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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返贫帮扶措施

扶贫办返贫帮扶措施

对监测对象釆取针对性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坚持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一)政策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户施策。各地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具体操作办法可参照《“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方案》(安府办字〔2020〕21号)。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可通过村内现有扶贫公益岗位进行就业安置。

(二)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支持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带贫益贫作用,确保产业帮扶长效性、可持续性,帮助实现稳定增收,做到产业收入“三个增补”,即:扶贫产业收入一个不够两个补,长期不够短期补,产业收入不够就业补。

(三)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充分了解就业技能培训意愿,做到应培尽培;发挥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基地、新型农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承接作用,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保障作用,帮助监测对象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帮助实现稳岗就业,做到就业收入“三个增补”,即:县外就业收入不够县内补,园区就业收入不够其他岗位补,普工不够技工补。

(四)志智双扶。扎实开展感恩自立教育、自强培育、自力激励、自尊治理“四项行动”,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的主体意识、自主脱贫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的精气神。通过“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教育群众铭记党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广积分兑换“爱心超市”、公民道德“红黑榜”、“增收激励法”等做法,树立“劳有所得、多劳多得”的勤勉风尚。

(五)保障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及时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六)保险防贫。认真落实《农村人口精准防贫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精神,创新保险扶贫的有效方式,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及时化解生产生活风险,构建防范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七)社会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通过“社会扶贫网”“千企帮千村”等平台载体,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