组、进桌面,上墙、上桌、上台、上网、上期刊的“五进五上”目标;三是坚持诚信和依法经营,为店主营业员建立电子档案,形成了“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特色文化;四是通过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与建设、监理单位签订了三方廉政责任承诺书,并对项目情况、安全责任、廉政承诺进行挂牌公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五是文体活动丰富多彩。“七一”我们组织开展了参观四大重点工程的党日活动,开拓了党员干部的眼界。“八一”建军节,我们组织全体复转军人参观了黄花塘新四军纪念馆,进行了一次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等。

五、完善制度,强化工会组织功能

一是维护职工权益。今年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了梳理,对在本单位和本系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关注员工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员工或家属住院生病,集团会送上一份温馨的祝福;员工过生日,公司准备生日蛋糕和礼物;与南京一加健康管理公司签订合约,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让员工深切体会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大大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对公司的归属感;三是丰富文化生活。今年,组织了八周年庆典系列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极大的丰富了企业文化和员工业余生活。

六、开拓创新,优化企业管理机制

今年,我们顺应集团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实现扁平化管理的要求,按照集团“精干、高效、扁平化”的原则,调整企业架构,进一步明确了产业分工,提高了专业化发展程度,优化公司治理,形成了管理有效,协调高效运行的机制,加快企业发展前进的步伐。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

财政金融期刊范文第4篇

*年*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核心,以招商引资和改革创新为动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大力实施“5511”计划,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商贸流通、生态旅游、循环经济,振奋精神、抢抓机遇、托颍而上、争先崛起,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不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年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以上,财政收入增长高于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引进县外资金1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快工业化进程,打造皖北工业强县。围绕培育壮大五大工业支柱,进一步加大主攻工业力度,确保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一要加快建设煤电能源基地。*由“工业小县、财政穷县”跨入全省最具发展潜力的十强县,主要得益于煤炭工业的强力支撑。继续树立“支持煤电发展就是支持*崛起”的思想,围绕煤电开发,搞好协调服务,确保刘庄煤矿按时投产、谢桥煤矿技改达产,加快罗园煤矿和刘庄深部煤炭开采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刘庄矸石发电厂。今年要千方百计全面完成刘庄发电厂可研和申报工作,力争*年底开工建设。大力推进煤炭深层次开发,完善煤化工基地规划,加强与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全面启动煤化工项目申报和基地建设。二要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发展。落实扶优扶强措施,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骨干企业制度和工业经济月调度、月例会制度,切实解决工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扩大企业担保贷款规模,继续利用财政间歇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确保*工“1830”工程启动实施,力争天都纸业6000千瓦热电联产和8号机项目竣工投产;积极配合金太阳药业扩大制药生产规模,确保新开发药品全部投产;依托煤炭产业的发展,大力支持科泰实业扩大产量,拉长产业链条,确保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增加到5家。三要拓展工业发展新领域。充分利用*资源、区位和环境等优势,主动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尽快形成多元化的新型工业支柱,带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尽快解决我县工业支柱产业不多、结构不优的问题。

(二)加快项目建设,全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机遇、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意识,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0%。一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服务。实行重点项目县六大班子领导包保责任制,做到一个重点项目,一位领导牵头,明确专人一条龙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和全程服务,认真解决项目推进和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二要完善项目储备申报机制。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抓住国家投资更多地向农村转移的机遇,抓紧编制一批针对性强、衔接紧密的项目,并积极向上申报,争取更多的政策性投入,确保应得份额。三要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刘庄煤矿建设、姜唐湖连圩、行洪区移民建房、西三十铺22万千伏变电所、谢桥11万千伏变电所、合淮阜高速公路、阜六高速公路、*船闸、刘庄煤矿铁路专用线、谢桥煤矿铁路交接口等在建和续建项目顺利推进,确保罗园煤矿、*污水处理厂、*工“1830”工程、深圳金富通水泥粉沫站、安凯星凯龙客车销售中心等签约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刘庄电厂、煤化工基地、刘庄深部煤矿等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四要加强项目工作考核奖惩。制定项目工作考核办法,对支持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项目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超过应得份额的要予以重奖,对项目建设不重视、不支持、项目工作无起色的要通报批评。

(三)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着力打造工业增长平台。抓住*经济开发区获省批准的机遇,完善措施,优化环境,不断提高开发区聚集和吸纳能力。一要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财政对开发区的投入,完成开发区东西主干道工程建设,实现开发区与224省道、合淮阜高速公路东入口的连接,形成“井”字型路网布局。加快区内自来水厂、颍河码头建设,完善“五通一平”,力争新增入区企业5家以上,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二要筑巢引凤。多渠道筹措资金,集约利用土地,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吸引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内迁的企业入区发展。三要提升服务水平。组建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服务办事三支队伍,给客商以“保姆式”服务,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强与入驻企业的联系,对外商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全力保障入驻企业早建成、早见效。

(四)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一要加快县城建设。老城区要按照向西、向南扩张发展规划,打通顺河南路、二新南路,延伸人民西路、中心西大街、交通西路、管仲西路,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城河治理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新城区建设,抓好已建成5条道路的绿化、亮化配套,完成区内水系规划,全面启动政务中心置换搬迁,规划并实施县城至火车站和刘庄煤矿的快速通道。二要加快中心镇建设。按照100平方公里建设一个中心镇的目标,切实抓好中心镇规划编修、报批和实施工作,逐步建设一批工贸型、商贸型和旅游型中心镇。三要发展城镇经济。认真做好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就业工作,让农民在城镇扩张中得到实惠。要加快城镇生产要素的聚集,抓好城镇工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二三产业的发展,走产业带动城镇发展的路子。

