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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乡镇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乡镇党委、政府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事业单位是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安徽省宿州市从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基层党的领导,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为“三农”服务,有利于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深入推进了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改革。

一、改革实现了“两个精简、三个理顺”的目的

l、精简了党政机构、编制、人员,人员配置更加合理,干部队伍更加优化。全市110个乡镇党政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777个,精简到174个,精简77.6%;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精简22.3%;人员编制精简10%;实有人员精简16.3%;人员平均年龄由改革前的42.7岁降低到39.7岁;中专以上学历人员由改革前占人员总数的53%提高到74%。

2、大幅度精简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直接为“三农”服务的作用明显加强。全市每个乡镇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人员压缩为30人以内,人员编制精简比例平均达到53%;全市实有人员精简51%。事业单位由11—12个,精简到综合设置5—6个以内(农村经济技术工作站、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站、水利工作站、林业工作站等),平均精简50%。改变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站多、线长、人员散的被动局面。

3、理顺了党政内设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对乡镇党政机构,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原来的7个内设机构改革为只设1个党政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其他改设助理员。较好地理顺了党政内设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建立了更为直接、更为高效、更为通畅的新型管理体制,缩短了办事环节,减少推诿扯皮、内耗等不良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

4、理顺了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明显加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大大提高。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过去许多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为此,我市在改革中,把政事分开作为一个重点来突破,通过合理界定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事权划分,将财政、计划生育、民政等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将党政机关原来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的职能剥离出来还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达到了“凤还巢”的目的。一些社会化服务工作由从事公益事业服务的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实现了政事分开的目标;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文印、小汽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从党政机关剥离出来,交给社会化服务机构组织经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理顺了条块管理的关系。扭转了条块之间“管人管事相脱节”的现象。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上,各县区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对从事社会服务和涉农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将直接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农机、农技、农经、畜牧兽医、水产、林业、水利、文化、广播电视等机构的人、财、物三权下放给乡镇管理,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允许乡镇对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综合设置。有效地解决了机构多、业务散、政出多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了“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体制弊端,切实做到责权、事权的管理统一,调动了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二、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乡镇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的关键

l、以人为本,坚持“三公”。有效做好乡镇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对于巩固乡镇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果,转变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从根本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改革中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于下半生的生存问题,对于每一个分流人员来说都将是一次艰难的抉择。因此,工作中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分流人员考虑,切实做到“无情分流、有情操作”。

2、精心谋划、渠道畅通。分流的实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分流人员既得利益的再调整、再分配。因此,分流渠道是否畅通,考虑问题是否周全、缜密,操作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就成了分流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宿州市在改革中,结合实际制定了7个分流渠道:一是择优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二是按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或病退手续;三是办理辞职手续,一次性领取退职金;四是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五是补充到乡镇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六是推荐安置到企业工作,支持兴办各类中介、服务类经济组织;七是择优考试录用为人民警察。这七条渠道,实事求是的为分流安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些分流人员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上岗机会,刻苦学习、踏实工作;一部分虽然经过努力但还是走向辞职道路的同志也不无怨无悔,并用“下岗不失志、人生天地宽”来自勉。如分流人员苗奎元同志,辞职后创办了劳动中介服务组织,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组织输送农村富余劳动力52名,获中介收入3600元。走上了自我就业、自我发展的道路。

三、改革后的乡镇政府,要以领导方式、方法为重点,切实转变职能

一是引导。乡镇党委、政府应从过去的主要抓财政收入、计划生育,转移到抓好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后进村转化等方面上来。注重引导机关、事业单位转变职能,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注重引导农民从狭隘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注重从过去的下指标、忙检查转向为农业、农民找市场、批发展方向、找发展道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农民向市场化、现代化农业方向迈进。

二是服务。乡镇事业单位要以市场为主体,以乡、村两级组织为渠道,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在技术、信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服务职能,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乡镇党委、政府应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引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千方面计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局势。

三是协调。在横向协调上,充分发挥乡镇为农服务站所的服务作用,为当地营造宽松的社会发展环境。在纵向协调上,主要协调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以订单农业、公司加农户的新型产销形式,重点解决农村产前的市场协调、产中的技术支持、物资协调,产后的销售价格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协调,解决农产品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问题,把当地的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经济优势。要加快建设素质高、信息灵、经济意识强的经济能人队伍。

四是示范。在充分借鉴本地及外地先进经验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经济、资源、人才、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镇、村、组三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以示范园为载体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农民想干不敢干、想干不会干的实际问题,解决农民看得懂、学得会、干得成的问题。同时,通过改变农民的传统种植观念和种植模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