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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

镇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书

为了切实搞好我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特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10分)

各单位要成立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有专门班子,有专人负责。

二、宣传教育(10分)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宣传形式,全面落实门前“双五包”,教育责任范围内的群众充分认识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自觉做到保护和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并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环境整治工作。全年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2次。

三、综合整治目标(80分)

(一)集镇(考核镇直单位80分,每项10分;考核社区40分,每项5分)

1、拆除各种违章建筑,临街住户室外物品堆放整齐,主街道两侧无垃圾堆放点和废旧品回收点。

2、有专业保洁队伍,实行全天保洁,垃圾实行袋装,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3、临街修建房屋时,临时堆放建筑材料不得超过街面宽度的四分之一,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沿街门店无跨门占道经营现象,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无流动商贩。

5、车辆按指定地点停靠,主要街道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6、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整洁,无尘土、无乱贴乱画,门前无乱堆乱放,户外广告美观大方,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7、常住户和单位职工每周星期四开展清洁大扫除。

8、机关单位按天府发〔2012〕35号文件精神,实行包街治理。

(二)农村(40分,考核11个村,每项10分)

1、村民聚居点商户入店经营,无占道经营,室外物品堆放整齐,车辆停靠有序。

2、村民住房整洁美观,墙面干净,无乱贴乱画现象。

3、村民房前屋后及道路两侧无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电线乱拉、畜禽乱跑等“六乱”现象。

4、大型养殖场要有化粪池或沼气池,畜禽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进入沟渠河道,严禁直排。

(三)道路及河道(40分,考核社区和11个村,第1和第7项各10分,其余项各4分)

1、所有公路一带垃圾池垃圾定时清运,不能堆在池子外以及公路两旁,沿路一带200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白色垃圾、生活垃圾、暴露垃圾。

2、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

3、道路两侧无垃圾、秸秆建筑材料等杂物堆放,无占道经营现象,道路畅通无阻。

4、道路两侧无杂草丛生,沿路绿化树木无缺株死苗现象。

5、对道路两侧建筑物墙面进行粉刷美化,居民住宅阳台无乱挂或堆放杂物现象,户外广告牌规范统一。

6、村内主要道路实现硬化,路面平整无坑凼,排水沟渠通畅,渠内无积水。

7、河道岸边无垃圾、杂草,污水不直排,河面无漂浮物和白色垃圾。

四、奖惩

镇环境综合治理检查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评比,镇党委、政府年终逗硬考核,对先进进行表彰;年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取消该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单位负责人要向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省城乡环境综治整治条例》,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