(五)加快大开发、大招商、大引资步伐,开展全民创业活动。*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必须打破封闭,扩大开放,在经济大融合中赢得优势,求得发展。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重中之重,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例会、半年一评比、年终定奖惩。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任务的要重奖,对未完成招商任务的要真罚,切实做到赏罚分明,确保全年招商引资突破10亿元。二要创新招商方式。按照自愿报名、组织审定的办法,从县直部门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个招商小分队,常驻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招商。财政要为小分队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小分队成员的工资、待遇、职级不变,招到大项目要重奖。积极开展中介招商、会展招商、能人招商和以商招商,努力争取更多的资金流向*、更多的企业落户*。三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企业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改革改制把国有、集体中小企业转换为非公有制企业;同项目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引进县外私人资本催生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同培育新的投资主体结合起来,通过启动民间资本兴办一批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壮大公有制经济总量。坚持放手、放宽、放活,制定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引导群众由余钱存银行向余钱投资创业的转变,鼓励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全民创业的活力竞相迸发。

(六)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要求,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在国道、省道沿线,选择一批条件和基础较好的村作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抓好村庄布点和建设规划,切实解决有新房无新村的问题。搞好村容村貌整治,完善配套各项基础设施,从根本上改变脏、乱、差问题,为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累经验。二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积极支持和服务国家重点治淮工程建设,抓好沙颍河治理、重点洼地治理开工准备,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资建设一批排涝关键性设施,力争5年内基本解决内涝问题。完善行洪区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度,扩大沼气利用工程,提高平原绿化水平。在完成农村公路“村村通”三年规划的同时,全面掀起农村公路建设高潮,确保*年起农村公路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高标准乡村公路200公里以上。继续落实县财政每年500万元的学校危房改造投入,确保完成改造D级危房2万平方米;落实县财政用于农村远程教育工程700万元预算支出,认真执行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基本完成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认真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和扶贫培训,培养更多的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型农民和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县财政集中1200万元用于实施农村大病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加强农村治安管理,警力、财力向基层和第一线倾斜,实行警民联防,维护农村社会安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镇规划,启动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稳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打响劳务输出品牌,提高劳务输出质量。三要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推广良种良法,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实施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培育龙头企业,扩大“订单农业”。发挥水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加快养殖小区建设,推进规模养殖。建立动物疫病防治体系,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控,降低养殖风险。

(七)加快旅游开发,打造皖北旅游强县。要按照建设阜阳“东花园”的战略构想,加大旅游开发力度,推进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一要整合旅游资源。以八里河、迪沟两个国家4A级风景区,管鲍祠、尤氏庄园两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环保“全球500佳”小张庄为重点,打造精品旅游线。高标准绿化美化224省道,打造皖北精品大道。二要挖掘新的旅游资源。打好管仲牌,深入挖掘管仲文化资源,建设中国管园。加大对管仲研究的投入,举办管仲研究年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颍讲学;加强县管子研究学会建设,扩大研究队伍,出版研究期刊,促进文化资源与自然生态的融合。三要加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围绕旅游经济“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大力发展与旅游相配套的第三产业,提高旅游服务标准,尽快形成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产业集群。

(八)加快财政金融发展,提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财政工作必须紧扣发展主题,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保障能力。一要加强财源建设。积极适应农业税取消的新变化,把财政工作重点转移到做强煤炭支柱财源、开发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替代财源、培育项目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等新兴财源上。加大财政对工业、城建、基础设施等财源经济的支持力度,尽快实现“财政支持财源、财源壮大财政”的良性循环。二要加强收入征管。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强化征管措施,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实现财政收入5亿元的目标。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非税收入征管,防止体外循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三要优化支出结构。继续通过“三上三下”的办法编制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支出顺序,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正常发放和社保、农业、计生、科技、扶贫、稳定等法定支出,增加对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县财省管改革,规范会计核算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消化历史欠帐,降低财政风险。四要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积极扶持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下大力气解决贷款难的问题。深入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打造“信用*”,提高*信用等级。密切政、银、企关系,用足用活各项金融政策,扩大信贷投入,实现经济、金融共同繁荣发展。

(九)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要求,高度重视和落实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让全体人民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一要高度关注民生。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继续巩固“两个确保”成果,以非公有制经济、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完善城镇低保,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和养老保险制度;关注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继续推行城镇退伍军人货币化安置。加大以“整村推进”为重点的扶贫开发力度,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建立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困难。二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设施,提升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完善职业教育,扩大高中教育。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努力控制重大传染病。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确保安徽农村广播*发射点正常播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三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水源、土地、林草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倡导节约型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

(十)加快优化经济环境,打造“平安*”。环境也是生产力。*要加快发展,必须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环境。一要大力整治发展环境。推行“阳光行政”和“一站式”服务,规范行政审批,推行限时办结制度。狠抓不作为、乱作为整治,坚决查处“三乱”和吃拿卡要行为,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包工程、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扰乱市场行为。加强诚信建设,说了要算,承诺了要兑现,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良好形象。二要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坚持以发展论英雄、以业绩论英雄。谁会发展、谁能发展就支持谁,真正让那些有本事、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放手工作、放手创业、放手发展。要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探索、崇尚创业、激励成功的良好氛围,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表彰干事者,真正让干事创业者有荣誉、有地位、得实惠。三要着力打造“平安*”。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抓紧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处置各种公共事件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财政金融期刊范文第5篇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信访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信访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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