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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情况报告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情况报告

一、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

绝大部分村干部未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未将监管工作作为村日常工作抓实抓细,个别村甚至根本未开展该项工作,全年未见任何信息资料上报。

(二)工作打不开情面,监管存在走过场

由于监管对象都是熟人,甚至是亲戚或朋友,部分村干部常常在监管时打不开情面,发现问题即不当面指出,也不督促其整改,监管工作仅停留在上报资料上。

(三)上报资料不规范

一是申报表中菜谱填写不全。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表中菜谱必须填写完整,应包括主菜、凉菜、酒水等。二是承诺书上村委会未盖章。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除举办者、承办厨师签字外,村委会还应盖章。三是现场检查记录表不完整。现场检查人员未按照检查记录表的检查项目逐项开展检查,部分项目未打钩,检查中举办者、承办者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也未说明是否立即整改及如何进行整改的。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工作,望工作开展较好的村继续加强,工作开展较差或未开展的村切实行动起来,落到实处。现就今后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和现场检查制度

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各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内(丧事家宴及时报备)向镇食药安办申报,并初步审查菜谱中是否含有皮蛋、生黄花、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如有应立即通知举办者和承办者更换菜品,宴席当天安排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的村四职干部或卫生站(室)负责人进行现场指导(如宴席举办的前一天晚餐人数超过100人,也要进行现场指导)。

(二)加强现场检查指导

现场指导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要求厨师、帮厨人员都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厨师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加工过程必须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不得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供餐的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等。

(三)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各村应制定并熟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和镇食药安办同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做好伤员的救治和安抚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调查。

三、目标考核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镇政府对各村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工作是各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凡全年未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进行监管和上报资料的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年终目标考核为0分,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村,整个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年终目标考核所有安全工作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