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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学习几点体会

廉政文化学习几点体会

廉政文化是文化建设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是关于廉政知识、信仰、规范、价值观和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是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有机结合,政治与文化的融合。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委会上指出,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最近,参加局党总支组织的廉政党课学习以及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我思索了很多。纵观当前,反腐败的制度不可谓不多,惩治腐败的手段不可谓不严,但腐败依然不止,甚至出现了某省交通厅三任厅长相继落马的“前腐后继”现象,根本原因在于走向犯罪的干部,一方面是自己放弃了共产主义信念,打开了防腐之门,使金钱、美色、人情等诱发犯罪的病菌可以长驱直入;另一方面,根本上是权力失衡所致,由于在履职过程中对权力监督制约不力,使蜕变者在不知不觉中越走越远,最后不能自拔。可以说,权力失衡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权力失衡的严重危害

《从政警戒》中的腐败大要案向我们证明,由于权力制衡机制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腐败已从改革初期的个人腐败发展到今天的团体腐败、跨行业腐败等形式。当前腐败案件的特点: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上百万、上千万的乃至上亿元案件屡屡发生;二是贵族式的挥霍,一些腐败份子已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既有一掷千金换取情人欢心的,也有疯狂豪赌输掉上亿国有资产的;三是群体腐败现象日趋严重,既有有组织有领导、协同实施的团伙腐败,也有上行下效、鼠蛇一窝的腐败;四是腐败犯罪向干部管理和司法及执法领域渗透,吏治腐败与司法、执法腐败相结合,买官卖官、执法犯法的案件时有耳闻;五是腐败分子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勾结,甚至出现了买凶杀人以达到谋取官位或消灭罪证为目的的案件。不论是哪一种腐败,它不仅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瓦解和消蚀了人民群众的奋斗精神和创新意识,激化了社会矛盾,损害着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不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将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二、当前制权存在的弊端

遏制腐败现象,除了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能力,加固其思想防线,还必须加强对权力制衡的研究。从近几年查处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看,权力失衡主要表现在部分制权机制不完善和制权观念陈旧两个方面。

1、制权机制不完善:权钱交易的首要条件是权力,钱物是权力商品化的体现,要杜绝权钱交易就务必建立、完善制权机制。从我国当前的制权机制看,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1)过分扩大某些权力行使范围。个别大权在手的领导干部常常插手微观领域,包括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直接去管微观的事情,诸如工程发包、土地批租、项目审批、资金调拔等。

(2)权力过分集中。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同时又得不到有效制约,这一现象在当前还为普遍。邓小平在20多年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可惜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3)制权机制较差。尽管我们建立了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特别在一个地区、一个领域,对主要领导者实际上实行不了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4)以权制权的方式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当前强调监督方式,却忽略了权力内在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必然联系,没有过多的去研究如何对权力进行分割,使权力不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可以讲,通过对权力内在关系的研究,找出其相互制约的某种联系,最终形成以权制权的监督方式,才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良药。

2、制权观念陈旧。

制权观念陈旧直接影响到制权效果的好坏。古代的言官、卸使,往往具有敢有言、敢进谏的铮铮铁骨,可我们当前一些干部却在坚持原则问题上彷徨、畏惧、退缩,不仅失去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应有品质,甚至不如我们的古人。俗话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走向犯罪的干部,从作案到案发决非一朝一夕,可他们在权力观念发生蜕变之初却得不到有效制约,直到积小恶成大恶,最终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时才被查处,这与我们某些部门制权观念陈旧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我们权力监督制约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敢于坚持原则,在履职中不畏权、不为钱、不为名,要有为党、为民履权负责的执法思想。

三、完善制权机制的思考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给权力运行打上了深深的人治烙印,金口玉牙,一言九鼎,长官意志,独断专横等表现方式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封建中央集权的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权力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权力运行机制逐步走上了履权与制权相互制约、良性发展的正常轨道。特别是“以法治国”方略的提出,确立了建立权力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因此,完善制权机制应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考虑。第一,转变权力设置观念。人大、党委、政府等立法、置权机关在赋予某部门、某机关某项权力时,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考虑对其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利大小应同监督制约力度相匹配,权利越大,监督制约的力度就越强,逐步形成健全、完善、规范的权利运行体制;第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古语云“贿随权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造福人民,也能腐蚀干部,廉洁与腐败也就是一念之差、一夜之间的事。因此,领导干部在对待官位、权力上,必须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确权力观念,始终牢记权力的社会公有属性,决不能将其私有化、商品化。第三,转变廉政观念。各部门、各地区在廉政建设观念上还存在较大差异,个别单位对廉政行为还局限在领导干部个体上,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因而,廉政观念的转变是进一步遏制腐败、廉洁吏治的有效方法,我们必须把廉政行为融入到市场经济中,从全局、整体的角度去考虑怎样规范廉政行为。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应该说,这些年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从实际效果看,仍有较大的差距,存在明显不足。可以说,在权利制衡方面还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因此,在今后的反腐预防工作中,势必应将权利制衡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