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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农机检查工作通知

全区农机检查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更好地促进我区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年度全区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

前在我区范围内由农机部门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检验标准、内容

1、检验工作的标准、内容按农业部颁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执行。

2、按农业部号令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要提供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不上道路行驶、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拖拉机所有人要签定书面承诺书。

三、时间安排

,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张贴检验通知等方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区掀起“强化农机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高潮。

第二阶段为检验复训阶段。区农机部门组织农机操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机械常识、事故案例,并组织理论考试。对农业机械的检验,要逐车严格检验,禁止走过场。要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规定和核准的项目收费,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准搭车收费。年检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统一收据,做到一人一票,一机一票,严禁各类违规现象发生。

第三阶段为补检和总结阶段。对未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好补检工作,确保检验工作不留死角。

以后,仍未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一律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补检手续。对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对其原始档案予以封存,直至销毁。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审责任。加强对检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检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尽工作方案,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检审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增强检审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检审规定、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四公开”,杜绝“检不见车、审不见人”和“搭车收费”现象。

二要严把检验关口,确保机车质量。严格执行年度检验工作程序,对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规定的程序、项目、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重点加强对机车制动、转向、灯光、仪表、倒车镜等安全部位的检查,确保整车机况良好。

三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机手素质。在开展农机检审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农机集中整治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增强农机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要完善检验记录,规范业务档案。农机检验工作坚持双人签章(字)的原则,必须填写有关资料,确保检验记录翔实准确。同时要结合农机年度检审,对业务档案手续仍不齐全的,尽快予以补齐;对跨行政区域办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要移交其长期居住地的农机监理部门;对外辖区农业机械进行检验,须有原籍农机监理机构年度检验委托书。

五要转变工作作风,推行便民措施。要以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增收服务为宗旨,实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改变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深入乡镇、农村,实行“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办结手续;义务开展技术咨询,解答疑难问题,提高致富信息,对有故障的机车提供现场维修服务。

六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农机、交警、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杜绝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现象。坚决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机(车)等违法行为,以查促检,不断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五、相关事项

1、凡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必须参加年度检验,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灭火装置。

2、要结合年度检验,加大对牌证的清理力度,对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对档案手续不齐全的,予以补充,无法补齐的收回牌证。

3、有关单位要提前对微机、照相器材等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微机网络畅通,确保农机监理各项业务打印及时。要做好业务数据信息的传输工作,所有车检数据及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