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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作风建设整改措施

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作风建设整改措施

作风建设整改措施

对照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要求,经过开门整风、深入调研和仔细排查,问题主要存在于行政执法的力度、优质服务的水平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方面。特制订整改措施如下:

1、进一步加大药品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大力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集中开展“正源行动保健康”药品监督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各类案件。

2、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制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药品质量监督诚信管理办法》,分类别、分层次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形成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互相促进的工作机制。加强药品监督检验管理,提高抽样针对性,努力缩短检验期限,对检验

合格的药品,退还剩余检品,减轻企业负担。

3、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在深入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稽查工作制度、过错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和稽查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4、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除依法保留9项行政审批(确认)事项外,其余一律取消。审批事项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50%。实行AB角制度,主要业务处室中午安排人员值班,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设施和饮水工具。

5、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与管理相对人关系密切的各类规定,及时通过局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实现部分事项网上受理。

6、认真执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履行公开向社会承诺的事项,做到政策咨询“一9清”。

7、进一步优化医药行业发展环境。制订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发展

的意见,优化发展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允许管理相

对人大胆试验和创新。

8、严格执行“十一个不准’和“公务禁酒令”:不准利用行政审批、稽查办案等监管权力,谋取私利,包庇,纵容违纪违法活动;不准向监管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执法监督工作秘密;不准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礼物馈赠或宴请;不准以

任何名义索取监管和服务对象的钱物或让其报销应由本人、配偶和子女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不准向监管和服务对象推销商品;不准泄露监管

和服务对象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严厉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责令改正、组织处理等党纪政纪处分.

9、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订实施《机关工作差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10、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信访接待日制度,公布稽查打假电话、作风投诉电话、局长热线、领导干部电子信箱等,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作出初步答复,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