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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病经费请示

卫生防病经费请示

20**年,扬州市疾控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保护了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特别是在手足口病防治和抗震救灾工作中,工作突出,受到上级单位的表彰和肯定。但由于目前市疾控中心业务经费紧张,在省业务经费补助的基础上,特申请对手足口病防治和抗震救灾工作给予经费补助50万元。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手足口病防治补助60万元,其中:

1、培训费:对于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疾控专家进行培训共2次,共计1万元。

2、宣传费: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共计5.4万元。

3、监测检验与流调费:中心病毒实验室对370例进行监测检验与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共计14.8万元。

4、消毒隔离费:对1790例报告病例进行消毒隔离,共计35.8万元。

5、防治工作督导费:对各县(市、区)防治工作督导检查5次计200人次,共计3万元。

二、抗震救灾防病工作补助15万元

1、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补助15人,共计3.9万元。

2、抗震救灾物资贮备共计10万元。

3、高邮、宝应风灾地区消杀物资计1.1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在手足口病防治和抗震救灾工作中投入经费约75万余元,特申请给予手足口病防治和抗震救灾工作补助费50万元,其余25万元由单位自筹。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