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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工作总结

地方政府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力求“民思我想,民忧我解,民求我应,民困我帮”,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以民为本,逐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救灾救济准确及时,迅速解决灾民的生活救助

今年,我县遭受了八次洪涝灾害,湘江洪水段三次超警戒线,全县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我们及时下拨了救灾款1228万元。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迅速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救灾现场,确保灾民的吃、住,确保大灾无大难。二是摸清底子。我们逐村逐户核实情况,切实将受灾群众的人数,灾害损失程度登记造册,建好台帐。三是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针对受灾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采取生产自救,互帮互助和政府救济等多种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四是公平公开。救济款物的发放,我们严格按照灾民台帐,凭救济卡发放。特别是对灾后恢复重建,坚持本人申请,乡镇核实,民政审批,由纪检、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督查、落实。700户危房改造已全面完成,十一月底已全部搬迁入住。

2、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努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为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条件、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在评定、审核、审批机制上严格把关。健全了城镇低保的申报、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三项制度。农村低保明确了十步流程(户主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张榜公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发放低保金)。三是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了“年检年审制”、“回访核查制”、“按月签到制”相结合的城镇低保监督制度体系。今年7月开始,根据省、市安排,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全面清理核查,重新认定审批。全县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对象354户709人,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674户4251人,取消农村五保对象402户425人,新增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3153户6314人。坚持对农村低保实行“一年一评”制度,今年的6至7月,对全县所有已享受农村低保和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户重新调查、认定,将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及时取消,将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

3、五保供养细致周到,尽力解决特殊群体的后顾之忧

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我县现有农村敬老院19所,村级“五保之家”11所,集中供养人数1004人,供养标准2820元/人/年;全县现有分散供养五保对象9541人,供养标准11月后1500元/人/年。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着力解决五保对象的治病难问题。全额支助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重病、大病者给予重点医疗救助,对患慢性病的给予临时救助。从今年8月开始,全县凡五保供养对象患重病、大病、难病的可以到县第四人民医院免费治疗,并免费提供食宿。五保供养工作被评为“全国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

4、大病救助覆盖城乡,大力解决特困群体的燃眉之急

今年以来,全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人数2295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24.3万元。其中农村对象1804人,333.5万元;城镇对象491人,90.8万元;支助参保10615人,投入资金63.6万元;支助参合10545人,投入资金21.1万元。

5、临时救济人性规范,积极解决边缘群体的一时之急

一年多来,全县共临时救助1562户,3136人,救助金额37.5万元。每次救助金额200至300元,使临时困难人员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对临时救助对象的申请,经党组讨论,救济款全部划拨至各乡镇,由乡镇民政办进行核实、发放,使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二)落实拥军优属,扎实推进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深入部队走访慰问、现场办公。投入10多万元帮助部队抓好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深化军民共建活动,在全市率先深入开展企业拥军、社区双拥等军民共建活动,培育一批富有时代特色的社区双拥典型,形成良好的社区双拥工作格局。双拥工作不仅在本县,而且还向全市延伸,每年均组织慰问驻部队和拉练过部队。二是切实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建立、健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行“城乡一体”的抚恤补助标准。一年来,共投入130万元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通过优先将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解决“生活难”;结合实施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组织医疗队伍下乡义诊,解决“医疗难”;通过“建、购、修、租”,采取“政府出一点、个人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解决“住房难”。为全县8户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按1万元/户的标准解决8万元。三是安置工作到位。将全县135名城镇退伍士兵和伤残军人全部安置到位。与劳动就业局签订协议,对220名农村退伍士兵进行了自主择业前的培训。

