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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品质量整改措施

重点产品质量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出发点,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整合资源,扶优扶强,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开展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制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对同类产品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县市乡镇进行集中整治,实现遏制质量违法行为、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通过产品质量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

(一)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1.重点产品。食品(主要是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白酒、罐头、糖果、蜜饯、淀粉)食品添加剂、人造板、洗涤用品、工业明胶、化肥、防水卷材、电热毯、水泥、危险化学品等10类产品。

2.重点单位。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运行无效以及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3.重点区域。肉制品、糖果、白酒、人造板、危险化学品;蜜饯;淀粉;市饮料、危险化学品;灵寿县罐头、化肥;人造板(板材同时也是省工商局重点关注对象)洗涤用品;工业明胶、化肥;栾城县化肥;防水卷材、电热毯;等西部山区水泥。以及上述10类产品的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

(二)具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推动产业整合重组,实现“规范一批、办证一批、取缔一批”

1.区域内同类产品所有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生产资质,区域内同类产品所有企业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2.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政〔〕52号)文件要求,区域内没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没有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要求的生产行为。

3.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无规模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的质量安全问题。

4.省级监督抽查区域内产品质量合格率平均稳定在85%以上。

三、主要工作

根据我市地理位置靠近京津和商品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易发的特点,突出重点、集中行动、拉网检查、打防结合、务求实效,遏制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区,质量兴镇,质量兴企活动。各级要紧紧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振兴规划,结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保障区域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区域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措施,完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质量竞争力指数,定期产品质量诚信信息。积极开展与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的对标行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规模扩张,增强产业竞争力,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促进县、乡、村特色产业质量提升和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活动。各级要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以涉及国计民生和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组织对同类产品生产集中、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三)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生产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健全监管制度,落实责任体系,消灭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协作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质量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对确定的10类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对本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生产、销售企业(包括生产、销售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整治措施,并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实行集中拉网式全面检查,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清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包括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采水许可证、3C认证、汽车目录产品等)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质量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各种手续不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实行关停,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严重的产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有证有照企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对性质恶劣的屡打屡犯的企业及窝点,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第三阶段:巩固行动成果各县(市)区要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找存在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加强宣传教育为主要目的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对部分合法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整合无望且不能取得各种合法资质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组织实施。3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实施方案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整治行动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质监部门负监管责任,组织工商、发改、工信、卫生、食药监、环保、电力、公安、监察、财政、考核办等部门参加,按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负责。工商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生产资质的企业,坚决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发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予相关资质的审批;卫生、食药监部门要对流入餐饮业的违法食品和涉及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环保部门对不具备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环保许可;电力部门对应予取缔的企业,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公安部门对涉及犯罪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严惩不贷;财政部门要搞好财政保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查处;考核办要对各单位整治行动的成效进行量化评比,列入政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切实落实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整治工作督查制度,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重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要“真打实关”坚决防止走过场,不能“雷声大、雨点小”要将整治行动变成实实在数字、具具体体的案例和真真切切的效果。通过整治,实现整治目标的四到位”即“企业主体责任到位、部门监管责任到位、依法打击整合重组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到位”各县(市)区要及时报送整治行动信息和行政执法数据,整治期间实施周报告制度。对于整治行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建立专报制度,及时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区域产品特点,社会监督公告,明确举报和奖励办法,公布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区域性产品生产企业内部和村镇公告栏内广泛张贴,积极发动企业内部员工和周围群众举报。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召开新闻会、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典型案件等方式,大力宣传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产品的社会危害,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全方位正面宣传质量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追求、人人关心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对各县(市)区的整治行动进行严格考核,将质量状况和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列入政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渎职、失职行为,对在整治行动完成后,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分析报告。未列入重点区域的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产品要逐一排查,坚决取缔各种手续不全的违法企业,市政府将择机对部分县(市)区政府随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