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商务局评议整改措施

商务局评议整改措施

*年,在我市组织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评议行风活动中,评议代表为各参加评议的机关单位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为确保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落实,有效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的相关问题,根据汴办(*)20号文件《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万人评议机关评议行风集中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我局决定在万人评议机关评议行风集中整改活动中制定以下措施:

一、以正确的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万人评议机关评议行风集中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造良好的机关和行业作风,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开封复兴而努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改活动的领导,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各负其责,重要科室一起参与。

三、具体安排

根据市统一部署,万人评议机关评议行风集中整改活动自*年4月开始,7月结束。我局将认真对待市评议办反馈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

(一)责任分解和落实(5月10日前)。

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原因,将意见建议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和科室,牵涉到二级机构的,落实到人,分管副职各负其责,做到有人抓、有人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有人监督检查,每项整改措施有明确时限。意见建议所涉及到的科室或二级机构也要制定出整改措施,明确实施或完成时间。

(二)深入整改(5月11日至7月15日)。

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每条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严明纪律,确保集中整改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以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出发点,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作风长效机制;积极主动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使整改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

局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要在整改活动中加强组织领导并进行督促指导,确保集中整改活动深入扎实、不走过场。全面客观把握集中整改工作形式,及时收集、协调、报送和宣传集中整改活动的有关情况,确保集中整改活动按照要求落实好、完成好每一项任务。

*全市万人评议机关评议行风活动情况

在*年全市万人评议机关评议行风活动中,各位评议代表对我单位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共2条,其中:批评意见2条。即:一是“商业职工的工资太低,节假日也不能放假,也不发双工资”;二是“老医药局购买省府前街老市委大院的员工集资款,15年来一直都不退,民众怨声不断”。

针对以上意见,我局领导非常重视,逐条进行核实,并针对存在问题逐条进行分解落实,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拿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解决医药集资款问题”的措施

一、集资基本情况:

1994年5月原医药局与市委办公室签订书面协议,由医药局出资购买市委大院(省府西街)支援市委西迁。为筹集资金,医药局下发文件先后动员职工4次集资1337万元交付市委,后又集资81.5万元,用于大院57家住户的搬迁安置费用,集资总计1418.5万元(集资利息15‰)。其中医药局单位出资175万元,职工个人集资1162万元(医药站401万元,药材站和医工站316.5万元,化玻站192万元,乐仁堂215万元,局机关37.5万元),至今已经14年,市委机关西迁也已经十多年,但广大职工的集资却一直未退,集资利息早已停发。

二、医药企业现状:

自购买市委大院以来,医药企业几经体制改革,发生了很大变化,医药站、药材站、化玻站三个站从建站始,几十年间已累欠鼓楼工商支行贷款达4790万元之多,乐仁堂和化玻站经营严重萎缩,每况愈下,因历史上的经营、债务等问题,多次被起诉、被执行,几近难以支撑。这几家国有企业的大部分职工下岗,医药站、药材站、医工站已经没有经营,许多已经退休的职工集资也退不了,有的职工一家几口都在这几家企业工作,都有集资,造成生活困难,为此广大职工反响强烈。2004年医药行管办被撤销,集资所造成的遗留问题很多,而且涉及面广,解决起来困难很大。

三、我局所做工作情况:

商务局组建后,对原医药局职工反映的集资等问题高度重视,曾组织工作组深入这些企业调查情况,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局长办公会曾多次讨论该问题,由于商务局组建以来,所监管企业近50家,一些企业因改制等问题职工多次集体上访,加上局所承担的招商引资等大量工作任务,并考虑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还不成熟,而未着手研究解决这一难题。但几年来我局一直还是在力所能及地帮助这些企业解决了一些问题。经我局多方努力做工作,2005年市委、市政府已经同意支付所欠原医药局房租费320万元,已拨付200万元,我们已用于解决部分特困职工的集资款,起到了一定作用,彻底解决如此大数额的集资款,除了开发出让大院以外,尚无其他途径。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

为化解矛盾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医药流通企业的大局稳定,我局在积极努力地做好局所能及工作的同时,并对解决好此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老市委大院的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经济审计,澄清大院房地产情况,界定大院房地产权,做好出让或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

2、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金融等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核销医药企业累欠贷款问题,增加企业偿还集资能力。

3、组织力量,对医药大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开发或挂牌出让,并给予优惠政策,用变现资金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职工集资和拖欠广大职工的各种债务等问题。

关于评议代表反映商业企业职工工资

情况的整改意见

市商务局现监管企业47家,职工21298人,其中在岗职工3148人,下岗职工9227人,离退休8923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47家国有企业由于历史等各种原因,已是举步维艰,资不抵债,致使绝大部分职工下岗待业,没有生活来源,大部分企业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

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商业职工的工资太低,节假日也不能放假,也不发双工资的意见,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关于商业职工工资太低的问题,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封市年度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工资指导线结合各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在确定职工增资方案时积极与工会、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现我局在职人均档案工资均在千元左右,但是由于大部分企业已经没有经营收入,仅靠微薄的租赁收入维持正常工作。所以大部分经职代会同意采取了封存档案工资,实行效益工资的办法,致使职工工资受到很大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及时以汴商务文(*)198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调整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确保职工最低工资,并要求各企业积极筹集资金增加职工工资水平。

关于节假日不能放假,也不发双工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了有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其中一种情况就是商业企业、供销企业等服务行业,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1995〕226号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本人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以上规定局已经要求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求追讨节假日加班费的商业企业职工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可向局人事教育科实名制举报,也可向市劳动监查支队实名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