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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防治商业贿赂汇报

财政局防治商业贿赂汇报

按照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初步情况

市委开会布置以后,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传达和布置。局党组认为中央决策是完全必要和非常及时的,有利于净化社会工作和生活环境;有利于保护和培养干部队伍;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和形象;有利于融洽干群关系,建立政府和企业的公平关系。我们财政部门要从反腐败工作全局和深化财政改革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切实做好防治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召开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会议的精神在局机关进行了传达,成立了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张福来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职责。

二是开展了调查研究。组织了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邀请了部分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代表、中介机构和供应商参加会议,学习了有关文件,宣传了有关政策,就政府采购领域防治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了探讨。还就有关政策问题向财政部进行了咨询。

三是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调研问卷印发各有关单位。调研内容主要包括如何理解政府采购领域内的商业贿赂问题,在采购工作中应当把握哪几条原则或标准来区分商业贿赂与正常商业往来;政府采购领域内发生商业贿赂有什么特点和规律,哪些环节和岗位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现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般采取的商业贿赂手段和方式有哪些;单位内部是否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或办法等。

四是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列入20*年政府采购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

二、近几年我市在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局以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为目标,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有力地推动了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现象。据统计,从20*年至今,我市政府采购规模累计达61.8亿元,比采购预算资金节约7.3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0.6%,比市场平均价格节约10%以上。

(一)把握关键环节,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公开招标是透明度最高,竞争最充分的采购方式,最能体现规模效益。为此,我们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审批程序中,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严格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一是加大公开招标的实施力度,对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核更加严谨。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除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以外,其中标结果也全部通过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三是编发政府采购文件资料汇编近4000册,并及时向市直单位、采购机构和部分供应商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的通知》(武财采[20*]457号)1000份,增加了政府采购政策的透明度。四是公开承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八不准”、牢固树立“八种意识”。在全年政府采购工作中,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评审制度。我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制发了《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武财采[20*]76号),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按专业对现有政府采购业务机构专家库的信息资源进行了整合,形成了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目前拥有49种专业的政府采购相关专家790名;二是实行政府采购专家执业资格管理,给196名专家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日常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人员。保证了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采购评审工作质量得到提高。

(三)建立协作管理机制,创新工程采购管理模式。我局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的前提下,从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从预算编制、信息、合同备案和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统计等环节入手,就规范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在市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形成了《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初步建立了职责明确、依法运行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模式。即资金及合同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招投标活动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使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当事人的监督检查。

我局与市审计、监察部门一道,对市、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政府采购行为检查工作。20*年我们与市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年度检查制度。20*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联合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较好的单位,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少数单位执纪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并在全市范围进行了通报。

在对政府采购业务机构规范化操作的监管方面,我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武汉市政府采购招标业务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对我市政府采购业务机构运作和业绩情况进行了半年和全年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业务机构的采购操作行为。

在对供应商的监管方面,我局采取走访调查等形式,就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向市直部门单位了解供应商尤其是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在价格、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及时就存在的问题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认真履行协议。

(五)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2003年,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武汉市美达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损害政府采购工作形象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停止美达公司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资格两个月;要求该公司向采购单位退回复印机销售收入中高于成本价部分,并上门向采购单位赔礼道歉。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美达公司的错误给予通报批评,通过对美达公司违规行为的查处,举一反三,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从中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为市场提供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在我国,虽经多年的改革,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但由于这项制度改革处于建设完善阶段,工作中还会存在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尤其少数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腐蚀了我们的干部队伍。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我局将尽快研究制定《市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按全市的统一部署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我局将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运用新闻媒体和编发简报等形式推动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我局将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同时要求区财政局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和通报制度。

三是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治。要求全市两级财政部门将在准确运用法律政策的同时,本着自查自纠为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查办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案件。

四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市区财政部门将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从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遏制商业性贿赂行为,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制度。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信息,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现有的财政投资工程采购项目信息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范围。

2、健全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完善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所有的评审专家须持证参评。制定《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办法的暂行规定》,除网上竞价和日常协议采购项目以外,政府采购机构必须通过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3、规范网上竞价运行管理。不断研究和完善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网上竞价采购的范围,健全有形电子买场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

4、健全政府采购检查考核机制。一是加强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协同监管手段。开展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采购问题的处理力度;二是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业务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和量化考核办法,落实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三是通过制定《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供应商诚信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协议供应商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5、进一步完善政府工程采购监管职能,在积极争取有关职能部门大力配合的前提下,不断总结目前政府工程采购管理经验,强化协调监管职能,理顺监管程序,研究制定规范性的政府工程采购管理制度。

6、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内部运行制约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建立职责明确、协调运转、分段管理、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办公室内部监管约束机制。按照监管职能的要求,调整监管工作的重心,加大对政府采购文件的审核管理力度。

7、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机制。依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第20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