(三)确保齐头并进,进一步规范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成绩突出。加大村级财务清理工作力度,村务公开达90%以上,为全县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准备,同时,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之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积极向县政府提交县城路牌路标设置方案,协同县建设局与长沙华智公司达成了投资县城街道设标协议。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路牌、路标设标工作已全面完成。共设置路标路牌360多块,其中灯箱式路牌60块,门牌栋牌10万余块,其投入资金200多万元。老龄工作有新起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一系列尊老活动。以石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为代表的各老年活动中心深受全县老年人的喜爱。县福利院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拓展社会化养老的新空间。康乐福老年中心建设已纳入了全县“十二五”建设规划,正有序进行。民间组织管理有新抓手。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方针,举办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今年又着重抓了民间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了民间组织的规范、繁荣与发展,新登记成立社团5个。婚姻登记工作有新跨越。县婚姻登记处积极开展人性化、规范化服务,办理结婚证7746对,离婚证948对,补领结婚证701对,办证合格率100%。殡葬管理工作有新风范。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县丧葬费及抚恤金发放实施办法》,有效杜绝了以假火化证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现象。福利工作有新突破。全县销售电脑福利连续两年保持1000余万元,即开型刮刮乐60余万元,销售额居全市前列。乡镇布点率达85%,居全市第一。慈善工作开创新局面。今年的清明、五一举办了“心系桑梓”座谈会,组织专班人员赴广州、北京等地,邀请籍成功人士,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筹集慈善资金近500万元。军休工作有新进步。投资二十余万元,对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进行了全面装修,改善了老干部们的活动条件。福利院狠抓了针对收养儿童的人文母性关爱活动。救助站对省内外600名求助人员实施了救助。

(四)积极开展自身建设,努力树立民政新形象

结合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四心服务”(热心、公心、细心、诚心),创建“四优机关”(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作风优良、干部优秀),强化内部管理,锻造了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服务优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按照3万/个的标准,对全县13个乡镇民政办进行了标准化建设,统一配置了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确保民政工作高效运转,真正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工作有待加强。近几年来,民政工作的业务不断拓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日益得到中央、省、市、县各级的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和社会和谐稳定被提到重要的位置,但是,由于我县是农业大县,贫困人口多,社会救助任务重,加上我们的宣传引导工作没有及时跟进,人民群众特别是低保边缘户对民政工作的认识尚有误区。当前,很多人认为,民政局就是“发钱”的单位,把能吃低保、争取临时救济当作自己的本事,认为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甚至存在一些攀比心理。个别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政策意识不强,将社会救助错误定位,而将之作为化解信访事件、安全事件处理等社会矛盾的措施,使少数不应救助的人员得到了救助。

2、基层力量薄弱。随着民政工作的发展,工作重心与基础已下移到基层。我县23个乡镇民政办仅有50名工作人员,一般乡镇只有二名工作人员,有的甚至只有一名,他们担负着查灾、救灾、低保入户调查、抚恤慰问、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大量的民政工作,还要完成残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有的还要完成乡镇政府安排的包村任务。工作千头万绪,人手严重缺乏,致使各项工作难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因此,难以达到使“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创新不够。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艰巨复杂,在发展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激发各项工作内涵的重构与拓展。因此,许多业务工作的发展尚需在探索中前进,“摸着石头过河”,才能保证民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既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及社区、村委会等基层干部的培训和宣传,形成宣传网络,使民政的救灾救济、优抚、低保等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扭转人们心目中“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观念,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2、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增加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采取民政系统内部调剂等方式配齐配强低保工作队伍,按照省市要求,按1万人配备一名救助专干的要求,充实各乡镇民政队伍,建立、健全适应城乡救助工作发展需要的网络体系,切实理顺低保工作机制。二要争取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力争将救灾救济、低保、优抚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3、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对农村低保坚持个人申请、村级调查、乡镇审核、县局审批,严格按“十步流程”办事;对城镇低保工作继续完善个人申报、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三项制度。对洪桥镇八个社区的所有新增申请对象,坚持救助局与社区共同派员入户调查,共同签字,严把入口关。对全县其他乡镇和单位,坚持基层入户调查率100%,民政抽查率50%。在审批新增对象前,及时将拟保对象在乡镇、社区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进一步打造综合施治的工作格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民政作为县计生综治部门的职责。在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低保救助手续时,严把计生关口,主动征求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优生给予社会救助。认真抓好单位内部的计划生育工作及单位门面、宿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容。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统筹规划之中。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

5、完善城乡低保监管模式。进一步落实好“入户核查制、每月签到制、年检年审制”。强化“动态管理”力度,对农村低保坚持“一年一评”,对城镇低保对象实行A、B、C三类管理,真正做到“动态管理”,逐步纠正人民心目中“低保终身制”的错误观念。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入户调查审批负责制,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杜绝“权力保、关系保、人情保”,真正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拒之门外。坚持重点督查制。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点人群进行清理排查,掌握他们的生活和收入状况。广泛接受监督,在乡镇、社区、民政局机关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