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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间安全生产整治措施

两会间安全生产整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1.煤矿:正在实施整合的煤矿,从现在起至月日停止一切整合,只允许进行必要的通风排水工作,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5人;确需下井维修维护矿井巷道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9人;严禁煤矿企业私自恢复安装矿井提升设备,违法组织生产。各产煤县(区)政府要逐矿派驻停产监督员,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严防违法违规生产。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如元氏国有煤矿)要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和防治水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实行不间断地监控。严防春节及“两会”期间赶时间、抢进度、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区)政府,市安监局、公安局。

2.非煤矿山:以平山、灵寿、井陉、赞皇、行唐等县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盗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露天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继续加大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抓好节后复工监管,严格组织复工验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得进行复工。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电业局。

3.危险化学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监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措施是否存在问题。对危险性高、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要采取防范措施,并列出搬迁计划或加快实施搬迁。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4.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规章制度、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隐患,严查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违规购销私炮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私藏爆炸物品行为。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排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严防非法窝点死灰复燃。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和运输,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安监局、工信局、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工商局。

5.交通运输: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强化对交通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超速、超载、超员、超限及非法从事客运行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车辆监管,坚决打击未经批准私自运输行为。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和气候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并做好雨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要强化车站、机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飞机)确保“春运”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资委。

6.人员密集场所:要针对当前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加强对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宾馆饭店、歌舞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狠抓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重大隐患整改按时到位。加大对节日期间大型群体性活动的管理力度,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文化新闻出版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局。

7.建筑施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冬季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加大对燃气管道、储灌区、液化气罐装等生产、输送、经营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

8.冶金: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重点监控煤气在生产、传输、使用的过程中防止泄露、中毒、爆炸事故发生的煤气管理制度落实和煤气防护设施配备以及应急制度建立的有关情况。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工信局、国资委。

三、工作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专项整治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行动开展期间,市、县两级安委会要成立督导组,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分类治理,坚决主动整改,确保问题和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冬春交替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领导责任,抓好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协调联动,合力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着眼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排查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有安全隐患能发现、早发现,按时整改到位,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三)加大执法监察,推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单位进行认真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鼓励和完善群众举报、定期督导制度,对春节、两会”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按上限处罚。

(四)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春节、两会”期间各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分步骤地组织各项预案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落实。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发现问题迅速上报、果断处置,确保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对应急值守反应迟缓,以及发生事故出现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