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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制查验状况报告

行政责任制查验状况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相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文件的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自10月开始,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市6个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85个行政执法部门(含委托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情况、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现将我市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市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和谐稳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绩效,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优化发展环境,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了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对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较为重视,通过完善考评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内部检查考评机制等一系列有效手段,强化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完善了考评方案。按照市政府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各自的考评方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率达到了100%。如市审计局重新修订出台了《市审计机关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及检查考评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考评范围、标准、内容及重点,确定通用目标6大项16小项,专用目标5大项27小项,使审计业务行为、人员行为、各项行政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轨道。二是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各地、各部门相继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将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科室、每名执法人员身上。如:市执法局明确了各级责任主体。即局领导对考评办,考评办公室对三个考评组,考评组对执法大队和业务处,执法大队和业务处对中队和站、所,中队和站、所对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四级责任主体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管理体制,并坚持做到局领导不定时的抽查,三个考评组每日进行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半年综合评比和排名一次。三是完善了考评机制。各地、各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力度。如市药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考核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办、人事教育科共同完成。在年度考评的基础上,定期对本系统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考核,集中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日常考核随时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兑现奖惩。市国税局组成专门检查组于8月至9月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5类21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纠正涉税违规文件1份,查补税款34340元,纠正行政处罚不规范案件3件,同时依据《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办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9人次,给予经济惩戒2340元。

(二)强化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各地、各部门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统计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议决制度。在中、省、市直85个行政执法部门中,有35个执法部门编制了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制度汇编手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如市消防支队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文明执法和廉政建设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市工商局完善了《案件主办人制度》、《法制机构督办制度》、《重大处罚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制度》等十几项执法监督制度,利用严格的制度制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与行政强制措施。

(三)强化了外部监督。要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就要积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各执法单位将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如:市文化局主动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特别是在网吧管理中聘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义务监督员,并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意见作为对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公安局为增强评议考核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采取组织民警法律知识考试,审查被检单位执法办案卷宗,召开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基层群众及报案人、涉案当事人参加的座谈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考评办法,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市地税局全力推行公开办税、行风评议等活动,向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征求意见信、开通“行风热线”、“行风视点”等,广泛接受来自各部门、纳税人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并将外部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强化了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市共举办法制培训班100余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执法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如:市交警支队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极大地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市交警支队干警在省公安厅执法测试中的合格率达100%。边防检查站创新法制培训形式,开展法律讲座、现场答疑、案例点评、考试竞赛等,加强了执法队伍的专业技能。确保了案件处理的“三个准确”(即定性准确、尺度准确、处罚准确)和“四个规范”(即执法程序规范、取证材料规范、法律文书规范、案卷装订规范)。市国税局开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及刑事诉讼”模拟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市水务局、建设局、人口和计生委等单位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考促学等多种形式,促进了法制培训工作的开展,收到较好效果。

(五)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发关,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避免了因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而导致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政令统一。检查组通过对各地、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检查看,备案办法执行较好,市建设局、农委、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能及时予以备案。全年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地、各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件。但也有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工作重视不够,如爱辉区林业局擅自了含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已责成有关单位撤销该文件。

(六)规范了具体行政行为。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严格执行案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议决制等制度,实现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制度化。如市消防支队完善了行政执法基础台帐,根据执法和监督分离的原则,强化了各类网上监督执法系统录入的监督,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强化。市药监局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及案件回访制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一般案件现场回访率30%。回访的内容包括案件查处是否及时、处罚前是否依法告知权利、强制措施是否合法、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执法过程是否廉洁等13项内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录入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考核档案中。市药监局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3起,取缔无证经营24家,查处大要案2起,没收假劣药械标值4.23万元,罚没款21.63万元,有利打击了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规范了食品、药品经营秩序。

(七)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卷宗进行了调阅审查,对立案审批程序、调查取证方式、相关权利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以及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行政执法环节进行了检查,共随机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卷宗900余卷。从检查情况看,卷宗合格率达到90%,案卷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仍有10%的卷宗存在着无送达回执、未告知救济途径、未告知陈述申辩权、许可超期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虽然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但没有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没有进行检查考评和兑现奖惩,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内部审批材料不全,法律文书不送达或送达不规范等;取证不规范,如取证时不注明证据来源、取证时间,无执法人员签字等。

(三)抽象行政行为还有待规范。有的部门以规范性文件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权或行政处罚权,有的擅自增加或减少许可、审批条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四)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通过度行政执法人员测试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对综合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法律素养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五)罚缴分离制度没有全面落实。目前,中、省、市直85个执法单位中建立了罚缴分离制度的占62%,有38%的执法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实施罚缴分离,使这一制度我市没有全面推进,阻碍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

(六)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开展不到位。有些执法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报备,造成了一些重大处罚案件脱离监管的现象,也影响了办案质量。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切实推进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协助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好相关任务。

(二)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要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在之前要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的审核,在之后要按照有关规定于15日之内向上级行政机关进行备案。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在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不履行审核及备案程序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依法行使职权的步骤、形式、时间和顺序,遵守行政处罚公开、听证、回避等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执法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要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政行为,逐步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纳入法制轨道。要加强层级监督,对于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重点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不公的问题,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严格实行行政违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错案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针对部分执法人员对综合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的实际,进一步加大法制培训工作的力度。特别要将有关综合法及程序法作为法制培训工作的重点,并通过执法人员测试检验其法律素质。通过学考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六)要强化罚缴分离制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的落实工作。要通过下发文件、专项指导、量化考评等有效方式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罚缴分离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要杜绝将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挂钩的违规行为,实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的执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