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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保证全县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45号文转发国务院体改委《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发[2003]36号文《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以及市府发[2002]102号文件“关于加强全市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重建轻管、权责不清、绩效不佳、机制不活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原则

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责、权、利的关系;改革、发展的关系;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任务

通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大竹县情、水情、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职能明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本县范围内小(二)型以上水库均属此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

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分级负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县政府对本县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措导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安全运行和干部任免责任。国家投资兴建的中型水利工程和小(一)型水利工程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小(二)型水利工程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管理权交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负责向社会实行公开竞价拍卖或承包,拍卖或承包所得由县水利局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水库工程的除险加固和维护管理。

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一)型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要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技术责任制;水管单位或水利工程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要切实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凡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或业主的责任。(在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期完成水利工程改革任务,如未按该文件落实改革方案而出现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和性质以及人员定编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我县中、小型水利工程都分别具有防洪渡汛、排涝灌溉、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航运等基本功能和发电、种植、养殖、旅游等附属功能。有很大一部分工作属公益性质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市政府的要求,按照中型、小(一)型水利工程承担的任务和经济收益状况,经认真测算,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共三座中型、八座小(一)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为准公益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水务局管理。

这11个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单位内部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把承担发电、城市供水及多种经营的部门剥离为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

2、定编定岗。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营运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实行企业化运作;从事公益性资产营运的人员编制共核定为93人。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详见附表),并规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岗位任职条件。做到因事设岗、依岗择人、按量定员、并能适应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养分离的改革要求。岗位设置和定员过程中要提高作业层面人员和技术管理类人员的比例。

根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各水管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防汛抗旱、水文观测、工程安全监测,工程运行,工程日常养护管理,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利用,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水政监察以及作为独立法人所应开展的行政、技术、资产、辅助生产等日常管理活动。

(三)理顺水价,加强水费征收。

根据*市价工[2000]字第10号文和*府办[2000]67号文批复,××县中型水库农灌水费成本价应为36元/亩,小(一)型水库农灌水费成本价为31.06元/亩,小(二)型水库农灌水费成本价为27.58元/亩。按“逐步到位”的办法,2004年农灌水费收取标准为中型水库自流灌溉15元/亩,提灌折半征收,小(一)型水库自流灌溉12元/亩,提灌折半征收,小(二)型水库自流灌溉10元/亩,提灌折半征收;2005年农灌水费收取标准为中型水库自流灌溉25元/亩,提灌折半征收,小(一)型水库自流灌溉20元/亩,提灌折半征收,小(二)型水库自流灌溉18元/亩,提灌折半征收;2006年农灌水费收取标准为中型水库自流灌溉36元/亩,提灌折半征收,小(一)型水库自流灌溉31元/亩,提灌折半征收,小(二)型水库自流灌溉28元/亩,提灌折半征收。

水费收取以灌区乡镇为取用水单位,水库管理单位与灌区乡镇签订供用水合同,农灌水费由乡镇代收,乡镇收取后在当年8月底前向水管单位解缴50%,12月底前向水管单位全部缴清,乡镇可留取农灌水费总额的5%作为手续费,如果乡镇不按时足额向水管单位解缴所收取的农灌水费,县财政将扣减该乡镇的有关经费。县委、县政府把灌区乡镇农灌水费征收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五、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合同制

(一)用工制度改革办法。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改革,严格资产管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人发[2002]21号文《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发[2002]40号文《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方式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聘用工作人员,打破个人身份界线。原有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作为档案身份,不作为应聘上岗的条件,推行全员聘用制度。

8座小(一)型水库原有工作人员,由原管理的乡镇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好解聘手续。

(二)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后,明确为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仍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积极探索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职责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激励机制。

六、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方式及经费负担办法

本次水利工程这理体制改革,对原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从事经营性资产营运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只对承担公益性职能的人员编制进行了核定。因此,11个水管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用经费、工程日常维修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农灌水费收入(当年实收额),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以收抵支,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用于公益性工程的维修养护,主要包括水库堤坊、取水枢纽、提灌设施、灌溉渠道及其建筑物的养护。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地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按排。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一)分流人员安置。

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为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原有正式职工的分流,根据水管事业单位实际,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流安置。

1、把部份经营性项目(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从水管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组建新的企业安置分流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将水管单位的一部分富余人员调剂分流到编制空缺的水管事业单位。

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达。

(二)社会保险

改革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定性为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执行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剥离出来的下属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应做好养老保险的转移工作。原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的人员,自改制起5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的,按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标准的差部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过渡办法的规定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金中支付,5年过渡期满后退休的,不再增发待遇差额补贴。改革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资金来源由县财政解决。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水务局、体改办、财政局、劳动保险局、编办、人事局、计委、物价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积极搞好宣传工作。县水务局和相关乡镇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单位体制改革的宣传达室和动员工作,在争取职工理解,保护职工利益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积极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投影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期完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任务,如未按文件落实而出现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时间要求及工作步骤。

1、2006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事业性质水管单位定岗定员、竞争上岗、人员分流工作。

2、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拨款从2006年6月起执行。

3、200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