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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交纳请示

退休人员医保交纳请示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退休人员医保交纳问题,区政府(20*)9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已有规定,但在实际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解决不了,请示如下:

1、医药费不能报销问题。由于改制后企业部分资产尚未变现,一次性交纳医保所医药费困难较大,尤其是食品公司一时资产变现不出来,一次性交纳退休职工10年医保费确实无法解决。为此,医保所对改制后的职工医药费不予报销,因为医保所规定当年不投保本年度医药费不予报销,而且下年度补交后也不予报销,职工情绪很大。我们建议由改制后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暂按一年交纳医药费,待企业资产变现后,再一次性补交剩余医药费。

2、关于一次性剥离退休人员10年医药费问题。最近食品二厂向医保所一次性交纳10年退休人员医药费和大病统筹,医保所拒收,理由是区政府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未协调,造成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不了,我们建议按区政府(20*)9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条办理。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