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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

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

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正式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即科学发展观,受到了各方的热烈响应和极大的关注。科学发展观内容丰富,涵义深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反腐败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当今时代,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我们党的反腐败工作,有着犹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科学的反腐观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抓好第一要务,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反腐倡廉工作要紧紧围绕第一要务来服务,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科学的反腐观。

⒈必须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反腐观。反腐倡廉始终要围绕人这个基本对象来开展,始终要把人作为反腐倡廉工作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科学认识“人”这个要素成长、成才的基本规律,正确把握人的思想行为蜕化、变质、腐败的根源和轨迹。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信号,把维护党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考虑,把满足人民群众发展的需要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选择,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目标,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不满意”和“答应不答应”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标准,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发展。

⒉必须树立和落实服从和服务于第一要务的反腐观。反腐倡廉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就必须为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必须为“两个文明”建设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良好环境,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整个发展的全过程,达到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互促互利、共同发展的效果。

⒊必须树立和落实与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反腐观。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转制、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在不同领域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这既有历史的、封建残余的影响,又有现实的、腐朽的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既有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制度缺失,又有有法不依、执纪执法不严、官僚主义作风造成的法纪和道德失范;既有国际国内腐败风云大气候的影响,又有个人意志不坚定、自律不严的小气候作祟。树立科学的反腐观,就是既要看到反腐败已取得的巨大成绩,又要对形势的严峻性保持清醒的头脑;既要对反腐败加大紧迫感,坚定信心,又要看到其长期性、艰巨性,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既要保持反腐的先行性,又要注意其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⒋必须树立和落实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反腐观。有人认为,反腐败就是查处贪污受贿行为,就是严惩腐败分子。实不尽然。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系统工程,是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及源头治腐等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它兼备教育、保护、监督、查处多种功能,既能起到惩治腐败之目的,又能达到预防腐败之功效;既要教育大多数党员干部,又要挽救那些涉嫌腐败的人员,同时还要坚决惩处极少数败坏党和国家干部形象的害群之马。

二、用科学的发展观构筑科学的反腐败体系

当前,腐败现象的表现日趋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惩治和预防的科学体系也必须是全方位、多层次、宽视角的立体体系。“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惩治和预防有机统一,是多年来反腐败实践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反腐败规律的科学反映。要开创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无论是在反腐的对象上、手段上,还是效果上,搞单打一甚至“双打一”都是不行的,因此,必须坚持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走防范、纠正、打击并重的科学发展道路。

⒈构筑科学的反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教育的重点是树立好“六观”、学习好“五典”、解决好“四自”、回答好“三个为什么”、坚持好“两个务必”、实践好“一个宗旨”。树立好“六观”,就是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着重树立好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学习好“五典”,就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重点学习好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党章,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解决好“四自”,就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能够“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自觉自愿,防范于未然。回答好“三个为什么”就是要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明白“参加革命为什么,当官为什么,身后应该留点什么”的问题,让领导干部真正明白“权力是谁给的,为谁服务以及怎样服务”。坚持好“两个务必”,就是要加强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考验中,“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实践好“一个宗旨”,就是要把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⒉构筑科学的反腐败体系,制度是保证。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反腐倡廉工作是否成熟和规范的重要表现,也是我们是否依法治国、依纪依规反腐的重要表现。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关键在于抓好“一、二、三、四”工程。落实好一个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实施好二个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搞好“三个公开”,将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轨道,真正实现办事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搞好“四项改革”,建立健全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制度、规范有序的投资管理制度和竞争择优的人事管理制度。

⒊构筑科学的反腐败体系,监督是关键。党的十六大强调,要通过多种有效监督的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搞好监督的关键是要坚持“一条主线”、加强“两个重点”、搞好“三个结合”、发挥“四个作用”。坚持“一条主线”,就是以管钱、制权、用人为主线,把监督渗透于人、财、物管理、使用、调配的全过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加强“两个重点”,就是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搞好“三个结合”,就是搞好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的结合,搞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结合,搞好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结合。发挥“四个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乐于监督,又乐于被监督,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

三、用科学的发展观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⒈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

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抓好对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规范干部从政行为,树立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加大力度查办各种大案要案。要明确办案重点,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案件;坚决查办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集中查处国有、集体企业中资产严重流失,企业法人贪污、侵占国有、集体资产的案件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探索者,帮助失误者,褒奖成功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告者,努力形成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大胆探索、潜心创业的浓厚氛围,决不能让干事的人胆怯心寒,不干事的趾高气扬。

集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从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开展刹风整纪。继续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公路“三乱”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城镇拆迁、征用土地、企业转制等过程中侵害群众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大力开展执法监察,确保纠风责任落实和政令畅通。

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推行统一核算,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强化对企业资金运作的监督。

实施“阳光工程”,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加强集中办事大厅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及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等“阳光工程”。

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干部人事工作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和征求纪委意见制度,促进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的顺利推进。

⒊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参与经济建设。

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切实加大对“三乱”现象的整治力度,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必须铁下心来,用铁的纪律予以严厉惩治;落实整治和优化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单位“一把手”连带责任制,单位干职工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追究“一把手”的连带责任;进一步完善形象测评和跟踪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综合服务部门的形象测评,进一步扩大测评范围,完善测评制度。要建立各单位、各部门服务企业的跟踪考核档案,对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动态考核和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