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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年县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抓防治22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发挥行业优势,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各项应急筹备工作。

2深入排查隐患。县国土局组织技术力量,自9月8日起对各地质灾害预测群防点进行实地督查,各镇对排查中发现有明显变形迹象的隐患点要及时报告,迅速做好转移避让。

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做好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和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以及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群众能够安全转移。

3加强监测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人力及时通知位于高陡边坡的住户(未列入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户)雨汛期特别注意加强防范,落实监测人员和撤离信号,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撤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做好宣传动员。各镇、村要及时组织检查《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情况,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常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威胁区内群众家喻户晓。

5妥善应对处置。各镇要认真落实好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和观察工作,采取群测、群防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及人员,加强巡查和值班,严格实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点避险并妥善安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6及时反馈信息。县国土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府反馈巡查情况,为科学部署和全面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提供真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