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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徽检察岗位上闪光

让党徽检察岗位上闪光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叫杨琳,是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我今天汇报的题目是:“让党徽在检察岗位上闪光”。

1989年3月,我被安排到区检察院工作,先后担任法纪科副科长,法纪处副处长,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和公诉二处的处长。16年的从检生涯里,我从书记员到助检员、检察员,从一名高中毕业生成长为检察院的中层骨干,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荣获区政法系统标兵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嘉奖,我负责的职务犯罪预防处去年也荣立集体二等功。可以说,每一份荣誉,每一次的进步,都离不开党的培养和教育,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离不开领导的教诲和同志们的帮助。从我入党的那天起,我就立志,不论做任何事情,都要对得起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称号,都要站在党性高度去认真思考自己究竟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所热爱的检察事业做了些什么。

俗话说:行动比诺言更响亮,说得好不如做得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中层干部,只有以身作则,和大家一起用行动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才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在法纪处工作期间,我重视发挥团队精神、形成集体合力,对所拟化的方案策略进行全方位的探讨,探索最佳途径和方法。对于难度较大的工作环节,我总是一马当先投入工作、身先士卒解决问题。由我个人主办的案件占本部门阶段受理案件工作总量的65%、立案案件工作量的100%,而且没有一件低质量案件。比如:由我主办立案侦查的涉嫌受贿、徇私舞弊、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案,是我市首例在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深挖出重大受贿犯罪的案件。经过我们的深入取证,依法查处,犯罪嫌疑人最终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该案于2003年底被我院评为近三年来“十大精品案件”之一。可以说,在全市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工作处于低谷的情况下,我尽全力承办此类案件,所办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因为查办渎职案件的突出,为我院争创全市首批“五好检察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从检16年,我在侦查第一线奋斗了13年。13年的经历,不仅使我成长为一名成熟的检察官,而且也使我经受了法与情的考验,经受了正义与邪恶的较量。1996年,我承办了一起徇私舞弊案,该案是我区首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进行徇私舞弊的案件。案发时犯罪嫌疑人还有两年就可以“光荣”退休了。说实话,查办此案时我承受的压力很大。但是,一想到受害人哭红的双眼、看着外地民工无助的眼神、预言又止的神态和由于她的为所欲为致使罪犯逍遥法外,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维护社会稳定,我没有犹豫,毅然决然的挑起了这副担子。当时,从各个渠道不断传来消息,有的说,都是本地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为了外地人而伤了自己人;有的说,你也太不讲情面了,难道你不知道她是某某的亲戚?还有的说,你要注意点,听说“黑道”上有人要跟你“算帐”,不要太“认真”了,不为你自己,也得为家人,特别是孩子想想呀……确实,当时这些也曾给我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但是,想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想到一名检察官捍卫法律尊严的责任,我必须秉公执法、依法办事。经过努力,案件终于有了结果,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一位法学专家曾说过:“努力不一定意味着成功,但成功一定是努力的结果。”满腔热情并不意味着就会一路坦途、一帆风顺,成功对大多数人而言都充满挫折与艰辛。作为共产党员再困难和危险面前,必须要勇敢地去迎接挑战、战胜困难。

2001年12月,我因多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在理论层面得到进一步提升,被调入研究室工作。本来很正常的工作调动,却被一些人错误地曲解,认为这是我工作“得罪”人的结果;更有一些人幸灾乐祸,认为“早”该这样了。面对社会上的风言风语,我曾苦恼过,认为同调研工作相比,我多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干起工作更得心应手,对党组的安排很不理解。但是,不理解不等于就可以懈怠工作。我很快就调整了自己的状态,因为我知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干部,我不能选择岗位,必须服从组织安排。研究室的工作,对于当时的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岗位、一项全新的工作,且处室人员也全部是新来人员。我一边翻阅大量资料,一边虚心向领导和同志们请教,借鉴其他院一些好的做法,仅用一周的时间,就基本熟悉了研究室的五项主要工作,并确立了“为领导服务、为各处室服务”的指导思想和“争当全市检察系统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半年后,在全市组织的检察业务调研大比武的活动中,我们报送的两篇调研文章都获奖。我院的调研工作也在我提出的“全员调研”基础上,积极协调各部门,并重点强调调研的思路和文章的质量,使得我院2002年有33篇调研文章被各级刊物采用,与2001年同期相比,增加19篇,采用率提高136%。我负责的研究室于2002年底跃身为全市检察系统“一类研究室”行列。我在该年度负责组织、落实的院检察委员会改革成效显著,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并被评为我院近三年来十个“最佳效果活动奖”之一。通过实践的锻炼,我个人在调研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质”的提升。

总结这段期间的工作,我觉得:漫漫人生路,有风也有雨,我们必须提高应对风吹雨打的抵抗力,才能让自己茁壮成长,能否成功就看我们自己如何对待困难,只要努力去做,不论哪个岗位,都会有所收获。

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高标准时刻督促自己。对上,我服从、尊重党组的领导;对下,我团结同志,用积极的心态开展工作,不断激励自己和每一位同志,发挥特长,做出贡献;对同级,我事事从大局出发,多做沟通,争取同事的理解和支持。我觉得:“每一个集体、每一个单位,都是一个家。如果家的成员都能相互理解,‘以善为本、求大同存小异’,那么这个集体肯定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不但每个成员心情愉快,而且还因人人发挥团队精神,从而获取最大的成功,创造更好的业绩。”

2003年3月,我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处,我肩负着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和重托,被任命为我院首位预防处处长。到预防处工作不久,我就接到了区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派的任务,由我组队参加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各区(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北京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北京市“阳光杯”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记得当时根据竞赛要求,参赛选手要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公职人员中挑选,必须是非“检察专业”人士,活动前期又恰遇北京爆发“非典”。如何克服“非典”造成的不利影响,让“非专业”人士回答好“专业”问题,怎样在我区公职人员中普及该方面的“专业”知识,选拔“最”优秀选手,确实是参加这次竞赛的几大难题。为此,我成功地策划并制定了我区的“三段式”活动方案。通过全区122个单位、3346名党员干部参加的第一阶段笔试答卷和六支代表队进行的第二阶段现场比赛,选拔出四名优秀选手作为参加第三阶段全市比赛的候选选手。在冲刺阶段,我带领参赛选手们克服种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比赛准备中。

在我的精心组织和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激烈角逐,我区代表队最终以总分超过第二名40分的成绩,在全市18个区(县)中获得全市第一名和优秀组织奖。

2004年,根据院检察长提出的“要结合区域特点和实际,开展有昌平特色的检察工作”的指示,我带领全处人员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将此项工作渗透到全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当中,在届前、届中至届后对全区的各镇(办事处)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服务。考虑到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许多意料不到的情况,为能及时给各镇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突发问题,我将个人手机电话向社会公布,并保障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同时,带队深入到镇、村进行讲座,配合其他党组成员深入联系基层单位5次,电话解答、指导20余次。截至2004年年底,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各项预防工作开展收效良好,被市院预防处考核为优秀等级,名列全市前列。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就要做到。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如果没有共产主义远大的理想目标,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就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对待工作,我力求完美,全力以赴。能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动全昌平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一点微薄的贡献,能被社会和同志们所认可,我深感光荣也深知责任重大。我要以此为起点加倍努力,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我深信,经过几代人、几十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执著追求和坚忍不拔的奋斗,我们一定能体会到共产主义实现后的快乐。就像一部电影中的台词:一盒巧克力,在没打开之前,永远都不会知道等待自己的将是哪种滋味。而我们现在的工作,就是要为将来打开巧克力盒子的人们能够品尝到甘甜和幸福做好准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