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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汇报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汇报

2014年以来,市县县委、县政府积极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将治理“小金库”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源头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多措并举,有序推进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产生。

一、抓领导层层推进。

专项活动开展后,县及时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吴纯杰同志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海军同志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014年6月份,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制定了《县2014年治理“小金库”重点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6月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制定了《县2014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金库”全面复查工作的通知》和《县2014年治理“小金库”重点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抓实施整体推进。

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紧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分布实施方案,做到了“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县为确保自查效果,各主管部门在开展自查的同时,组织力量对所属机构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宽严相济"的原则,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在重点检查阶段中,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集中组织人员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严格组织纪律和财务管理。三年来,我县对27家重点单位和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7家,涉及金额747.8万元。其中2014年检查了10家单位和部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5家,涉及金额679.8万元,收缴财政15万元;2014年检查了5家社会团体,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2家,涉及违纪金额68万元;2014年检查了12家单位和部门,检查工作尚未全部结束,目前对查出的有关问题正在归纳整理。8月中旬领导小组将对有关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定性处理。

三、抓宣传营造氛围。

我们重点利用县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和专题会议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高频率地宣传治理“小金库”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积极编发各个阶段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在全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了信息沟通,促进了工作开展。同时,结合实施治理“小金库”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对重点检查的内容、单位以及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网址等进行宣传和公示,扩大了社会和群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促进了社会监督和举报。专项治理期间,我县共受理举报事项2014起,目前已全部查实办结。

四、抓机制着力构建。

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按相关程序做好处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处理落实,切实做到资产资金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强化源头的处理,建立建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我县党政、事业单位按照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自查自纠、全面覆盖、自查率达100%。其中在重点检查阶段中,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要继续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把“四个关口”,确保了专项治理的质量。

1、严把票据检查关。重点通过核对单位票据(包括收据、支票和发票)的购领、使用、缴销、结存等情况,来发现通过收入应入不入或少入而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2、严把银行账户检查关。重点通过核对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情况(包括账户个数和存款余额)与各商业金融机构提供的银行账户情况,来发现利用设立“帐外帐”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3、严把账务检查关。一是从检查收入入手,通过摸清各单位机构设置、职能以及收入项目、来源和环节,来发现利用截留收入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问题;二是从检查支出入手,通过检查支出项目的真伪,来发现利用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问题。三是从检查往来款项入手,通过检查往来款项的真伪,来发现利用转入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4、严把固定资产检查关。通过检查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账实相符以及用途情况,来发现利用固定资产处置或租赁收入不入帐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在结果上,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单位,在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总的情况如下:2014年以来,我县先后组织了152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100%,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单位9家,涉及金额238.1万元;上缴财政70.4万元;补缴税款1.1万元;调账处理166.6万元。开展重点领域和单位检查27家,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单位7家,涉及金额747.8万元;收缴财政15万元。日常检查处“小金库”单位5个;涉及金额14.36万元,收缴财政14.36万元。

五、抓违法违纪案件查办。

我们重点抓好案件查办,既注重从违反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的层面去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更注重深查严办私分、贪污、挪用“小金库”资金,以及用“小金库”资金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三年以来,共查处等个单位私设“帐外帐”和滥发财政资金问题,涉及违纪金额余万元,对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名级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同时我们把这些典型案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对各单位领导干部产生了强烈的警示和震慑,有力地促进了主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一些干部还主动交待了存在的违纪问题。

总之,2014年以来,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县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查办“小金库”案件的长效机制,做到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形成对“小金库”问题经常性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