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治超经费的请示

治超经费的请示

20**年是实施燃油税费改革的第一年,我所经费来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根据省运管局《关于下发20**年预算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县运管所“经费来源主要靠上级按预算拨入,各县(市、区)政府依据223号令列入财政预算的治超经费和罚没收入解决”。据此,我所经费由省局下拨部分为每月10万元。

我所承担着政府公示的173家货运源头企业的治超巡查和监管任务(其中进驻重点源头企业23个),绝大部分企业地处偏远山区,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治超以来,每天出动车辆4辆,参与人员30人。据统计,每车每天平均消费130元,人员生活费用每人每天需要60元(包括补助),每月治超开支需6.96万元,年需开支82.52万元,这还不包括车辆维修、人员培训及宣传费用。而上级下拨的经费,除正常的人员工资外,可支配资金仅有3万余元,连正常的办公和业务经费都无法保证。

省政府223号令第五条、224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治超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为保证治超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避免治超工作受到影响,落实治超经费已是迫在眉睫。

恳请**和治超领导组研究安排,将治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迅速下拨,以解治超工作燃眉之急。

特此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