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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工作报告

区安监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政务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一、概述

区安全监管局严格执行制定的《区安全监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按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原则、信息更新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工作人员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和要求,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及时梳理需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各类公开信息。及时更新机构信息的同时,结合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由业务科室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和完善公文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服务事项等内容,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基层办事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奠定了基础。三是分工明确到位,落实各科室职责。按照机关内部工作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科室,明确了各科室职责和职责分工范围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时限要求。四是利用多种媒介公开政府信息。除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电子信息屏、制作印刷品等渠道公开信息外,在广播电台“安监之声”栏目播出,图文频道继续每天滚动播发各类信息;今年制作了局网站,公开重要工作信息1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内容要求和我单位职能,我局公开的项目有:机构信息、公文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事项)、其他(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等各项共19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电子信息屏、制作印刷品等渠道公开信息,在广播电台“安监之声”栏目每月播出,图文频道每天滚动播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及时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2012年度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无费用支出项。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对此,制定了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由专业负责,依托局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严格时限要求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