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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我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测的通知》要求,2008年9月就已做好政府及各个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的《指南》和《目录》编制和公示工作。2014年,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的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做好保障,结合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领导到位,机构健全

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把《条例》贯彻到位,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同时,设立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切实强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条例》,实施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开展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我区及时成立了以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文体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档案局局长、统计局局长、国家保密局局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政府新闻办主任为成员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明确三名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三台专用电脑,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都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区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广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政府新闻办、政务督查室、法制办和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政务督查室、法制办和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抓好日常工作。在市信息产业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建立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保证工作有机构,办事有人员,形成了上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团结协作、健康发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2014年5月底至6月初,对10个乡(镇、街道)和45个部门的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管理员和“”政务专线信息联络员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后台管理、FAQ系统、省行政审批项目查询系统、重大决策听证网上系统、重要事项公示网上系统、重点工作通报网上系统的后台管理技术和“”相关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为使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2次;举行工作学习培训班4期,参训人员156人;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编制完成《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公开范围和时限、公开形式进行了说明,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并及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都已按《条例》规定做好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全部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二是按照《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和的规定,及时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和年度报告,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对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编写自查报告,在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