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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实现我市法律援助的快速发展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实现我市法律援助的快速发展

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以“应对‘入世’挑战,谋求快速发展”为主题的思想解放学习教育活动,是着眼于应对入世挑战,把握入世机遇,实现沈阳市社会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这对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实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应对“入世”,把握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良好发展机遇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标

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入世”后,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必将对我国社会各领域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对我国法制建设、司法改革提出更高要求。加快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和保障两大职能作用,既是促进司法公正、应对“入世”挑战的迫切需要,更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法律援助工作必须把握这一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入世”后,为适应世贸规则的要求,政府将加速转变职能,即从经济管理活动为主向社会公共管理为主转变,从行政指令性管理为主向行政指导性为主转变,从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法律手段为主转变。法律将日益成为政府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而法律援助正是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广泛调整和政府实施有效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法律援助将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司法人权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着“安全阀”和“稳压器”作用。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十五”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目标,法律援助制度不仅是重要的司法救济制度,而且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位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扶助”的范畴。加快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应对“入世”挑战,抵御“入世”负面冲击的重要措施。

三是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入世”后,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实现党的主张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法律援助制度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平等司法保障方面的根本利益。今年“两会”期间,李鹏委员长、朱熔基总理强调做好法律援助和弱势群体工作。李岚清副总经理多次在全国老年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强法律援助工作。4月初,省委书记闻世震在视察司法厅工作时也强调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因此,党的执政党地位、共产党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都要求加快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是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入世”后,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一方面需要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另一方面需要加快对司法制度和法律服务业的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司法部机构改革方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将成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将成为社会法律服务者,法律服务业的改制、改组,使以往政府行政指派的法律援助模式面临新的挑战。另外,法律服务业的专业化和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都要求应诉人员必须掌握较高专业技能,这迫切需要政府为社会弱势群体建立和发展法律援助制度。

五是法律援助需求的不断增长有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入世”后,世界经济不断融合,将对我国市场经济带来大调整、大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公民因可支配财产的增多而引发的如财产权、劳动权、人身权等法律纠纷将会越来越多,现实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也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二、谋求发展,查找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自1997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进展,法律援助的作用和地位有所提高,但法律援助工作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等方面,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特别是在“入世”的新形势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来自观念、人才、管理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是与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上,有人认为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起得早,爬起的慢’,这个比喻不一定贴切,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法律援助工作观念相对落后,迫切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决思想观念问题。二是与“入世”形势要求相比,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体制、机制、管理、协调和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应对“入世”挑战和冲击的对策措施不够充分,迫切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视野,增长见识,付诸行动。三是与我市大发展、快发展的要求相比,法律援助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没有调整到最佳状态,甚至谈不上进入状态,也迫切需要进一步思想解放,促进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以上三个方面的差距与不足,概括起来即:规模小、投入少、素质低、实施无保障、优势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分析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由于过去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有些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管理方法受传统体制、落后观念的影响和束缚较深。唯文件办事,凭经验干活,面对百事待举的法律援助工作,工作热情虽高,但新思路、新招法不多。在如何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法律援助体系上,思维方式不灵活,创新意识不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是制度建设缺乏保障。虽然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等多个国际公约,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

法律也有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立法

或规章,实践中法律援助的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运行机制等缺乏

可靠的制度保障。立法滞后,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徘徊不前的根本

原因。

三是机构规模小,发展不平衡。市、区县(市)法律援助机构编制少,人员不足,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有42名工作人员,市中心6人,区县(市)平均不足3人,这与法律援助承担的工作量极不相称。区县(市)之间发展差距很大,有些区县(市)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有的甚至名不副实,机构建设跟不上,导致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不平衡。

四是高素质人才和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匾乏。法律援助工作的发

展最终要依靠管理的进步和高素质的人才。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机

构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相当匮乏,在管理环节上,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在服务环节上,服务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办理典型、疑难案件的能力有限,与塑造法律援助品牌,打造法律援助名牌律师的要求距离甚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

五是敬业精神不强。在工作中,有些人工作进取心不强、不勤奋,以让领导满意替代对人民负责,稍有成绩就满足现状,对工作不能做到精雕细刻、精益求精。有些人攻坚精神不足,存在“等、靠、要”的惰性思想,遇到困难和问题就丧失信心,怨天尤人。这些现象的滋生严重危害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解放思想,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新突破

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工作的力度和事业发展的进度。回顾

我国改革开放的每一步发展,认识和实践的每一次突破,都是思想解放的直接结果。法律援助工作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在更高层次上审视自我,率先从思想上认识自我和超越自我,才能实现工作中的新突破,开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局面。当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以“应对‘入世’挑战,谋求快速发展”新一轮思想解放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在查找差距与不足的基础上,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合理定位,超前把握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方向,准确掌握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加速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重点应:“围绕一个中心,树立两种意识,发挥三个方面作用,实现四个方面突破”。围绕“一个中心”,就是法律援助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树立“两种意识”就要树立法律援助的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和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努力,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三个方面作用”,一要发挥律师、公证员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探索法律援助科学的运行机制,二要鼓励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壮大法律援助组织体系,三要引导法律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和高年级法律学生等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形成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疑聚人心,营造同频共振求发展的法律援助良好氛围;实现“四个方面的突破”,就是要在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立法、经费、人员和编制等关键方面有所进展,有所突破,解决法律援助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