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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务培训调研报告

加强税务培训调研报告

税务机关肩负着宣传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等重要职责。建设一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税务干部职业培训,提高税务干部履职能力,对于顺利完成税务部门的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能更好的提高甘肃酒泉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对税务机关培训进行了调研,希望能对如何加强税务培训有所帮助,情况如下:

一、税务机关培训现状

税务系统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技能,创新培训方式,促进终身学习的工作思路,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改善,驾驭税务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目前税务干部培训情况看,主要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缺乏主动性和急迫性,培训认识不深刻。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培训工作逐步加强,但进展不快,与实际工作中税务干部培训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应该充分认识到培训是一种教育,它属于成人终身教育范畴,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是一项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

(二)缺乏广泛性和全局性,培训人员层次集中。“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工作思路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甘肃酒泉地税务局干部的培训主要是集中在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这一群体占据培训资源的85%以上,而基层税务干部因工作任务紧、培训投入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受训机会太少,不利于税务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形式单一。近年来,工学矛盾一直是税务干部培训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税务干部队伍亟需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填充和更新,另一方面在职税务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工作繁忙,参加集中培训的精力和时间不足。税务干部普遍反映,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内容,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以增强针对性,提高培训实效。

(四)缺乏生动性与多样性,培训管理模式陈旧。多年来,甘肃酒泉地税局在税务干部培训工作中主要是沿用上级点名调训、下级被动参训的培训模式,这种培训模式有三个突出特点:在参训人员上具有强制性;在培训时间上具有固定性;在教学内容上具有统一性。虽然这种培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干部增长知识、提高素质的需求,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对参训人员针对性较差、时间约束性强、难以达到按需培训的目的。

二、改善培训现状措施

针对税务干部培训需求,结合甘肃酒泉市地税局税务干部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今后,税务干部培训工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

(一)强化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会越来越突出,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各级领导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培训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的工作。

(二)做到培训形式与实俱进。在继续坚持课堂教学、在职自学等传统培训模式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培训方式上做好扬弃,摒弃过时的培训方式,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逐步扩大和探索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等先进的教学方式,以提高学习效率,增加学习趣味,增强学习效果。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分专业将教授、专家的联系方式、素质水平纳入其中。同时,要积极鼓励有特长的税务干部参与到培训师资中来,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为全面提高培训质量提供智力支持。

(三)有针对性的培训。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酒泉市地税局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培训,一线基层人员培训应和岗位相结合,也就是从事什么岗位就应培训什么内容,不要集中培训统一内容。

三、创新管理模式

结合调查结果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培训模式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但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培训的自主权,逐步探索宏观调控、个人自主的按需培训模式,即市场培训模式,实现传统培训模式与市场培训模式的同向并存、相互补充。税务干部培训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逐步建立一套市场化培训管理机制,着重强化四个职能:

(一)强化决策职能。包括对培训工作方针的确立、战略目标的选择和远景规划的制定等。制定税务干部教育培训长短期规划,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对各级各类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科学地确立了一个量化的统一标准和达标要求,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服务职能。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年度培训指导性计划及中长期培训信息,调控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基地之间的关系,做好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的合理分工。

(三)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培训机构的质量监督,对培训办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杜绝乱办班、重复办班问题发生;建立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和教学质量评审机制,组织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立培训机构的取舍,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培训。

(四)强化考核职能。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库,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培训、在职自学、学历教育等内容,并按照干部的职级和岗位特点确立相应的知识标准,一类是公共知识标准,如外语、计算机等,一类是专业知识标准,包括应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凡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下岗、待岗、转岗或降级使用,新提拔干部必须经过任职资格考试,后备干部不获得任职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