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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清洁活动方案

城市环境清洁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因地制宜,转变方式、精细管理”原则,结合全省已开展行动,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实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城市面貌实现干净、有序、美丽,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

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要在城市管理领域内,就体制机制、职能设置、人员编制等开展调研,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城市规划、市场监督、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的职能,规范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2.搭建信息平台,推进网格化管理。

由城管局牵头,整合综治、公安天网等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城市智慧管理,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和城市管理服务融合,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属地为主、责任到人、分级管控”原则,落实事权下放、人员下沉的总体要求,整合和利用城市管理资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在城市综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二)重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建设

3.科学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充分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高于一般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在2016年底前完成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布局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满足城市功能需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时,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整改不彻底的,不能通过竣工验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纳入“十三五”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4.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市城管局要督促加快第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进度,2016年上半年内必须建成投入运行;做好孙家垭填埋场的封场准备,杜绝渗滤液泄漏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加快新建城区垃圾中转站、垃圾池、垃圾箱的配套建设,提升垃圾收集、中转、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效率。到2017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达到60%。

5.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区组织宣传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三)转变方式完善城市环卫作业体系

6.提升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

市城管局要结合我市街道的特点,合理选择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配备和应用,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的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洗、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全面精细化保洁。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扫净率达到95%以上。

7.提高垃圾清运和监管能力。

着力改善和高效使用城市垃圾清运设备设施,努力提高垃圾清运能力,全面实行密闭收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体系,采取人力巡查与数字化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到2017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90%,及时清运达到规范标准,垃圾清运无死角。

(四)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8.突出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区域治理。

针对农贸集市、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的市容环卫“顽症”,建立工作台帐,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着重解决马路市场、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非法焚烧、路边洗车、占道修车、占道经营、夜市摊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集中整治城市乱象。城市管理要与群众民生相结合,科学设置和规划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规范活禽(活鱼)市场准入和市场秩序,严禁活禽(活鱼)沿街宰杀行为。

9.加大重点场所和行业卫生管理力度。

加大车站、码头、医院、商场、广场、影剧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力度,完善环卫设施,推行物业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全面提高各行业卫生质量。市卫计局要组织指导“除四害”活动的开展,对公共区域定期进行消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铁路、公路沿线、江河沿岸环卫设施配套,加大日常保洁力度,落实作业责任,强化环卫监管,保持沿线沿岸干净整洁,确保无垃圾杂物、无黑臭异味。

(五)持续推进城市扬尘治理

10.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市住建局要大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对重点工地实施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降尘和抑尘责任,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

11.控制城市道路扬尘。

市住建局要推行城市市区道路逐段施工方式,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道路裸土时间,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市园林局要对城区空地进行合理规划,适时绿化,减少裸土面积;定期对行道树树冠进行冲洗,减少叶面积尘;及时补栽绿化带缺株、死苗,加强绿化带保洁,定期修剪。市环卫处要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冲洗结合,并及时将冲洗道路的污水引流到排水管网,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六)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和处置管理

12.严格渣土运输监管。

市城管局要建立完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推行公司化处理建渣模式,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会同公安交警合理规划运输线路,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市运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大队要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对违规运输、倾倒渣土的车辆严处重罚,杜绝超载超速、带泥上路、沿街洒漏等现象。

13.强化渣土处置管理。

在建筑施工、拆迁、铺设、修缮、装修等活动中产生建筑渣土需要回填的,施工单位必须向有关单位申报备案;需另行处置的,必须运抵专门的处置场所,严禁在生活垃圾桶(台、池)内和绿化带、河道、街巷(空地)等处倾倒,确保渣土处置管理规范。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启动。市城管委办公室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制定推进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完成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按照全面清洁城市环境活动方案,全面启动实施整治活动,有序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重点完成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扬尘治理和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城区卫生死角。

(三)阶段总结。通过群众评议、单位自查、市级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真正建立有效机制,切实巩固活动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整合城市管理职能和力量,认真解决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各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人,切实把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落到实处。市目督办、城管局、卫计局要充分发挥督查和行业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指导,强化监督考核。

(二)深入宣传发动。

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将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与全省开展行动,以及我市提出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宜居城市、部级旅游休闲度假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机关干部义务大扫除”环卫主题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微信、社区板报橱窗以及老年宣传队、街头文化活动等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

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清洁城市资金投入增长长效机制,足额保障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设备购置经费,逐步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市住建局、发改局要把握国、省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设施运行管理项目。市城管执法局要认真研究、探索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环卫保洁市场化改革,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营。

(四)逗硬监督考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任务抓好落实,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落实。市目督办、城管局对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具体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定期通报情况,日常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进行评估。对受到上级通报批评、负面曝光,造成影响较大的,要严肃追责,确保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