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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农技推广队伍建构通知

区政农技推广队伍建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为加快我区农业(含农业机械化,下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确保农业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精神,推动“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落实,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服务能力和增强服务实效为目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力争通过3年努力,实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涉农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一是完善岗位设置。坚持农业公共服务岗位设置与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专业技术岗位相衔接,根据种植规模、服务范围大小,完善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二是细化岗位职责。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科技需求,编制农业公共服务职责岗位说明书,将农业公共服务岗位职责明确到岗位聘用人员,写入签订的聘用合同,实行岗位、人员、职责一体化管理,做到人人头上有目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抓好农技推广人员管理工作。一是优化人员结构。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岗位新进人员,应在核准的岗位总数内,根据空缺岗位的职责任务和基本聘任条件,按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具有涉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初始招聘单位。二是实行岗位准入。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岗位实行上岗资格准入管理。单位负责人必须具有农业专业技术职称和农技推广岗位证书。具有农技推广岗位证书的工作人员,才能竞聘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机管理与技术推广等农业公共服务职责岗位。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一是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行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以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为载体,建立农技岗位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库,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进人、冒名顶替、超岗聘用、吃空饷等现象发生。二是实现农技推广岗位证书管理。农技推广岗位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农技推广岗位证书须参加统一考试。农业厅统一制定并公布考试大纲,市农业局组织实施考试和考核。考试科目为农业政策法规、农业专业基础知识等,考试合格后,颁发农业厅制发的农技推广岗位证书。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农业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含3年),免试农业专业基础知识科目。新招聘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试用期内,须达到农业公共服务职责岗位的上岗要求。现有在岗人员,须在3年内(含3年)通过考试获得农技推广岗位证书;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含5年)或男性50岁、女性45岁以上且连续从事农技农机技术推广工作25年以上的现有在岗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农技推广岗位证书。三是完善聘用合同管理。以聘用合同为依据,确定乡镇农技推广事业单位与农技推广人员人事聘用关系,明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擅自离岗、人岗脱离、逾假不归、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绩效等情况,在聘用合同中严格予以规范。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重点环节,确保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应按有关规定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活力。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申报高、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主要以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实效进行评价。由服务对象或推广单位对职称申报人员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以及增产增收情况出具评价证明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同时,农技人员结合当地实际亲自制定并主持完成的试验示范或技术推广方案也可视同为发表文章,以促使乡镇公益性农技人员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

(五)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区农业局、服务对象和乡镇政府三方考核评价机制,三方考核中每项考核的权重不低于20%,可按区农业局、服务对象和乡镇政府分别50%、30%、20%的比例确定,逐步提高服务对象评价权重。区农业局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内容、方式和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履行聘用合同工作职责的情况。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岗位等级晋升、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六)加强继续教育。区农业局负责选送学员参加市农业局组织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培训经费在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经费中列支。培训内容主要为农业、农机安全高效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应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主导品种和农产品加工技术、病虫监控技术、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农业政策法规等。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80个学时,其中,岗位培训不少于60个学时。培训合格后颁发农业厅制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将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与学历提升、农技推广岗位证书等相衔接;通过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历水平和上岗标准。将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成绩作为(考核和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七)选聘村级农技人员。充分利用现有村级办公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设施,逐步建设村级农技服务站点。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有条件的乡镇可为每村选聘1名具有一定农业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人员作为村级农技人员。村级农技人员可以是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特岗农技人员,也可以由村两委人员兼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统筹开展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工作,共同推动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支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服务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和业务经费,注重向推广一线倾斜。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保障水平。

(三)创新运行机制。根据我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合作社、企业、基地等)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效对接,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快捷通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12316”、“农技110”、“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的作用,切实帮助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