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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问题研究

代表建议问题研究

人大代表就本地区经济社会、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代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也不断提高,“一府两院”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办理工作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下面结合代表工作的实际,就代表建议的质量和办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改进建议等方面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当前代表建议问题的基本情况

代表建议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多措并举,通过提高代表素质和开展代表活动,较好地促进了代表建议质量的提高。

一是通过严把代表入口关,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各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注重对代表素质的要求,代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较高,他们政治上坚定,社会活动能力强,议政水平较高,为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如何执行代表职务、写好代表建议等知识,使代表熟悉代表建议的写作技巧、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少代表能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的高质量建议。

三是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为让代表写出高质量的建议,经常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代表们通过参加活动,了解到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反映民声的建议,提高了代表建议的质量。

四是通过代表小组工作,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代表小组在一起活动时,通过认真讨论,对某一个问题达成共识,提出的建议往往要好于代表个人提出的建议,更符合代表建议的有关要求,使建议质量上了一个台阶。如日照街道城西代表小组在每次人代会召开之前,除组织代表进行会前视察外,还安排代表走访选民,征求选民的建议意见,起草建议草稿,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逐条研究建议的内容,使提出的建议更加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更有可行性。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越来越规范。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地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对会议期间和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代表建议及时分类整理,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一府两院”收到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代表建议后,有的主要领导逐条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门的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是方法新颖,措施有力。“一府两院”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不断探索扎实有效的新方法、新举措,提高了代表的满意度。如东港区政府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先后推行了定包保领导、定承办单位、定承办人员、定办复时限和包办理质量“四定一包”责任制,实施了办前见、办中见、办后见以及当面答复、书面答复“三面二复”办理法,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使有条件办理的代表建议得到了落实,条件不成熟的代表建议积极创造条件办理,受条件限制不能办理的建议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使代表的满意率大幅上升。在2005年的东港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东港区政府对代表们提出的9件建议进行了现场办理,区政府领导及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代表面对面,加强与代表之间的沟通,使9件代表建议都得到了较好落实。

三是加强沟通,搞好督查。各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及时与代表沟通,进一步明确代表意图;对于已经办理的建议,通过信函、电话、登门拜访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力求对办理工作达成共识;对一些限于条件尚不能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力求得到代表的理解;对于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进行专题研究,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满意。各级人大常委会也加强了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检查,每年都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利用视察、检查或调查等手段,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保证了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完毕,给代表一个满意的答复。

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代表建议质量和数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从各地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收集到的代表建议看,总体上这些年的代表建议质量要远好于前些年,但也有的代表建议从格式、反映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都不符合要求,有的代表反映问题模模糊糊,没有说到点子上,更没有提出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有的代表反映问题缺乏大局意识,只考虑到局部利益;有的代表把本不属于代表建议的问题也当作建议提出,等等,这样的代表建议让承办部门很难办理。究其原因,无非有以下几条: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还未深入人心。虽然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基层农民对村委会选举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甚了解,认为代表是一种荣誉的大有人在。二是代表接受学习培训的机会少,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不够强,写不出高质量建议。三是个别地方的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保障,代表活动的次数少,代表不了解当前的政治、经济发展现状,无法站在全局的高度写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四是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更多的是服从于本职工作,难以形成代表活动的向心力,有的代表即使参加了活动,也一言不发,更谈不上提建议了。五是代表提出的建议,有的落实的不够好,挫伤了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很多代表感到“提了也白提”。

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存有敷衍应付思想,使代表建议得不到有效落实。个别建议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不是积极去办理,而是抱有敷衍应付思想,而这种应付往往能顺利过关,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敢较真,更谈不上启动询问、质询、否决和撤职等刚性手段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部门领导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有的部门在答复代表建议时,通过做工作让代表在建议办理反馈表上违心地填上“满意”,给建议办理工作注入了水份,打击了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二是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简单地认为人大就是提建议的,落实不落实是“一府两院”的事,疏于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有的人大常委会怕影响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不愿较真,导致代表建议没有落实却过了关。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集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力。只有人民群众认识到代表是他们的代言人,能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有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民群众才会自觉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为他们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才能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认真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要经常组织代表学习人大工作的有关业务知识。一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二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站在全局看问题,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要学习代表业务知识,掌握开展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以及建议的书写格式和技巧,切实为人民群众代好言、服好务。通过学习,逐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经常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增强代表的凝聚力、向心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多机会,提出更多好建议。“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如果没有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就看不到问题实质,提不出高质量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适时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当地工作中心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活动,广泛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各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集体视察“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使代表能站在全局看问题、议方案、出建议,同时,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帮助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协助代表小组开展工作,促进代表活动的开展。同时,积极探索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代表认真执行好代表职务,为选民代好言、服好务。

“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杜绝工作不细、把关不严、答复不规范的现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努力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好代表建议。对办理不认真的承办单位,要敢于动真碰硬,轻则责令整改,重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让敷衍应付者过不了关,以此督促承办单位认认真真地办好每件代表建议。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树立人大权威,提高代表地位,帮助代表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代表提建议撑腰鼓劲。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是代表活动强有力的支撑,要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帮助代表解决活动中遇到的经费不足等困难和问题,鼓励代表多提好的建议、意见,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使代表能提出更多的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