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全镇安全目标责任书

全镇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抓好“创安”工作,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各自管辖范围和职责,特制定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在辖区内全年无任何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1)道路交通安全: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无人为毁损交通标识标牌的行为。

(2)防火防盗安全:加强防火知识宣传力度,力争不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加强“创建平安”工作,坚持夜间巡逻,减少盗窃经济损失。

(3)其他各类事故(如用电、跨塌、山体滑坡、爆炸、机械伤害、中毒及农田基本建设等)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2、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安全达标,无“回潮”现象发生。

3、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治理、整改和回查。

4、发生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二、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每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健全安全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重视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安全责任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目标网格化管理体系。

3、认真完成镇政府和镇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做好本辖区安全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作。

4、协助镇交管办、派出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5、认真落实好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监管,做到事前有安排,事中有检查,安全责任到人。

6、认真完成镇政府下达的专项治理任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7、组织辖区单位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对于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先整改、再生产。

三、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是平安创建的重要组织部分,本项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发生一次火灾(含森林火灾)扣5分;发生一次火警(重特大火灾)扣10分;发生用电、跨塌、地质灾害、爆炸、机械伤害、中毒等伤亡事故扣5——10分;不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整改意见一次扣10分;协助镇安委会、交管办等部门工作不力或推诿的,每次扣5—10分;不及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群体事件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有效处理,或被问责,扣2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村、单位当月扣分5—10分,本月平安创建工作记为“平稳”,扣10分以上记为“不稳定”,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到镇安委会述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加盖公章,双方责任人签字后生效,镇安办和责任单位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