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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三农问题调研报告

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三农问题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基层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融资的需求,无法为农民和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仍然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这些也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所以,如何有效地解决当前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三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三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供给主体单一,“三农”资金供需矛盾凸现。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基本形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但从近几年实际信贷供给情况看,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支农投入不足,农发行仍以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为主;农村信用社作为支“三农”的主力军发挥了很大的支农作用。但由于其资金总量有限,出现了存贷比偏高贷款投放难问题,削弱了支农资金供给,据不完全调查,大约六成以上的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二)金融支农体系不完备,服务效率不高。

1、乡村金融网点布局不合理,覆盖面较低,存在金融服务盲区。目前只有在乡镇驻地才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营业所等一两家金融网点,在数量庞大的自然村中一般没有金融网点,金融服务严重缺失。

2、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具单一,网络建设滞后,结算业务效率不高。农村信用社仍以支票、电子汇兑和个人账户转账结算为主,商业票据、网上银行结算等未开通使用;农村邮政储蓄网点未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无法对农村居民办理跨系统结算。自动存取款机、POS刷卡机等产品农村推广使用较难,银行卡业务发展较慢。

3、农民投资理财、政策法规咨询、市场经济信息提供等服务少。随着农民收入增长、金融意识的增强,农户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存取款业务,对委托理财、、咨询等服务多样化,基层农村金融部门人员素质不高及重视程度不够,此类业务开展明显滞后。

(三)农村信贷供给额度小、期限短、结构不平衡,难以满足“三农”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调查显示,农行开办的惠农卡小额贷款、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小额农贷,额度在5万元以下,期限以一年为主,基本能满足一般农户生产与生活需要,但不能满足农村种养殖业、农产品运输、加工业资金需求;贷款期限短与农业产业化生产周期不匹配。从三农贷款投向看:对农业与农户的投放多,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新民居建设投入少;对农村工商业贷款多,农户需求满足少;生产经营性贷款多,消费性贷款少甚至根本没有消费贷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能力的升级。

(四)贷款利率上浮较高,增加企业和农户融资成本。

据调查,目前农业银行惠农卡小额贷款利率上浮30%,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利率上浮40-70%、农村企业贷款利率上浮60-80%,而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农贷利率上浮1.5倍,年利率达到13.275%,贷款利率水平明显偏高。而农村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化程度不高,初级农产品较多,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农产品较少,经营利润率在10%左右,较高的利息负担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了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

二、支持小企业发展、服务三农的思路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支农体系,形成支农合力。

农业银行要把支持农业、服务农村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领域,适当增加乡镇营业网点,发掘和培育优质客户,发挥商业性金融支持“三农”的带动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快业务转型,拓宽商业化运作模式,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经营,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的引导作用;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增强支农实力,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应增加涉农业务品种,扩大贷款规模,确保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发挥支农生力军作用。

(二)创新担保机制与方式、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手段,增强金融支农效果。

一是设立政府担保专项基金,通过直接入股、企业入股、民间资金参与等方式向担保公司注资,提升担保实力;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再担保、担保与保险结合等方式,加大对“三农”的融资担保服务。二是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积极开办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土地流转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应收帐款、股权、仓单等质押贷款;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额度和联合增信方式,提高农户贷款的满足率;对资金需求10-50万元的农村成长型微小企业推行“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周转使用、利率优惠”的小企业联保贷款;对农村出口创汇企业开办出口押汇、票据贴现、打包贷款等融资业务,满足各类企业的服务需求。三是开发合适的支付结算产品,推行个人支票和商业汇票业务,逐步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提供委托理财、、咨询等服务,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加强农村金融政策与其它政策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扶持机制。

一是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政策指导”作用,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宣传信贷政策,组织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落实信贷项目采集与推介办法,有效满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二是在财政、税收和存款准备金政策上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优惠,合理运用财政贴息、补贴政策,引到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三是通过打造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带动信用村镇建设,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健全农户和农村企业综合信用档案,营造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四)加强管理,强化考核,推行中小企业信贷“三项考核”

为了推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开展,一是要做好中小企业数量和增速考核,提高中小企业支持面和信贷投放数量;二是抓好中小企业质量考核,要求客户经理在投放贷款的同时,做到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包效益,注重从中小企业效益增长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质量改善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三是抓好信贷人员的绩效考核,把中小企业信贷扶持与客户经理的绩效设定指标,从严考核,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积极性,全面落实银监会提出的“六项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总之,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离不开“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只有做好“三农”,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才能真正建设好小康社会,真正让亿万人民享受改革开发、经济发展带来的幸福。在做好“三农”,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我们基层农村金融机构用社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寄托祖国和人民的希望,真正把做好“三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自己的头等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紧紧围绕“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以改革经营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和创新管理方式为核心,不断加大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投入总量和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运作效率与水平,切实提升“三农”和中小企业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商业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始终不逾地抓好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